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宏利
(宝鸡文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陕西宝鸡721007)
[作家作品研究]
试论北朝女性之文化养成
——以墓志材料为中心
魏宏利
(宝鸡文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陕西宝鸡721007)
北朝女性接受文化教育者多为社会精英阶层,其接受教育之途径或为家族学堂或为父母亲传,籍没宫廷的女官则有专门机构负责其培养工作。北朝女性文化养成的内容多与其承担的社会角色相关,而具备一定文化修养的女性对于男方家族有多重价值,小到日常生活的运转大到子女教育都与此密切相关。
北朝;女性;墓志;文化养成
墓志作为一种以颂扬志主功德为目的的实用文体在北朝时期逐渐发展定型,其创作数量和质量都达到相当可观的程度。近代以还,随着文物收藏和考古事业的不断发展,北朝墓志开始大量出土,其在研究中古政治、文化乃至宗教、民族等问题上的价值逐渐受到学者的重视。在出土的北朝墓志中,有相当一部分志主身份为女性,因为传世文献对这一群体的相对忽视,遂使这些女性墓志具有了独特的研究价值。本文即试图通过对北朝女性墓志的考察来一窥当时妇女的文化养成情况,希望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有所助益。
从目前已出土的北朝墓志来看,其成员身份基本来自社会的统治阶层,女性墓志亦不例外。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墓志作为中国丧葬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儒家尊卑有序的观念影响至深,这一观念导致只有当时社会之精英阶层才有资格在死后书志立传。而且据相关研究者的考证,在有资格立志的社会成员中,又因其身份的差异,墓志的形制大小、装饰风格等也有所区别;其次,北朝墓志多为死者子孙代请当时名家撰写,其润笔之资加上整个雕刻加工的费用也非一般家庭所可承担。概言之,无论从北朝礼制之规定还是经济之负担都决定了墓志这一丧葬明器只能是当时少数人专享之物。具体到女性墓志,志主的社会身份又可分为以下几个不同阶层:
第一个阶层的女性为皇室成员,其社会身份最为显贵。比如北魏永平三年(510)一月《魏故宁陵公主墓志铭》,志称其“祖显宗献文皇帝。父侍中、司徒、录尚书、太师、彭城王”,[1]106可知其祖父为献文帝拓跋弘,父亲为彭城王元勰。又北魏孝昌二年(526)三月《高猛妻元瑛墓志》,志主为“高祖孝文皇帝之季女,世宗宣武皇帝之母妹”,[1]226亦宗室贵胄。
第二个阶层的女性来自当日之世家大族,其中既有汉姓高门,也有鲜卑大姓,这一群体构成了北朝女性墓志的主体。汉姓高门,如北魏永平四年(511)十一月《杨椿妻崔氏墓志》,杨椿出自北朝盛门弘农杨氏,其妻则为清河崔氏女,亦北朝第一流之门第。有出自陇西李氏者,如北魏永熙二年(533)五月《李晖仪墓志》,志主先祖为凉武昭王李暠,祖李宝赐爵敦煌公,李氏的丈夫则出自荥阳郑氏。鲜卑大姓,如陆氏,东魏武定五年(547)十一月《陆顺华墓志》,志主祖、父两代封建安王,并迭历显宦,陆氏的丈夫则出自宗室元氏。又如尉氏,北魏神龟三年(520)六月《故太尉公穆妻尉太妃墓志铭》,志主祖父封西阳公,墓志称其家族“建明略于皇家,有大功于帝室”。[1]159
第三个阶层之女性出自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即服务于宫廷的女官阶层。这一群体之女性很多出自官宦之家,志主多因家族触犯刑律而籍没宫廷,如北魏正光二年(521)三月《冯迎男墓志》,志称“女郎姓冯,讳迎男,西河介人也。父显,为州别驾。因乡曲之难,家没系官。女郎时年五岁,随母配宫”,[1]168所谓“乡曲之难”当然是讳饰之辞。又同年《张安姬墓志》,志主祖父曾为兖州刺史,父为济南太守,十三岁时家戮没宫,情形与冯氏相似。值得注意的是,北魏时期这一女性群体在墓志写作中并没有固定称谓,但到了隋代,则统一以“宫人”称之。隋出土“宫人”墓志数量较前代为多,这里限以篇幅,不再举例说明。
北朝女性墓志志主之身份虽如上文所述分为几个不同的阶层,但皆为社会之精英阶层。一般而言,中古士族对家族女性成员的文化教育都比较重视,又自东汉以降,学校制度废弛,博士传授风气逐渐衰颓,学术中心遂移于家族,文化之盛衰与家族之发展互为影响,关系日益密切。在这一背景下,为了维持门族地位不坠,家族成员接受高水平的文化教育就变得非常重要,范围所及也包括了家族中的女性成员。
但是,这些女性成员通过何种途径或方式接受文化教育,因传世文献相关资料的付之阙如,其实际情形变得不可究诘。随着北朝女性墓志的不断出土,这一情况逐渐得到改善,笔者通过对有关墓志材料的分析将其具体途径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宗室女性成员和宫廷女官,皇室在宫廷中应设有专门之机构对其进行文化教育。前述北魏正光二年(521)三月《冯迎男墓志》描述志主文化学习之经历称“年十一,蒙简为宫学生,博达坟典,手不释卷。聪颖洞鉴,朋中独异”,[1]168“宫学生”这一身份传世文献无载,合理推断是宫廷中为了培养女官而建立有专门机构,经过甄择而入选者被称为“宫学生”,冯氏在经过四年的学习之后即被授以宫内御作女尚书之职。又北魏正光二年九月《魏品一王僧男墓志》也有类似的记述,志称其“时年有六,聪令韶朗,故简充学生。惠性敏悟,日诵千言,听受训诂,一闻持晓。官由行陟,超升女尚书,秩班品三”,[1]170从学经历与冯迎男如出一辙,而且入学的年龄更小。北魏皇室设立专门机构对其女官进行培养,则其对宗室女性教育之重视自不待言,前述孝文帝之女元瑛就是一位具有较高文化修养的女性,志称其“披图问史,好学罔倦,该柱下之妙说,核七篇之幽旨。驰法轮于金陌,开灵光于宝树。绡糓风靡,斧藻川流,所著辞诔,有闻于世”,[1]226可以看出元瑛于老庄、释氏之学颇有专精且不乏著述之才。虽然出土墓志没有明言元魏皇室通过何种途径对其女性成员进行文化教育,但是合理推测应是由专门机构来负责,笔者颇疑元瑛等宗室女性或与冯氏、王氏等在同一机构学习,冯、王之被选或正“陪太子读书”也。
其次,对于一般世家大族之女性而言,其接受文化教育有两种方式。一类方式是通过家族中设立的公共学堂来完成基本教育。北朝士族多聚族而居,《通典》卷三《乡党》条引宋孝王撰《关东风俗传》称:
至若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2]54
“一宗近将万室”当然只是少数情况,但从中也可看出当时北方大姓的基本居住形态。既然是聚族而居,年轻一辈中需要接受教育者人数自不在少,解决的方式之一就是建立家族学堂,统一对族中子弟进行培养。以弘农杨氏为例,《北齐书·杨愔传》称“愔一门四世同居,家甚隆盛,昆季就学者三十余人,学庭前有柰树”[3]453云云,据传杨愔同辈就学者有三十多人,杨氏为此设有专门之“学庭”对子弟进行教育,这一情况在当时北方大族中应普遍存在。但是,细读愔传不难发现,与杨愔一起就学的都是杨氏家族中的男性成员,女性似不与闻。那么,杨氏女性成员的教育是否不被重视呢?答案是否定的,北魏熙平三年(518)二月《杨无丑墓志》称志主“体兼四德,智洞三明。该般若之玄旨,遵班氏之秘诫。雅操与孟光俱邈,渊意与文姬共远”,[1]147无丑为杨顺之女,而杨愔之父杨津与顺为兄弟,则无丑与杨愔同辈,很明显这是一位有着很深文化修养的女性。那么杨无丑是通过什么方式接受的文化教育呢?根据杨愔本传的记载,笔者相信杨氏对其家族女性成员也是进行集中教育,只不过与男性成员分开而已。另一类则是通过家族成员亲身传授的方式来进行,其中有父传女者,如北魏孝昌元年(525)十一月《薛伯徽墓志》称“夫人讳字伯徽,河东汾阴人……尚书、三公郎中之长女……先考授以礼经,一闻记赏,四辨居质,瞥见必妙。及长,于吉凶礼仪,靡不观综焉”。[1]219有母传女者,如北魏孝昌二年(526)一月《房文姬墓志》称“夫人讳文姬,清河清人也……太和中辛厘,居丧执礼,哀泄行李,抚育四子,慈训二女。示四子以反古,严恩不失其操;导二女以筐莒,俭积珍其性树”。[1]225又,隋开皇九年(589)二月《崔长晖墓志》称“夫人崔氏,讳长晖,博陵安平人也……华年犹穉,罹此夫亡。抚育遗孤,端严自立。率导三息,迈慈母之壹心;殷勒四女,越班昭之四德”。[4]122很明显,房氏、崔氏都是在丈夫亡故之后担负起了后代的教育之责,其中就包括了女性成员。
当然,也不排除学堂教育与家族成员亲身传授相结合的情况,但因资料不足,无法申而言之。
北朝女性所接受文化教育之内容由当时社会希望其在家庭中所扮演之角色决定,在深受儒家学说影响的传统文化中,妇女在家庭中的主要职责是所谓“内事”或“内职”,代表其伦理原则者即所谓“阴教”。《颜氏家训·治家第五》称“妇主中馈,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只有少数“聪明才智,识达古今”者,才能“辅佐君子,助其不足”。[5]47但是,北朝社会因胡汉杂糅带来的民族融合使妇女的社会地位较之前代和南朝有所提升,女子不但“主内”而且“掌外”,前引《颜氏家训》的作者颜之推以南人入北的独特眼光对北方女性的社会角色作了如下描述:
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5]48
与这一社会角色定位相适应,北朝妇女文化教育涉及的内容就相对广泛一些,概而言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强调的是所谓“六行”“四德”,翻检北朝女性墓志,像“六行允备,四德无违”(《高猛妻元瑛墓志》)、“辗转四德、徘徊六行”(《咎双仁墓志》)、“四德聿修,六行光备”(《胡明相墓志》)、“身苞六行,体兼四德”(《李晖仪墓志》)这样赞美女性的句子随处多有。“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六种符合儒家伦理的善行,“四德”则包括了“妇德、妇容、妇言、妇工”四种女性修养。对妇德、妇容、妇言的养成除过家长的言传身教之外,也有《女诫》《女仪》《女传》这样的书籍可供其参考借鉴,北魏正光五年(524)十一月《韩贿妻高氏墓志》称志主“时有暇日,兼悦书典,女戒及仪,常委膝席,言行自高,物所宗慕”[1]200即是一例,又正光三年(522)十月《冯邕妻元氏墓志》称元氏“家诫女传,径目必持,凡所闻见,入赏无漏。每览经史,睹靖女之峻节,觌伯姬之谨重,未始不留连三覆,慕其为人也”,[1]175所接触到的书籍与高氏相似。此外,像烹饪一类的操作技巧也偶有书籍流传,《全后魏文》卷二十二收录有崔浩《食经叙》一文,其中提到浩母卢氏将其平生烹饪之术“占授为九篇,文辞约举,婉而成章”,目的是“虑久废忘,后生无所知见”,[6]3624当然这里面提到的食物除过日常饮食之外还包括了家族祭祀时所供养之牺牲。
其次是吉凶礼仪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家族中婚嫁、丧葬、祭祀等大事所涉及的有关礼仪,前述《薛伯徽墓志》就特别强调了志主对“吉凶礼仪”深入了解。此外,如北魏神龟元年(518)十二月《李榘兰墓志》称李氏“蒸礿祠奠,亲洁俎豆”,[1]149北魏孝昌二年(526)八月《魏故世宗宣武皇帝嫔墓志》称志主“执虔烝祀,中馈斯允”,[1]231东魏武定五年(547)十一月《冯令华墓志》称冯氏“四行聿修,五礼闲习”,[1]395西魏大统十三年(547)十二月《吴辉墓志》称其“四行既充,六礼云暨”,[1]404北齐皇建二年(561)十一月《邢阿光墓志》称吴氏“施设俎豆,不违傅母之则”,[7]80都可作为贵族女性闲习礼仪的明证。事实上,与婚丧嫁娶相关的礼仪也属于家族之“内事”,熟悉它们是对当时贵族女性的基本要求之一。
第三方面是有关经史文章之学,对此传世文献亦偶有记载,如《魏书·列女传》称“清河房爱亲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孙之女……历览书传,多所闻知。子景阳、景先,崔氏亲授经义,学行修明,并为当世名士”,[8]1980又《隋书·列女传》载元务光母范阳卢氏女,“少好读书,盛年寡居,诸子幼弱,家贫不能就学,卢氏每亲自教授,勖以义方”,[9]1810世以此称之。在出土的北朝女性墓志中,相关的记载就更多了,如北魏永平元年(508)十一月《石婉墓志》称志主“才关诗笔,触物能赋”,[1]104北魏延昌二年(513)六月《王普贤墓志》称王氏“妙闲草隶,雅好篇什,春登秋泛,每缉辞藻,抽情挥翰,触韵飞瑛”,[1]120北魏熙平元年(516)八月《冯会墓志》称其“善于书记,涉揽文史”,[1]131前引《李晖仪墓志》称李氏“组紃之暇,专习经书,访弟谘兄,不舍昼夜,故以贻讥博士,见号诸生”,[1]339孝文帝季女元瑛也颇善文笔,志称其“所著辞诔,有闻于世”。当然有关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可能并不普遍,前述《冯邕妻元氏墓志》为我们了解时人的看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元氏早年颇喜诗书,但嫁给冯邕之后态度却发生转变,志引其言称“吾少好讽诵,颇说诗书。而诗刺哲妇,书诫牝鸡,始知妇人之德,主于贞敏,不在多能”,[1]175这种说法可能代表了当时相当一部分人的见解。但是,正如前述,北朝妇女社会地位较高,不但“主内”而且兼掌“外事”,所以掌握一定的经史文章之学有其现实需要,只不过不像前两项要求那么普遍罢了。
最后一类是宗教知识,主要与佛教相关。佛教自东汉传入汉地,其影响逐渐扩大,到中古时期更成为社会上层的普遍信仰,其中就包括大量女性成员,北朝出土墓志对此多有记述,如前引《杨无丑墓志》《高猛妻元瑛墓志》都提到了志主知识背景中的佛教因素。又,北魏永安二年(529)十一月《元纯陀墓志》称志主“舍身俗累,托体法门,弃置爱津,栖迟正水,博搜经藏,广通戒律,珍宝六度,草芥千金”,[1]298不难看出元氏对佛教理论有非常深入的理解并亲身践行。又,北魏天平四年(537)二月《张玉怜墓志》记述张氏“推尚佛法,深解空相”。[1]351又,隋大业八年(612)五月《刘宾暨妻王氏墓志》称王氏“识达空苦,洞明真假,修心八解,专精三业”,[4]277也是于佛教深有觉悟者。此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北朝墓志中很多时候都是记述志主在寡居之后开始修习佛教,可以推测这些女性是企图通过宗教修行来摆脱现实的痛苦,佛教所传达的“苦空”观念成了她们最好的安慰剂。
以上四个方面大体涵盖了当时女性基本的知识背景,当然亦偶有例外之情形,如《魏书·列女传》记崔览妻封氏“聪辨强记,多所究知”,[8]1978尤其熟悉“近世故事”,以至有官员专程上门请教,所谓“近世故事”是指国家典章制度而言,女性精通此业者确乎少见。但以当日一般之水准衡量,以上概括则大致不差。
关于北朝妇女文化养成之功用在上节谈到文化养成内容时已经有所涉及,简言之,就是适应特定文化背景下对女性社会身份的特殊规定,现就此稍作引申:
北朝妇女能接受文化教育者为当时社会之精英阶层已如前述,世家大族如此重视女性成员的文化养成首要目的即在于使其在出嫁后能够担负起男方家族所赋予她们的家庭职责,前述《李榘兰墓志》对这一职责进行了非常生动的描述:
自来仪君子,四德渊茂,逮事太夫人,曲尽妇道。造次靡违,巅沛必是,妙善女工,兼闲碎务。太夫人衣食服玩,躬自尝制,蒸礿祠奠,亲洁俎豆。[1]149
可以看出这一职责包含很多方面,其中既有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的具体操作技巧,还包括了如何与男方父母、兄弟、妯娌等家族成员的相处之道。除此之外,在婚丧嫁娶祭祀等重大家族活动中明闲礼仪也是基本要求,而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女性出嫁前所接收的文化养成教育。
其次,贵族妇女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还有利于子女的文化教育,前面在谈到北朝女性文化养成的途径和内容时曾提到一些由母亲来完成子女教育的例子,尤其是在家庭中父亲早逝之后这一功能就变得更为突出,可以北朝墓志为例再举数则,北魏孝昌元年(525)八月《殷伯姜墓志》称志主在丈夫去世后“内教母仪,外同严父”,志序作者殷氏子张仲雍在回顾这段经历时充满感情地说:“仲雍等仰赖慈奖,并得成人。觊悕庇荫百龄,永欢膝下。”[1]210又,前引《邢阿光墓志》称“及良人下世,自誓无愆,断机戒子,徙宅成胤。惟兄及弟,立勋建节,服玄衮以仪台,驾朱轮而刺举”,[7]80也是因寡母教诲子女宦成名立的好例子。
此外,还有一些女性因为自身的文化修养较高,也会对丈夫或者儿子的仕宦生涯起到帮助作用,即大息伯猷由散骑常侍而为国子祭酒,时论以外戚相拟,咸谓此授为轻,夫人闻之,唯恐更有迁换,戒厉殷勤,千绪万牒,每昏定晨省之际,未尝不以之为言。是以诸子樽节,莫冀通显,或降阶出守,或仍世不移,或盘桓利居,匪期招命。斯固夫人之志,物议所不知,其杜渐防萌,皆此类也。[1]339-340
颜之推所称之“辅佐君子,助其不足”,前引《李晖仪墓志》就记述了李氏对诸子在为官之道上的教诲:
以上对北朝女性文化养成之功用作了简单概括,可以看出在当时社会背景下,贵族妇女具备一定的文化修养对于男方家族而言有多重价值,小到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转,大到子女的文化教育甚至包括家族的长远发展都与此密切相关,这也就解释了他们如此重视女性成员文化教育的原因。
[1]韩理洲.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M].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
[2]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李百药.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4]韩理洲.全隋文补遗[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
[5]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6]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M].北京:中华书局,1958.
[7]韩理洲.全北齐北周文补遗[M].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
[8]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Research on the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Women in the Northern Dynasty——With epitaph materials as the core
WEI Hongli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Communication,Baoji University ofArts and Sciences,Baoji 721007,Shaanxi,China)
Women in the Northern Dynasty who received an education were more for the social elite.They were educated either in the way of their clan school or parents’instruction.There are specialized agencies responsible for court female officers’training work.In the Northern Dynasty,women’s cultural development was mostly related to their committed social roles.Furthermore,those who had certain cultural cultivation for the male family were of multiple values.Many things,from trivial things as functioning of daily life to big things as children’s education,are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is.
the Northern Dynasty;females;tombstone;cultural development
I206.2
A
1672-2914(2015)05-0085-05
2015-04-1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0&ZD103)。
魏宏利(1975-),男,陕西宝鸡市人,宝鸡文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文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