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武,王晶,裴桂霞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畜牧局,山东德州 253500)
犬瘟热诊断与治疗的研究
张荣武,王晶,裴桂霞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畜牧局,山东德州 253500)
犬瘟热;治疗;预防
犬瘟热是一种高度接触性传染性疾病,较多的发生于幼年时期。犬瘟热中晚期出现下腹部股内侧出现米粒大红点、水肿、化脓性疱疹,甚至皮肤溃烂。有时犬细小病毒病与犬瘟热病会出现交叉感染,使得病状难以辨别,所以很难治愈。因此成为毛皮动物养殖业的最严重的传染病之一。
犬瘟热病毒(CDV)主要存在于病犬及其他毛皮患病动物的分泌物和尿液、血液、脑脊髓液等。病毒主要通过病犬传播,病犬的尿液带有毒性,排出后会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此种病毒的传染不局限于病犬的品种,性别和年龄。而且感染后其表现症状也不尽相同。CDV感染病型复杂多样,临床上诊断很困难,易与上呼吸道感染、犬传染性肝炎、犬冠状病毒感染等相混淆,必须根据病毒分离鉴定确诊;可注射疫苗进行预防,实验室常采用ELISA方法测定血清中抗体滴度来评价疫苗免疫的保护性。
生病的病犬是主要的传染源。生病的病犬通过飞沫经呼吸道和口腔直接对容易被传染的动物进行传染;不仅如此,间接被传染源污染过的食物、用具及周围环境也会造成二次传染。很大一部分养狗人员就是因为在买狗时未有考虑此点,而使得带毒的犬再次引发犬瘟热的大面积流行。在传染性上,犬瘟热病毒可谓极为强悍,但凡与之同处同一环境下的动物,无论采取什么样的隔离和消毒措施,很多时候还是没有逃脱此病的魔爪。
犬瘟热的流行具有很强的周期性,基本上每隔2~3年流行一次。而且高发于每年的秋末夏初。越是纯种犬越容易感染发病,一岁以下的犬发病率是最高的。因为病毒的种类、环境因素以及个体对感染的反应均有所不同,所以在感染临床症状上也轻重不一。不过在临床症状上主要集中于上呼吸道,所以会有很明显的咳嗽、流鼻涕等现象出现。严重者还会有导致呕吐、腹泻、肺炎、脱水等。发病初期呕吐,食欲不振,排黏液便,严重时排出高粱米样血便,而后病犬迅速脱水,消瘦。
2014年8月5日,有8只5个月大的幼犬突然发病。8只患病犬的共同症状是精神不振,鼻镜干燥,厌食,腹泻,呕吐等;其中的3只病犬甚至出现便血症状,体温也都平均达到41℃以上;另外的的病犬也都卧地不起,呼吸急促,3只病犬走起路来左摇右晃,只有一只症状还算是比较轻。根据病犬临床症状分析,基本可以断定为犬瘟热,不过仍需在经实验室检验后最终确诊。
根据临床症状,感染病毒的犬的血液会有显著变化,其中包括:淋巴细胞增殖、血小板减少。偶尔也会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不过此病例极少出现。从血涂片的细胞内,以及通过对血沉棕黄层涂片,以及骨髓抽出物的检查,也可发现细胞内包涵体,这些都是犬瘟基本特征。目前通过使用国外生产的犬瘟热诊断试剂盒,可使犬瘟热的诊断率得到答复提高。
(1)越早发现越早治疗好,犬瘟热早期时用犬瘟热血清,美国瑞普斯金犬五联肌肉注射:0.1mL/kg·bw,1次/d,连用2d。预防剂量减半或遵医嘱。
(2)对症治疗:输液时加一些抗生素,如氨苄西林钠加地塞米松和利巴韦林,或其他抗生素也可以,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继发感染。
(3)发热病犬结合干扰素治疗,1次/d,每次100~300万U,并结合抗病毒药、头孢曲松钠和地塞米松进行对症治疗;另外也需服用强心补液,中药牛黄安宫丸等进行辅助治疗。
(4)针对犬瘟热后期的治疗目前并无特别的方法,所以主要的方式集中在呼吸道的细菌继发感染的控制上和结膜炎的预防上。另外,也可以通过补充体液和提供热量来达到治疗目的。通过使用抗痉挛药物,可治疗犬瘟热引起的神经症状,个别犬也可单独使用地塞米松来进行治疗。一旦病犬出现明显的神经症状,则可以考虑给予安乐死。
(1)预防接种:要规避犬瘟热的高死亡率,就要在预防接种上把好关,每年一次的免疫追加必须实行,如此才能保持犬的免疫状态。当需要紧急预防时,可通过注射高免血清来使被感染犬免受俩周的感染风险。
(2)日常喂养:要对犬只的饮食、排便、身体健康度有所了解,喂养时要定时定量地饲喂,同时营养要丰富,不要一直饲喂同一种类饲料,也切勿突然更换饲料的种类。当然,饮水的充足也要保证。
(3)消毒保养:要经常定期对犬舍、犬只用具、犬的活动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对犬类交易市场要进行包括地面、墙壁等在内的立体式消毒,做到至少1次/d。
患犬的眼、鼻分泌物等均含有大量病毒。犬瘟热治愈率稍高的是呼吸道感染型和消化系统症状型,所以要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以便控制传染病的传播。防治该病的关键在于贯彻日常的综合防治措施,如定期消毒等。当有犬群发现疫情后,应即刻对全部犬只注射犬瘟热疫苗,以达到控制疫情,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
[1]姜锦斌.犬瘟热的诊断及防治措施[J].湖北畜牧兽医,2012.
[2]董君艳.新编犬病临床指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3]陆广富.犬猫疾病诊断与治疗[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1999.
10.3969/J.ISSN.1671-6027.2015.0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