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新,宋 洋,宋晓会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22)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也在快速健康地发展起来。社区干部身处社区工作第一线,是社区建设中各项方针、政策的主导力量,是党在基层联系居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社区干部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关乎到社区未来建设与发展,因此加强提升城市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任务刻不容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强调指出,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社区工作在基层,首先要抓好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的先进性,为社区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但从吉林省社区党建工作看,有的社区存在着党组织不健全、党委成员责任划分不明确、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在××社区调查中有30%的人不能够明确指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能,有25%的人认为社区党组织形同虚设。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虽然有计划,但因为事务性工作多,往往挤掉了“三会一课”时间,即使有时集中学习也往往流于形式。
第一,工作行政化趋向较为突出。社区工作琐碎和杂乱,目前直属街道、区、市。社区要完成来自各级政府分派的任务很多,具体有近20多个市直部门的100多项任务由社区承担,单是必须完成的台账就有近60种,有的每天都要上报,大大超出了社区工作范围,这些工作占据了社区干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多数调查对象对社区干部承担过量的政府工作持否定态度,15%的调查对象认为上级对社区干预过多,社区工作不能自主。
第二,工作职能不够具体明确。伴随城镇化、市场化的发展,城市社区干部承担的工作职责也逐渐增多,任务愈来愈繁重。一些社区工作者一人身兼多职现象并不少见,一人负责多项业务。“多面手”有利于工作开展和锻炼提升干部工作能力,但超负荷工作无形中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巨大负担,使他们没时间总结社区工作新常态和创新工作方法。调查中很多人提出当前社区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和意见。
第三,社区干部与公益人员管理不统一。社区有部分志愿者,也有自己招进来的人员,这部分人没有工资或工资很低,存在一定的公益性质,相比较专职的“两委”干部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前者管理主要是通过自制管理,后者则是由政府部门负责。两种甚至三种不同渠道来社区工作的人员,干同样的工作,待遇却不一样,这就导致在协调办公中存在矛盾,不仅不利于社区工作的统筹开展,统一安排,有时也会在协调和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出现工作开展不便的现象,不可避免出现服务管理上的漏洞。
吉林省从2014年起提高了社区“两委”成员工资报酬,省财政拨款千万元,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1亿多元用于解决城市社区干部工资待遇低的问题,力争使工资待遇报酬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但这只是杯水车薪,“两委”在编人员很少。近些年,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事务工作者,工资仅2千元,这部分人员比例很大。当地政府进行的几次企事业人员涨工资,社区干部的工资总体看也有所增长,但是整体幅度不大。尤其是县级市一些社区吸引了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加入,但由于工资收入相对低,留不住人才,人员流动性较大。
社区干部这支队伍综合素质偏低,主要表现两方面:第一,综合学历偏低。在被调查的307名社区干部中,初中学历的有24人,占比7.8%;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有140人,占比45.6%;大专或同等学历的有115人,占比37.5%;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8人,占比9.1%。可见,当前全省城市社区干部队伍中学历有所提升,但相比其他行业仍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第二,专业化水平不高。307名调查对象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15人,学历中具有社会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的只有32人,占比不足30%;70%的社区干部职前专业背景复杂。社会工作及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薄弱,政策理论水平跟不上,在工作中显得力不从心。
1.对社区工作性质认识偏差。社区工作的性质应该是自治性的和群众性的,政府在参与社区工作的过程中主要起导向和支持作用,而不是领导作用。但是目前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往往将自身看作是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将社区作为政府的一个机构,社区工作的开展经常会受到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干预,忽视了社区组织作为居民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性、群众性,不利于党在基层工作重心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2.对社区干部的职业角色重视不够。一些基层政府领导,由于对社区职能、工作性质认识模糊,忽视社区工作重要性,导致对社区干部职业不重视。没有把社区干部作为党在城市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社区干部是政府与社区居民沟通和协调的纽带,也是服务社区居民,保证社区和谐稳定,满足居民需求的关键。
3.社区干部培养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干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是提升基层干部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之一。长春市2015年先后派出两支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共32人去南方优秀社区挂职学习,如到杭州的王马社区、南京的国泰民安社区、五老村社区等学习取经,但仅局限在社区部分“一把手”中,多数干部少有外出学习考察机会。据调查表明,吉林省社区干部集中学习多是参加当地专项学习培训班,如负责社区计生或再就业或社保工作干部的业务学习等,多是操作性的,缺少干部短期、中长期政治政策学习、业务培训提高规划,有的有计划无落实。教育培养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已成为城市社区干部深入开展社区工作的瓶颈。
1.对社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查中发现,有的社区干部对社区和自身岗位职责不了解,工作内容和具体的工作程序认识不足。在对长春某社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有28%的社区干部不了解“社区”的定义,23%的社区干部不能明确地描述出自身的岗位职责,也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2.为民服务职业道德的缺失。调查中还发现有的社区干部存在工作拖拉随意、我行我素及职业道德上的问题。长春某社区存在工作人员在进行困难户的申报及残疾人的补助办理过程中徇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的现象。社区工作的重点是帮助协调和解决社区居民的困难与矛盾,为居民排忧解难。社区干部应该由管理人转变角色为“社区人”,但有的社区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不敢担当;还有的办事不公,吃喝贪占,群众反映意见大。当前社区干部面对工作环境变化、任务繁重的挑战。薪资待遇普遍偏低,工作性质、地位又不被看好,如果一味地追求物质经济利益,是很难干好工作的,只会加深社区群众对社区干部的不信任,降低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威信度。
3.文化及专业化程度偏低。近几年,吉林省城镇社区干部的文化及专业化素质有很大提升,一些大学毕业生走上这一工作岗位,为这支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但综合看,社区干部素质仍相对较低。以××市社区为例,干部的文化基础差距很大。社区一些年老干部虽然有多年的实践经验,但文化素养、文化层次很低,尤其是有社会工作专业、管理学和法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毕业文凭的人几乎为零。虽然一些中青年社区工作者通过补习、自学考试获得了社区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但占比人数不多。由于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薄弱缘故,反映在工作上表现为后劲不足,如自身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和素养,就很难综合运用法理去解释和处理一些群众矛盾和纠纷。
4.思想保守,工作创新能力不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的解放,只有做到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才能实现工作方法的突破和工作形式的创新。目前吉林省一些社区党员干部思想观念依然保守、陈旧落后,在接受新鲜事物时存在困难,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的社区干部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总是习惯旧的经验指导,没有很好把握时代要求。平时讲话、办事老套,尤其年龄较大的同志往往循规蹈矩。青年干部刚刚参加工作,工作有热情,但因为刚接手工作,忙于适应工作及环境,工作也难有创新和突破。
1.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理论政策研究。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和服务管理任务的加大,社区干部队伍在扩大,人员在增加。对于社区干部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尤其要充分认识社区干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及实现社区建设稳步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在社区工作已取得一定经验基础上,积极探讨和研究新时期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查摆、找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通过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社区干部建设的经验来提升吉林省城市社区工作的创新性和适应性,逐步在凝聚社会合力和推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双重推动下建立起适合吉林省城市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以使用、培养、评价和激励为步骤的干部培养原则和建设流程。采取舆论宣传教育、网络传播和社区推广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有利于城市社区干部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城市社区工作中来,以推进吉林省城市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2.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党的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联系服务居民的工作基础。吉林省社区在省委“五有一创”工程推进中社区党建工作扎实开展,2014年全国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总结交流了社区党建工作经验。
第一,实施“一把手”工程,配备好社区党组织书记。俗话说看一支队伍是否过硬关键看带头人,是否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目前社区党组织书记主要是通过政府委派,要严把配备关。把真正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为民服务、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派到社区工作,形成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这是社区工作有效开展、良性运行的关键和保证。
第二,要充分发挥社区每一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要坚持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两议四抓一述”,定期、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性教育和为人民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为人民服务本领,心系群众,使社区党组织真正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社区居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社区党组织所处的坏境、担负的任务发生变化,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要准确把握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认清党建工作重点难点是什么。其次要从加强党组织队伍建设入手,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主线,以建设幸福和谐社区为根本,夯实社区党组织更好服务管理群众的基础。注重质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新党员入党教育工作。依据不同社区不同党员的情况,有的放矢开展党建工作,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群众向心力,为社区又好又快发展奠定组织保障。
3.发挥居委会成员的骨干作用。社区居委会是由社区居民选举组成的,它是一个群众性的、自主性的自治组织,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自我服务和管理来实现对社区工作或事务的组织与开展。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骨干作用:
第一,要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构成。实行公开向社会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从退休干部、下岗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多渠道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到社区居委会工作者队伍中,为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以约束社区干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发挥居委会主任和全体成员骨干带头作用,为社区建设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创造学习提高的平台,使其能够做到热爱本职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上的困难,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居委会成员每天工作在社区,把党在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给居民,他们工作态度如何影响到社区干群关系和社区的和谐稳定。要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居委会干部就要走在群众前面。要充分发挥居委会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以此激发广大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营造社区正能量。
1.科学界定城市社区组织职能。明确社区党、政组织职能、干部职责的划分,有助于协调好社区与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社区党组织既是我党开展民生工作的领导核心,又是组织基础。首要任务是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决议,组织和团结群众开展社区各项任务,服务群众,推进社区管理的民主化进程,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保证居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和行使。在工作中“两委”班子成员要很好合作,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有利于统一协调开展工作,“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也是提倡的。社区工作组织一般包括治安调节、计划生育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劳动保障服务和养老服务等几大方面,每一方面工作都应有专门干部具体负责,既有明确职责分工,又应通力合作,要权责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理顺社区与外界组织的关系。社区组织作为社会的基层管理组织,不仅承担着重要的社区服务职能,同时应该积极协调好同上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企事业部门之间关系,从而保证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科学地完善人民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加快落实政社分开,促使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明确权责,可以由社会组织给予的公共服务,应该由社会组织进行。”社区应该积极做好区域内与各企业的合作与协调工作。如对于存在治安或环保问题的企业,社区应该及时进行制止,并协助进行整改,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居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社区还要重视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如卫生部门、防疫部门、计生部门、公安保卫、司法行政部门、社会福利部门、民政部门、文化部门等职能部门,协调开展好各项工作。
1.引进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对社区干部的聘用,要坚持民主、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实施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城市社区工作的计划,保持其原级别和原工资等待遇,继续开展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聘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的计划,同时相应政策也要跟上,如依据吉林省实际制定社区大学生助理发展的政策,多提供考录公务员、进入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机遇和名额。通过多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干部,为社区干部队伍注入新鲜的血液。选拔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卫生体育、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优秀人士,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来社区就职是未来社区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必然选择。对一些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可给予优厚待遇条件吸纳、鼓励其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干部队伍人员结构,提升城市社区干部的整体水平。对于多年上岗的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有计划实施轮岗或交流安排,保证社区主要干部的流动性,促进不同社区间相互交流。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于社区干部的培训应该做到分层次、有重点和内容多样化。分层次是指在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和职能分工的不同进行重点培训,内容既有政治政策的理论学习,也有具体业务学习和实践,时间有定期、不定期,近期、中长期规划。首先要持续强化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好社区党委书记研修班,促进不同社区间党委书记的工作交流,适时地组织必要外出学习考察、先进社区参观等活动,开阔视野,创新理念,不断提高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和开拓性。其次对社区干部教育培训要重视成效,注重质量。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城市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到本省市干部队伍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党管人才”原则。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政府要给予保障,设专项资金。教育培训内容、涉及人员、时间及经费预算等在年初做好规划,力争落实好。支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专业的社区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证书人员在薪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奖励扶持。
3.建立并完善监督考核制度。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为干部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提供了制度保障。坚持“阳光社务”,推行干部“勤廉双述”制度。在进行社务公开、干部勤廉述职过程中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增强社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性和群众参与性,其中社务公开的内容主要为: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开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财务收支情况、重大事件和决策实施情况、相关行政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要建立多层评议机制,对社区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通过不同层面、不同主体对社区干部工作进行评议,约束与规范干部工作的行为。这种评议方式可以是多元的,既可以由居民对社区干部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外部的机关或组织对社区工作进行评价。其中前者可以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其思想政治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测评,并决定其能否继续任职。后者则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等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政府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由他们实施考核评定,其内容为调查社区居民对社区干部工作的满意度、相关政策及工作的落实情况或现有工作的改进情况等。
在必要的监督和考核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激励制度,对社区干部的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考核。评议的结果留档和封存,并作为城市社区干部继续任职和升迁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也可以同绩效工资挂钩。社区内给予表彰,树榜样。社区外也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典型事迹,扩大社区干部影响力,提升社区干部社会地位。而对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干部要“诫谈”,必要的应该调离此岗位或解聘。
1.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吉林省、市各级政府很重视对社区干部工作环境的改善,因为办公环境和条件的好坏是影响和制约社区干部能否有效开展工作重要条件之一,良好的物质保障可以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近两年吉林省投入资金近20亿元用于新建、扩建社区场所1100多个,全面加强标准化场所建设。长春市投入社区服务专项经费达到20万元,吉林市约10万元,其他各市(州)5万元以上作为经费保障。其中主要用于办公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社区服务工作站、文体活动室、社区组织办公室、图书室和警务室等在内的场所及其他公益性服务用房,以此来保证社区公务或其他相关活动顺利开展。还有微机、电子网络等必不可少的办公设施设备配备,以及室外健身场地建设等。工作条件和环境的改善使社区干部工作热情大有改观,良好工作环境的创设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发展助力。
同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通过采取多元的资金筹集渠道和方式,探索和建立起民间组织、个人、商会与社区间的资金网络和渠道,激发多种多样的公益性基金会、各种慈善机构等加入到社区建设中来。对于办公经费的使用应该坚持严格把关和节俭使用的原则,有了较为充足的服务群众活动经费,社区干部才有条件、有能力服务居民群众。
2.建立健全待遇保障机制。近些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城市社区干部工资和各种补贴也在提高,吉林省城市社区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明显改善。
第一,从工资结构来看,尽可能设置科学合理。保证社区工作者报酬基本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长春市委、市政府为确保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达标,专门下发了《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的意见》。该意见就“两委干部”工资标准、落实“五险一金”、采暖补贴与免费体检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以此保证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的落实。依据干部工资政策改革标准,现在长春市社区党支部书记平均每月补贴为3900元至4100元,社区“两委”委员达到3600元至3800元,社区干部工资明显提高。但有的市社区干部工资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这和当地财经、干部工资差异状况等相关。
第二,要建立具有激励性的工资待遇奖励机制。这部分工资同社区干部的业绩、工作表现挂钩,所占比例不需要太大,视情况而定,主要起到奖励激励的作用。
第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退休社区干部的晚年生活保障及福利待遇问题。对于退休金较低问题视情况给予补贴帮助。依法为社区干部办理“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使他们享受社会保障成果,提升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1]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8.
[2]王晓丽.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3.
[3]曹俊.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4]张新华.把提升社区干部素养作为社区文化建设关键点[J].中国民政,2013(3):46.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Z].中办发(2010)27号.
[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Z].吉政发(201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