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龙(作者单位:四平广播电视台)
关于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探讨
成 龙
(作者单位:四平广播电视台)
摘 要:新闻记者是新闻信息和舆论的重要传播者和引导者,担负着正确、客观传播新闻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在互联网新闻时代下,社会各界对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及时性和真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违反记者职业道德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损失。因此,必须重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以提高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素养。本文从几个主要方面分析了新闻记者队伍中普遍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并对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建议策略。
关键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问题与对策
1.1 经常出现“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就是新闻单位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向要刊发新闻的个人或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有些新闻机构为了筹措经费或盈利以及其他目的而收取新闻刊发费用、出卖版面或转让报号。“有偿新闻”的实践操作方法多种多样,内容也不尽相同,发展到现在,该词眼已经成为新闻队伍道德滑落和腐化堕落的同义词。
1.2 违背廉洁从业原则
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新闻记者利用职位的便利,向需要刊发新闻者和被采访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道的条件,这种行为在新闻界是普遍存在的。收受礼金实际就是接受贿赂,既然是受贿就必须要接受行贿条件,这就使得新闻报道成为一种商业交易,在利益的诱惑下,新闻记者无视职业道德原则,这严重影响了整个新闻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3 价值观和从业导向错误
新闻记者在报道或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实际也是在引导社会舆论和传播价值观的过程,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记者的工作性质,要求记者具备一定的职业精神,敢于吃苦,不怕艰辛,勇于牺牲。但在当代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有些记者的价值和从业导向出现了偏差,如不愿深入基层挖线索,不愿进艰苦山区采访,追求安逸稳定的工作条件。
1.4 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
恪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但有些记者在这个原则上出现失德现象却很常见,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有些是出于宣传目的,有些是为了故意制造混乱、蒙骗世人,有的是政治报复,有的是出于投机目的,也有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也有故意纵容而造成。但不管如何,这些做法都会严重扭曲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原则,影响整个新闻行业的有序发展。
2.1 主动学习新知识,拓宽知识面
新闻信息的特点就是“新”,有不少新闻事件背后都会存在一定的知识,如学术常识、生活常识以及某个专业领域的常识,对于这些知识,并非所有的新闻记者都是懂得的。但是,他们在报道某些新闻信息的时候,为了让观众朋友更加深入地理解新闻事件的特点,就必须对这新闻事件背后的知识进行解析,然后再向观众进行系统性的陈述,因此,就必然要求新闻记者主动学习新知识,这样才能够更好帮助观众来解读新闻的特点、意义和价值,避免出现不懂装懂、错误解读新闻和误导观众的情况。
2.2 加强道德约束
在金钱的诱惑下,有不少新闻记者不惜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私自收受钱财,发布传递“有偿新闻”,这是严重违反新闻记者道德的行为。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新闻记者往往就会做出违背事实或是捏造事实的报道,企图误导社会舆论方向。因此,国家应该制定、出台约束规范新闻记者工作行为的法律法规,对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惩罚。
2.3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揭露批评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就像平时我们收看的以批评为核心的新闻,其实就是在针对某种社会现象,来替广大民众表达诉求,这在化解人民群众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推进社会风气的改变。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新闻事业更多的应该为人民服务,发挥好充当民众舆论监督工具的作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2.4 强化对新闻记者价值观和职业操守教育
新闻记者虽然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但在新闻报道中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性,在正确主流价值观的指导下,来引导社会舆论。所以说,强化对新闻记者价值观和职业操守教育就显得很有必要。比如,“有偿新闻”这种现象的本质就是一种以权谋私、违背客观事实的行为,这正是新闻记者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出现问题的一种表现。中国新闻记者道德守则,明确要求新闻记者不可以宣传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在编辑新闻报道时不得违反社会道德,在定稿前必须认真审核,对于犯罪方法和手段不得详细报道,以免有教唆犯罪之嫌。
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传播数量和速度的加大、加快,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力是重大的,成为除执政力量和市场力量之外影响社会的重大因素。如果运用得当,就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若运用不当,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新闻记者是新闻传播的主要承担者,社会和行业对其职业道德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就必须深刻剖析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对策来提高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曾凡斌.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与重构[J].视听界,2005(3).
[2]景刚.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专业主义[J].当代传播,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