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良
从韦伯到帕金:社会封闭理论的发展和思考
董良
“社会封闭”这一概念是韦伯提出的,帕金将这一概念进一步发展,将社会封闭理解成既有优势阶层对弱势阶层的排斥,又有弱势阶层对优势阶层的篡夺,这构成社会封闭的两大策略。由于排斥是占主导地位的策略,文章的介绍重点也是排斥。同时,在介绍的过程中也简要作了点评。
社会封闭;排斥;篡夺
社会封闭的英文为“social closure”,刘能[1](P146)、李春玲和吕鹏[2](P41)等将其译为“社会封闭”,李强将其译成“社会屏蔽”[3](P110),本文采用“社会封闭”的译法。这一概念源于韦伯的一篇文章《开放的与封闭的关系》,指某些社会群体通过一定的机制将资源和机会的分享局限于一小部分有资格的圈内人士,从而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社会封闭的过程涉及如下做法:挑选出特定的社会或身体特征,作为社会排斥的基础。这些特征可以是种族、语言、社会出身和宗教等[4](P44)。本文的重点是介绍社会封闭的策略,并作简要点评。
社会封闭的目的在韦伯那是保障其参与者获得他所垄断的优势[5](P136),在帕金那是在社会性的和经济性的机遇供给方面,达成对外部人群的封闭[4](P44)。这二者的说法其实是一致的,即社会封闭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源和机会的分配在一定的圈子内实现最大化。那么,如何使资源和机会的分配在一定的圈子内实现最大化呢?这就涉及到社会封闭的策略问题。
帕金发展了韦伯的封闭概念。他认为韦伯的社会封闭只包含了对外群体的排斥,社会封闭应该既包括排斥性的策略,也包括那些被排斥的社会群体作为对自己外部人群这一身份的直接反应而采取的回应性策略[4](P44-45)。这表明社会封闭所表达的是双向的利益博弈,既有优势阶层对弱势阶层的排斥,又有弱势阶层反对排斥而采取的措施。而韦伯的社会封闭所表达的只是优势阶层对弱势阶层的排斥,是单向的。所以,帕金认为,社会封闭的两种策略可以称为“排斥”(exclusion)和“篡夺”(susurpation)。这是一种对社会封闭的更全面理解。
排斥是社会封闭的主导模式,这一机制的产生是由于某一社会群体为了维护和增强它自身的特权而企图制造一个在他之下的阶层或群体;相应地,在他之下的这一群体或阶层可能也采取类似的方法来制造在他自身之下的另一个阶层,由此逐级类推形成了一个分层系统。篡夺则是被排斥的阶层由于不能采取排斥策略来最大化自身的获益而作出的集体响应,但篡夺在规模上是变化多端的:有的篡夺行为,其目的是发起边缘性的再分配行动;有的则是反抗整体性的剥削。就二者的关系来说,篡夺是排斥的结果和反应。篡夺是对优势阶层的挑战,被排斥群体的篡夺策略既对现行分配体制构成威胁,也对权威的分配正义观构成威胁[4](P45)。当然,篡夺这个词在中国的语境下具有明显的贬义色彩,但在理解帕金有关篡夺的论述时应淡化其贬义色彩,而是把篡夺看成是底层群体对排斥的合理的反应。
帕金通过分析排斥和篡夺策略试图将其社会封闭理论发展为普遍的社会分层理论,试图去调和马克思和韦伯的分层范式。帕金认为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社会最上层主要是采取排斥的策略,而社会最底层主要是采取篡夺的策略,介于社会上层和社会底层之间的阶层既有排斥的策略,又有篡夺的策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社会的分层体系[4](P45-47)。但社会分层研究者采用什么样的分层标准往往和研究目的和需要相关,如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让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所以,虽然帕金的社会封闭理论是重要的社会分层理论,确实提出了社会分层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社会封闭”,但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和韦伯的“三位一体”分层理论仍然不能够被取代。
如果从阶层间的关系来看,不同阶层间的关系不是排斥就是篡夺,未免有点简单化。排斥和篡夺明显是基于利益对立关系的表述,那么,阶层之间除了这种对立的关系,也应该存在合作的关系,所以,阶层间的关系除了排斥和篡夺,还应有合作。
韦伯认为,无论一种关系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都可能要么决定于传统或情绪,要么决定于价值理性或工具理性[5](P135)。他论述到:“(a)比如其成员资格决定于家庭关系的那些共同体关系,在传统基础上是倾向于封闭的。(b)个人情感关系通常在情绪上是封闭的,例如性爱关系以及常见的个人忠诚关系。(c)价值理性基础上的封闭性,常见于共同坚持一种明确的宗教信仰体系的群体中。(d)工具理性基础上的典型封闭性,可见于垄断或财阀性质的经济联合体中。”[5](P136-137)
韦伯的这种分析明显是和其社会行动的类型相一致的①韦伯的社会行动类型有工具理性的行动、价值理性的行动、情绪的行动和传统的行动,详见阎克文所译的《经济与社会》(第1卷)第114-116页。。这其实总结了人类社会中社会排斥的根据或工具类型。而帕金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用于建构和保持自己的阶级地位的两大排斥工具是:财产制度和专业资格、技术证书制度。这两种类型在韦伯那里明显是由理性决定的。财产所有权作为社会封闭的形式之一,其目的在于阻止所有人获得分享生产方式及其成果的渠道;文凭和证书作为社会封闭的形式之一,其目的在于对社会分工中核心职位的获得实施控制和监视[4](P48)。
(一)财产制度
帕金区分了个人拥有物和资本,认为尽管个人拥有物和资本这两者都包含了排斥性的权利。但却只有植根在后者当中的排斥性权利,才对被排斥者的生活机会和社会条件造成重大的影响。因为资本是可以获利和增值的,资本所有者的权利,使得其他人不得占有生产资料及生产资料的成果,将其他群体排斥到产权收益之外[4](P53)。
(二)专业资格、技术证书制度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专业资格和技术证书的重视产生了“文凭主义”,即过度使用教育资格证书,以作为监控人们能否进入劳动分工体系中的关键职位的做法[4](P54)。
帕金引述了韦伯有关文凭证书作为排斥手段的精彩论述[4](P54):学历证书证实了他们的持有者的社会地位:有了它,它的主人也就有了与贵族联姻的资格;有了它,它的主人也就能够被接纳进入一个坚持“以荣誉为其行为准则”的社交圈子;有了它,它的主人也才能要求在工资报酬之外,还能获得“他人的尊重”作为额外的回报;有了它,它的主人才能确保自己的晋升和老年的生活保障;而最重要的是,有了它,它的主人才能够要求对社会上的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实施垄断。因此,当我们从四面八方听到人们到处都在要求引入常规的课程和特种考试时,隐藏在其背后的理由当然并不是出于人们突然萌发的“求知欲”,而是在于人们试图控制对这些优势地位的供给,从而实现文凭拥有者对这些优势地位的垄断。今天,“考试”已经成了实现这一垄断的全球通用手段,因此,考试制度不可抗拒地得到了推进。
以上的论述说明使用文凭证书的社会行动,往往伴随着下面这样一种企图:即有越来越多的白领职业,希望以这种方式来获得其作为专业化职业的社会地位。在这里,专业化本身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设计出来的策略,其目的在于限制并控制进入某一职业的候补者的供给数量,从而确保和提升职业的市场价值。虽然对技术和服务的垄断的确有助于某些专业化职业对其成员的道德和技术标准实施密切控制,但通常而言,对绩效的关注将逐步让位于这样一种兴趣,即为了维护某一特定职业的收益和荣誉,而对候选者的供给数量实施限制。当有越来越多的潜在候选者获得了原本十分稀缺的资历时,对于许多专业化职业来说,一个普遍的趋势就是逐渐提升进入该职业的最低标准[4](P54-55)。
帕金的上述论述其实是继承和发展了韦伯有关“从开放转向调整与封闭是个持续过程”[5](P1237)的观点。在韦伯那,开放是指一种社会关系无论具有共同体的还是联合体的性质,如果而且只要它的秩序系统并不拒绝任何希望参与并实际处在能够参与的地位上的人们参与其中,就可以叫做对局外人开放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它的主观意义及其约束性规则,某些人的参与被排斥、限制或者需要接受附加条件,那就可以叫做对局外人封闭的社会关系[5](P135)。韦伯认为开放和封闭转变的连续性表明了这是一个连续统,这种连续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纵向的,即当一个群体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人加入才能更好地维护该群体的利益时,它是有限开放的①之所以说是有限开放的,原因是在当代社会,各种职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封闭,只是封闭的程度和标准不同而已。,加入该群体所需要的资格或条件是较低的,而当该群体成员增多到一定程度后如果再增多就将危害该群体的利益时,该群体就提高加入的资格或条件,从而这一群体就更多地表现出排斥的特征。另一方面是横向的,即在同一时空条件下,不同群体的开放和封闭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如不同的谈话,如果是陌生人之间的闲聊,这样的谈话就是开放的,几乎是人人都可以加入的,而如果是两个恋人的谈话,就是封闭的。如不同的集会,对外开放的街市,任何人都可以加入,而政党的集会就主要是该党的党员才有资格参加。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到,封闭和开放不是截然对立,也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就职业的获得而言,不妨从人才的供需角度来理解开放和封闭。当某个职业所需人才供不应求,那么进入该职业的条件就较低,这时呈现的往往是开放的特征。而随着该职业人才数量的增加,出现了供过于求的情况,那么进入该职业的条件就要抬高,往往表现出封闭的特征。所以,可以肯定,在不同的职业领域,由于人才供求状况的差异,不同的职业群体所表现的是开放的特征还是封闭的特征是有差异的。
那么,在我国,在封闭的职业群体中,排斥的工具除了帕金所讲的财产制度和教育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比较重要的排斥工具呢?在中国,财产制度、教育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固然重要,但正如费孝通所讲,中国是差序格局[6](P25-34),社会关系对于中国人的职业获得发挥着重要作用。差序格局所表达的亲疏远近的关系也可以看成是社会排斥的重要工具。这涉及到我国对于用人制度的表述,官方往往在正式文件和讲话中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但在现实中,往往是任人先亲,所谓任人先亲就是在职业人才的选拔中,当应聘者的条件大致相当时,往往优先录用和自己的关系亲近者。
帕金认为,按照理想的类型,社会排斥有两种,即集体主义的排斥和个体主义的排斥。集体主义的排斥是将某些社会群体整体地排斥在资源和机会的享有之外,而个体主义的排斥是指社会排斥的标准有利于个人竞争,个人通过努力可以实现向上流动。在一个社会中,这两种排斥类型何者占居主导地位将决定被统治的阶层采取不同的政治特征。纯粹集体主义类型的社会排斥,将产生出一个具有共同特征的被统治群体来,被统治群体会作出比较激烈的回应,这常常会激化社会矛盾。而纯粹的个体主义排斥将会产生出一个以高度的社会分裂化和未成型为特征的被统治群体来,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当然,在真实的非虚构的社会中,个体主义排斥和集体主义排斥,通常总是以这种组合或那种组合的方式而起作用的,因此它们所产生出的社会体系,总是居于上述两个极端间的某个位置上。帕金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排斥是个体主义的社会排斥占主导地位的[4](P67-69)。
韦伯很重视经济关系中的社会排斥,他专门讨论了经济关系中的封闭关系。他认为,如果在一定的利益空间中出现的竞争者群体越来越多,那么参与者就会开始关心对竞争加以约束。一个竞争者群体通常都会具有某种与其他(实际的或潜在的)竞争者群体有别的外在特征,而且易于辨别,如种族、语言、宗教、地方或社会籍贯、血统、居住地等等,这都可以成为他们试图排外的依据。至于在具体情况下他们会选用哪一个特征,这无关紧要。这种群体的行动可以招致它所指向对立群体作出相应的反应。采取联合行动的竞争者针对其他竞争者形成一个“利益集团”,他们建立自己的组织和规则以限制竞争,使自己的权利合法化而成为“法定特权群体”,参与者则成为“有特权的成员”[5](P461)。
如果群体的构成成分是经过教育、培养和训练而获得了共同品质的人,那么这种垄断主义具有一种特殊形式。获准不受限制地从事这种职业者必须:为了得到合格的训练而圆满通过见习期;已被证明具有资格;有时还要通过候补期并要符合某些额外要求。但是,这种对有效业绩的关注,通常都会突出表现为限制能够获得特定职业俸饷和荣誉的候选人数量。见习期、候补期、手艺品以及其他要求,尤其是大笔花钱款待群体成员,往往与其说是对职业资格的考验,不如说是对经济条件的考验[5](P463-464)。
其实,在中国社会的经济领域已经出现了韦伯所说的社会排斥现象,如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等)、市场准入制度等。
篡夺的方式有多种,如罢工、游行示威、静坐、抗议等。其他如一些底层群体试图把新进工人的招募范围局限在已经受雇的工人们的亲戚和族人那里,工人们成立工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等[4](P74)。在手工劳动行业(试图把新进工人的招募范围局限在已经受雇的工人们的亲戚和族人那里)和专业化职业各自所采纳的职业排斥企图中,所存在的最关键的差别在于,后者往往采取由国家颁发执照的方式,寻求他们在能供给方面的合法垄断地位。而专业化职业的封闭实践和工会组织的限制性措施之间的另一个差别,在于后者这么做的目标是想在它们和资本家的不公平竞争中,稍微挽回一点它们的不利地位[4](P74-75)。而且篡夺的群体往往面临着挑战现有的合法的分配体系和人们通常认为的分配正义观,其采取的行动有时甚至会破坏社会秩序。但这明显有利于篡夺群体维护自身的利益。二战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种政治经济政策的出台以及工会组织的发展,使得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讨价还价的能力在提高[4](P75-80)。
由于排斥是社会封闭的主导形式,帕金在有关篡夺的论述篇幅上明显少于对排斥的论述。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我们可以把群体性事件看作一种利益群体的“篡夺”行为来加以分析。但如果和西方比较,我国社会底层的这种篡夺行动缺乏法理依据,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考虑进一步增加底层民众的制度化维权途径,使“篡夺”行动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实现阶层间的良性互动,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又有益于经济和政治的发展。
帕金的社会封闭理论对韦伯有关社会封闭论述的发展突出地表现在对篡夺的论述,使我们在理解社会封闭时,不仅看到优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排斥,也能看到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篡夺。在排斥和篡夺的互动中能形成社会的分层体系,这在一定意义上也发展出了一种社会分层的理论。在这之后,“社会封闭”就成为西方社会分层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同时也产生出了一大批有关“社会封闭”的经验研究。但社会封闭理论在我国社会学界的研究很少,几乎看不到相关的经验研究,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帕金的社会封闭理论来开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但应注意我国和西方社会的不同。比如,我们在看到社会排斥的制度化策略时,还要看到一些非制度化的策略,如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在研究篡夺时,弱势群体的一些维权行动尚缺乏法理依据等。
[1]戴维·格伦斯基.社会分层[M].王俊,刘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2]李春玲,吕鹏.社会分层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李强.社会分层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Frank Parkin.Marxism and Class Theory:A Bourgeois Critique[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9.
[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M].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周志华]
董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站博士后,北京102488
C91
A
1004-4434(2015)03-01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