“开门立法”迈入“新常态”

2015-03-10 00:12
浙江人大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工委良法人代会

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是国内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专门性法规,也是自2001年以来浙江省首个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就是求取最大的社会公约数。此次省人大重启人代会立法,是我省发挥人代会立法职能的新开端,是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立法作用的新尝试,也将开启浙江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新征程。

唯良法方能善治。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从“过程暗箱化”、“部门利益化”到“敞开胸襟”,广纳良言;从“闭门立法”到逐步“开门立法”,近年来民主科学立法的理念已逐步融入公众意识和立法规程。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力的组织和便捷的渠道以及有效的反馈机制,再加上“怕矛盾、怕麻烦、怕批评”等心理作祟,一些立法征求意见工作遭遇了“零意见”的尴尬。“开门立法”也由此陷入了有呼无应、自弹自唱的窘境。

要推动“开门立法”迈入新常态,必须改变以往“等米下锅”、简单充当“文字小编”、“和稀泥”的立法“颓势”,而应主动出击,“点菜上桌”,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模式,从而制定出“好用”、“管用”,受公众拥护的法律文本来。以此为照,这次省人大的立法实践无疑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答卷”。条例草案调研、审议、讨论时间之长,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调查研究论证之深,都史无前例,堪称民主立法的“浙江样本”。

条例草案两次书面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11个地市人大组织本区域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讨论,省人大领导和法委、法工委先后赴20多个市、县(区)深入基层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讨论会等50多场,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还召开了省人大首次立法协商会。

“会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使条例更具民意基础,这次立法开通了上层与基层的“直通车”,30位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以及全体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进驻代表联络站,专门就条例草案直接听取基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这样大规模的“开门纳谏”不仅在浙江省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在全国范围内也是罕见。

立法期间,省人大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和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2000余条,法委、法工委逐条研究每条意见,反复斟酌、慎重取舍,对条例草案作了多次修改,尽量吸纳合理意见建议。民意在浙江省人大立法工作中的分量不断“加码”。

依法治国需要以良法为基石,而良法必须以民意、公意为土壤,才能入心、入脑、落脚。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拓展公民、代表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人大立法更接地气,各级人大,尤其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仍大有文章可做。不妨借鉴此次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经验,主动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从而谋定立法新格局,适应“新常态”,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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