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菲
韩德培:用世纪生命丈量中国法制进程
吴志菲
当走进韩德培位于武汉珞珈山下的家,首先便惊奇于年近百岁的老人竟是如此健朗:书写、阅读全靠自己,与人交谈时言语清晰,不断配合以手势;接下来又惊叹于老人整洁简朴居室里沿墙而立的满架书籍——书架从客厅一直延伸到书房,各类书籍有序排列,这种景象好像也在默默诠释着老人学术泰斗级的身份。
韩德培,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被誉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法学界的镇山之石”。
6岁的韩德培进入私塾,接受了严格的书法训练,打下了扎实的旧学基础。15岁小学毕业后,因家里经济拮据,祖父要送他去商店当学徒,但是求学心切的他坚决不同意。恰好如皋有一师范学校招初中生,不收学费和食宿费,韩德培兴冲冲地去报名参加考试,结果以第4名的成绩被录取。1928年,师范毕业后,他越级报考南通中学高二下学期的插班生,以第1名的成绩被录取。
1930年夏季毕业后,他原本打算报考中央大学或清华大学的外文系,可临考时学校通知韩德培说可以保送他去中央大学。没有料到考期刚过,学校通知韩德培没有保送名额了。万分焦急之时,报纸上登出一则浙江大学招考史政系新生的消息,这让他眼前一亮。于是,他匆匆收拾行装,赴杭州赶考,并一举考中。
半年之后,当时的教育部决定将浙大史政系合并到中央大学,韩德培也随之转入中央大学学习。初到中央大学,一次旁听课改变了韩德培的志向与爱好。讲课的教授是后来做过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时任中大法律系主任的谢冠生。韩德培晚年还清晰记得,“谢教授讲话不带讲稿,只拿粉笔一支,他教法理学,引经据典,侃侃而谈,不仅条理分明,而且把一般人心目中枯燥无味的法学课程讲得趣味无穷”。后来,韩德培还旁听了谢教授主讲的“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和“罗马法”,注意到“听谢教授讲课的人很多,教室里坐不下,人们就站在窗子外面听”。
由此,韩德培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同时也知道了法学是一门解决人与人之间纠纷的学问,对社会非
常有用。因此,他去找谢教授谈了自己想学法律的愿望,在谢教授的帮助下,他如愿以偿,从史政系转到了法律系。当时,中央大学法律系开设课程非常齐全,比如,刑法、民法总论、物权法、亲属法、程序法等,有许多来自于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前来授课,包括最高法院的审判员、司法行政部的官员等。“从史政系转到了法律系,改变了我一生的命运,但我无愧于我的选择”,已是一代法学大家的韩德培日后如此评价当年自己的选择。
1934年,韩德培从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他希望能到国外去深造,然而家境贫寒,他只能等待时机考取公费留学。当时,中大需要一位学报和校刊的编辑人员,韩德培毛遂自荐,承担起了这项工作。
机遇在5年后才终于降临,中英庚款董事会在中国招留英公费生,28岁的韩德培“夺”得留学剑桥大学的机会。可就在准备出发之际,欧战突然爆发——韩德培只得回中央大学一面等待消息,一面继续工作。
欧战愈演愈烈,到英国留学已经非常困难。1年后,中英庚款董事会决定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1941 年7月底,韩德培和一道考取中英庚款公费留学生的钱伟长等人在上海集中后,前往加拿大。这一去便是5年。
在多伦多大学,韩德培师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法特·汉考克教授等,从事国际私法和英美普通法的学习与研究。在多伦多大学读书期间,韩德培还常到该市奥斯古德大厦法学院拜访该院院长福尔肯布里奇教授,这位教授是国际上早已知名的国际私法学者,他十分欣赏这位好学而多才的中国青年,韩德培也从他那里获得了不少教益。
在多伦多大学学习的第二年,韩德培在汉考克教授指导下写作论文,他选择的题目是《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他搜集和引用了大量英美和加拿大的判例,结合英、美、加一些学者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自己的见解。汉考克教授审阅这篇论文后,很高兴地评价道:“你写的论文很好,我简直用不着改一个字。”这样,韩德培很顺利地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这是当时该法学院所能授予的最高学位。
1942年,韩德培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来到当时世界上声望最高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利用那里世界上最好的一个法学图书馆所收藏的极为丰富的书刊,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研究。在哈佛的3年,韩德培把主要精力集中于阅读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法理学三方面的书刊,并尽量搜集有关的资料。
1945年,从哈佛学成归国的韩德培在武汉大学法律系担任教授、系主任,那时武大法律系名师云集,成为抗战后全国最著名的法学研究中心之一。
刚到武汉大学时,韩德培被学生们誉为“最年轻、最漂亮”的教授。那时的他喜欢穿整洁的西装,走路的姿态很稳健,脸上总是挂着笑
容。和旧有的一些穿长袍的老先生比较起来,学生们更偏爱韩德培的新派风格。当时韩德培给学生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他的课讲得很好,不仅口齿特别清楚,而且注意教学内容的更新。他第一堂课往往就是介绍参考书,中文的,西文的,要写满满一黑板。
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那时的中国开始引进西方现代法律科学。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上),可以找到10位中国当代最著名的法学家,作为武汉大学终身教授的韩德培名列其中。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法学界曾有“南北两培”之说:北京外交部的李浩培,是周恩来总理的国际法顾问;南方便是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韩德培。一百多年来饱受战乱之苦的华夏大地第一次迎来了和平建设的契机,法制建设更是重任在肩。韩培德全身心地投入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他不仅将俄文版《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一书翻译出版,并发表了《要为法学上的争鸣创造条件》等论文,这些著作对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法学领域,韩德培造诣最深的是国际私法,他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际私法学理论体系,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韩德培有个形象比喻,国际私法就好比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则是飞机的机翼——内涵既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
在探寻法学理论前沿阵地同时,韩德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取得了突出成绩。鲜为人知的是,韩德培的这门学问曾给国家挽回了上亿美元的损失。
1981年,我国国民经济计划大幅度调整,需要终止“文革”后期签订的几个重点工程项目的涉外合同。然而,合同的另一方——日本、西德等国的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100%的经济损失,还要加上因与中国签订合同而未接受第三国订货的间接损失,赔偿额高达数亿美元。
受当时的国家进出口委员会特邀,韩德培和国际公法研究专家周子亚先生及李双元副教授一道进京提供咨询,仔细研究了合同书和国际上有关法律条文,写出了一份报告。报告引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日德两国民法典,充分说明了中国公司不是根本违反合同,中方只能“适当补偿”。这份报告有理有据,经过谈判,损失减少了3/4。
到了耄耋之年,韩德培仍然工作在第一线,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名誉所长、环境法研究所名誉所长,还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等职。对于自己身上众多的社会兼职,韩德培从来没有去统计过自己到底有多少个头衔,他生前笑言,“多数是挂名,只顾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