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弱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践理性考察
——基于《寂静的春天》的隐性价值预设

2015-02-21 10:30
关键词:中心主义实践性理性

翟 乐

一、《寂静的春天》隐性价值预设解读

《寂静的春天》的出现使得公众对生态伦理的关注达到了那个时代的最高峰,“改变了历史进程,扭转了人类思想的方向”[1]。长期以来,生态伦理学在功利主义和市场优先的取向夹缝中生存。但卡逊以解答“春天变得寂静”为线索,用大量的事例向人们阐明了农药、杀虫剂等科技元素在为人们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在屠杀着生机。长期以来理性至上的信条支配着人类社会的价值取向,在“上帝死了”的理性视域,以理性为代表的科技理性贯穿着生活的主线,俨然充实着上帝的角色,也俨然成了新的上帝,这不免同样的陷入二律背反的泥淖。卡逊以明确而富有诗意的语言将DDT的危害之大公诸于众。“现在每个人从未出生的胎儿期直到死亡,都必定要和危险的化学药品接触”[2]。他进一步使得美国人民认识到自然界是一张互相关联的网,而人类只是网上的一个结点,如果处理不慎,DDT在杀死昆虫的同时也在屠杀人类自身。对生态现象的忽视是非理性披上了理性的外衣,但最终要受到非理性后果的惩处,而生态危机或许就是诸多惩罚的一种。历史上“八大公害事件”所产生环境危机的巨大恐慌或许只是自然对于人类报复的开端,而在人与自然互相博弈的同时,如果不改变传统的理性信仰,人类终将会承受环境所带来的惨重后果。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控制自然”的思维方式只是当生物学和哲学还处在幼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妄自尊大的呓语”。

卡逊在对 DDT的阐述中更多的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这种整体主义并非是指作为人类立场的人类本身的整体主义,而是指作为生态系统上的整体主义,和之前的理论性相比,其范围更大但是却显得更加严谨。它以更加前瞻的眼光去审视DDT的危害。以更加长远的效用去衡量DDT的潜在(或未被发展)风险。它以大量的数据、案例进行铺排论证,显示出其对于人和环境应当建立一种新的关系和道德伦理的迫切。这对于生态伦理思想及其转化为平民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新的关系和道德伦理又是什么?他没有具体的谈到,但是从其零星的话语背后所隐含的人文主义光芒,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他只是对这种新的伦理关系做了一个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具有目的性的界定,即对生态问题的关注——科技理性应与人文主义之间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但是如何突破这种禁锢走向下一个篱笆,卡逊似乎没有告诉我们,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其动机进行建构,虽然这种建构具有强烈的目的性,甚至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但是,我认为是具有积极意义和效力的。

二、生态伦理视角下的隐性价值考量

在这里,我们再次回到环境伦理学的视域里面,对卡逊所隐含的这种新的道德观念进行流派的划分,虽说这种略显牵强的划分会破坏其理论的整体性,但是这也正是其进行建构新的理论范式所据实践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种基于历史的理论定位也是我们建构起来的理论的生命力所在。

在生态伦理的发展史中,人们对于自然的认识历经了由人类中心主义到以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变,道德义务和伦理关怀的范围由人类扩展到所有生命和整个的生态系统。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更多的是强调人作为一种理性动物的优越性,将人类与其他生物、非生物区分开来。它虽然对于我们在对客体研究中带来了诸多方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对客体的研究当中存在了一种观念预设。即以人为中心,万物为我所用的观念惯性思维。自然存有价值的前提是可以为人类提供某种价值或者益处,这种易被忽略的价值前提在科技理性的“等比数列”式的发展过程中持续放大,最后出现了理性的非理性化,利他的利己主义的现象发生。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更多的认为非人类存在内在价值只是人类感情的主观投射,人才是价值的源泉和赋予者。如果没有人的存在,大自然仅仅只是一片“价值空场”,因此,大自然更多的停留在工具价值的层面而非目的价值(内在价值)主体之上。卡逊在强调生态的重要性的前提时,更多的以自然科学的数据分析、案例“事实”作为支撑,但我们可以隐约的发现人类中心主义的意向性的存在。不管是 DDT造成的美国空气、土地、水源的破坏,还是 DDT造成的潜在的灾难的分析,其都是以人类面临新的灾难为目的或结果作为结局。它“采用整体的和非人类中心的方法来思考问题”[3]。而卡逊的内在逻辑更多的是以人为主体,将伦理关怀范围扩展到大自然的范围之内。这隐含的链条背后的价值前提(预设)其实仍然是基于人类的角度去评判人类自身的非理性化,只不过它是通过自然科学的数据分析进行展开的,与史怀泽式敬畏生命的文学笔锋相比更浅显易懂,因此,看似对生态危机的表象的反思,其实仍然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话语体系下的生态思考。那么这种人类中心主义隐性思维又与传统的思维模式有何不同?是否具有理性的实践性价值意义存在?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在按照理性的认识方式指导实践的同时,也是受着人类实践的检验,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我们才能够发现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有限性,才能够发现实践智慧实现的艰难性与必要性。长期以来在认识与实践的相互促进过程中,由于科技理性信仰的张扬使得科技理性被严重放大,以至于认识与实践并没有像大家所希望的那样——即认识与实践的同一性——情况出现,认识的相对滞后使得人们在进行物质生产的时候,依旧用旧有的理性观念去指导当前的实践活动,以至于环境安全事件不间断的发生,科技理性的极端张扬弱化了理性的特质却使得科技理性日益呈现了非理性化的特征,这种非理性的表现持续的冲击着人们的理性认识,所谓的“八大公害事件”只不过是大自然对人们所谓理性张扬的一种惩罚,也正是这种灾难性的后果在不断的唤醒着人们对科技理性的检视。很显然,人类中心主义存有不恰当的地方,过于极端的理论势必引起实践各个元素的失衡,在环境伦理学的视域里面,生态中心主义则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属于纠偏过度的表现形式,它将人类与非人类等同,让两者从属于生态系统当中,最终人成了动物,动物成为了人,俨然一副天下大同的场景,这显然是对人之为人的颠覆,其不合理性也就显而易见了。事实说明,无论是理性信仰的人类中心主义抑或是生态中心主义都只是对一元主体的片面追求,在二元论的视域里面追求各自理论的极端后果就是理论本身陷入二律背反的境遇。但是实践结果对于认识的检验反映到理论层面是否只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作为唯一的选择呢,答案是否定的。卡逊的关于环境问题的思考则是更多的立足于危害本身,只是实践反映到认识的一种再认识,这种认识并不具有彻底性,或许正是这种略带“含混”的方式兼顾了自然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元素,从而使得公众更容易理解甚至支持。从这一点来说,卡逊式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理性非理性化的纠正,而我们也只能从定性的角度去判断这种纠正是否可以实现使得其由非理性到理性质的飞跃。

三、何以可能:“否定实践理性”的生态伦理理论建构

对生态的关注随着生态思想的显现变得越来越多,然而究竟什么样的认识方式才具有真正的实践性意义呢,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长期以来互相攻讦的背后源于二者以各自的极端标准、要求去衡量对方,也因此,具有实践理性的建构理论必须要可以将两大理论体系矛盾涵盖并且可以融入到新的理论体系当中,这是理论的要求。作为一种指导实践的理论,其建构之初也必将为实践所服务,只有这种才可能称作实践理性。作为二种理论的矛盾调和,中庸的思想则是首当其冲,因此如何用“中道”去重新建构两大体系则是弥足重要的。在对其进行中道的建构过程中,又如何使它具有实践性也应该放到一起考虑,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笔者认为,对环境伦理学两大流派的中和与实践性的效用目的是内在一致的,或者说,新的环境伦理学的理论统一于实践理性的内涵之中。

实践理性的实践性存在的解决仍然只是实践理性理论建构的一环,因为作为实践理性,其在彰显实践性的同时,必须要有强大的学理基础,只有这样理论建构才会具有实践性,那么如何解决学理性的建构,即如何用哲学严密的逻辑校验去找到这种理论建构的学理基础呢?这种学理性的建构是否具有大众化的理论民意支持呢?

在这里,我们选择用马克思的辩证否定精神尝试建构中国特色的“弱人类中心主义”范式的环境伦理学,这种学理基础是当今中国最具群众基础、也最具有时代特性的理论。将马克思的理论引入到环境伦理学的两大流派的争端中应该是当前中国在面对两大学派质问的较好方式,作为方法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里更多的具有形式的作用,质料则是由环境伦理两大学派的实质内容充当。当然这是一种具有“元价值”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的确能够很好的解决关涉实践理性的问题

我们可以发现“辩证的否定”应该是可以解决作为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一元主体论的理论问题的,马克思将实践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把物质实践作为人与自然的基础,这种“否定的实践理性”兼顾了“知”与“行”的两重内涵,也为生态伦理学在理论和实践上达到统一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既否定了人作为绝对主体的一元主体论,又否定了生态系统的绝对主体地位,而且“对象性”的引入使得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鸿沟不复存在,“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的叙述方法,“建构起来一种把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结合起来的新的哲学思路”[4],这种建构方式使得新的理论体系完全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之上,但是做为实践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怎么可以让新建构起来的理论更加的拥有实践性,或者说更加的具有“人性”。马克思认为哲学是人的哲学,哲学理论是为人类服务的,卡逊式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秉持的原则是有共通之处的,这种基于人类中心的方式也是其理论内在张力所在,也使得“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5]。

卡逊式的人类中心主义对我们来说是有启示作用的,其立足于人类中心主义而去保护环境的内在逻辑是具有极强的实践价值的。这种逻辑思维更有市场也更有说服力,或者说它仍是一种“弱人类中心主义”的阐述方式,和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相比,其更具有“中庸”的特质与“不偏不倚之谓中”的绝对中道却是有所区别,但我认为正是这种“中间偏左”的范式中道更具有实践性。这种实践理论更具有包容性,在既能获得公众的支持的同时,其内在的张力则更加的彰显其生命力的灿烂,在这里弱人类中心主义更多的拥有了相对中道的灵活与创新性,同时也作为一种绝对中道范式显现了其人道主义精神。

[1] (美)保罗•布鲁克斯. 生命之家:蕾切尔•卡森传[M]. 叶凡,译. 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227.

[2] (美)蕾切尔•卡森. 寂静的春天[M]. 吕瑞兰,等,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127.

[3] NAESS A. The Shallow and the Deep,Long-Range Ecology Movement:A Summary[M] // SESSIONS G. Deep Ecology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California:Shambhala,1995:151.

[4] 李建森,程馨莹. 从执到觉:文化意向超越中的道德自觉[J]. 甘肃理论学刊. 2013(6):18-22.

[5] 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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