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峥
(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新加坡人口老龄化问题浅析
王 峥
(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对许多发达国家而言,老人问题一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峻问题。新加坡用很短的时间就使其政治经济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同时已迈入老龄化社会,相应的老龄化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研究总结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对于老龄化严重的当今世界来说仍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新加坡老龄化的现状、老龄化产生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进一步解决新加坡老龄化问题提供参考。
新加坡;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问题
对许多发达国家而言,老人问题一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峻问题,它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促进社会经济和谐持续发展,也能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新加坡在独立后的短短50年内,不仅实现政治经济的繁荣,迈入发达国家之列,成为亚洲“四小龙”,还让国民享受到较好的福利政策,实属不易。研究总结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对于老龄化严重的当今世界来说仍具有重大意义。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在低死亡率和低出生率的双重作用下,新加坡人口老龄化问题越发突出。据《2010年新加坡及部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状况(%)》的数据显示,同亚洲地区的其他国家相比,2000年,新加坡老龄化程度高达16%,这个数字与其他发达国家相差无几。新加坡人口老龄化发展较晚,但老龄化程度却与发达国家不相上下,仅比美国的18.2%低2.2%,比澳大利亚19.5%低3.5%。同时,根据《2010年新加坡及部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状况(%)》显示,新加坡的老年人人口的增长速度呈现先增长后减少的趋势,从1975-2000年的4.2%下降到2025-2050年的0.8%,同其他国家相比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据预测,2025-2050年新加坡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迅速下降,人口快速增长的时期结束,呈现老龄化进程时间短且速度快的特点。“在2030年,新加坡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80万以上,所占比例高达18%,换句话而言,五个人中就有一个是老年人。”
根据国际对老年型社会的定义标准,新加坡早在2000年就已经入老年型社会。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赡养问题、收入保障问题都已出现,不容小觑。
(一)收入保障问题
新加坡政府借以1955年实施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CPF)来解决养老问题,虽然之后发展较好,但是这一制度自身的缺陷也凸显出来。“一位外国记者指出,‘在现在45~50岁的人中,有27%的人还没有存够退休后能赖以生活的钱。’”[1]多数老年人利用公积金制度养老,但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是靠公积金的完全积累实现,没有再分配的功能,无法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对年轻时丧失劳动力和低收入者的人,往往由于工龄太短,缴纳公积金太少,导致老年生活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没有存款或存款较少的老人(尤其是高龄)而言,中央和家庭都无法保障其晚年生活。对有存款的老年人来说,公积金制度也未必能够完全保障,因为退休之后,公积金全部退还给公民本人,由本人自由分配。但有的老年人“乐而过度”,花钱没有节制,很快就将公积金挥霍一空,导致晚年生活潦倒。
(二)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对医疗照顾和住院治疗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因此,老年期通常是医疗花费最多的阶段,但同时也是个人收入较少的阶段,这样的矛盾造成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新加坡政府推出保健储蓄计划(Medisave Scheme)、健保双全计划(Medishield Scheme)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Medishield Plus Scheme),统称3M计划。公积金局规定会员在达到最低取款年龄时需在保健储蓄账户中留下一笔“最低存款额”,但这笔存款并不一定能应对医疗费用过大的情况。“参加健保双全计划的79~80岁的会员却需要上交390新元、增值健保双全A计划1950新元和B计划1170新元。”[2]这一数额对逐渐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来说是笔巨额款项。公积金的自付比例较高和会员自身的能力两个因素,造成其无法实现高度公平地收入再分配和风险共担。从某种程度来说,高工资意味着高的缴费金额,从中积累的个人财产也就越高,同时也规避了税收,可以享受到更加优越的医疗服务;低收入者和那些需要长期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因无法积累足够的金额来支付其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无法保证绝对公平。
(三)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就亲属关系赡养老年人这个方面来看,新加坡大部分老年人都与自己的子女居住在一起,即老年人赡养由子女负责。但现今家庭往往缺乏足够的资源来照顾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家庭成员,子女自身要工作,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无暇顾及父母。其次是老年人很难和子孙相处融洽。老中青三代生活的年代不同,生活习惯也相应不同,代沟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子孙想拥有更多的私人空间,从而不愿意与自己的祖辈同住一个卧室,渐渐的祖辈与子孙的关系趋于紧张。祖辈为了缓解这个矛盾,主动提出搬离其子女的房屋,自己独居。”[3]1994年,新加坡政府制定的《赡养父母法》中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如经查实未履行其义务将接受罚款或受牢狱。“在这个人口为200万的国家里,青年人和老年人的关系是不和谐的,对于许多老人来说,诉诸法律是唯一的手段。”[4]2008年仲裁法庭收到127份申请书,而这127份申请只占了346起总询问的37%。换句话而言,大部分父母为维系亲情,最终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在探索老龄化问题解决途径时,新加坡政府的工作思路逐渐从“要解决老龄化问题”转为“社会应该如何解决他们所面对的问题”。
(一)营造重视家庭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政府一方面宣传孝道等价值观念,另一方面结合利益诱导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理论与实际结合,创造出更好的实际效益。儒家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思想被新加坡政府所推崇,视为其治国之纲。通过多年对孝道观念的大力提倡,使得社会呈现出尊敬老人、赡养老人的文化氛围。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在一次电视讲话中提到孝道,他认为孝道应该受到重视,否则整个生存体系都会变得很薄弱,生活方式也会变得很粗鲁野蛮,不能单纯地认为老年人无用就丢弃,而是要为后人树立孝敬父母的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利益诱导方面,同父母或患有残疾的兄妹居住享有‘父母及残疾兄弟税务扣除’;在“分配政府组屋时,三代同堂家庭可以享有价格优惠,单身男女如果同45岁以上的老年人居住有资格租赁和购买租屋。”[5]
(二)帮助老年人再就业
政府在帮助老年人再就业方面做出许多努力。新加坡人口老龄化课题部长级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表示,接下来三年的工作重点就是解决老年人的就业问题,使55~64岁老年人的就业率增加到65%。2011年,新加坡政府通过返聘条例这一规定,变相地将退休年龄延至65岁,因为,受雇者双方遵循自愿原则签订三年的返聘合同,实现再上岗,相应的,公积金提取年龄也调整到65岁,以延长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建议将退休的老年人聚集到一起,根据其学历和专长再分班,学习培训新技能,这些技能包括使用计算机,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的工作模式,实现再就业,其基本生活就有经济保障,养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解决。
(三)医疗保障计划
针对3M计划外仍不能支付医疗费的公民,可向保健基本委员会提交申请,获得相应的救助金额。2002年,新加坡卫生部设立老人保障计划(Eldershield),主要针对严重残疾的老年人低费保险项目,可以满足其需长期照料的经济支出。2007年,卫生部又进一步升级该计划:帮助金额从300新元改为400新元,资助时间从60个月改为72个月;老人保障补充计划(ElderShield Supplement)的推出,又可以使申请者获得更高补助。同时,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承受能力,“门诊方面,综合诊所不仅在实现完公共卫生职能之后,也要为低收入患者提供低价门诊服务;住院方面,住C和B2等级病房的患者,可以申请医疗基金。”[6]“超过65岁的老人所在的家庭成员收入如果低于700新元可以申请加入护理合作计划,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医疗津贴。参与暂时性长者残疾援助计划,则免保费;严重残疾的会员所在家庭,如果每月收入少于700新元,可获得援助金180元/月;700~1 000新元,获得援助金100元/月。”[7]“政府在老年人医疗保障方面做出努力的同时,各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志愿团体、社区组织在养老事业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是政府无法承担或者无法替代的。”[8]
以上概括总结了新加坡克服老龄化带来的种种问题和解决措施,可见新加坡关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已大致形成。一方面,政府利用政策规定和道德引导调动个人和社会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家庭发挥养老的基础作用,教导下一代孝敬、尊重老人。从物质和心理上满足养老的基本要求,为他们提供一个开心舒适的环境;个人也从自身出发合理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包括参与中央公积金计划,定期储备,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根据兴趣爱好组成爱好者协会,减轻自身孤独感,充实退休生活。新加坡的养老未来发展重点是社区养老和公立养老机构,政府应多加引导和扶持,从财政上支持社区和养老机构。为病后出院的老年人提供持续的专业医疗服务。通过政府、社会、个人等各方面建立全面的养老系统,为应对更严峻的老龄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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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曹云华.试析亚洲“四小龙”的老人问题[J].东南亚研究,1999,(5):66.67.71.
[2]于洪.外国养老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261.
[3]Tan Ngoh Tiong,Carl E.Elder Care in Singapore Not by Law Alone[J].Ageing international.1995,(9):43.
[5]韦红.新加坡精神[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180.
[6]赵斌,严婵.新加坡的医疗保障体系[J].东南亚南亚研究,2009,(4):48-52.
[7]胡灿伟.新加坡家庭养老模式及其启示[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35-38.
【责任编辑:周 丹】
C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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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5)08-0236-04
2015-06-05
王峥(1992-),女,湖南岳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民主协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