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军民两用技术十大创新企业巡礼
十大创新企业评选条件
(1)国内具备参与军工科研生产基础条件(例如,具备一定的资产及生产规模,稳定的技术领域,固定的经营场所,3年以上经营期等)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包括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
(2)具有可转民用的先进技术或产品成果,且有意愿开拓民用领域市场的国内军工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
(3)入选企业必须在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军转民技术与产品,或者民转军技术与产品等开发或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入选企业必须有志于参与军民融合活动,包括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开发等,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民用领域拥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希望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服务;
(2)拥有从军工技术转化而来的技术或产品,并具有较为广阔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提高工业生产水平或丰富社会生活;
(3)相关技术或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应用成果,已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为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国防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4)在实现商用技术如信息技术、材料技术等,向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转移应用方面作出了开拓性贡献或突出成绩。
入选企业所取得的重大技术与产品进展必须为2014~2015年度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企业可通过企业自荐或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专家推荐等途径参加评选。评选过程分为专家初评、评审会讨论、专家复审等3个阶段,通过对企业资质、相关申报材料审阅等过程,综合考虑企业技术水平、国内外行业地位,以及成长性,特别是军民融合领域的发展前景进行评选。评选最终结果在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应用推进大会上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