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主义与建构主义:国家形象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文/李智
摘要:从现实层面上看,多年以来中国在国家形象的设计、定位、建构、塑造和传播上确实不遗余力,然而,迄今中国在以西方世界所主导的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形象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改善。一国的国家形象并不完全乃至根本就不受主体国家的主观意愿支配,也不完全或根本就不受控于主体国家自身的作为和努力。建构主义为国家形象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宏观结构,它从国际体系结构而非个体国家单位的系统层面来看待国家形象。国家形象是基于双方国家相互身份认同而相互建构起来的,一国的国家形象存在于本国与他国的关系之中,它是同他国相互依赖而非独立自在地存在着的,是结构性而非个体性地存在着的。
关键词:国家形象;本质主义;建构主义;身份认同;交往互动模式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国家形象,把国家形象看做是对一个国家“本体”(实体,包括其客观物质状况和精神状况)的主观性评价和认定,表现为国际受众对该国的印象。显然,这是认识主体对客观存在或实际状况的再现,或者说,是一个国家的客观存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因而,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反映论。[1]而且,在此,无论多么强调国家形象在形成过程中反映的能动性、再现的歪曲性(放大或缩小)或评价的主观性,其根本都在于确认国家形象的客观实在性和物质本源性,即:国家形象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没有物质本源,国家形象就无从谈起。[2]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对国家形象的理解是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的(因以本质为基础,同时也是基础主义的),即认为国家形象根源于、建基于也从根本上取决于一种有着内在本质即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和要素、由自身所规定的实物——国家的客观状态。显然,这种本质主义国家形象观下的国家形象概念当归属于实体范畴,它所折射出的是把国家形象当作一种被反映的实在之物(实物)的实体性思维(substantial thinking)和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方法论。
在本质主义和实体性思维的观照下,国家形象被视为国家基于自身“本体”(即现实状况)而自我定位、设定、塑造、构建并有待对外传播的形象或在“他者”(包括他国政府、民众和一般性国际社会公众等)心目中所形成并不断固化的形象。由此,作为主体的主权国家可以通过设计、包装自我并把构建好的自我传播出去,以求在国际受众中留下良好的印象,从而形成合意的国家形象。可见,国家形象的提升或下降及其优劣性似乎基本上就取决于主体国家的主观意愿及其作为的努力程度。迄今为止,中国学界国家形象的研究大都“共同体架构”般地遵循和沿袭国家形象构建(基于实力的定位、设计、塑造)→传播(推广)以实现提升(优化、改观)的路径。[3]学界正是在这种“构建→传播”(所谓从“塑造国家”到“传播形象”[4])的思维逻辑范导下无不积极主动地提出诸多国家形象构建策略或传播策略。而从现实层面上看,多年以来中国在国家形象的设计、定位、建构、塑造和传播上确实不遗余力,然而,迄今中国在以西方世界所主导的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形象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改善。这无疑表明:我们对自身设计和传播的形象未能为目标国民众和国际社会所接受,或者说,我们主体意志的形象表达没有获得客体的认同。
由此可见,一国的国家形象并不完全乃至根本就不受主体国家的主观意愿支配,也不完全或根本就不受控于主体国家自身的作为和努力。纵观国际社会,国家的综合国力或实力(包括其政治制度和国民素质)与国家的国际形象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必然的、线性的因果关联性,更不存在一种正相关的关系。而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国家国民心目中的形象也可能大不一样。此外,一个国家的客观物质状况或社会体制的改变与其国家形象的变化之间也不存在同步性。由此看出,关于国家形象的这种本质主义逻辑和实体化的理解并不符合国家形象的存在和生成现实。归根结底,本质主义(实体性)思维支配下的国家形象观是成问题的,它对国家形象的形成现实缺乏充足的再现力和解释力。这就决定了,本质主义的国家形象研究在国家形象建构决策上的理论指导意义会有局限,其政策建议在很大程度上有可能失效。
显然,如果要进一步推进国家形象的理论研究,提高这类研究的实效性,就必须突破传统的实体本体论世界观及其所表现的本质主义方法论和实体(个体)性思维方式。当务之急是,要确立一种与实体性思维相对立的思维,寻求一套可以替代本质主义的更为理想的理论框架或知识范式,以便对国家形象的“本质”及其形成过程作出更有再现力的描述和更具说服力的解释。这种与实体(个体)性思维方式相对立的思维就是关系性思维(relational thinking),与本质主义分析框架(解释范式)相反的方法论则是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方法。[5]
在建构主义方法中,有一种典型的建构主义理论范式存在于国际关系学中,这种所谓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归属于社会学范畴(因而又被称为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visim)。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果说本质主义有着实体或本质的本体论假设,认定世界万物及世界本身存在着一个客观的、唯一的本质(实体),事物因其固有本质而独立自存,应当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那么,建构主义则持有结构或关系的本体论假设,它认为世间万物乃至整个世界是被建构(“结构”,structure)的产物,事物通过社会地建构而有意义地在关系中相互(或关联)存在着,应当在交往互动的关系中促进事物的生成。基于建构主义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解读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现象,注重国际事物及事务的社会性,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被称为一种国际政治社会学(IPS,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ociology)。建构主义用非个体主义即整体主义(holism)或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的社会学视角看待世界政治,认为国际政治的根本结构是社会意义上的结构(sociological structure)即社会关系,因此,应当从(国际)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和看待国家身份。它假定:一国的身份(identity)不是该国的固有物、私有物和现成物,也不是先天给定或内生的,而是在国际社会与他国的交往、互动即信息传播(交流、沟通)中通过观念共享,凭借观念结构或结构化的观念而“社会地”(socially)建构起来的;国家之间的“共有(或共享)观念”(信念、期望,shared ideas)、“社会性共享知识”(socially shared knowledge,即文化[6])、“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或“主体间共识”(intersubjective understandings)建构起国家间的相互认同关系,从而界定了相关国家彼此的国家身份,而双方国家身份的同步和同向转变推动了国际关系和国际体系的变迁。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建构主义的理论范式创造性地运用于国家形象的研究中,使之能够较为充分地观照国家形象的存在现实,并有效地解释国家形象的形成过程。
建构主义为国家形象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宏观结构,它从国际体系结构而非个体国家单位的系统层面来看待国家形象。在建构主义理论范式的观照下,国家形象不再是一个客观既定或先天预定的、有待如其所是地(as it is)去传播的个体实物,也并非是一种自我设计、定位和建构的结果,它既不是内生于国家自身的,也不外生于对象国或目标国的反映。它是一种国际社会或集体实践即跨国交往互动(传播)的产物即社会构建(“结构”)物,因而反映出一种在国际社会中被“结构”出来的关系——一种相互承认、“认同”[7]即“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ty)的社会关系,它体现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身份”或“角色”。[8]概而言之,可以把国家形象定义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通过交往互动而被相关国家赋予的一种身份表现或折射。从过程上说,国家间基于交往互动而相互身份认同关系构成后,两个国家在对方国家心目中的形象随之产生和确立,因为一个国家在对象国心目中的形象是由该国被对象国所界定的身份所规定的。在国际社会中,抽象的国家身份必然表现为具体的国家形象,而为国家形象所折射。譬如,冷战期间,在互为敌人的身份认同关系规定下,苏联在美国眼中的国家形象是“法西斯集中营”、极权恐怖的“巨大的魔影”,与之相应,美国在苏联眼中的国家形象是“帝国主义的化身”。基于国家形象不是国家自身的建构物,而是国家与作为“他者”的对象(目标)国相互建构(“互构”,co-constitute)出的社会建构物即与他者关联的“共生”(共同生成,symbiotic)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形象就不是国家自有的形象,而是具有国家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相互)形象,它总是同对象国的国家形象对应、对等地并存(co-existence)着。
由此可见,在建构主义方法论的观照下,作为国家身份的国家形象实质上是一种关系,即国际或国家间的相互认同关系,而不是一种独立自存的实体或对实体的反映。上述定义下的国家形象概念应当属于关系范畴,它所折射出的是一种关系性思维。由此,所谓的“本国媒体中的国家形象与外国媒体中的国家形象的不一致性”“真实的国家形象与媒体的国家形象的不一致性”“自我期望产生的国家形象与社会实际产生的国际形象的不一致性”“理想的国家与现实的国家形象的不一致性”等实体化的本质主义说法统统是不成立的。同样在建构主义方法论观照下,国家形象是由国际体系结构建构起来,其形成机制表现为:传播(互动)→构建(成型),也就是说,国家形象不是传播的前提、先在物、现成物或给定物,而是传播不断生成的结果或者说效果。这无疑是对国家形象的实物化理解的解构和对国家形象“构建→传播”的本质主义思维逻辑或路径的颠倒。国家形象从(个体的)实物(反映)变为(社会的)关系(角色),国家形象从存在(being)状态——“构建(成型)→传播”转为生成(becoming)状态——“传播→构建”,这里所要完成的是一种类似于哲学上康德所做的关于认识对象要符合认识主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研究方法从本质主义转向非本质主义(建构主义),思维方式从实体性思维转向关系性思维和从个体主义(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转向整体主义(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是国家形象研究上的一场方法论革命和思维方式的革命。
建构主义的国家形象观表明:决定国家形象的必要因素不是有关国家“本体”的任何物质性或精神性构成要素(它们或许统统被排除在国家形象的核心“构成逻辑”之外),而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身份即国家身份。而国家身份是建基于国家间即本国自我与作为他者的对象国之间的相互认同的关系之上。因而,国家形象是基于双方国家相互身份认同而相互建构起来的。可见,作为国家身份的表现,一国的国家形象存在于本国与他国的关系之中,它是同他国相互依赖而非独立自在地存在着的,是结构性而非个体性地存在着的。事实上,一国在从对象国那里获得国家形象的同时也界定并赋予了对象国的国家形象。国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形象都依赖于对象国而同对象国的国家形象对应、对等地“现身”的。这就是国家形象的最基本特性——结构性或相互依赖性。正是国家形象的结构性决定了国家形象存在的持续性(所谓“持存性”或超稳定性即惰性)及其转换的非自主性。
“自我和他者最初通过习得确立了关于自我和他者的共有观念,而后在不断的互动中以因果方式加强了这些观念,这样在每一阶段自我和他者就共同界定了对方的身份。”显然,国家身份不完全受制于一国单方面的主观意志和努力,不取决于作为主体的国家一方同意。国家身份的形成需要经由主体国家和客体国家的共同“同意”(认同)而一致达成。而国家身份一旦确立,就不可以轻易选择放弃。进一步说,自我和他者之间的彼此相互认同、相互依存程度或“密切”程度决定着个体身份的确定强度。一个国家在与他国不断交往互动的过程中会以因果方式(即互动的开启和展开与观念的生成和造就之间互为因果)再现和强化彼此间业已共享的观念,而观念共享程度或观念被结构化程度的加深则会增进相互认同的依赖关系,从而使彼此对对方国家身份的界定更为牢固,进而使各自在对方心目中的国家形象趋于固化。譬如,冷战期间,伴随着军备竞赛这种消极互动的不断推进,无论是美苏之间互为敌人的形象,还是美英之间互为盟友的形象,都有一种固化的趋势。由此可见,改善作为国家身份表现的国家形象就不是单个国家的个体性问题,而是国际社会中的结构性问题,是体制、系统性的问题。正因此,改善国家形象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是国家自身通过努力作为或竭力宣示所能实现的。只要一个国家与他国或国际社会身份认同结构没有发生改变,该国在对象国或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形象就不会改观。这就解释了为何中国在美国的国家形象并未因为多年来中国对美传播的努力而改变和改善——因为中美两国间消极、敌对的相互认同关系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当然,国家形象并不是不可转换和改变的。伴随着国家间互动的不断推进和变化(在良性与恶性之间转换),原初通过习得而业已形成和确立起来的共有观念也会发生性质上的改变(在友好与敌对之间转换)。在此基础上,国家间所建构的相互认同关系在积极与消极之间相应地调整,从而使彼此界定的对方国家身份发生改变(在朋友、盟友与敌人、对手之间转换),进而引发双方国家形象的对等变化。这就是国家形象在国际社会体系结构转换进程中的再造的逻辑(机制)。可见,要重塑和再造国家形象,就必须重构国家同他国或相关国家之间的身份认同关系。而要重构国家间的身份认同关系,必先改造彼此共享的观念或知识,最终,若要改造国家间共享的观念,又必须先改造和优化彼此的交往互动模式。
那么,剩下的问题是:由谁来又如何来改造和优化国家间的交往互动模式?当然要由主观想要改观国家形象的国家,尤其是那些患有国家形象焦虑症的国家。从微观单位即国家层面上讲,其必然的出路是,以发展同世界的良性互动为目标,积极调整外交指向和重点,制定出具有最大开放性、包容性、民主性和人文性的外交政策,“单方面”不受干扰持之以恒地予以推行。也就是说,要信奉和利用国家间观念和行为的“互应逻辑”(logic of reciprocity)[9],打破恶的互动循环,代之以良性互动循环,在交感互应中去“同化”(co-opt)对象国,从而在双方国家间建立起积极的身份认同关系,进而彼此确立起对方良好的国家形象。当然,基于国家形象的结构性,国家形象的改善更寄望于,通过双方和多方的共同努力,在宏观结构即世界体系的层面上促成国家间的交往互动对等化,并趋于良性化,进而实现全球互动模式的整体优化,最终成就全球积极“共识”(共有知识)和达成全球集体身份的认同。一个国家良好的全球形象终究建基于全球范围内的积极“共识”和全球共同体身份之上。
举例说,众所周知,基于长久以来持续的恶性互动,中日之间早已结构出消极的相互身份认同关系,因而,彼此在对方心目中的形象都近乎恶劣。显然,如果要破解、解构两国间“恶”的国家形象,使之不至趋于固化,就必须从打破两国间“恶之循环”的交往互动入手。对中国一方而言,就是要适时调整对日战略,开发对日外交的新思维、新视域,尤其是广泛动员国内民众同日本民众(以新生代民众为主体)以及同日本利益相关的其他国家民众之间展开形式多样的、示好的多边交流,促进良性互动的实现,以达成新的积极的国际“共识”以至于建立起基于积极相互认同的真正的国家间区域共同体,进而使彼此间的国家形象都得到优化和美化。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重塑国家形象的对策是基于建构主义国家形象观的一种合理的逻辑推导。在一定国际关系现实情境下再造国家形象的实践中,由于相关决定性因素的多方参与,问题的实际解决要比学理上的推论复杂得多。但无论建构主义方法论的解释力有多大的限度,它至少提供了一种改善和提升国家形象的思路——倚重对外交往互动模式的外交路线,以供我们参考。
注释:
[1]刘小燕:《关于传媒塑造国家形象的思考》,《国际新闻界》2002年第2期。
[2]刘继南、何辉:《中国形象——中国国家形象的国际传播现状与对策》,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页。
[3]可参见何辉、刘朋等:《新媒体环境中国家形象的构建与传播》,北京:外文出版社,2008年;吴友富:《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和传播》,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
[4]“国家的政策正确,国家建设得好,才有传播的资源;对于好的资源,还需要好的传播艺术,才能建立好的国家形象。”参见赵启正:《公共外交与跨文化交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0页。
[5]建构主义有多重含义,狭义的建构主义是指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或国际关系学等领域中的一套“建构”理论(分析框架),广义的建构主义则是指一种反本质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既是思维方式,又是研究方法,它涵盖了众多建构主义的理论。本书所涉及的建构主义多指广义上的建构主义,即方法论意义上的建构主义。
[6]按照建构主义的理解,所谓“文化”就是一套被相关个人或组织共享的社会性知识或观念。文化(共有知识)是中性的,从基本意义上讲,国际社会具有三种文化(体系):相互敌对的霍布斯式文化、相互竞争的洛克式文化和相互友好的康德式文化。参见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1页。
[7]从某种意义上讲, 建构主义是认同政治(或“身份政治”,politics of identity)理论。“认同”或“身份”(identity)是建构主义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概念。“identity”一词有多重彼此一致的含义,如“认同”“身份”“同一性”“特性”“属性”等,因而可以把“认同”与“身份”等同起来,在社会心理学中就有“身份认同”的说法。
[8]在此,形象被界定为身份,国家形象即国家身份。事实上,在市场营销学或公共关系学中,企业形象就被视为企业身份——企业形象(身份)识别系统(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 CIS)。
[9]观念和行为的“互应逻辑”,是指观念和行为在人际间或群体间相互化和趋同化的一种运作机制。在人际或群际交往时,双方会在互动和反馈中相互参照和学习,一方对另一方持有某种观念取向(或积极友好或消极敌对)或采取某种行为策略(或积极友好或消极敌对),对方会以同样的观念取向和行为策略予以回应。
责任编辑顾伟伟
作者简介:李智,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国际传播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市,10002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政治传播理论与策略体系研究”(11&ZD075)
文章编号:1006-0138(2015)06-0124-05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