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礼立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 长沙 410081)
婚姻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繁衍的基础。古汉字中留存的有反映汉族先民婚姻、家庭观念的文字信息,分析这些文字,我们可从中了解到古代婚姻制度的相关信息。美国著名生物学家和遗传学家摩尔根(1877)[1]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指出,人类社会经历了顺序相承的婚姻、家庭形态:血缘制、伙婚制、对偶制、父权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也大体符合这一顺序。
群婚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制度,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群婚制又有族内群婚和族外群婚之别。
族内群婚是指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血缘婚,它形成于文字出现之前的若干万年,唐末李冗《独异志》①记录的伏羲、女娲兄妹结为夫妻的传说,就是血缘婚的一个例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古人逐渐意识到血缘婚会影响后代身体和智力,于是族外群婚制逐渐取代了血缘婚。在群婚制的发展过程中,女性在生产中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要高于男性,即便是族外群婚,其群婚的根本特点也没有变,即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随着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以及氏族内男性地位的不断上升,产生了婚姻稳定性高于群婚制又低于一夫一妻制的对偶婚。对偶婚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集团之间的成年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断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
我国古代一夫一妻制是奴隶制度的存在和王权形成的产物。准确来定义我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应为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婚姻制度的缔结方式有很多,主要有抢婚、交换婚、买卖婚、聘娶婚等。
1.抢婚:抢婚是指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亦名“掠夺婚”。抢婚习俗的由来,一般认为是古老的掠夺婚的遗存或变异。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现在依然保留有抢婚的习俗,如彝族、苗族、景颇族等。
2.交换婚:交换婚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外婚制,即两个不同血缘的氏族之间的男子互相婚配到对方的氏族,子女属于女方氏族。交换婚的出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氏族之间为了应对严酷的生存环境的必然选择。随着历史的演变,交换婚进入父系制之后表现为氏族或者家族双方互换姐妹为妻或互换女儿为媳。我国古代的“姑舅表婚”指的就是广义上的交换婚。
3.买卖婚:买卖婚,是私有制形成之后的一种婚姻形式,是指以钱物交易而定的购买式婚姻。女子被当做商品来进行买卖,这种婚姻形式与带有买卖性质的聘娶婚是不同的。从先秦的“礼聘”到汉代逐渐以货币财务为缔结婚姻的前提和基础。
4.聘娶婚:聘娶婚自古以来是我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主流、也是最正统的婚配形式,男女结婚要依照一定的礼仪程序来进行。聘娶婚源于买卖婚,却又不同于买卖婚,婚姻大事必须谨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定下聘娶之约。因为在封建社会中女性嫁入夫家后即要除去娘家户籍,只能作为夫家的劳动者和生产者,聘礼财物只是一种象征性、礼节性的补偿。
群婚,人类最原始的婚姻形式。我们可以从“姓、姜、姬、姚”等汉字中看出母系氏族时期的群婚制。
许慎《说文解字·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白虎通》曰:姓者,生也。人所禀天气所以生者也。吹律定姓,故姓有百。《释文》云:女生曰姓,姓谓子也。 ”[3]说明“姓”的本意是生育的意思,是由人类的生育而获得。“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说明在母系氏族时期人们的观念中,“姓”是由古代神圣的母亲感动上天而生育子女所得,母亲是“姓”来源之本。姜,《说文·女部》:“神农居姜水,以为姓。从女,羊声。 ”姬,《说文·女部》:“黄帝居姬水,以为姓。 从女,臣声。 ”姚,《说文·女部》:“虞舜居姚虚,因以为姓。从女,兆声。”《说文解字注》:“因生以为姓,若下文神农母居姜水因以为姓,黄帝母居姬水因以为姓,舜母居姚虚因以为姓是也。感天而生者,母也。故姓从女生,会意。”从这些汉字字形的造义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早期母系氏族时期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会状况。
王力先生也曾指出:“姓是一种族号,氏是姓的分支。不少古姓如‘姜姬姚嬴姒’等都加女旁,这暗示先民曾经经历过母权社会。 ”[4]这也说明,“姓”是母系氏族社会群婚制的真实写照,“姜、姬、姚”等字也反映出母权社会群居群婚的特征。
“对偶制”也是早期汉族的婚姻形式之一,是群婚制和一夫一妻制的过渡阶段。从汉字“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古代对偶制的印记。
“家”字的甲骨文,上边是个“宀”,里面是个“豕”字。“宀”,《说文·宀部》:“交覆深屋也。 象形。 ”许慎将其解释为“交相覆盖的深邃的屋子”。“豕”,《说文·豕部》:“彘也。竭其尾,故謂之豕。”可见“豕”的本义是猪。“家”是由“宀”和“豕”组成的。《说文·宀部》将“家”解释为:“居也。从宀,豭省声。”释其本义为“人的住所”。段玉裁持不同的观点,《说文解字注》对“家”的解释是:“凥也。凥各本作居,今正,凥,处也。处,止也。窃谓此篆本义乃为豕之凥也,引申假借以为人之凥,字义之转移多如此。豢豕之生子冣多。故人凥聚处借用其字。久而忘其字之本义。使引伸之义得冒据之。盖自古而然。”可见段玉裁认为“家”的本义为猪的住所,而人的住所是由猪的住所引申假借而来。后代学者如吴大猷、[5]罗常培等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家”的意思分别是“宗庙”和“人豕共居”义。我们比较认同罗常培的观点。其一,许慎“人的住所”义,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其提出了质疑,我们比较认同;其二,段玉裁的“豕之居”义也有其不足之处。“宀”,本义为“交相覆盖的深邃的有堂有室的屋子”,而远古时期社会条件较差,不大可能建造这样的屋只供猪居住,且在甲骨文中记载有专门表示“豕之居室”的“圂”字。其三,“宗庙”说,梁颖[7]已从社会历史学的角度考究其不足。再者,远古时期人类的生活条件较差,无法单独的为豕建造坚固的畜舍以防止野兽的侵袭,所以只能将豕置于人类的保护之下。也正因为人类懂得了饲养动物,逐渐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促进了财产的私有化,才渐渐产生了“家”的概念。对偶婚就是在“家”产生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早起婚姻形式。
1.从汉字看古代抢婚:汉字“婚”、“妻”能够反映出古代的抢婚习俗。“婚”,《说文·女部》:“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说明“婚”是会意字,从女从昏而得其义。“女”,《说文·女部》:“妇人也,象形。 王育说:‘凡女之属皆从女’。 ”可见“女”指女性;“昏”,《说文·日部》:“日冥也。从日氐省。氐者,下也。”是指傍晚日落之时。“娶妇以昏时”正说明“婚”是指“在傍晚日落之时娶女子”的意思。王筠《说文句读》:“此解娶妇以婚时之故也。《士昏礼》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阴往而阴来。’”很显然,这说明古代人们迎娶妻子是在夜晚进行,其实这正是原始社会抢婚习俗的遗风。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9]:“古娶妇必以昏时者,当缘上世有劫掠妇女之风,必乘夜昏人定时取之,以避寇犯也。”也证明了这一点。
“妻”甲骨文,左边的像长发女子形,右边的为手,整个字形像以手抢夺女子之形。徐中舒在《甲骨文字典》中说[10]:“上古有掳掠妇女以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这说明甲骨文‘妻’字也是古代掠夺婚姻的反映。
2.从汉字看古代交换婚:根据《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姑”字在古代是一名三用的,这正是古代交换婚所致。“姑”,一指丈夫的母亲,婆婆。《左转·昭公二十八年》:“子容之母走谒诸姑”;二指父亲的姊妹,姑母。《诗·邶风·泉水》:“问我诸姑,遂及伯姊”;三指妻子的母亲,外姑。《尔雅·释亲》:“妻之母为外姑”。对男方(丈夫)来说,姑姑是自己父亲的妹妹,但往往又是自己妻子的母亲。显而易见,这种亲属关系的出现,表明某一氏族或者家族双方的婚姻是通过互换姐妹为妻或者互换女儿为媳来实现的,也就是交换婚。
3.从汉字看古代买卖婚:买卖婚就是把女子当作货物,用其他财务交换以作为自己的妻妾。汉字“嫁”就得名于这种特殊的婚姻方式。
嫁,《说文·女部》:“女适人也。从女,家声。”《说文解字注》:“《白虎通》曰: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以为家。按:自家而出谓之嫁。”扬雄《方言》:“自家而出,谓之嫁。”依照上面的解释,“嫁”指女子从自家出来到男人家里(为妻)。但“嫁”在上古时期,又有“卖”的意思。如《汉语大词典》就收录了这一义项:
①“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韩非子·六反》)
例①中的“嫁”和“卖”相对应,是指“卖妻子”的意思。那么上古时期的“嫁”为何有“卖”的意思呢?其实这正是上古时期买卖婚的反映。先秦时期,有钱人家以财物作为价码来购买妻妾,本意为出嫁补偿的聘礼则变成了嫁女的身价,买卖婚就应运而生了。
4.从汉字看古代聘娶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聘娶婚中缔结婚姻关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媒妁是保证聘娶婚实施的主要促成者。“媒”,《说文·女部》:“谋也,谋合二姓。从女,某声。”《说文解字注》:“虑难曰谋。《周礼·媒氏》注曰:‘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是指谋划使两个不同姓氏的男女结合。“妁”,《说文·女部》:“酌也,斟酌二姓也。从女,勺声。”《说文解字注》:“斟者,酌也。酌者,盛酒行觞也。斟酌二姓者,如挹彼注兹,欲其调适也。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11]:“丁公著云:谓媒妁酌二姓之可否,故谓之媒妁也。”意为斟酌两个不同姓氏的男女可否结合。
从上文“媒、妁”二者的解释可以看出,“媒妁”的作用就是代表男女双方去对方家里谋划婚姻,以达到男女双方结合的目的,而这正是聘娶婚中保证婚礼得以完成的关键。《诗·豳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郑玄笺:“媒者,能通二姓之言,定人室家之道。”②《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郑玄注曰:“男女有媒往来,传婚姻之言,乃相知姓名。”③都说明“媒妁”在缔结婚姻关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思。可见,“媒、妁”二字蕴含了聘娶婚俗的文化信息。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而汉字又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可见汉字与文化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对“姓、姜、姬、姚、家、婚、妻、姑、嫁、媒、妁”等字字形、结构、意义演变的分析,可以窥探到古代婚姻习俗的风貌,对我们了解历史婚姻制度演变的真相和本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表意文字的汉字是我们开启中华传统文化宝库大门的一把金钥匙,对研究我国深厚的民俗文化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
注 释:
①参见李冗编纂的《独异志》,中华书局,1985版。
②参见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版。
③参见孔颖达译,郑玄校注(吕友仁合著)的《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版。
[1](美)摩尔根.古代社会[M].马雍,马巨,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2]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4]王力.古代汉语:第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9.
[5]延慧.浅谈“家”的字形释义及其文化阐释[J].延边大学学报,2011(4):101-103.
[6]罗常培.语言与文化[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
[7]梁颖.“家”字之迷及其相关问题[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4).
[8]王筠.说文解字句读[M].北京:中华书局,1988.
[9]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9]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
[10]桂馥.说文解字义证[M].济南:齐鲁书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