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强
(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委党校,福建泉州,352000)
金融发展的实践证明,财税政策在引导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及推动金融创新方面有实效。泉州应借鉴经验,通过构建支撑金融改革的财税政策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1.银行类金融机构持续增加
泉州市政府在2014年下发了《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金融机构的引进、配套、人才及贷款投入方向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奖励和扶持标准。成功地引进华夏银行、浦发银行、首都银行及恒丰银行等股份制和外资金融机构,新设银行机构网点42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升级,实现村镇银行县域规划全覆盖。
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等各类准金融机构30家,实现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全覆盖,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兴业消费金融公司、七匹狼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批开业;民生电商互联网金融全国纺织服装事业部落地泉州;引进设立股权投资基金18家、资金规模15.62亿元,2014年末泉州市股权投资企业达97家、资金规模达96.32亿元。[1]大力发展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以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实体金融服务体系。
1.支持金融机构提升信贷规模
到2014年底,泉州市财政就拿出2000多万元奖励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余额、新增小企业贷款余额和金融创新等项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用好总额为2.7亿元的风险和增信资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重点产业和小微企业。
2.产业金融方面
泉州完善了11个产业融资合作平台,探索开展“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创新试点”。2014年泉州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五个重点行业新增贷款293.29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45.56%。[1]
3.小微金融方面
泉州将分散在工商、税务等条块部门及准金融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整合起来,在全国率先建成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整合导入13万多家中小微企业、500多万条基础信息数据,有效打通银行与小微企业的融资对接通道。泉州还组建市、县两级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相关金融服务,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66个百分点,使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从2012年金改前的15%提高到将近32%。[1]
4.普惠金融方面
在福建省率先实施农业经济作物种植保险(安溪县财政补贴型茶叶种植保险)试点;泉州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已达3150万元,涉农贷款资金池高达6.3亿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
泉州设立扶持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分阶段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奖励,企业上市成功最高可获得市、县两级奖励400多万元。2014年泉州市新增上市企业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307家,29家企业在天津、上海和前海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到2014年底,市、县两级财政对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超1亿元、税费减免超亿元。2014年12月末中小企业发行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余额114.98亿元。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重提高达12.3%。[1]
1.信用担保体系日趋完善
泉州专门设立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2014年底,风险补偿资金已达700万元左右,信用担保贷款总额累计超1700亿元。同时,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对纳入国家免税名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免征3年营业税,对未纳入试点的担保机构通过减免税转增企业风险准备金形式给予扶持。
2.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为防范金融风险,泉州设立企业应急保障专项资金3.7亿元,成立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石狮、晋江和南安等地设立总额超5亿元的行业性转贷续贷周转基金。
3.规范发展民间金融
泉州为打造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民间融资管理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出台,积极试点建立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对民间融资规模和利率水平进行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
4.创建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泉州石狮市为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将中小微企业融资推介、民间融资登记及社会信用信息等功能融为一体,创建全国首个县级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2014年泉州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49.98亿元,占GDP比重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4.36%和12.36%。2014年厦门金融业增加值为287.44亿元,占GDP比重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8.78%和16.42%。2014年福建省金融业增加值1449.82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03%。[2]从几组数据可以看出,泉州金融业发展水平与厦门及全省相比,差距较大。虽然近几年金融业税收增长速度一年比一年高,但现有财税体制规定,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归属中央财政和省级收入,只有泉州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税收为市县收入,地方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在20%~30%之间,相比福州、厦门,泉州地方分成比例偏低,金融税收对泉州市财力贡献不大,客观上造成政府用于金融基础建设公共投入不足,影响了金融业的发展。
泉州市金融业的主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10家左右的法人银行外,并没有其他业态法人机构,而新型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等)虽然数量上有所增加但规模偏小。而且,泉州市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完善,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还很不发达,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偏小,大多数企业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容易导致风险向银行积累。而且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格局,市场所占份额过大,难以培育真正的竞争力。
1.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度较低
2014年,泉州市GDP是厦门的1.75倍,但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仅为厦门的85.82%、74.19%。泉州金融相关率(存款余额与GDP之比)为1.06,远低于厦门(2.16)和福建省的平均水平(1.32)。一些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数量有限,导致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受限。
2.民间融资亟待规范
泉州民间资本雄厚、民间借贷活跃,其借款的便利性可以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可以为个人与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由于民间融资还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给地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带来诸多隐患,必须引导向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发展。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机构计提风险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负相对较重,不利于民间金融发展。另外民间融资直接贷款给企业、个人取得利息收入需缴纳25.6%的税费,企业取得利息收入需缴纳30.6%的税费。[3]造成企业迫于财务处理需要才开具税务发票,否则通过财外流转利息避税。税费负担过重,不利于隐性税源显性化,不利于民间融资阳光化。
3.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仍显不足
现有金融业发展的结构与中小微企业难以匹配。金融业主要是以大型的国有银行为主,且放贷多向大企业、优质企业倾斜,缺少为中小微企业相匹配的中小型的区域性金融机构,虽然泉州经过区域性金融改革,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所提高,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4.涉农金融服务有待加强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服务覆盖面不足、信息不对称及融资成本太高等问题。一些涉农的准金融机构未能享受与金融机构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1.整合建立金融改革发展基金
目前泉州市扶持金融发展的资金种类不少(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各项金融扶持、奖励资金超5000多万元),但存在整体规模偏小,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应将现有各类金融扶持资金进行整合,成立泉州市金融改革发展基金,由泉州市政府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扩大金融改革发展基金规模
一是通过争取中央财政、福建省财政相关金融税收返还,来扩大泉州市金融改革发展基金的规模。二是泉州市财政通过设立金融改革基金预算专项,并按不低于财政支出增幅逐年提高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把每年金融税收市级分成新增部分,全额作为泉州市金融改革发展的基金。
1.吸引金融机构入驻
必须采取税收返还及补贴相关费用等更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引进金融法人总部、区域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增加金融供给,降低金融市场融资成本,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2.大力扶持地方金融机构
一是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泉州银行、农商行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改革,通过税收奖励、政府补助等形式,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泉州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到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不断做大做强。二是扶持发展准金融机构。把小额贷款公司新增的相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充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金,对新设立金融租赁法人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税收奖励和相关费用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在泉准金融机构的不良损失税前扣除,尽可能降低准金融机构税负。三是鼓励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对新设的资产管理、消费金融、财务公司、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专业型保险等新型金融机构五年内缴纳相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3.积极发展金融配套中介组织
可以采取相关费用补助、税收奖励等措施,发展会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保险经纪以及第三方支付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
4.创建金融信息平台
税务部门从税收角度建立泉州金融指数模型,创建新型数字分析平台和融资信息查询平台,为泉州金融业集聚发展提供相关数据参考。
1.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与融资需求,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无法收回的小微企业贷款本息,由泉州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补偿。
2.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引导设立小微企业互助机构,促进企业团体内生性增信;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对担保、保险机构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保险业务中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3.实行中小微企业贷款考评、奖励制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当年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做得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服务于中小微企业、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缴纳的相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返还。对微型、微利企业贷款利率较高的,给予一定的贴息或全额贴息。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发挥机制灵活优势,满足中小微企业小额、短期、应急的资金需求。
1.大力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采取开办费补助、税收返还等措施,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在农业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开办费补助,并免征所有税费条件下,尝试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并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农户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金融机构每年新增涉农贷款给予奖励和一定比例税收返还。
2.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开展集体林权、海域(水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以及农村住房抵押质押贷款坏帐给予20%的补偿。鼓励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创新发展森林综合保险等涉农险种,对保险公司涉农保险当年赔付率超130%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1.继续扶持企业上市融资
创新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积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增发、配股以及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做大做强,对上市公司返程投资给予重点奖励;积极争取泉州高新区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扶持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信用评级和资产评估等证券服务机构。
2.鼓励企业股权融资
通过实行开办补助、风险补贴等措施,大力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海外资本在泉州市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及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出台扶持地方产权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泉州运营中心建设,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办公用房租金给予补贴,对每年新增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资产、企业资产、林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非上市公司开展股份流转融资。加快泉州股权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打造集各要素(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
3.支持企业通过债券直接融资
大力发展私募债和其他各类债券,鼓励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债券发行、承销和结算业务,大力鼓励企业运用公司债、集合债、中期融资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创新区域集优(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融资模式,对实现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发行额度的5‰给予贴息支持,对其评级费、信用增进费等各类中介费进行补贴。
1.完善征信体系
把征信体系建设纳入泉州市年度财政预算,全面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信贷、纳税、合同履约和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全覆盖,并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共建共享,努力打造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税务部门以纳税数据库帮助金融机构实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
2.大力培育引进金融人才
大力鼓励金融机构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优先落实金融人才的创业扶持、安家落户、职称评审、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和医疗保健等待遇。积极发展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对新设立的机构给予一定补贴。
3.着力打造金融集聚区
泉州金融机构规模较小,布局分散,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薄弱。可考虑在泉州市已有的总部经济区内规划建设金融集聚区,对入驻的金融机构,要在总部经济区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大的优惠补助、奖励;引导市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金融机构在中心市区注册,并尽可能入驻金融集聚区;在中心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和石狮、晋江的环泉州湾区域,打造“金融超市”、“PE小镇”以及“财务管理岛”等特色金融集聚区。
[1]黄少萍.泉州金融改革实现“三实三多三稳”[N].中国经济网,2015-03-04.
[2]金融业成福建新支柱产业 增加值占GDP比重首超6%[N].福建日报,2015-03-19.
[3]黄木生,郑朝伟.抓住金改契机,助推泉州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J].时代金融,2014(9):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