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政治家的伦理问题

2015-02-27 19:10胡应泉
新乡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政治家动机伦理

胡应泉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福建 福州 350016)

略论政治家的伦理问题

胡应泉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福建 福州 350016)

政治家要自觉地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执政,其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过程要符合正当的程序,并且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只有在程序和责任方面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才能保证政治家的行为真正符合人民的利益。笔者分别从理论和历史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

政治家;意图伦理;责任伦理;民主宪政;毛泽东;邓小平

政治家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有为人民谋利益和为社会造福的善良动机,另一方面又要自觉地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执政,其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过程要符合正当的程序,并且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政治家如果为了追求自己的政治理想而无视所采用的手段和程序是否正当,无视自己的行为将会给社会和人民带来怎样的实际后果,就会产生“好心办坏事”的悲剧,即出于美好的动机却损害了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也就是说,政治家必须具备很强的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责任伦理意识,而不是那种只要动机正确,就可以不顾后果的意图伦理。笔者结合中国现代历史上政治家的伦理特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意图伦理与责任伦理

韦伯把政治家的伦理分为信念伦理(意图伦理)和责任伦理两种类型:“一切伦理性的行动都可以归于两种根本不同的、不可调和的对峙的原则: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这不是说,信念伦理就是不负责任,责任伦理就是没有信念。当然不能这么说。不过,究竟是按信念伦理准则行事?用宗教语言来说,就是‘基督徒做对了,成绩归功于上帝’?还是按责任伦理原则行事:就是说,当事人对其行动的(近期)后果负责,两者有着天壤之别。”“在许多情形下,‘善’的目的与人们对道德上可疑的,至少是危险的手段以及产生恶的副作用的可能性或几率的容忍分不开。世上没有一种伦理能够表明:什么时候在什么范围内伦理上善的目的把伦理上危险的手段和副作用神圣化了。”[1]他断定,用目的神化手段,信念伦理也注定要失败。因为“它只有一种逻辑可能,那就是摈弃任何使用道德上危险手段的行动”[1]。意图伦理以意图的正确与否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只要动机正确,其他的都是次要的,而且都要服从于动机的实现这一目标。为了使美好的动机得以实现,无论采用什么手段都是值得的,也都是必要的,而对于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的实际后果,则不予考虑。而责任伦理却不注重人们的动机是什么,它要求着重考虑人们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实际后果,人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责任伦理强调行为的手段和程序的正当性,只要行为是不正当的,即使动机再好也是不允许的。这对于长期以来以伦理道德为本位,习惯了“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2],习惯了所谓的“政治正确”和“党性原则”的我们来说,无疑是十分陌生的,同时也是亟须补课的。

对于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来讲,善恶是区分人的首要标准。一个人,只要被定性为善,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就可以一俊遮百丑;只要被定性为恶,就被宣判了道德的死刑,就永世不得翻身。一个人有良好的动机就是善的,只要具备了这一点,即使采取再极端的手段也会被允许,即使造成了再可怕的后果也可以不被追究。相应地,一个人有不良的动机就是恶的,即使做了再多有益的事情也不会被认可。这种伦理观不仅陈义过高,而且酿造出来的往往是一杯苦酒。在这种伦理观下,如果一个政治人物动机纯正,“政治正确”,他就可以为了实现这一动机而不惜采取极端的手段,就可以不惜要求人们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即使一个政治人物居心叵测,他也可以标榜自己动机崇高,“政治正确”,从事以人们付出巨大牺牲为代价而成就其一己之私的勾当。同时,尤其是在一个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的人治社会,政治人物尤其是其中的领袖人物对社会的影响往往是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如果他提出一套错误的政治路线,这套路线就会在全社会推行开来,就难以得到及时的纠正,只能等到整个社会的运行难以为继时才有可能转寰,而这时候却已经酿成大祸了。这又怎一个“好心办坏事”了得!套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一句名言,可谓是:意图伦理,意图伦理,多少历史上的悲剧因汝而产生,多少历史上的恶人假汝之名而行恶[3]!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激进的雅各宾派掌权以后实行极为恐怖的革命专政,即以革命和人民的名义强迫人们接受他们的政治信念,“你不自由,就逼着你自由”就是这种政治实践的生动写照。在革命的名义下,人们的自由被剥夺了,人权被践踏了。这种红色恐怖的发展逻辑导致了人人自危,谁都可以以对方不够高尚为由把对方划分到敌人的阵营里去,就可以消灭对方。雅各宾派的领导人最后也纷纷上了消灭敌人的断头台,这是令人喟叹不已的!这种红色恐怖只有等到最后难以为继了,才为另一种反革命政权的复辟所终结。极而言之,希特勒在德国实行纳粹统治时也是以“国家社会主义”作为标榜的,日本在发动对亚洲其他国家的侵略时也是以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为号召的。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观念的差异和利益的差别,我们对动机问题很难做出一个价值的判断,也没有谁拥有最后的评判权。同时,无论一个人的动机多么美好,他也不能够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把恶强加于他人固然是一种恶,把善强加于他人亦是一种恶,而且后者的危害性甚至还要超过前者;无论一个行为的目的多么正确,它也不能够代替手段和程序的正当性,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前提条件,没有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得不到保障的;无论一件事情的结果多么完美,人们也不能够忽视其中的代价问题,尤其不能够以牺牲他人的自由权利为代价,这是因为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每个人的生命尊严都是等价的。因此,我们必须拒绝那种高调的却是虚无缥缈并且十分危险的意图伦理,而要实行那种低调的却是符合正义原则并且稳妥可靠的责任伦理。意图伦理注重动机而不注重效果,虽然不乏动人的口号和理想,但它带给人间的往往是灾难,并且还十分容易成为各种政治野心家和投机家借以谋私行恶的幌子。责任伦理不注重动机而注重效果,虽然没有各种动听的口号和理想,但它却是务实和稳妥的。它要求人们要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并且要注重手段和程序的正当性,从而使坏人不敢做坏事,使好人把事办好。在这样的社会中虽然没有太多足以激动人心的口号,也没有太多崇高的动机可以标榜,但人们却可以避免“好心办坏事”这种“善的伤害”,避免居心叵测者在各种漂亮动机的掩护之下谋私行恶,可以使自己的各种自由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从而扎扎实实地获得社会幸福的增进。在责任伦理下,一切要经过人民的同意,并且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相对于意图伦理下的集权政治,这种政治上的民主往往会使决策变得缓慢和效率低下,但却可以有效地避免决策同民意相背,避免出现重大的决策错误,而且即使错了,也可以在这种机制下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同时在这种体制下,一旦决策获得通过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因为在决策的过程中已经有效地在社会上达成了共识。虽然缓慢,却是在扎扎实实地前进着;虽然低效,却避免了大起大落,避免了走许多的弯路和大量人财物的浪费。

二、历史的反思

毛泽东作为一位历史伟人,他为中国以及世界人民的解放和幸福奋斗了一生,这一点毋庸置疑。他一生奋斗的初衷都是为了把劳苦大众从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旧社会中解放出来,建立崭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不但要在物质上丰衣足食,而且要在精神上达到理想的境界,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人。司马璐在《中共历史的见证》一书中回忆道,他到延安的时候见过毛泽东,毛泽东对他们这些小青年说:“中国搞社会主义,就要让人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小汽车。”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要对工业、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要在我国建立“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制度,其目的也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地发展起来,尽快地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就是当时提出的实现共产主义的口号。然而,由于这种极“左”路线严重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严重违背了人性的特点,虽然他竭尽了全力,也穷尽了一切手段,但是他的努力仍然没有实现把人民带入理想社会的目标,反而使我国社会的发展走进了死胡同,使人们长期生活在短缺经济之中,导致我国与外国的差距越拉越大。在精神方面他要改造人性、造就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也同样没有实现。人们常常怀念那个时代人们精神境界的高尚,这其实是出于一种误解或者是有意的遗忘。在那个时代一次次的政治运动中,人们为了在运动中不被清理出去,有的人为了在运动中乘势爬上去,而采用互相揭发、告密甚至构陷的手段。当政治运动成了一种常态后,这种社会风气也成了一种常态。为何我们在大跃进中出现严重的浮夸风?除了政治高压的因素之外,在这种“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体制之下,人们以此作为捞取政治资本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种极“左”路线的危害在“文革”中达到了极点,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同时人们的道德状况也下降到了惊人的地步,把我们民族的劣根性淋漓尽致地暴露了出来。然而,诚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说的,毛泽东在犯“文革”这样严重错误的时候,还始终认为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所必需的,这是他的悲剧所在。

毛泽东要全面、深刻地改造中国社会,从而达到他所追求的大同之境。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他可以穷尽一切手段,无论这些手段是多么极端,也无论这些手段与现实以及人性是多么相违。在他的乌托邦理想中,一方面,人民是出发点也是归宿,一切都是为人民的利益着想;另一方面,人民又不过是实现这种理想的实验品,他们的实际愿望和要求并不在他的视野之内,更遑论各种自由权利了。这似乎构成了一个悖论。1954年10月下旬,印度总理尼赫鲁访问我国,毛泽东在与他进行会谈时这样告诉对方:“我不相信原子弹有那么不得了,中国这么多人,炸不完。而且原子弹你能放,我也能放。炸死一千万两千万算不得什么。”据当时在场的人士回忆,这些话使尼赫鲁大为吃惊。1957年11月在莫斯科举行的共产党和工人党会议上,类似的话他又说过一次,同样引起当时在场人士的面面相觑。这些话也许是他作为一个具有浪漫风格的领导人的随性之言,当不得真,但仍然可以从中反映出人民的实际愿望和要求在他那里似乎是隐而不彰的,为了追求更为长远的目标,人民必须做出必要的牺牲。这从他所推行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可以充分地体现出来。1955年春季以后,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各地农村出现了农民闹退社、要求单干等风潮。作为从一个从农家出来的深知农民心理的革命家,他并非不知道农民有自发的倾向和单干的积极性,也并非不知道单干有促进生产的作用。然而,他要的是改变广大农民几千年来形成的私有习性,建立起符合他心目中理想的集体所有制,从而既可以实现人与人的平等,又可以进行机械化和社会化的耕作,提高生产力水平。于是,他通过发动政治运动,把这种风潮压制下去,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三年困难期间,各地农村又纷纷出现了包产到户的浪潮。面对当时空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毛泽东最初默认了,允许各地进行尝试,但他的内心始终对此怀有抵触情绪,始终念念不忘“一大二公”。当形势有所好转后,他又开始出来阻止了。1962年7月下旬,邓子恢到北戴河参加中央工作会议,向毛泽东陈述了实行包产到户的好处,认为包产到户不牵涉所有制问题,是一种集体经济的管理形式,确实能增产,也深受群众欢迎。毛泽东不同意他的看法,说:包产到户搞了几千年,还要试验吗?如果实行包产到户,两年不到,翌年就会出现两极分化,有人就会讨小老婆。在1962年9月下旬举行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发动了对“黑暗风”、“单干风”和“翻案风”的批判,包产到户从此就偃旗息鼓了。他并非不知道这一切都与人们的愿望相违,也并非不知道这这样做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但是为了追求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他还是迎难而上了。这就是一种意图伦理。

在毛泽东时代结束之后,我国经过拨乱反正,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不去追求以前那种乌托邦的理想,而是务实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尽快地使国家富强起来,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作为追求的目标。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只要符合人民的愿意和要求,不管哪一种经济形式都允许尝试。当包产到户、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等这些过去被打入另册、不允许存在的东西自发地发展起来之后,他没有急于取缔,而是先允许其存在,主张先放一段时间再说。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的检验,这些做法被证明有巨大的生命力,十分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才取得了合法地位,并在整个社会推广开来。我们的改革开放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路径中不断地向前推进和发展的,它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经济社会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创造了世界奇迹。邓小平的成功之处在于不去固守一种教条,而是把发展生产力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尊重人民的愿望和首创精神,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这样的基础上,对于实践中出现的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够给人民生活带来改善的新生事物,他顺势而为,积极地推动这种变革,从而把经济社会发展推上了一个快车道,前所未有地改变了我们国家的面貌。邓小平在改革开放时期形成的这种改革思想被形象地称为“猫论”,其实这种思想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已经有了。1962年7月7日,他在接见出席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代表时发表了讲话,其中说道:“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他为此引用了刘伯承经常讲的一句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4]不去追求那种高远却脱离实际的社会理想,而是尊重人民的选择,对人民的利益负责,这就是一种责任伦理。

三、结语

以上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并且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政治家是否只要出于美好的动机,只要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着想,就可以违背人民的实际愿望和要求,就可以不择手段?政治家是否应当把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在符合人民愿望和要求的基础上,即不管自己的动机多么美好,只要不是人民所需要的,都不能强迫人民接受,而只要是人民所要求的,不管多么不符合自己的理想,也要予以满足?这就是政治家是要选择意图伦理还是要选择责任伦理的问题。答案当然是要后者而不是前者。而要建立政治家的责任伦理,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就是民主宪政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实行尊重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在不同的权力主体之间实行分立制衡的原则,从而避免权力的滥用和腐化。在这样的制度下,政府的政策要符合多数的民意,政策的出台要经过一系列正当的程序。在这样的制度下,政治家无法随心所欲,而必须服从民意,以民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一项政策民众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而政治家首先意识到了,他也不能强迫民众接受它,而只能去做耐心说服的工作,等到人们普遍意识到以后才能实行。即使在民众中流行的观念是错误的,由于在这样的制度下人们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正确的思想仍然有其存在的空间,它有朝一日终究会被人们所接受。这种例子在人类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先进的思想一开始时总是不被理解,被当作另类。例如,当20世纪30年代苏联的工业化取得了巨大成功后,人们普遍对计划经济产生幻觉,而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对它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并一直坚持下来。最后实践证明后者是对的,其思想终于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人们也许要经过实践的教育才会变得聪明起来,当实践还没有教育他们时,要允许他们进行探索,甚至要付出点学费。用我们本土的话语讲,就是政治家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

[1]王容芬.马克斯·韦伯的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EB/OL].(2014-12-18)[2010-03-13].http://www.aisixiang.com/data/32303.html.

[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90.

[3]仲之春.乌托邦的迷途:毛泽东现象评析之二[EB/OL].(2014-12-18)[2010-03-13]. http://www.hybsl.cn/beijingcankao/beijingfenxi/2010-05-10/20314.html.

[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2-327.

【责任编辑 李 敬】

Discussion on the Ethical of Politicians

HU Yingquan

(Library, Fuji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 College, Fuzhou 350016, China)

Politicians should govern the country in the orbit of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They should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whose practices of law enforcement conform to the proper procedure, who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nsequences of his actions. As long as the the procedur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establishment is a sound mechanism, we can ensure the behavior of politicians meet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is problem from the theory and the history respectively point of view.

politicians; intention ethics; responsibility ethics;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ism

2014-12-18

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3R0114)

胡应泉(1977—),男,福建连江人,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中国现代政治与经济。

D089

A

2095-7726(2015)04-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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