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

2015-02-24 17:49李崇林
新疆社科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自治区依法

李崇林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

李崇林

深刻认识“依法治疆”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最根本保证;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重点领域。

十八届四中全会 法治新疆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此次全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为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契机。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

一、法治新疆建设的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30多年,在自治区党委正确、坚强的领导下,新疆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地方立法紧紧围绕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治区有关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约占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总数的50%以上。目前,地方立法约有200余件,这些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自治区党委综合分析、正确研判新疆稳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并针对暴恐案件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于2010年8月提出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的工作指导方针。与此同时,提出要引导人民群众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表达自身的合理诉求,特别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法治到位”工作,消除“法治盲区”,用法治精神的思想阵地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①通过“千人宣讲”、“法律进万家”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以“跨越式发展与法治建设”等各类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和法治实践提出明文规定和具体要求。这些具体的做法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深刻认识“依法治疆”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法治新疆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新疆建设事关全国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从这个战略意义上来说,必须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

近年来,在新疆连续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再次证明,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的“三期叠加”时期。我们面临的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现实中一起起暴恐案件告诉我们,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分子,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是新疆当前最首要的工作大局、最紧迫的战略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新疆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目前是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新疆发展成绩大,但是发展中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南北疆发展差距大。一些地方的就业、教育、贫困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法治作保障,用法治保障我们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全面推进新疆深化改革的同时,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最终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最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后,新疆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天山南北发生了令人振奋的历史性变化,这一切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②因此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疆相统一。

第一,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要突出政治坚强。在新疆,政治坚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核心,是适应反分裂斗争复杂尖锐地特殊区情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发展的现实需要。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把新疆工作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对新疆的发展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无论是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还是中央的重托、人民的期盼,都要求新疆的党员干部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敢于担当、严守政治规矩。③

第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疆相统一。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体现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持“中央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讲的全过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一方面要深刻认识依法治疆在中央新时期治疆方略中的特殊重要位置,统筹依法治疆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坚持“一反两讲”,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重点工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是固本之举。现在新疆地方立法有200多件,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应该说也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要依法治疆就要把某一方面某一领域还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要尽量地完备起来,结合自治区的实际,解决现实当中存在的问题;更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和谋划当前的立法工作。

第一,要善于把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要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治疆思路、用法治思维谋划治疆措施、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疆难题,把治理新疆纳入法治化轨道,将自治区党委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用有效的治疆思路、措施、方法制度化、法律化,形成全社会、各族人民群众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要把对立法工作的认识统一到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服务上来。为此,对于我们的立法规划的制定上,该调整的应及时作出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的要求。比如我区宗教事务的管理的地方立法是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现在过去了20多年,这段时间新疆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这个法规就需要适时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在用法律调整民族关系方面,2010年自治区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在今后我们还需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

第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重大事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立法,为当前正在进行的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三股势力”形成有力震慑,为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不断注入正能量。201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现行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草案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上新增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情节严重的,也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目前,我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还有待于完善。新疆在治理“三非(非法宣传品、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方面要靠法治,加强反宗教极端方面的立法研究,组织专家学者,深入探讨立法的可行性,集中力量,争取有所突破。通过立法,坚决铲除“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思想精神基础。我区还应完善有关就业、教育方面的立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完善户籍、身份证管理方面的立法等等。

新疆工作重要而紧迫,等不得,新疆问题长期而复杂,急不得。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以冲动代替冷静、以情绪代替理性、以抱怨代替反思、以片面代替全面、以主观代替客观。我们应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精心部署下,新疆各族人民一定能够开创出依法治疆的新篇章。④

五、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重点领域

新疆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就必须坚持不懈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三股势力”和各类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

第一,要依法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维护新疆安全与稳定。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的,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和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散布“异教徒”制造民族仇杀;鼓动“圣战”猖狂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教唆、鼓吹用宗教取代国家法律。宗教极端势力是新疆的动乱之源,新疆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都有宗教极端势力的身影,其严重危害新疆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地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遏制极端、打击犯罪”。全区各族人民群众都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我们要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同时,更要强调宗教信仰仅限于人们的精神领域,绝不允许宗教干涉政治、行政、教育、司法、婚姻等,决不允许我国的宗教受外国支配。要加强群众监督,发挥群防群治,坚决依法取缔各类地下讲经点。“三股势力”主要利用地下讲经及传媒工具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骨干力量和暴力恐怖分子。

第二,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新疆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主要是“三股势力”组织、策划、实施的。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所使用的手段极其残忍,表现为反社会、反人类、滥杀无辜,针对整个社会。暴力恐怖分子向法治、文明挑战,也是世界各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犯有杀人、爆炸、绑架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对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严打。严打方针的核心是“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在新疆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不是宗教问题、不是民族问题,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是分裂与反裂的政治斗争,必须及时、果断依法处置。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指出:“新疆对暴力恐怖分子不能施仁政。今后发生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发生一件,解决一件,绝不能让他们的屠刀对准我们的妇幼儿童、对准我们的人民、对准我们无辜的群众”。⑤自治区原主席努尔·白克力也指出,“在新疆没有打击就没有稳定,就没有对敌斗争的主动权。没有对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的坚决打击,就无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⑥这些重要指示,是我们维护新疆稳定,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指导方针。

注 释:

①潘从武:《做好基层群众“法治到位”工作》[N],《法制日报》2013年12月29日。

②③④《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N],《新疆日报》2013年10月29日。

⑤《张春贤:对暴力恐怖分子不能施仁政》[DB/OL],http://news.ts.cn/content/2012-03/07/content_6639486.htm。

⑥《努尔·白克力:提高反分裂斗争水平 确保新疆长治久安》[DB/OL],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08-09/10/content_1124721_6.htm。

说明: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一般项目“国家法制统一视野中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以新疆为例”(10YJA8200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郭 嘉〕

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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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4741(2015)01-0005-03

自治区党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博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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