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与防护距离关系

2015-03-08 03:37袁晓华
环境影响评价 2015年1期
关键词:石化环境影响评价

袁晓华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北京 100728)



石化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与防护距离关系

袁晓华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北京100728)

摘要:通过论述石化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介绍了石化企业近年来在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效果,就无组织排放与防护距离的关系,提出了全面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削减无组织排放量、根据源强控制水平确定项目防护距离的建议。

关键词:石化;环境影响评价;无组织排放;防护距离

近年来,卫生防护距离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受到高度重视,甚至成为企业发展与地方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相符的重要判据之一。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主要作用是防止污染型生产单元对民众健康的伤害。标准的执行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对无组织排放源的控制,是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基础上设置的又一道防止污染伤害的“防火墙”[1]。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引发执法方面的困惑和项目建设的障碍。

1石化行业防护距离执行现状

1988年,《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87)开始实施;1999年,补充修订后的《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正式发布,涵盖了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2012年,卫生系统发布实施《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2)[2]。至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石化行业已实施25年有余。

应该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对于企业和民众双方均是有益的,本应是皆大欢喜,但在执行的若干年中,收到的效果却适得其反。其中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一些老企业,这些企业已经运行数十年,企业排放难以达到国家最新标准,在新一轮发展中,其搬迁费用巨大、安置困难等问题已经成为建设单位、地方政府难以承受的压力。具体问题及原因分析如下。

1.1 标准执行仅限于环评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被环境保护行业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遵循的标准之一,预测项目应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一环,主要工作就是通过源强的“合理”估算和模型演算,预测出应设置的防护距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合格,此项标准即完成使命。其后,建设项目正常运行阶段实际源强如何、卫生防护距离预测准确与否、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无标准禁止的敏感设施建设等,几乎没有相应的部门或机构再给予关注和监督。

1.2 标准执行缺失双向性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执行不同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显著特点是具有双向性。污染物排放的主体只有一个——排污企业,企业自身做好即可,而对于卫生防护距离,则不仅需要企业主动远离民众,同时需要民众与企业保持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缺失了双向性,只是针对污染型项目。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近二、三十年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一些地区的城市发展规划、市政设施及民用工程建设等,从未考虑过应与现有工业企业保持卫生防护距离。正是因为如此,建设较早的老企业,原本远离市镇,但民用设施急速推进到厂区周边,有些甚至接近零距离。于是,已经定位、具有相当规模的石化企业,只能静观自己一天天成为城镇中的工业,背负“污染扰民”的恶名,“城市包围工厂”的局面积重难返。

1.3 标准执行缺少日常监督

卫生监督部门应是卫生防护距离监督的主体,如同环保主管部门一样,应对卫生防护距离外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卫生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根据监督情况对影响达标的污染源实行必要的管理措施。与此同时,环境管理部门应对排污单位的厂界达标进行监督管理。上述管理的缺失,是一些符合防护距离标准的敏感目标仍然受到超标污染物的影响,设立的卫生防护距离不断被蚕食等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形同虚设也就在所难免。

2无组织排放控制成效

卫生防护距离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排污主体控制源强,确保正常生产期间,卫生防护距离之外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是石化企业“终生”的任务。近年来,我国石化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越发正视部分企业逐步陷入城市区域的现状,从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和管理入手,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2.1 企业恶臭污染问题得到控制

自2006年起,中国石化在科研“十条龙”项目中设立“炼油企业恶臭污染治理技术研究”课题,开发了酸性水罐、粗柴油储罐呼吸气、污水处理场逸散气等恶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技术,在消除硫化物恶臭污染的同时,90%以上的挥发性有机物得到控制。

2.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

在涉及有机气体蒸发的采样点,逐步实现密闭采样;油品储运系统增设密闭、回收设施;部分轻质油罐在采用浮顶罐贮存的基础上,增加氮气密封并收集处理释放气体;在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中,对老旧装置的污水集输系统进行密闭改造,由原来的地下管沟重力输送改为管道压力输送,封闭污水处理设施,收集逸散的有害气体,进行集中处理;目前正在加紧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部分企业、生产装置试点工作表明,此项措施的实施可有效控制设备及管线组件密封点的泄漏,使无组织排放量大幅度减少。

2.3 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采取技术措施的同时,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其中,中国石化作为行业内的重头企业集团,在中国石化层面制定了《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开停工、装置倒空、清洗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环保要求。

2.4 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在企业大力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同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了详细的污染治理方案;部分地方标准增加了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现场监察的技术措施、人力投入大大提高;少数重点地区正在研究制定涉及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收费办法。一系列的重磅政策、法规、标准,给石化企业带来压力,也强化了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控制的主动性,石化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的污染物控制水平在重压下显著提高。

3无组织排放控制及防护距离设置建议

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社会稳定,关乎炼化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认真对待。

3.1 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在现有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基础上,企业应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从环境与健康角度出发,筛选出需重点控制的化学成分和排放环节,予以不同于一般化学成分和排放环节的检测、修复管理。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在执法环节上与其配套,突出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做好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管控。这样既管住了对环境及健康有危害的污染物排放,同时也可以减轻环保监管的工作强度。

3.2 依据环境监测数据校核防护距离

根据实测污染物浓度推算出源强,根据数学模型演算出距离,其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但厂外大气环境质量是实实在在的存在,根据一定量的监测数据对演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进行验证、校核,可以更加科学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对于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具有促进作用[3- 4]。

3.3 根据源强控制水平确定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不一定适合所有项目,特别是在全面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大环境下,源强会有大幅度的削减。因此,根据源强控制水平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是符合实事求是精神的,特别是对于身处市区的老企业,有条件搬迁的,最好搬迁;无条件搬迁的,相关企业必须在无组织排放控制上有所作为,达到相关标准。

3.4 确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合理地位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并存于环境影响评价之中,多年以来,引起了众多概念、理论上的疑惑和争议,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早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和执行主体,使排污企业及周边设施、公众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好民众的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王静, 王栋成, 张爱英, 等. 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技术方法研究[J]. 环境科学与技术, 2007(9): 75- 77.

[2]张伟. 我国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历史、现状与未来[J]. 环境与健康, 2007, 24(9): 730- 731.

[3]饶未欣, 张伟, 吴凯勋, 等. 石油化工行业苯酚丙酮装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研究[J]. 环境卫生学, 2011, 1(5): 30- 34.

[4]环境保护部. 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S].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9.

《铅冶炼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 简介

作者:林星杰王唯伟楚敬龙张婧

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社

书号: 978-7-5111-2052-6

定价: 18.00元

出版日期: 2014年9月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从源头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落实企业风险应对措施,是防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铅冶炼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针对我国铅冶炼企业生产现状,归纳总结了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重点分析了铅冶炼企业主要风险源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了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及要点。

本书首次将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聚焦于某一类型企业,直接针对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因子种类繁多、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复杂的行业特点,明确了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要点,可以有效指导企业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相信该书的出版会对加强企业环境风险与应急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落实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其他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起到示范作用。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ugitive Emission and Hygienic Buffer Zone

in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YUAN Xiao-hua

(China 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 Beijing 100728, China)

Abstract:The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hygienic buffer zone standard by petrochemical industries and introduced the achievement made by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in controlling fugitive emissions. In term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ugitive emission and hygienic buffer zone, the paper propose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the fugitive emission control should be fully strengthened; the amount of fugitive emission should be cut; and the hygienic buffer zone should be defin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ol level of emission magnitude.

Key words:petrochemical; EIA; fugitive emission; buffer zone

作者简介:袁晓华(1960—),北京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学士,长期从事石化行业环境保护工作,E-mail: yuanxh@sinopec.com

收稿日期:2014-07-18

中图分类号:X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1-0034-03

DOI:10.14068/j.ceia.2015.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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