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再思考

2015-02-24 17:49
新疆社科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本质公平矛盾

王 建

●文化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再思考

王 建

价值观形成过程与对事物的认识过程统一于实践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层面体现着社会主义本质,其形成过程与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过程不可分割。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知和判断沿着历史唯物主义所阐明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人”所具有的理想目标与所身处其中的现实境遇的矛盾,即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矛盾而展开,形成社会主义本质论,蕴涵着“效率—公平—和谐—自由”依次提升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展现着这一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本质 历史唯物主义

价值观形成过程与对事物的认识过程统一于实践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层面体现着社会主义本质,其形成过程与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过程不可分割。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知和判断沿着历史唯物主义所阐明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人”所具有的理想目标与所身处其中的现实境遇的矛盾,即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矛盾而展开,形成社会主义本质论,蕴涵着“效率—公平—和谐—自由”依次提升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展现着这一价值取向。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其中对“核心”的来源有着不同的解读,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一是主导说,即核心价值观处于价值观念的核心地位,主导和支配着其他价值观念;①二是层次说,即从地位上看,价值观可分为终极价值观、核心价值观、一般价值观,形成从边缘到中心的层次,越向中心,其统摄面越大,稳定度越高;②三是政治决定说,即从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看,核心价值观是由一个国家的“政治观点和政治制度”所决定,因为政治观点和政治制度是上层建筑中最重要的部分;③四是特征说,即所谓核心价值观之“核心”,就是要体现崇高性、先进性和主导性的特点,占领道德制高点,体现对人类前途命运的把握、对历史发展方向的定位,支撑和影响其他所有价值判断、引领社会的发展进步。④以上观点仅仅停留在核心价值观的外在表征层面,“核心”的真正来源仍需进一步探讨。笔者认为,实践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们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到社会主义的本质以及反映这种本质的思想观念体系中去寻找。”⑤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过程

(一)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就是价值观的形成过程。

价值观形成过程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是统一于人们的实践过程之中的,两者同时存在,相辅相成。价值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通过事实认识而获得的,是较之事实认识更深入、更重要的认识层次。价值目标是认识实践活动的动力,对价值的追求使人们的认识活动极具主动性、积极性和顽强性,直接决定着主体活动的指向性,影响着主体对客体的选择。⑥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过程中逐步形成价值评价,而认识的结果是形成价值判断的基础。

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性,是主客体在互动过程中建构的关系属性。因此,价值的形成过程包含着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价值中介三个要素,价值形成的过程受此三个方面的制约。首先是价值主体的认识能力和价值取向;其次是价值客体的外在特征、基本属性和内在本质;再次是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的认知路径和思维方式。价值主体基于自身的认识能力和价值取向,按照自身的思维结构和认知路径对价值客体的外在特征、基本属性和内在本质的认识过程中产生的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性感受,从而形成价值。因此,价值是在价值主体认识价值客体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人的正确认识不仅仅是单纯感性直观的活动, 而且是在感性直观的基础上,在现实的直接或间接的生活经验、科学知识以及理论思维等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获得的。也就是说,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包含着人们的感性直观和理性思辨,两者共同构成了认识的过程,即人们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渗透在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之中。

(二)核心价值观体现着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有学者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内在本质和发展方向。⑦但这一判断仅仅是一个判断,对社会主义本质与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关系、核心价值观何以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等,没有进行深入论证。

价值是在人们对客观事物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由外在表现到基本属性再到内在本质认识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价值观则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形成的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在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价值评价贯穿于人们对事物由现象到本质的认识全过程,对事物外在特征的认识产生的价值评价构成一般价值,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价值评价构成核心价值。

核心价值就是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产生的最为根本的价值,是一种社会制度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文化区别于另一种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主导和支配一般价值观。而这种主导和统率功能的来源就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所谓本质,就是事物是其所是的根本规定性,是占统治地位的质。”⑧这种“质”决定着该事物之所以是该事物而非他事物的内在根据。对事物“质”的认识是从外在表象逐步深入事物本质的,在此过程中,价值评价是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而不断变化发展。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和判断形成相对稳定的价值评价,构成核心价值观,即核心价值观是对事物本质认识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的总和,体现在对事物本质的认识结果之中。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逻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源自于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知,是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所产生的价值看法和观点的总和,同时也展现着社会主义本质。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判断和认知是全方位的,如既有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方面的,也有对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的,但这些认知和判断所着眼的仅在于社会主义的外在表现,而没有真正深入到社会主义本质层面,所形成的价值观念都无法构成核心价值观。只有在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和判断过程中才会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目前,大多数学者都主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遵循“实践的逻辑”,认为实践是价值观生成的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深深根植于当代中国的生活实践”。有学者认为,一切价值观念都来源于经济关系,主张从经济关系中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甚至一些学者还认为中国经济基础尚未定型,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条件尚未成熟。但是,“理论不仅是解释性的,而且是规范性的,不仅是实践性的,而且是超实践性的”,⑨“理论的逻辑”基于“实践的逻辑”并超越其上。也就是说,价值观的形成是根源于实践的,但是并非直接来自于实践,而是从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思想观念、思维方式 、理论认知中建构形成的,即价值观源自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体现在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结果之中。因此,遵循“理论的逻辑”,能够有效地凝练出价值观。

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人们在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过程中所形成的阶段性理论总结,深层次地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据此而形成和展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社会主义本质论所蕴涵的价值取向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推动下不断发展进步的。

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不断与之适应的生产关系,就要不断地调整大政方针,采用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各项制度与机制,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的公平发展。“消灭剥削”是为实现经济领域的公平。“剥削”是一部分人利用自身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优势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在一个没有剥削的社会中,人与人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剥削”的消灭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表现的是过程的公平。“消除两极分化”是为实现社会领域的公平。 “消除两极分化”将使社会回归到良性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轨道,能够防止社会发展过程的断裂,表现为状态的公平。共同富裕是相对于“部分人富裕”而言的,“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这是由社会主义发展归宿决定的,表现的是结果的公平。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准备阶段,而共产主义是一个人们按自身需要分配资料的社会,贫困已经消失,每个人都是富裕者。

(二)理想目标与现实境遇的矛盾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二重性,即理想性和现实性的展现。

未来的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自由”是人的终极追求,也因此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取向。江泽民指出,“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所谓本质要求,就是指一个事物对外在客体的最为根本的明示或隐含的需要。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社会主义对“人”的最为根本的需要,这一需要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展现的是人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程度,即实现人的“自由”程度,其中蕴涵的价值取向就是“自由”。

当“自由”这一理想目标与现实境遇相遇时,形成了一对新的矛盾,并由此产生新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社会还不是物质极大丰富、人民素质极度提高、社会管理高度发达的社会,社会财富的有限性使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资源的稀缺性使社会竞争和社会矛盾仍然十分激烈。社会主义面临着如何化解现实矛盾的任务。将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仅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一种判断,也是对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认知。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实现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和谐”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取向。首先,作为共产主义的准备阶段,社会主义必然要体现“自由人联合体”的高度和谐的社会状态。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包括一些具有对抗性的矛盾依然存在。“和谐”是为防止对抗性矛盾挑战社会稳定、引发社会动荡,从而打断社会主义发展进程和节奏所应该坚持的价值观念。第三,在一切剥削社会中,剥削阶级的存在使阶级矛盾只能缓解而无法根本解决,不可能真正地实现和谐。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的消失为解决对抗性矛盾提供了基本前提,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地实现和谐。

(三)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结果中蕴涵着“效率—公平—和谐—自由”依次提升的价值取向。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构成的“人”所存在其中的现实境遇与“人”的理想目标又构成了一对矛盾,两对矛盾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基本内容,其所蕴涵的价值取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根据。“效率”是一切的基础,没有效率,其他价值取向就无法形成或无法在现实中真正形成。效率需要公平,没有公平,效率的发展进程就会出现断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的调和是在现实基础上对二者的平衡点的把握,和谐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方法,也是在社会主义现实境遇下应该追寻的理想状态。而人类追寻的最终目标就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状况将在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人们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知和判断过程中形成的效率、公平、和谐、自由价值取向的外在展现。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价值取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

(一)“富强”是“效率”价值取向的体现。

“效率”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取向。首先,“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物质极大丰富”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诉求,不断创造物质财富是实现这一诉求的物质基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动力。其次,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效率的日新月异成为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当今世界已进入“效率时代”,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顺应时代潮流的现实需要。第三,和平共处、和谐发展、合作互利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主题,但两制国家间的矛盾并非根本消除,“效率”的高低是社会主义取得相对优势、完成历史使命的关键所在。“富强”实质就是不断提升“效率”的必然结果。“富强”可以从国家和个人两个层面理解,实质上就是“民富国强”,这意味着社会财富的丰富,生产效率的提高。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都是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离开“效率”,实现“中国梦”无从谈起。

(二)“民主”和“平等”是“公平”价值取向的政治手段和终极道义。

“公平”是在追求结果平等过程中所秉持的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平具有相对性,不是绝对相同和平均;公平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为不同的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实质上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原则,是与“专制”“独裁”相对的,是遵循多数人当家作主原则而实行的国家管理制度能够代表最大范围内人民的利益。民主程度越高,就越能够体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迄今能够最大程度上体现人民意志的民主,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正义。民主也具有历史性,随着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而逐步失去其历史意义。因此,“民主”是在政治上实现“公平”的手段和途径。另外,“平等”是“公平”的基本内涵,“平等”本身只是一个抽象的观念,体现的是“应然”,而非“实然”。西方国家的“人人平等”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实践中发挥了政治宣传作用,但在现实中无法真正实现,西方国家宣扬的“平等”所体现的只是理念和道义上的“公平”。

(三)“自由”是社会主义的理想价值取向。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涵着“和谐”价值取向。

“和谐”是一种稳定的发展状态,是社会主义的现实价值取向。首先,“文明”是“和谐”的基本表征。“文明”有广狭之分,广义的“文明”是指人类在实践中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明”是人们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对社会规范的认同和践行。和谐需要以物质财富为基础,以精神财富为支撑,以人们对现有社会规范的认同和践行为前提,失去“文明”的“和谐”是空洞、虚无的。其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实现“和谐”的个人基本修养。“爱国”是个人对祖国的热爱,是个人与祖国的和谐;“敬业”是个人对劳动的崇敬,是个人与职业的和谐;“诚信”是个人对社会的承诺,是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友善”是个人对他人的友好,是个人与个人的和谐。第三,“法治”是“和谐”的基本保障。和谐并未否认矛盾的存在,矛盾的解决仅仅依靠道德说教是不够的。道德只能作用于人的思想意识,而人的行为与人的思想意识并非同步,当两者严重错位、张力过大,就会出现矛盾的激化。这样,具有强制性的“法治”就成为实现“和谐”的后盾和保障。

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随着事物的变化及其规律的展开和人的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步深化和成熟的。生产力在不断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更替;现实境遇也会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变化,并由此改变与理想目标间的关系。社会主义是一种现实运动,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将随着人们的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将随着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发展。

注 释:

①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 页。

②季明:《核心价值观概论》[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年,第12页。

③龚旭芳、吴亚林:《关于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年第11期,第27~28页。

④陈曙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中的若干问题》[J],《理论视野》,2013年第5期,第17~19页。

⑤田心铭:《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独立自主》[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 11 期,第35页。

⑥袁贵仁:《价值与认识》[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第47页。

⑦张耀灿:《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问题的思考》[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第52页。

⑧杨世宏:《对质的层次性问题的再思考》[J],《云梦学刊》,2009年第6期,第52页。

⑨王占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凝练追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年第10期,第40~42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说明: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当代高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教育研究”(J2014HGBZ0187),2014年安徽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规划项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安徽视角研究”(14GH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郭 嘉〕

D64

A

1671-4741(2015)01-0102-05

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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