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南对真理二分法的批评〔*〕——兼论罗蒂的回应

2015-02-25 07:05张高荣
学术界 2015年4期
关键词:可接受性普特理想化

○ 张高荣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真理范畴及其理论,既是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代表的分析哲学的基点,也是实用主义的研究要旨,以整合分析哲学与实用主义的真理理论为基础,普特南提出,真理是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可以说,普特南的真理观,既是对传统真理理论二分法的批判,也是对现代哲学及其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发展。饶有趣味的是,在新实用主义内部,普特南与罗蒂关于真理的激烈争议深化了当代哲学问题的系列议题,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重要启示。

普特南反对多种二元论,精神与身体、心灵与世界、事实与价值、观察与理论、真理与约定、分析与综合等只是普特南多年来系统批评的一部分两分法。因此,普特南在他的中期关于真理的一部代表作《理性、真理与历史》(Reason,Truth and History,1981)的序言中一开篇就明确指出:“本书旨在打破为数众多的二分法对哲学家和非哲学家思想的束缚。在这些二分法中,最主要的要数有关真理和理性的主观和客观的二分法。”〔1〕众所周知,真理范畴及其理论既是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代表的分析哲学的基点,也是实用主义的研究要旨,如弗科威所言,“对真理的哲学解释是皮尔士与詹姆斯哲学的中枢。”〔2〕普特南正是站在前辈们的肩膀上,通过整合分析哲学与实用主义的真理理论成果就指称和意义、真理的本质及合理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如本·梅纳亨的说法,“一般来说,普特南反对各种二元论。精神与身体、心灵与世界、事实与价值、观察与理论、真理与约定、分析与综合等只是普特南多年来系统批评的一部分二分法。他诉诸广泛多样的种种策略来避免这些二分法。”〔3〕普特南指明,要打破一系列长期支配哲学思想的二分法思维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真理和理性的主客观二分法,也就是关于真理的符合论与彻底相对主义之间的二分法。他试图说明,许多意识形态并非非此即彼,我们可以拒绝符合论而无须成为相对主义者,或者可以摒弃相对主义而无须接受真理的符合论。

以普特南看来,真理符合论和相对主义这两种倾向都不可接受,惟一合理的选择只能是基于现代哲学共识的内在实在论立场。根据普特南的解释,所谓的内在实在论是说:“构成世界的对象是什么这个问题,只有在某个理论或某种描述之内提出,才有意义;许多(尽管不是所有)‘内在论’哲学家还进一步主张,对世界的‘真的’理论描述不止一个;在内在论者看来,‘真理’是某种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是我们的诸信念之间、我们的信念同我们的经验之间的某种理想的融贯(因为那些经验本身在我们的信念系统中得到表征)——而不是我们的信念同不依赖于心灵或不依赖于话语的‘事态’之间的符合。”〔4〕在他看来,坚持内在论,使我们既能相信真理及其标准,从而避免相对主义,又能坚持有多样化的世界及其存在方式,也有符合人类认识规律的多种理论和多元真理,其中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在认识的真理方面,没有一成不变的绝对标准,必须避免形而上学实在论或外在实在论的单一世界观和真理一元论。

在普特南的早中晚期作品中,存在着大量的关于真理的多元主义解释。普特南说:“知识断言对实在负责这点是真的,在很多情况下,那意味着实在是独立于说话者的。但人类的经验反应表明了,我们的知识断言形式以及它们对实在回应的方式都不是一劳永逸地固定下来的”。〔5〕在普特南看来,在某种意义上,实在超越概念框架,并且是任何两个相互竞争的概念框架的最终仲裁者。但是,实在以及关于实在的真理都不是由做出那些断言的个人独立地决定的,因为,根据普特南,“对象”和存在的东西,是由个人使用的概念决定的,而概念框架或图式的形成则内在于人类智性及其认知规律的演进步伐。

普特南的真理理念内生于实用主义的历史语境。皮尔斯说:“真理是达到无止境探究所引致的科学信念过程中抽象陈述与理想化极限的契合。”〔6〕詹姆斯也这样认为,“所谓的真理,并不是我们的观念和非人的现实之间的一种关系,而是我们经验中的概念部分与感觉部分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切思想,凡是引导我们与不断发生的可感觉的具体经验发生有利的相互作用,就都是真的,无论它们是否事先摹写这些具体经验。”〔7〕在此基础上,普特南将真理定义为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在一次针对如何理解不同的合理性观念的讨论中,普特南说:“我们把我们的不同观念看作是对合理性的不同观念来谈论这一事实本身,便设定了一个极限观念,一个理想真的极限观念”。〔8〕不同的合理性观念(真理、证成、知识、美好的生活等等)都是那些事物的不同观念,尽管那些事物包括它们决定的来自概念框架的特征,而实际上它们也是独立于所有的概念框架的。尽管这种独立性可能不被完全理解,但它仍是我们科学探究的理想终点。

普特南从两方面来剖析真理的内在属性。一方面,普特南宣称陈述是独立地对应于概念框架的(语言游戏、文化、传统或者诸如此类的东西)。他这样说:“真理是我们所说出的和所写出的许多句子的性质……我们想使那些句子所具有的特征。”普特南清楚地表明,“我们的句子中有一些是真的,例如,‘我早餐吃的谷类食物’的真确实依赖于早晨实际上所发生的情况”。〔9〕因此,真并不单独由人们所拥有的概念框架所决定。另一方面,普特南声称,对象的存在某种意义上又依赖于概念框架,其真理也一定依赖于概念框架。“接受概念的相对普遍性并不要求我们否认真理依赖于那些远离说话者的‘古怪的’(antics)事情,但所依赖的事情的本质是随着我们所发明的语言游戏的变化而变化的。”〔10〕

在普特南看来,仅仅把真理定义为合理的可接受性还是相对主义的,但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想化的限定(即定义为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就可摆脱相对主义的桎梏。而对于理想化,“普特南似乎认为理想化是超越概念框架的途径,并且反对将理想化视为最终决定概念框架的东西;正是这种‘实在’的思想实际上在理想意义上决定了受概念框架制约(conceptual-scheme-bound)的论断的真假。”〔11〕普特南的实在论一贯地坚持认为,存在“一个先验的实在……它绝对独立于我们的心灵……并且我们的知识可以摹本(copy)或使我们的思想与之相‘符合’。”〔12〕普特南把真理定义为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是为了避开相对主义的困难。对于每个人来说,知识的合理可接受性相对于其概念框架;在两个相互竞争的概念框架中无中立性可言;给定(受概念框架制约的)论断、并假定概念框架范围的竞争性,那么有一个理想终点可以解决这些冲突,它作为一个中立的仲裁者来解决人们的认识争议。

显然,普特南真理观念中认识情境(epistemic situation)面临着一个主要困境。普特南宣称(从概念框架视角看),认识情境具有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的主要特征,但也可能存在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即将真理视为理想化合理可接受性的观念是认识情境之主要特征这一点很可能是假的。普特南的困难在于,他对真理的认识情境描述绝对化了,这个描述似乎可以运用到所有的概念框架,而这种意义上的“绝对”恰恰是他所明确反对的。〔13〕“如果普特南否认局部中立性(local neutrality),那么坚持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的真理能够作为局部中立的标准而起作用就不一致了,因为不存在这样的东西”。然而,如果他不否认局部中立,那么认识论的相对主义就不会产生。〔14〕否认普遍中立性(global neutrality),真理则只能作为局部中立而非普遍中立的标准起作用。但是,普特南的真理理想化合理可接受性解释更像他本人要加以拒斥的普遍中立立场。因此,只有当他拒斥普遍中立性、接受局部中立性,并且主张理想化真理只是作为局部中立的标准以裁决认识论冲突时,其观点才融贯自洽。在这个问题上,罗蒂对普特南的批评有一定的针对性与合理性。

普特南与罗蒂的争议被认为是新实用主义在20世纪末期的助推剂,其中充满了纷繁复杂的理论纠葛,也富含了针锋相对的学术对垒。普特南大力强调皮尔士与詹姆斯逻辑哲学论点,偏爱于康德主义认识论路径;罗蒂则更倚重詹姆斯与杜威的文化社会观,并追捧黑格尔主义与达尔文主义。

基于实用主义的基本层面,罗蒂的思想有很多方面与普特南有相通之处。罗蒂列举出五个主要方面同意普特南:(1)心灵不能直接映射(map)独立于语言的世界,因为人类的利益深深地渗透进了“实在”。罗蒂说道:“对象的观念是相对于语言的”。〔15〕(2)尽管人们关于世界的看法总是反映自我的利益,但是某些关于世界的看法还是要好于其它关于世界的看法。(3)利益相对性并不意味着非客观性(non-objectivity),而是意味着非绝对性(non-absoluteness),因为根据普特南,“如果给定了与语境相对的利益,那么一个解释或一个说明是正确的就可能是客观的”。〔16〕(4)我们必须有确定的观点,使用特定的“概念系统”。(5)知识断言相对于概念框架,所以知识不能汇聚成“一个大图景”(one big picture)。在相对主义是自相反驳的这一点上,普特南和罗蒂的意见也是一致的。

尽管拥有基本类似的新实用主义思想倾向,但普特南和罗蒂却是事实上的天然学术论敌。在实用主义真理观方面,罗蒂提出了一个主要的严厉批评,它恰恰针对普特南关于真理是理想化合理可接受性的观点。在罗蒂看来,普特南的认识论中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普特南既主张真理(或知识)是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却又宣称真理(或知识)内在于概念框架。罗蒂试图摆脱普特南的这种企图:希望最终能以某种方法获得正确的认识。根据罗蒂,普特南错误地认为存在某种超验标准(transcendental standard)(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可以为人类的探究事业作辩护。罗蒂同意普特南这个论断:“我们只能希望在我们自身的传统……之内产生一个更为合理的合理性观念,或更好的道德观念”〔17〕。但在罗蒂看来,普特南的反相对主义论证却顽固地借助了“普遍的超验合理性”。〔18〕在合理性观念的可能性的本质以及独立于所有概念框架的知识看法上,罗蒂也与普特南存在不同之处。罗蒂说道:“普特南进一步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个对话有一个理想终点吗?有没有一个真的合理性观念,一种真的道德,即使我们所曾有的都是我们对于这些东西的观念?’我没有明白这个问题。”〔19〕普特南的反相对主义仅仅是自相反驳的相对主义的另一种形式,他的理想真理的极限观念与其“内在论”立场自相矛盾了。

罗蒂进一步指出普特南的困难:“普特南问题是:他一定既坚持他的反汇聚(anti-convergence)论题又要理解‘作为理想的合理可接受性的真理’的观念。很多年以来,他一直用后一种观念来防御我的双面邪恶‘相对主义者’(evil twin,‘Relativist’)”〔20〕。在罗蒂看来,普特南不能既坚持知识是内在于概念框架的,又坚持真理是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

罗蒂不仅指出了普特南所面临的困难,而且还试图解决这个困难。我们通过上述分析知道,在罗蒂看来,普特南面临的困难应该有两条路径可供选择:一个是放弃普特南的内在实在论中“内在的”部分,这对于普特南来说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是普特南认识论的最主要的特征,而且罗蒂和普特南对此有共同的观点。剩下的途径只能是放弃作为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的真理观念了。罗蒂做的正是这方面的工作,而且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融贯的观点。但是,普特南的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的观点真的能导致如罗蒂等人所说的那样:存在一个合理性的“上帝的目光”(God’s eye-view)吗?普特南认为是不会导致这个结论的,因为他仅仅主张存在着某种理想化的合理性的目标。我们并不能获得这个目标,但是我们可以不断地接近它。

作为新实用主义的两大代表性人物,普特南与罗蒂都秉承了实用主义的基本理论进路,从广泛不同的诸多方面促进了实用主义思想的深广发展。普特南对传统真理符合论以及现代式真理融贯论的批评,在罗蒂的《哲学与自然之镜》著作中得到最激进且极端的响应和发挥。罗蒂一方面正确地认识到,“实用主义真理理论的精髓在于提供一种非唯心主义的、历史主义的方法,以避免科学与宗教意识或道德意识的冲突。作为知识认可的一个术语,那种理论以便利性取代了精确性或具体性。”〔21〕但他却将历史主义与科学主义作了敌对式的分割,并在反精确性或合理性的同时走向了极端的非理性与相对主义立场。罗蒂继承了詹姆斯和杜威真理理论的社会文化历史取向,批评其前辈们对于真语句与其信念效果、语句与经验、语言实体与内省实体的混淆与模糊,通过将历史主义、达尔文主义、解构主义等结合起来,最终迷失于真理相对主义、怀疑论乃至虚无论的死胡同中。

罗蒂的解构式实用主义尽管引致了对普特南的批评性启迪,但其本身却有着内在的偏颇。就像莱文所批评的那样,罗蒂也对杜威与维特根斯坦采取了极端化的误读,“在对启蒙的科学方法、客观知识、有效的可检验的真理和普遍性之整个‘合唱’进行痛快淋漓地颠覆的欢乐中,罗蒂加入了解构主义者德里达和后现代主义者利奥塔的行列。”〔22〕在真理议题方面,普特南与罗蒂的争端富有重要的哲学理论意义,并对新实用主义真理观提呈了鲜明的历史现实舞台。

《现代美国哲学家词典》这样评述普特南:“与罗蒂和其他‘后分析’思想家一道,普特南在分析哲学及其批评阵营中促进了实用主义的新近复兴。……而尽管普特南被称之为后分析哲学家,他却从未放弃内含于分析传统的目标与方法,例如严谨的论证与概念的明晰。”〔23〕以新实用主义的另一代表性人物雷歇尔(Rescher)的看法,实用主义阵营可分为左右两派,他认为,他跟随的是以皮尔斯为首的实用主义右派,而罗蒂属于詹姆斯等人的左派,其中前派秉持着客观主义的认识论立场,后者则采取主观主义的相对主义进路。如果非要将普特南在左右式分类框架中作出参考性定位,则他站在了实用主义中间派的交叉路口,他始终基于哲学与逻辑的最基础范畴,以渐进的、温和的、辩证的学理态势统合着分析哲学、实用主义和大陆哲学的研究根基与时代议题。

普特南的贡献横跨哲学基本领域,但他抓住了分析哲学与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与意义理论等核心范式。在真理观的问题上,普特南继承了逻辑经验主义研究成果,发掘了实用主义真理理论的深层义理,同时他批判了两者的约定主义与主观主义。真理中有着约定的成份,但约定绝非主观任意的。他对塔尔基-戴维森的形式主义真理观进行了深刻批评,反对用命题的句法结构说明命题的意义。从内在论的角度,他在坚持实在论的基础上,批判了真理符合论与融贯论,认为理论中谈论的对象都有洛克所谓的“第二性质”,因而都具有主体性成份。不是先有一个独立的外在对象,然后有一个对之加摹拟的真理理论。他反对奎因的翻译不可能性命题与库恩的不可通约性论点,认为不相容的理论有时也可以互相翻译。在此基础上,普特南提出了他的内在(或自然)实在论的真理观:真理是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或证成),大致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实用性:它是一种高度近似的描述,有解释效用;(2)非矛盾性:一个陈述及其反面不能同时被证明为合理的可接受;(3)可错性:被证成的陈述和证成的方法都容许修正;(4)主体间性:它与形而上学实在论相对立,即不承认与思想无关的客体。

在合理性问题上,普特南坚持自己的内在论与相对主义不同,从而想使自己与相对主义划清界限。普特南一方面承认“合理的可接受性”标准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另一方面又不因此而否定有真理的存在。他所提供的方案是给合理的可接受性加上一个理想化的限制。诚然,以罗蒂为首的激进派哲学家在普特南相关论证中也发现了不融贯的地方,并且显现有相对主义的嫌疑,但普特南不承认这种误解性的批评。尽管罗蒂给普特南指出了两个解决困难的途径:要么放弃内在实在论的立场、要么放弃作为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的真理观,但普特南对这种两分式立场拒绝接受。从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的视角而言,普特南的实用式多元主义真理观确实面临着某些内在的困境,而其辩证的理想化合理可接受性真理观念在行动主义框架内仍不失为一个合理的理论。

在普特南与罗蒂的对峙中,麦克道威尔旗帜鲜明地站在普特南的一边。麦氏批评罗蒂在赞许实用主义反二元论立场之同时,其本身的思想却围绕着理性与自然的二元论而组织起来,“罗蒂想要责备普特南对传统哲学的那种不切实际的渴望,他认为这种渴望应该抛弃:思想要与其对象结盟,心灵要与实在结盟。我的观点是,把外部观点与内部观点集中在一起(不是‘以某种方式’,因为这表达了一种神秘性),恰恰就是那种揭穿二元论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正因为这种方法,罗蒂本人才羡慕实用主义。”〔24〕我们也可以这么断言,普特南的多元主义真理观从内部促进了实用主义的理论进程,罗蒂的相对主义真理论则从外部揭示了这种美国主流哲学思潮的时代困境。

注释:

〔1〕〔8〕〔17〕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童世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年,第1、24、240 页。

〔2〕Christopher Hookway.Truth,Rationality,and Pragmati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4.

〔3〕Yemima Ben-Menahem.Introduction.Yemima Ben-Menahem,ed.Hilary Putna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13.

〔4〕Hilary Putnam.Reason,Truth and Hist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p.49-50.

〔5〕Hilary Putnam.The Antinomy of Realism:LectureⅠ,Dewey Lecture Series.Journal of Philosophy.Vol.91,No.9,1994,p.449.

〔6〕C.Hartshorne,P.Weiss,and A.Burks,eds.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eight volume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1-60.vol.5.para,p.565.

〔7〕詹姆斯:《真理的意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5页。

〔9〕Hilary Putnam.Words and Life.James Conant.ed.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265,302.

〔10〕Hilary Putnam.Truth,Activation Vectors and possession Conditions for Concepts.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Vol.52.No.2.,1992,p.435.

〔11〕〔14〕Timothy Mark Mosteller’dissertation for the degree of Doctor of Philosophy,Epistemological Relativism:Macintyre,Putnam and Roty.University of Miami,December 2002,pp.121,124.

〔12〕〔13〕Hilary Putnam.Realism and Reas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p.226、203-204.

〔15〕Richard Rorty.Putnam on Truth.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92,Vol.Ⅲ,No.2,p.415.

〔16〕〔20〕Richard Roty.Truth and Progres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45,51.

〔18〕〔19〕Richard Rorty.Objectivity,Relativism,Truth.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p.26-27,27.

〔21〕罗蒂:《介于黑格尔和达尔文之间的杜威》,萨特康普编:《罗蒂和实用主义——哲学家对批评家的回应》,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6页。

〔22〕莱文:《美国与现代性之争:本特莱、杜威和罗蒂》,萨特康普编:《罗蒂和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1页。

〔23〕John R.Shook,ed.The Dictionary of Modern American Philosophers.Bristol:Thoemmes Continuum,2005,1972.

〔24〕麦克道威尔:《心灵与世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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