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年广告经营额超百亿新广告法将严控烟草广告

2015-02-23 03:42:32摄影报道郑飞李辉
陕西画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郑飞法律义务张国华

摄影报道/郑飞 李辉

陕西年广告经营额超百亿新广告法将严控烟草广告

摄影报道/郑飞 李辉

会场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长张国华解读新《广告法》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省工商局长王吉德主持会议

8月28日,省工商局在西安举行新《广告法》宣传贯彻培训会,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就新《广告法》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省内主要媒体负责人、部分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

修订后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还对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除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代言外,还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新法还明确要求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公益广告除外。

据了解,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渗透到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对于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4年,全国广告经营额突破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陕西广告业截至目前,有广告经营单位57000余户,年广告经营额超过百亿元。

此次《广告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呈现出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等6个亮点。

据介绍,省各级工商部门将抓住新《广告法》实施的机遇,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建立并完善大数据管理下的广告市场监管新体系,建立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对跨省发布违法广告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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