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经济下行仍应运用减税减负的政策工具

2015-03-06 06:32庞凤喜
中国发展观察 2015年6期
关键词:税制所得税税负

庞凤喜

当前的经济下行压力,已逐渐通过财政收支状况集中反映出来

2008年,随着虚拟经济时代首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我国持续30年的经济超高速增长状态也悄然结束。当前,从国际经济形势来看,尽管世界经济仍将保持周期性温和复苏态势,但综合来看,其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基础仍然较弱。从国内经济形势来看,随着支撑我国前30年经济超高速增长的生产要素结构和产业结构状况的巨大变化,我国经济增速已转入次高速增长时期。2014年,我国GDP增速7.4%,已创1990年以来最低,2015年则有可能进一步降至7%,而回溯到8年前的2007年,我国当年经济增速曾高达14%。不仅如此,当前,我国还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以及前期大规模刺激政策的消化期这样一个多因素共同作用的叠加期,尽管机遇与挑战同在,但比较而言,经济形势无疑仍然是比较严峻的。

而经济作为财政税收的基础与决定性影响因素,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必然直接通过财政税收状况反映出来。2015年“两会”期间送达人大代表审议的预算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税收收入实现11.9万亿元,尽管同比增长7.8%,但仅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同年,全国财政收入139530亿元,增长8%,但同期全国财政支出达到153037亿元,增长9.5%。相应地,2014年财政收支差额13500亿元,比2013年增加1500亿元,赤字率为2.1%。2015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7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考虑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影响,同比仅增长1.7%,而上年同期为11.1%,更有半数省份收不抵支;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9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同样考虑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影响,同口径增长也仅及3%,降幅之大,情况之严峻,多年罕见。

究其原因,除“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持续扩大,减少了部分财政收入外,主要原因仍在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投资、工业生产、居民消费、企业利润等指标的增幅不同程度回落,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持续下降或低位徘徊,导致现行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收入增幅放缓;而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销售额下滑,对土地的需求减弱,也直接影响与之紧密相关的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收入增幅。简言之,经济的原因才是此轮财政收支状况不佳的更为重要的直接原因。

而宏观经济是微观经济的集中体现,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反映到企业则是企业生存环境的恶劣与企业经营的艰难。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1-4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341.3亿元,尽管降幅比1-3月份收窄1.4个百分点,仍同比下降1.3%。显然,当前国内外经济的不景气,正是国内外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综合体现,并通过财政收入增幅放缓、财政支出增幅加快、财政赤字增加等集中体现出来。

应对经济下行,有必要继续运用减税减费的政策工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直接的意义上而言,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一种征纳税关系。即税收收入构成一国政府最基本的公共收入来源,而税收支出则构成企业最主要的单向性现金流出,税收负担、企业总体负担的轻重,直接关系企业现金流的充裕与否,以及企业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扩大再生产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强弱。

正因为如此,此轮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通过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增值税转型、扩围,以及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积极推进收费清理,取消、减免收费项目,大力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其目的都是增强企业应对危机的能力。但总体上而言,我国当前企业的税费负担仍然偏重。其具体表现有三:

一是我国迄今为止的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始终集中于企业。一般而言,税收体系包括商品劳务税系、所得税系与财产税系三大系列,三者之间应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并保持相应的比例关系。但在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与税制安排下,以2013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为例,商品劳务税系一直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占比达60%强。尽管商品劳务税可以转嫁,一般并不构成企业的实际负担,但因为总体税负较重,因此,这种税制结构有可能导致大量占用企业现金流,加重企业资金成本,而且在企业库存积压的情况下,其对企业资金的影响更加明显;从所得税实际状况来看,我国当前所得税系中,企业所得税同样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系我国目前第二大税种,占全部所得税的比重高达近80%;而从财产税来看,其占比则尚不足5%。况且,在所有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部分由个人缴纳并负担外,基本上主要由企业缴纳,因此,目前我国企业成为最主要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亦主要针对企业安排。在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引致财产差距不断加大,而财产差距的加大又进一步引致收入差距加大,且全社会及富裕群体财富总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相对于税系税负的分配与纳税主体的安排,现行税制税负安排无疑太过集中于企业,并制约着企业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与和谐发展。

二是带有税收性质的社会保障缴款负担较重。自我国适应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改革的推进,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来,我国企业的社保负担不断加重,目前一般占到企业支付的工资总额的40%强。其中,仅企业必须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就分别为20%、10%、2%、0.8%、2%,合计34.8%,同时,个人还需共计承担前三项保险分别为8%、2%、1%的保费支出。据人社部的统计,在列入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此外,住房公积金还需由企业负担职工基本工资的12%,这些均直接或间接构成企业雇佣劳动力的总成本。而税费过高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不仅削弱企业竞争力,也会降低企业投资能力与投资欲望,以及降低个人消费能力与消费欲望,也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是开放经济环境下,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及世界的税改潮流也要求我国降低税负与费负。自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经济体对税制调整的基本做法是对税负进行结构性调整,这种调整更多体现为直接降低人才、资本、技术等流动性极强的优良资产的税负,同时通过适当提升商品劳务税的税负或增加发掘其他税源来保持财政收支的平衡。而“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无疑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以2014年我国部分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所得税制情况为例,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6.5%、17%;韩国为22%;新加坡为17%;泰国为20%;越南、印尼为25%。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则分别为:印度33%、印尼30%、越南35%、马来西亚26%、新加坡20%、中国香港15%、中国台湾40%、中国澳门12%。显然,我国的所得税,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均缺乏对人才、资本与技术的足够吸引力。因此,在优良资产全球性流动方便快捷的新经济时代下,为稳定我国经济增长,税制与税负安排有必要继续适当调整,以使之更具有国际竞争力。

实现减税减费的基本思路

短期来看,减税减费必然进一步减少当期财政收入,并进一步加大当期或未来财政支出压力,同时又反过来制约减税减费决策的推出,但长期和综合来看,必须走出这一步。同时,必须明确的是:减税减费措施的推出,不能再陷入以往“就税费论税费”单边推出的窠臼,而是应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精神,实施一揽子改革举措。

一是预算管理上,应借助新预算法的实施,下决心把“全口径”预算管理落实到位,通过提高既有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弱政府对财政收入一直不断强化的需求压力。

二是财政支出范围上,应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不属于公共支出的支出项目下决心从既有的支出范围内剔除出来,以便为减税减费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财政支出应进一步着眼向民生领域倾斜,以增强居民个人的消费能力,进而为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基础。

三是机构设置上,应进一步确立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收入部门的地位,以减少中间环节的成本损耗,提高整个财政资金的筹措效率,为减税减费创造空间。

四是改革基础的确立上,应顺应“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技术支撑,下决心提升涉税信息管理能力与共享能力,这不仅有助于拓宽税费基数、降低税费负担,扩大缴费群体,从而公平负担,提升缴款人的遵从度,而且有助于着力实现税制结构的转型,并为降低企业负担与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负担提供空间。

五是具体减税减费施力方向上,应继续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社保缴费负担,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有效形成,并从容应对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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