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亮 王彩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主流意识形态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进行科学的调适性变迁。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主流意识形态调适性变迁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探讨主流意识形态调适性变迁的有效路径,不仅有利于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性、先进性、科学性,增强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中的适应性,同时也有利于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描绘正确的方向与指针,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事业发展的速度与进程。
主流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或方式”[1],它以服务于特定的政治理想为旨归,规定了“一个国家、民族及其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与政治行为规则,以此作为广大民众的政治共识的基础”[2]。主流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属于观念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它在国家构建的过程中承担着三个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政治领域的塑造认同功能。主流意识形态是执政党的生命力所在,它承担着论证执政党政治合法性、塑造人民认同的功能。二是文化领域的统领功能。主流意识形态是社会文化的发展指针,它承担着社会文化健康发展的统领功能,为社会文化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三是社会领域的动员功能。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凝聚社会共识的作用,它汇聚了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能够起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建设的作用。主流意识形态是现代国家构建与发展的基石,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诚如弗朗兹·舒曼(Franz Schurmann)所指出的,中国就像一座由不同砖石构筑的大厦,不论这座大厦是如何构筑的,它确实矗立起来了,而让这座大厦矗立起来的很关键因素是主流意识形态[3]。主流意识形态不仅是现代国家构建与发展的基石,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密切相关,先进的主流意识形态能够统领国家治理的全局,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进程;落后的主流意识形态则阻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最终造成国家治理的低效乃至失败。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先进、科学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指标。基于此,主流意识形态要保持先进性、科学性,就必须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动态的调适性变迁,建构发展型的意识形态体系,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指导。
首先,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要根据社会存在的变化而调整。诚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的那样:“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五位一体”总布局。通过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我国在这个五个重点领域的国家治理上不断取得新突破。我们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例,以往国家治理重点关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等“四个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并没有获得匹配于“四个建设”的同等重要地位。伴随着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破坏严重以及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人们逐渐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能否“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是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否全面实现的关键指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领域范畴,并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5]的战略目标。在这一背景下,主流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应该改变过去那种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的观念系统,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发展,适时地把国家治理最新成果纳入主流意识形态观念系统的调适与完善过程之中,形成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要求的主流意识形态体系。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调适性变迁,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它能够在动态性的调适性变迁中,增强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适应性与解释力。
其次,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是指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主流意识形态来源、反映于社会存在,更能动地作用于社会存在,成为指导人类社会开展的各项实践活动的观念体系。从现实意义来看,主流意识形态的能动性功能更能体现它的核心价值,这是因为,它只有通过影响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活动,能动地作用于人类生活的现实世界之中,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和保持它自身的生命力。换言之,主流意识形态只有通过发挥它的能动性功能,转化成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意识,才能使自己由虚妄变为现实[6]。主流意识形态的能动性功能,使得人类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都打上了它的烙印,以至于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视主流意识形态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基石。他认为:“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人类社会把意识形态作为自己呼吸的空气和历史生活的必要成分而分泌出来。”[7]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的提出,主流意识形态进行调适性变迁不仅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基本要求,更是指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在运用主流意识形态指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还会碰到新的情况与问题,这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又陷入了新的滞后性,如果不及时地进行调适性变迁,主流意识形态很难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新阶段的发展提供有效指导,甚至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继续发展的阻力与障碍,从而最终沦为“非主流意识形态”。为了更好地指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主流意识形态应该始终保持动态的发展逻辑,并根据国家治理形势的发展不断地进行调适性变迁。实践证明,通过“指导实践—调适性变迁—指导新实践—再调适性变迁”的“指导—反馈”动态调整模式,主流意识形态能够科学地指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最后,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涵盖五个重点领域的范畴与项目,即经济建设现代化、政治建设现代化、文化建设现代化、社会建设现代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是政治建设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滞后,政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必然受挫或停滞,更谈不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政治现代化建设领域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发展更加完善的人民民主的治理方略之后,作为政治现代化建设上位观念体系的主流意识形态通过持续、系统和有机的回应与重构,实现了对政治现代化建设解释上的自洽性,为政治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并最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进程。正如林尚立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主流意识形态积极开展与改革开放实践的有效互动,通过不断地调适性变迁,实现了自身的丰富与发展,支撑了当代中国政治的有效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8]。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来看,它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主流意识的调适性变迁带来了诸多机遇,也带来了更多挑战,具体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将面临以下三个主要方面的挑战。
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公共事务的复杂性给主流意识形态调适性变迁带来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点可以从年均高达9.8%的经济增长率得以直观地反映。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国家治理生态的巨大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推进,原来的改革布局带来的边际效益呈现明显的递减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问题日益凸显,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破坏严重;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这些问题的显现,导致公共事务复杂性的大幅增加,这是因为,我国在改革攻坚期、深水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同于改革初期所面对的相关问题,它需要突破更多的利益籓篱与体制障碍。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需要解决的问题格外艰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9]。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主流意识形态进行调适性变迁的难度。一方面,公共事务复杂性的提高,增加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解释难度,使得它难以做出相应的调适性变迁。如果把主流意识形态分为内核与边层①陈明明将主流意识形态分为内核与边层两个部分,其中内核指涉基本原理和基本取向,边层指涉具体化和灵活性的叙事方式。参见陈明明:《政治话语的转换——改革开放以来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一文,载景跃进、张小劲等著《理解中国政治:关键词的方法》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两个部分,以往我们对其边层做出相应的调适,就能很好地对相关公共事务做出合理的解释;而今,随着公共事务复杂性的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就需要在内核部分下功夫,既要确保它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力,防止它与现实社会之间的疏离,又要坚持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公共事务复杂性的提高,增加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难度,使得它很容易陷入固化的境地。公共事务复杂性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在于需要突破更多的利益籓篱与体制障碍,在这个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很容易被既得利益集团及个人俘获,从发展动力上截断了主流意识形态更新与发展的可能性,最终造成主流意识形态的固化与僵化。
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全球价值的多元性给主流意识形态调适性变迁带来挑战。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很难脱离全球化的浪潮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是因为,很多国家治理问题同样也是全球治理问题,在面对诸如全球变暖治理、艾滋病防治、恐怖主义打击、金融危机防范等治理问题时,既需要国家的独立参与,更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治理的空间出现了模糊化的趋势。正如有学者指出,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改变了国家治理的发生空间,在资本扩张的推动下、交通和信息通信技术的支撑下以及各国政府解除管制改革的支持下,包括人口、物质、资金、信息等在内的各种因素在全球范围加速流动,这些流动超出了地理空间的限制,不断产生和复制出多样化的治理空间[10]。国家治理空间的泛化为全球化带来的多元性价值提供了生长的载体,伴随着多元性价值的不断显现,“意识形态领域中多种思想、文化、价值和道德观念并存,造成了社会成员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等方面选择时的困惑、迷惘和混乱,削弱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11]2-3,这给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带来了严峻挑战。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在调适性变迁过程中,如何在多元性价值的冲击下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保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另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在调适性变迁的过程中,如何在多元性价值的冲击下发展马克思主义,整合多元性价值中的合理因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如果主流意识形态不能及时地对人们的价值观加以正确地纠正与引导,并对多元性价值进行批判性吸纳,那么主流意识形态很容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在全球多元性价值的冲击下陷入危险的境地。
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组织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与行事规则的非正式性给主流意识形态调适性变迁带来挑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表征是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诸如文化教育、救济帮扶、养老助残、医疗救助、社区治安、生态保护、抗灾重建、预防犯罪、弱势群体救济等方面,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广泛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作用。虽然我国的社会组织绝大多数由政府主导创建并依附于政府,特别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且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同业组织、研究团体、利益团体等[12],但是,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深入,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地位得到认可与巩固,他们日益在同国家的关系上要求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这些社会成员通过自愿结合或自筹资金的形式,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13]。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虽然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地进行调适性变迁,但由于社会组织的多样性以及本组织利益诉求的广泛性,主流意识形态的动态调整不可能做到完全吸纳社会组织的多样性利益诉求。此外,社会组织之所以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能发挥有效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组织的绝大多数成员共享诸如习俗、礼仪、道德和宗教等非正式规范体系,这些非正式规范体系成为很多社会组织发挥治理效能的行事规则。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来看,这些非正式规范体系具有阶段性的合理性。这是因为,习俗、礼仪、道德和宗教等非正式规范体系是一种传统权威,它能够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起到正式规范体系意想不到的作用。但是,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来看,这些非正式规范体系中一些不利因素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冲突,给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带来了诸多挑战。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应该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前提下,从构建创造发展型意识形态、培育价值包容型意识形态、探索利益融合型意识形态等三个重要方面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是以构建创造发展型意识形态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公共事务的复杂性之所以给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带来挑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空疏僵化与自我疏离,导致它不能很好对公共事务的复杂性进行合理解释与有效整合。从意识形态建设与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历程来看,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主要是因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僵化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14]89,伴随着主流意识形态的僵化、疏离以及主流意识形态凌驾于公共事务的优越性,作为公共事务解决手段的公共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通过印证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某些教条来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换言之,主流意识形态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演绎关系,这种演绎关系是一种错位的关系模式,它的缺陷在于过于迷信主流意识形态的科学性,而忽视了其发展性。随着社会主义公共事务实践的发展,遵循这种演绎关系模式做出的公共政策越来越与现实实践相脱节,从而最终导致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获得了全方位的发展。就政治领域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而言,经过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后,中国共产党彻底改变了从主流意识形态来演绎公共政策模式[14]152,并根据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构建创造发展型意识形态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调适性变迁。在构建创造发展型意识形态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努力建设主流意识形态与公共政策之间的新型互动关系。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地根据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跟中国的具体国情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中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就是构建创造发展型意识形态的产物。另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继续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这种指导更多地是一种思想上的引领以及事后的辩护与论证,它超越了苏联那种直接从主流意识形态演绎出公共政策的模式。为了实现思想上的引领以及事后的辩护与论证,主流意识形态自身必须保持动态的发展性,通过构建创造发展型意识形态的模式,能够始终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统揽全局的正确性与科学性,从而最终实现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调适性变迁。
二是以培育价值包容型意识形态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治理空间的泛化为全球多元价值提供了广阔的竞争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建基于多元价值之上的各种意识形态成为一种事实存在。它们代表着国家治理过程一定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利益、愿望与要求,与主流意识形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既存在某些一致性,又存在一定的冲突性。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简单地强调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片面地追求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性,只能造成压抑的氛围,带来社会的紧张和不宽容,反而会削弱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11]285。 为此,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全球多元价值的冲击,培育价值包容型意识形态就成为理性而现实的选择。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由于其理论背景下的限制,不可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演绎出完全正确、符合实际的公共政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把马克思主义视为一个科学开放的理论体系,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国情,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的理论成果,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同时,也从主流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契合性上捍卫了它的主导地位,有效地回击了多元价值对其主导地位的挑战。另一方面,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逻辑前提下,积极吸纳其他意识形态中的合理价值,纳入主流意识形态的边层体系之中,通过不断地磨合主流意识形态内核与边层之间的张力,培育出价值包容型的意识形态体系,形成具有广泛社会共识的精神支柱,成为团结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各种有益力量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是以探索利益融合型意识形态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组织利益诉求之所以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主要是因为社会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社区,它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治理成果获得自身发展与社会认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组织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难以做到完全吸纳社会组织的多样性利益诉求,尤其对于那些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治理整体利益的诉求更是如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国家治理的成果,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命题,也是它的本质要求。基于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5]。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上层建筑的主流意识形态应该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内在要求,努力探索融合不同社会阶层、社会团体多样化合理利益诉求的有效模式,这种有效模式落实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就是积极探索利益融合型意识形态。利益融合型意识形态能够有效地整合社会组织多样性的利益诉求,使它们保持内在的协调一致,成为一个和谐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利益融合型意识形态的建构,能够促使“主流意识形态成为每个人合法利益代表的普遍形式,在普遍性的法律和社会合理性框架内引导人们正确认清自身利益、他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用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并具有普遍性的法制话语和公共利益话语来整合政治、社会、经济之间的冲突”[11]287。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组织行事规则的非正式性,利益融合型意识形态应该承认其阶段性的合理性,但需要强调的是,在合理地运用这些非正式规范体系来辅助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时,探索利益融合型意识形态还需要对这些非正式规范体系做好积极地引导与合理地规范,使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伟蓝图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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