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起签署“丝路伙伴协定(SRP)”构建全球经贸“3P”格局

2015-03-06 06:32黄永富
中国发展观察 2015年1期
关键词:援助成员国谈判

黄永富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和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习近平指出,我国要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逐步构筑起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本文阐述了TTP 和TTIP对我国外贸格局所构成的严重挑战、我国发起SRP谈判倡议的战略意义及可行性等。

美国主导的TTP 和TTIP对我国外贸格局的严重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近乎处于停滞状态。在此背景下,美国自2009年以来大力推进TPP和TTIP谈判。美国企图通过TPP和TTIP来建立由美国主导的国际贸易新标准和新秩序。在可以预见的将来,TPP和TTIP有可能走向统一,涵盖全球三分之二的大经济贸易体,成为发达国家主导全球经济规则制定的新平台,并从根本上改变世界经济格局。

TPP和TTIP本质上都是旧贸易保护主义思维的产物,将严重损害二战后形成的多边贸易秩序和贸易自由化共识。它们只对成员国开放,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两个协定一旦签署,自贸区内部贸易壁垒降低的同时,对区外经济体则构成更高的壁垒。这就意味着自贸区内部贸易规模将扩大,而非成员国对自贸区内部国家的出口将面临来自自贸区内部国家的竞争压力。美欧等国将是TPP和TTIP的主要受益者而被排除在外的发展中国家将是主要受害者。

无论是TPP还是TTIP,我国都被孤立在外。TPP和TTIP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很大的冲击。根据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最新研究(Bergsten and Hufbauer,2014),TPP协议如果签署将导致我国每年损失1080亿美元进出口额。多年来,基本建设投资和对外贸易是拉动我国经济的主要引擎。目前,基本建设投资已相对饱和,一旦对外贸易发生大的滑坡,我国经济增长可能放缓,就业形势将严重恶化,进而产生广泛的社会民生问题。

为应对挑战,笔者认为,在继续扩大内需的同时,我国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应调整策略,一方面与TPP和TTIP成员国一一举行双边贸易谈判,另一方面与被TPP和TTIP排除在外的WTO成员构建新的贸易协定,再努力与TPP和TTIP进行对接。

近些年,我国积极推动双边贸易谈判,尤其是与发达国家或TPP和TTIP的潜在成员国。我国正在建设18个自贸区,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已签署了12个自贸协定。中澳自贸区谈判最近已完成,而中韩自贸区也有望于2015年年中生效。

对于被TPP和TTIP排除在外的WTO成员,一个一个去谈双边自贸协定无疑是不现实的。这些国家多数分布在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的沿线,普遍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与我国开展互利合作的前景广阔。

笔者建议,我国应基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把被TPP和TTIP排除在外的(多数)WTO成员组织起来,构筑统一战线,发起签署SRP,成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者。

我国发起签署SRP的战略意义

(一)避免RCEP与FTAAP谈判进展不顺的被动局面

在亚太地区,我国致力于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亚太自贸区(FTAAP)的谈判。对于亚太地区以外并被TPP和TTIP排除在外的WTO成员,我国似乎还没有成型的战略。RCEP和FTAAP固然可以消除我国被TPP和TTIP 排除在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战略压力,避免在亚太地区出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裂趋势,但是,由于我国与区域内部分国家(如日本、越南、菲律宾)存在的竞争和分歧,预计谈判进展不会太顺利。有了SRP,我国可以避免谈判进展不顺所造成的被动局面,转被动为主动。

(二)增强我国与美国等国的谈判筹码

为保持与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贸易关系,我国与美国进行着一系列的双边贸易谈判,比如中美投资谈判(BIT),但进展相对缓慢。基于中美两国存在的分歧,预计未来双边谈判的进展不会太顺利。尽管我国有着良好的愿望和诚意,美国一直采取一种“有恃无恐”、“居高临下”的态势,问题就在于我国缺乏有力的谈判筹码。

我国主导的SRP将与美国主导的TPP和TTIP形成国际贸易格局中的“三足鼎立”之势或“3P”格局。由于SRP涵盖广阔市场及大批资源丰富的国家,我国将拥有有力的谈判筹码,可望有效推进与美国等国的双边谈判及关于RCEP、FTAAP的多边谈判,并形成新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

(三)保护我国的核心利益

普遍认为TPP的许多条款就是针对我国而制定的,比如TPP要求成员国限期逐步实行国有企业私营化。将来如果不申请加入,我国将被孤立;而如果申请加入,美国等国势必极力要求我国作出各种让步。

我国现在正大力推进改革以期满足它们的要求,包括市场开放、国企改革、环境保护立法等。不可否认,TPP和TTIP在某种程度上对于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有益的。但是,对于某些“过分要求”,一方面我国恐怕一时达不到,另一方面一味地满足他们的要求势必损害我国的核心利益(比如市场开放和资源开发),打乱我国经济发展的步调。

我国主导的SRP将能保护我国的关键产业和核心利益,确保我国的政策制定空间,使我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市场开放和资源开发,走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发展道路。

(四)保持我国外贸和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TPP和TTIP的签署必将支持新型的国际生产网络,严重影响我国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生产网络中的核心地位。全球劳动力密集型和低附加值产品贸易,比如纺织和服装贸易,或将发生突变,越南等国将从我国等非TPP成员国手中抢夺可观的市场份额,我国相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将受到冲击,就业形势势必恶化,广泛的社会民生问题将涌现。

目前,我国急需为大量廉价商品和过剩产能寻找出路,也急需为紧缺的石油、煤炭、粮食、工业原材料寻找可靠来源。组建SRP将有助于我国开辟新的进出口市场,缓解TPP和TTIP运行后对我国外贸带来的冲击,保持我国外贸和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五)促进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产业升级

近年来,我国的低成本优势逐步丧失,在劳动力密集型和低附加值产品市场遭遇来自低收入国家(如越南、印度)的竞争;而由于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的限制,我国在高附加值产品市场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抗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我国的经济转型升级就是要在经济保持合理增长的基础上,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着力提高增长质量,向世界产业链中的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业方向迈进。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基于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在未来SRP的内部产业链中,我国将可分工金融和高附加值产业,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将分工制造业及低附加值产业。我国应牢牢地主导和掌控SRP形成的大市场,尤其是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供给,“变不利为有利”,大力推进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产业升级。

(六)与我国对外基础设施援助相辅相成

为支持我国贸易伙伴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慷慨之举包括,承诺出资500亿美元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初始启动资金;2014年的APEC会议上承诺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2014年11月承诺向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提供200亿美元基础设施贷款;2014年11月底承诺向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提供300亿美元基础设施援助等。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我国有着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但问题在于有什么机制能保证我们的贸易伙伴(如越南或印度)会用发展好的基础设施来扩大与我国,而不是与美国和日本的外贸?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我国为了加入TPP需要与越南进行谈判,预计这一谈判将异常艰苦。

我国主导的SRP和我国的对外基础设施援助应该相辅相成。我国的对外基础设施援助应致力于促进SRP形成和运行,应主要服务于SRP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机制将有助于确保我国对外基础设施援助能真正促进我国外贸发展。

可行性和实施路径建议

(一)可行性

在当前WTO的框架下,多边政策制定和裁决过程赋予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等的发言权。近年来,已有相当多的成员国开始讨论如何另起炉灶,以绕开少数国家的阻挠,实现多边贸易谈判机制的有效性。美国主导的TPP和TTIP更使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机制雪上加霜。普遍认为一旦美国主导的TPP和TTIP机制最终建立和运行,WTO作为多边贸易规则制定者和仲裁者的作用将会被削弱。

在此背景下,不仅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地区性贸易组织如TPP和TTIP得到发展,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的地区性贸易组织也发展迅速。全球今后势必出现不同的贸易集团,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立。

美国主导的TPP和TTIP包括了40个国家,剩下的WTO成员还有100个以上,多半为低收入国家。和我国一样,被TPP和TTIP排除在外的WTO成员面临了TPP和TTIP所带来的挑战,这些国家无不希望成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者。我国牵头组建SRP将是一件一呼百应、众望所归的重要举措,既利国利民又有利于其他国家。我国可先从这些国家中挑选一部分与我国有良好经贸和外交关系的国家(比如部分上合组织成员国和金砖国家成员国)作为SRP的缔约国,再逐步扩大。

(二)坚持“发展导向”原则

关于原则或条款,限于篇幅,本文仅提两点。目前名目繁多的全球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包括TPP和TTIP,多半仅坚持商业互惠原则,而放弃“发展导向”(Development-oriented)原则。我国所主导的SRP既要坚持商业互惠原则,也要坚持“发展导向”原则,也就是使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贫穷国家,能通过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坚持“发展导向”原则, SRP至少应包括如下条款:

对发达国家新成员国规定一定的援助目标。对OECD的28个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联合国规定了相应的援助目标,即该国0.7%的国民总收入(GNI)。根据联合国最新统计结果, 2013年OECD的28个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还有23国未能满足联合国规定的援助目标。这个援助目标相对这些国家的经济规模而言其实是微不足道的,这些国家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发展中国家有着很大的援助潜力。本文建议援助目标设定为该国大约2%的国民总收入(GNI)。未能满足该援助目标的,其成员国资格将自动失效。

成员国的自然资源保护。被TPP和TTIP排除在外的国家多半是低收入,但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他们所拥有的自然资源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所主导的SRP应对成员国的资源开发和出口作出明确的限制规定,尤其是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资源出口应严格控制,比如设立很高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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