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延慧/ BAO Yanhui
社区养老设施建筑的绿色设计
包延慧/ BAO Yanhui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中国高龄化、空巢化趋势的日益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不断上升,政府已明确认识到加强和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需要依托养老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基于我国现行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中规定的设施种类,养老设施可按照老年人居住所在地的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长期居住在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养老设施,包括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养老院和老年公寓,以及提供医疗护理专项服务的护理院。另一类则是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设施,包括以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老年服务中心(站);提供短期托管服务(含全托和日托)的托老所;提供综合性文化娱乐活动服务的老年活动中心;以及社区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服务的老年学校等。
我国社区养老设施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根据现状调研结果发现,其在实际建设、使用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本文在对社区养老设施现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养老设施建筑的绿色设计进行了探索。
2.1 现行国家规划、建设标准及规范有待深化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多项相关标准和规范,其中对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从表1可看出,居住小区中配建的托老所从原来的“宜设置”调整为“应配建”,在居住区中也增加了“宜配建”的要求。考虑到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和全托的托老所,后被强调要优先为日间缺乏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托管照顾。为此,国家提出了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要求,并大幅提高了其建筑面积指标,建筑设计要求也被明确。
然而,由于国家标准和规范颁布的时间较短,社区养老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深化落实仍需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相关设施的建设工作。
2.2 硬件条件差异大
图1 社区附近可供老年人利用的活动场所类型对比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在被调研的60个社区中,设有老年活动中心、健身场地、聚会场所的社区分别达到45、54和43个,占比达到75%、90%和72%;设有托老所的社区仅有19个,所占比例不足1/3;且有3个社区没有类似的相关场所(图1)。可以看出,目前社区大多数都有可供老年人利用的活动场所,但可提供短期托养的设施仍较为缺乏。
表1 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指标
而对于现有的社区托老所或日间照料中心,由于建设改造时并未给出具体的建设标准,基础设施整体上较为薄弱,配套硬件条件也参差不齐。
根据实际调研情况来看,公办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
(1)与街道服务中心结合设置(图2),通过对已有房屋进行改造,设置相关配套,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这类设施往往具备一定规模,配套较为齐全,可提供餐饮、娱乐、康复、教育等服务(图3),但通常缺少医护服务,仅接待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床位往往空置,而且街道级别的养老设施由于服务半径较大,并不利于老年人就近使用。
(2)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设置(图4),利用医疗康复资源,设置日托和全托的床位,这类设施可以为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提供托管服务,提供的服务较为全面,无障碍设施完善,但要收取一定费用,由于提供全托服务,老年人大多长期居住。
(3)在社区内独立设置(图5),利用小区内部空置的公共配建用房,改造成小型的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便于社区老年人使用,但这类设施普遍存在面积小、服务水平低、功能类似活动站、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民办设施的建设情况如下:
(1)企业投资兴办,租赁社区房屋自行改造或改建,以小型(图6)、中型(图7)为主,养老理念领先,基础设施较为综合完善,具备医疗设施或与医疗服务机构挂钩,提供日托和全托,中型可接收自理、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引入国外先进经验和配套设施(图8),但收费较高。
(2)民间自发组织,租赁社区公共配套用房,根据需要自行改造,条件有限,规模较小,提供的服务更贴近实际需求,可提供短期和长期的托管照料,配套设施完善程度与资金投入能力相关。
2.3 设施服务配套缺位
图2 与街道服务中心结合的社区养老设施
图3 健身康复设施
图4 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的养老设施
图5 社区内独立设置的星光老年之家
服务配套缺位会造成硬件设施的空置和浪费,导致养老设施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服务功能。例如,由于缺乏足够的医疗保健配套和看护人员,一些本应为半失能老人服务的公办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基本上都只接收自理老人,床位大多采用可收起的床架,长期收起不
用,空间则被用于娱乐活动或被空置(图9);一些社区养老设施原为使用设施的老年人和部分居家老年人提供包括“小饭桌”、送餐等膳食服务,但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缺乏足够的厨房设施和人员、菜色单一导致需求过少,实际未能持续开展此项服务,或是调整为借用邻近社区的相关服务等。因此,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应在充分考虑服务配套的运行机制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确定所需的功能空间和配套设施,避免空置浪费现象的产生。
为缓解机构养老床位紧张和政府财政负担的压力,大幅增强社会养老服务能力,社区养老设施将进入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将绿色、可持续理念运用到社区养老设施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地建设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健康的社区养老环境,避免不切实际的盲目建设,是做好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工作的现实需要。
3.1 绿色设计原则
图6 小型民办养老设施室内
图7 中型民办社区养老设施
图8 配套服务设施(老年人照料床位、餐厅及进口坐浴设施)
与独立设置的社会机构养老设施不同,社区养老设施在社区中往往需要集中、合并设置,有些甚至还会与其他社区公共设施或居住建筑相结合,配套老年活动场地也常与居住(小)区中的公共绿地及活动场地合并设置。因此,社区养老设施应基于合并设置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宜的绿色设计。
社区养老设施建筑的绿色设计应遵循绿色建筑设计的原则,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在建筑全寿命周期中高效利用资源,包括土地、能源、水资源、材料资源等;同时,还应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提供健康、舒适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3.2 用地规划
图9 被用于娱乐活动的照料床位空间
图10 “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级示意
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首先要按照国家总体建设标准要求,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规模、构成和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设施的布局和规模,以现有城市行政管理区域“街道—社区”划分层级,并制定分区分级建设规划(图10),从而实现设施的均
衡配置。
首先,社区养老设施应尽量集中、合并建设,充分整合与共享社会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例如,社区级的老年服务站或老年活动站与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合并设置;街道级别的老年活动中心可与老年服务中心结合设置,或是共同并入街道级别的小型养老院。同时,小型养老院也可为邻近的社区提供托老和日间照料等服务。
其次,社区养老设施还可跟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例如,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站结合设置;老年活动站在新建住区配建时可与会所合并设置,或与托幼设施共用基地或相邻设置;对于已建成小区,可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条件和配建设施,通过对社区内的现有养老设施、办公用房、配建商业、社区会所等既有建筑改造和扩建等手段配建社区养老设施,并使其达到建设使用标准的要求。
最后,社区养老设施还应解决“人、建筑、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及安全需要出发,选址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噪声干扰小、远离污染源、靠近集中绿地的地段。除独立占地的社区养老设施外,与居住建筑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并设置的项目应布置在建筑低层,并避免使用无日照、通风条件的地下空间。考虑社区养老设施的方便可达,还需尽量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段。
对于社区养老设施的室外场地设计,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在靠近主要出入口的位置设置老年接送车停车位;(2)相邻场地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要求;(3)相邻人行区域地面选用平整、透水性强、防滑的材质;(4)相邻室外休憩活动空间,应在向阳、避风处;(5)相邻区域采用乔、灌、草的复层绿化方式,植物宜四季常青,避免种植带刺、有毒及根茎易露出地表的植物等。
3.3 能源利用
由于社区养老设施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对与其他类型建筑合并设置的设施,如与居住建筑合并,则执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建筑设计时应注意优先采用被动式设计,通过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以及提高建筑自身的保温隔热性能等,减少建筑对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的能耗需求。
采暖空调系统应适用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气候条件,并选用效率高的节能型产品。由于老年人体质较差,身体抵抗温度变化的能力低,对室内温度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社区养老设施建筑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房间可配置分室可调节温湿度的供冷、热空调设施,如分体空调或多联中央空调,以满足冬季供热、夏季供冷,以及应对短期气候变化的需要。对于需要长期供暖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系统,且室内冬季供暖计算温度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的相关规定,系统末端采取散热器形式的宜暗装,避免碰伤事故,有条件时还可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系统供暖。
照明系统的节能设计则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需要和行为特征。由于老年人的视力较弱,且行动不便,对照明的照度水平、实用性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考虑到老年人通常是在白天使用社区养老设施,其人工照明系统除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中对各房间照度值的要求外,还应充分考虑与白天自然采光的结合,主要房间可配置具有调光功能的开关或配置局部照明,根据老年人实际使用需求或房间功能变化进行调节。照明在选用耐用的节能型灯具基础上,对于公共交通区域的照明系统,还可采用声光控的节能控制措施,在提高使用便利性的同时减少照明能耗。
社区养老设施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通过采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的方式实现,该系统可结合居住小区合并设置,也可独立设置;对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由于其投入较高,须根据实际经济条件和需求设置;而对于地热能,由于社区养老设施的规模较小,应结合居住小区系统,不宜独立设置。
3.4 水资源利用
社区养老设施建筑中生活用水的使用较为简单,主要包括卫生间盥洗、冲厕、洗浴和洗衣等。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及记忆力衰退等问题,建筑中供老年人使用的给水水嘴和卫生洁具宜选用感应式或触摸式等操作方便的形式,减少老年人用水负担,避免水资源的浪费。由于老年人在休息时对声音较为敏感,临近休息室的卫生间还应选用低噪声的节水型卫生器具。
同时,还需注意合理设计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适当采用减压措施,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用水舒适度,也有利于减少用水量。
社区养老设施还可利用居住小区的中水系统,为卫生间冲厕,并注意采用用水安全的保障措施。
3.5 材料利用
随着社区老年人口和服务功能需求的不断变化,社区养老设施的室内空间布局也将随之改变,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实际使用中的灵活性,为便于空间变化和改造,可尽量采用轻质墙体作为空间隔断,在保证不影响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避免由于空间布局的改变而带来多次装修和材料废弃物的产生。社区养老设施建筑还可通过采用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以及采用可再利用和再循环材料等方式来实现材料资源的节约。
另外,在室内建筑材料的选用上,由于老年人对建筑室内的空气质量较为敏感,应选用有害物质含量低、环保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材料,避免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危害老年人的健康。同时,室内装修还应采用耐久性好、易清理、不易对老年人造成伤害的材料。
3.6 环境营造
社区养老设施建筑应在满足无障碍设计和适老性设计要求、保证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根据老年人生理和心理需要,营造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3.6.1 光环境
要营造良好的室内光环境宜尽可能地利用天然采光,并避免产生眩光。除了主要房间的窗地比满足《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中的规定外,设计可通过在外窗设置反光板等措施,将光线折射入房间内区,提高天然采光的均匀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采用导光管系统、集光装置、导光光纤等改善自然采光不足的建筑内区。
人工照明环境可在满足标准照度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可调节照明、局部照明及遮光设施等,满足不同活动行为和不同老年人个体的需要,并注意尽量提高室内光照的均匀度。由于老年人对颜色不敏感,在人工照明光源的选择上,宜选用显色性大于80,色温在2 700~5 000K的光源。
3.6.2 风环境
社区养老设施应保证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均具有充足的自然通风。通过合理布局和设置可开启外窗,促进夏季的通风降温,而提高春、秋季通风量也可改善室内热环境和空气品质。同时,考虑到老年人对风的敏感度存在差异,还可通过采取调节换气量的措施,实现对通风量的调整和控制,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如设置带有自由调节开度窗扇的外窗、既可平开又可内倒的外窗以及在窗户上部(或下部)设专门的可调式通风器或其他可行的换气措施等。
3.6.3 声环境
社区养老设施中建筑室内各房间之间应具有良好的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产生噪声的房间如公共活动用房等要与休息室分区布置,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隔振措施。休息室的允许噪声等级应不大于45dB,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空气隔声等级不宜小于50dB,楼板撞击声不宜大于65dB。另外,老年人对噪声和其他声音的干扰可能会更加敏感和脆弱,还应尽可能避免水泵和风机等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其他干扰。
3.6.4 热环境
社区养老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功能用房,如休息室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等,应具有良好的朝向,根据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中的要求,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
由于冬、夏两季透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对降低建筑能耗和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性所起到的作用是截然相反的。东西向设置活动外遮阳可兼顾建筑冬夏两季对阳光的不同需求。南向外窗则可利用冬夏两季太阳高度角的差异,设置固定的水平遮阳达到对阳光的控制。同时,针对老年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求,还可在室内配置活动遮阳帘等进行辅助遮阳,且遮阳系统应采用适用老年人操控的方式,如遥控或手控等。
3.7 运营管理
由于老年人易出现突发状况,为及时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在社区养老设施建筑中的公共空间,如出入口、公共活动用房、休息室、走廊、各楼层的楼梯间、电梯厅、电梯轿厢等场所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于卫生间、洗浴间等私密空间,则应在老年人活动频繁且较易发生意外的区域设置紧急呼叫按钮,或给老年人提供携带型紧急呼叫器。有条件时,还可设置红外探测报警仪或地面设置底卧位探测报警探头等。
本文针对社区养老设施建筑,简要梳理和阐述了相关的绿色设计要素。因为该类建筑规模较小,常与相关设施合并建设,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地老年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实际项目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绿色设计,并主要可从规划布局、综合开发利用、空间灵活可变、室内环境优化等方面开展进一步研究和设计优化。
面对我国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的加快发展,本研究成果不仅为社区养老设施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提供借鉴,同时也可为各地方政府制定社区养老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标准提供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发[2014]116号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Z],2014-05-2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Z],2013-09-1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1〕60号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Z],2011-12-1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建标144-201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7]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GB50442-20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8]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GB50437-2007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9]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10]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GB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014-07-16
GREEN DESIGN OF COMMUNITY-BASED ELDERLY FACILITIES
结合国内养老设施建设的发展背景和目标,阐述社区养老设施的内涵,并在分析当前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的现状问题基础上,提出绿色设计的重要性。根据实际需求和老年人在生理、心理上的特点,重点从用地规划、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材料资源利用、环境营造和运营管理6个方面阐述社区养老设施建筑的绿色设计。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background and the general goals of the elderly facility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based elderly facility and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elderly facility construction, based on which it points out that green design is of great signifca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tual demand and the physical,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lderly,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green design of community-based elderly facility from six aspects, including land-saving, energy-saving, water-saving, material-saving, indoor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社区养老设施 绿色养老设施 绿色设计
Community-Based Elderly Facility, Green Elderly Facility, Green Design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社区适老性规划”课题(2012BAK18B03)。
包延慧,硕士,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绿色建筑研究所副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