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丽 江苏省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药剂科 210001
我院2014年儿科门诊患儿超说明书用药调查及危险因素相关性分析
崔丽江苏省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药剂科210001
摘要目的:回顾性调查我院2014年儿科门诊患儿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分析患儿超说明书用药的危险因素,为儿科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方法:抽取我院2014年儿科门诊处方,依据药品说明书判断医嘱是否存在超说明书用药;分析超说明书用药类型、各年龄段患儿超说明书用药情况以及超说明书用药与年龄、性别和基本药物因素的相关性。结果:纳入统计的我院儿科门诊处方2 077张,含5 684条用药医嘱。其中处方、用药医嘱超说明书用药的发生率分别5.87%和2.39%。超说明书用药类型主要包括用药剂量(42.65%)、给药频次(26.47%)和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16.18%)3种。超说明书发生率前2位的是青少年(12.35%)和儿童期(5.41%)。门诊患儿在年龄、性别超说明书用药风险差异方面无统计学意义;基本药物超说明书用药风险可能更高。结论:我院儿科门诊患儿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存在,一方面需要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另一方面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缺乏,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导原则,以保障儿童用药安全。
关键词超说明书用药儿科门诊危险因素分析安全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off-labeled use of drug)是指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1]。由于药品说明书和医疗职业行为局限等因素影响,临床儿科超说明书用药现象普遍存在,并且不可避免。研究表明[2~4],儿科超说明书用药在婴幼儿和青少年中发生率最高,90%以上的新生儿存在超说明书用药。而且近年来,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14岁以下儿童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达到10%以上[5]。目前,对儿科超说明书用药,相关管理部门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医生及患儿都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本文通过采用回顾性的方法,调查我院2014年门诊患儿超说明书的用药情况,并对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为促进儿科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与方法本文抽取我院2014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 077张儿科门诊处方,纳入患儿门诊用药医嘱。排除:(1)儿科便民门诊处方;(2) 0.9%氯化钠注射液、5%/10%葡萄糖注射液以及灭菌注射用水。采用Microsoft Excel 2007软件统计数据:(1)年龄;(2)性别;(3)临床诊断;(4)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药品分类、剂量、给药频率、给药途径。
1.2标准超说明书用药判断标准:(1)SFDA批准的最新版药品商品说明书。(2)我院自制制剂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
1.2.1根据药品说明书,对每张处方年龄、适应证、给药剂量、频次、给药途径和禁忌证6方面进行评价:对于“无儿童用药安全性资料”或“未提及儿童用法、用量”的记录,单列一类进行统计。具体标准:(1)超适应证:处方的诊断与药品的适应证不符。(2)超年龄:药品说明书未提及可用于儿童或年龄超出说明书的限定。(3)超剂量:根据处方患儿的年龄、体重以及体表面积计算用药剂量,给药剂量超过说明书规定的±20%。(4)超途径给药: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给药途径。(5)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药品说明书中“无儿童用药安全性资料”或“未提及儿童用法、用量”,判断为“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类。每条医嘱的判断结果均经2位药师(1位副主任药师)复核。
1.2.2年龄分段标准:根据《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tical for Human Use,ICH)指南》,分为:新生儿(0~27d);婴幼儿(28d~3个月);儿童(2~11岁);青少年(12~18岁)[6]。
1.2.3药品分类标准: 根据《新编药物学》药品分类方法,对超说明书用药的药品进行分类统计并排序。基本药物品种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12版)。
2结果
2.1超说明书用药的发生率纳入统计的儿科门诊处方2 077张,含5 684条用药医嘱,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2.73种,超说明书用药数为1.11种。其中超说明书处方122张,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为5.87%;超说明书用药医嘱136条,发生率为2.39%。
2.2超说明书用药类型对超说明书用药的医嘱按适应证、年龄、剂量、给药途径、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和禁忌证进行分类统计,计算各类型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的构成比,见表1。
2.3各年龄段儿童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和用药类型统计各年龄段患儿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数以及用药医嘱的条数和发生率,结果见表2。分别统计各年龄段患儿超说明书用药类型,结果见表3。
表1 超说明书用药类型
表2 我院儿科门诊不同年龄段患儿处方超说明书用药发生情况
表3 我院儿科门诊不同年龄段患儿处方超说明书用药类型
2.4各类药品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将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的药品按《新编药物学》药品分类方法进行统计、排序。超说明书用药医嘱涉及的药品种类前3位为抗微生物药物(59.56%)、解热镇痛抗炎药(16.91%)和维生素类(5.41%)。各类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的构成比见表4。
2.5儿科门诊患儿超说明书用药危险因素分析我院儿科门诊患儿超说明书用药医嘱与年龄、性别、基本药物3种危险因素的相关性进行χ2检验,详见表5。门诊患儿在年龄、性别超说明书用药风险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基本用药与非基本药物超说明书用药风险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3.1我院2014年儿科门诊超说明书处方发生率为5.87%;超说明书用药医嘱发生率为2.39%,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存在,并且我院儿科门诊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明显低于国内外的报道[7,8],国内外儿科门诊超说明书用药整体发生率分别为11.1%~58.25%和11%~80%。其原因与我院儿科门诊诊疗的病种受限、门诊量和用药品种相对较少有关。
3.2从表1可知,我院儿科门诊超说明书用药类型居前3位
表5 我院儿科门诊患儿超说明书用药危险因素分析
的是用药剂量(42.65%)、给药频次(26.47%)和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16.18%)。其中,药物的用法用量超说明书用药最为常见,“未提及儿童用药信息”情况占有较高的比例(16.18%),与国内外研究结果基本一致[8]。目前我国儿童用药缺乏用药信息的情况比较严重。数据显示[9],供儿童使用的药物只有60种,仅占医药市场制剂品种的1.52%;仅2.27%的药品注册信息中明确标注小儿或儿童。品种主要为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及解热镇痛药。其原因在于药物研发环节中缺乏儿童药代动力学数据和剂量探索的研究,使得大多数儿童药物缺乏有效性与安全性数据。据统计[9,10],50%~75%的儿童药物未经过Ⅰ~Ⅳ期临床试验验证。同时,儿童生长发育各个阶段,脂肪组织比例变化、胃液pH、BBB通透性改变、酶活性发育学差异以及肾脏血流量、肾小球和肾小管功能不健全直接影响了药物在患儿体内的处置。另外,儿童对药物的药理作用和治疗效果的反应很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儿科临床实践中容易出现剂量不足或过量等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增加患儿用药风险。
3.3从表2可知,我院门诊患儿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前2位的是青少年(12.35%)和儿童期(5.41%),门诊婴幼儿超说明书用药的发生率低,与国外研究略有差异[11]。国外研究儿科门诊新生儿/婴儿及青少年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高于儿童。其原因可能与新生儿和婴幼儿的样本量偏少有关。
3.4从表4可知,超说明书用药医嘱涉及的药品种类前3位为抗微生物药物(59.56%)、解热镇痛抗炎药(16.91%)和维生素类(8.09%)。其中抗微生物药物超说明书用药占用药品种的一半以上。一方面与我院诊疗呼吸道感染这一儿童常见病种的样本量较大有关。另一方面,我院抗感染药物的说明书中都明确标有小儿用药的用法、用量,但是,医师仍然出现超说明书用药。例如,静脉滴注半衰期较短的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时,未按药物PK/PD原理,为方便患儿就诊而采用加大单次剂量1次/d的方式给药。不仅难以保证疗效,而且容易造成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管理部门仍需进一步规范医师的临床用药行为,保证患儿的用药安全。
3.5从表5可知,患儿在各年龄段以及性别上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非基本药物与基本药物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但是,临床上基本药物的超说明书用药风险可能更高。由于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覆盖面广,使用率高,虽然基本药物的遴选考虑到了患病率、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等因素。但是,与WHO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对比[12],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在无儿童用药规格、用药年龄限制、儿童的药物剂型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并且说明书多内容陈旧、更新缓慢,容易造成超说明书用药。
我院儿科门诊患儿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存在,一方面需要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另一方面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缺乏,需要促进和规范药品研发儿童药物临床试验,相应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南,保障儿童用药安全。由于我院新生儿和青少年处方在门诊处方中所占比例较少,可能对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偏差。尤其是新生儿生理机能发育尚不完全,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更加重要,后续仍需加大样本量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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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落落)
收稿日期2015-04-09
中图分类号:R96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585(2015)20-28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