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璇
我和女友已经相恋两年了,准备年底结婚。我们手上钱不多,打算买一处二手房。我通过一则卖房广告结识了正打算卖房的赵女士。看房后,我和女友很满意,房子装修得非常好,正适合当婚房。我们很快商定好价格,但在签订合同时,赵女士的老公并没在场。赵女士说自己的老公出差在外赶不回来,但也同意卖房。
我们约定分两次付款,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我就将第一笔房款10万元交给了赵女士。但在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赵女士的老公出面表示,他们夫妻正在闹离婚,并已诉至法院,对于妻子的卖房行为一无所知,他本人不同意出售此房。
我们要求赵女士退还已经交付的10万房款并赔偿损失,但赵女士说房子已经卖了还签了合同,拒绝还款。我们现在不想买这个纠纷房了。请问,我们的钱能要回来吗?
陈勇
陈勇:
你好。根据相关法规,如果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你与赵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仅凭赵女士的口头答复就认定他们夫妻双方都同意出售房屋,没有认真核实情况,你的行为存在一定过失。而且,你与赵女士两人的行为已经侵犯到赵女士老公的合法权益。
《民通》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所以,你与赵女士签订的合同应该立即解除,赵女士应返还你的10万元购房款。
同时提醒大家,买房人如果与夫妻一方单独交易,最好能与另一方取得联系,以确认相关信息,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