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山撰文《公共舆论的“道德叙事”及其对司法过程的影响》指出,在当下,需要确立公共舆论与司法过程的良性互动机制,让公共舆论回归理性,让司法恢复其应有功能,从而实现司法公信力的重建。其一,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社会公平,消解阶层断裂的社会基础。积极推进深度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使转型期积累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通过制度变革和重新设计来解决,进而为构建公共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关系创造必要土壤和良好条件。其二,重构法律体系,推进“良法善治”。清理完善既有法律体系,颁布符合“良法善治”要求的新法律,使法律充分反映社会成员的公平正义要求和价值主张,从而消解公共舆论的“身份识别”和“道德叙事”寄托与宣泄情绪,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和促进法治精神的确立。其三,解除“体制性捆绑”,重塑司法公信力。把司法从体制性捆绑中解脱出来,照宪法规定的原则来确保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地行使职权。其四,塑造法治文化,推动理性参与。扬弃儒法文化传统,积极进行法治信念和精神的塑造,培育理性的公共舆论和公民的理性参与。
摘自《浙江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