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实践
程殿梅在《民俗研究》2015年第1期撰文指出,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受意识形态更迭和战争的影响历经波折,最终形成了完整的国家保护体系。俄罗斯的文化遗产保护按时间顺序,可分为十月革命前、苏联时期与苏联解体后这三个阶段。俄罗斯一直重视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保护区”“庄园”“生态博物馆”等都是基于保护文化事象及其所依赖的自然环境的整体性保护,这种保护是由俄罗斯幅员辽阔、民族众多、长期的帝王集权统治模式以及文化传统中国家观念和追求整体性等特征决定的,并且遵循着“国家保护”和“整体保护”两个基本原则。虽然俄罗斯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转型期的俄罗斯在该领域有法可依,但国家与地区之间仍然协调不足,地区层面的法规措施自成体系,各自为政,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保护”和“整体保护”。并且其文化政策也具有一定的“超现实性”,实施和落实困难,形式主义严重,大量的政策法规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更多的政策要求不具备解决的必要条件。在俄罗斯,国家层级上没有任何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地方政府的保护措施也寥寥可数,在实际操作层面,主要是民间自发性保护,体现了一种自下而上的保护体系。俄罗斯的非遗保护没有来自政府和学界的过分“关爱”和“热情”,也就没有对非遗产生强烈的冲击。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公众的参与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大特点。而公众的参与和民间的文化自觉,是非遗保护的根本,决定着非遗的命运。
(杜娟 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