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华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4)
征地拆迁对农村阶层分化的影响
——基于湖北省荆门市城郊农村的调查
杨 华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4)
在城郊农村阶层分化背景下,征地拆迁本质上是对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村各阶层间的再分配过程,它涉及到阶层间的博弈关系,必然对农村各阶层的状况、阶层流动和阶层关系产生影响,重构农村阶层结构。征地拆迁对农村各阶层的影响因各阶层的权力、土地和社会关系差异而不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阶层实现了向上流动,而有的阶层则在经济、声望和职业地位等方面都下降了。征地拆迁中的阶层博弈既促成了精英阶层内部的利益联盟,也产生或加剧了其他阶层与农村体制精英的对立关系,农村阶层关系愈发紧张。
征地拆迁;阶层分化;财富再分配;阶层关系;城郊农村
征地拆迁涉及到农民复杂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及生产生活状况的剧烈变迁,必然对农民和村庄政治社会造成深刻影响。当前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集中在两种对立的论调上,一是抗争说;二是盼征说。抗争说主要关注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的违规实践、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和农户的维权抗争,认为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实践严重侵犯了农户的权益,剥夺了农户的财产权,从而激发了农户的维权抗争行动。权利话语[1]、“抗争政治”[2]是近年该类研究引介并运用较多的理论范式,主导着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农民个访、群访、群体性事件和“钉子户”抗拆等现象的解释[3]。尤其是“钉子户”抗拆现象在公共媒体的熏染和建构下[4],农村原本一直存在的“钉子户”被打造成维权抗争斗士,他们逐渐从村庄视域中的负面形象变成公共领域中的正面形象[5]。
盼征说是近两年才出现的一种论调,认为农民非但不抗拒,还翘盼征地拆迁。调查发现,对于农户而言,相对于农业收入,征地拆迁补偿是一笔巨额财富[6]。郑凤田调查发现,北京四环内的一亩地种小麦与“种楼”的收入差距,最保守估计也要30万倍以上[7]。这些研究认为,“钉子户”抗征抗拆不是因为利益受损或权利遭到倾轧,更不具有“抗征政治”中的政治诉求,它不过是企图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漫天要价”是博弈策略。同时,研究者还严厉批评了城中村、城郊村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数量庞大的“食利阶层”[8]。该类研究除了具体的调查报告外,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但其隐含着如下假设:农民都是理性乃至短视的,都希望不劳而获、一劳永逸。
上述两种论调针锋相对,但它们只看到了征地拆迁的部分事实,并在不同侧面展开了争论。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局面,除了意识形态倾向之外,主要是研究者将农民笼统地看成一个整体,而看不到他们已经分化成不同阶层。处在不同阶层的农户因其社会禀赋和在阶层结构中的位置差异[9],在应对征地拆迁时会有不同的反应和策略,他们对征地拆迁的态度也完全不一样,因而征地拆迁对他们的影响也极具差异性。即是说,在应对政府的征地拆迁时,有的阶层可能采取“钉子户”的行为和态度,有的阶层则积极配合政府,有的则采取其他的行为措施等等,不能一概而论,应分别讨论。
征地拆迁在本质上是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过程,而社会资源占有的多少是农村阶层分化的重要指标。因此,征地拆迁中土地增值收益在不同阶层中的再分配及其差异,必将对农村各阶层产生重要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各阶层都希望通过征地拆迁实现阶层地位的向上流动,征地拆迁过程也就必然会是各阶层的博弈和重组过程。本文以湖北省荆门市城郊农村的调查经验为基础,通过分析征地拆迁过程中各阶层的博弈关系,探析征地拆迁对农村阶层分化的影响,进而进一步分析征地拆迁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尝试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根据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等资源的占有情况[10],当前荆门市城郊农村一般可以划分为精英阶层、中上阶层、中等阶层、中下阶层和灰色势力等6个阶层。
1.精英阶层。精英阶层指的是直接掌握着社会资源的农户,包括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与经济精英。体制精英由现任村两委干部、退休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构成,他们是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非体制精英是指接近体制精英的那部分农民。这两个群体占农户的5%左右,他们是掌握村庄再分配权力,是村庄资源的再分配者,并且社会关系网络较广,拥有一定的体制性关系[11]。经济精英是经商成功的农户,年收入在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他们不再耕种土地,或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他们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在村社内部,拥有广泛的超社区关系网络,对村庄社区内的关系依赖程度较低,与农村其他阶层关系较为淡薄;他们有参政议政的热情,拥有体制性关系,不少人被推选为村干部[12];这部分农户占3%。
2.中上阶层。这部分农户是外出经商或在本地兼业较为成功的农户,年收入在5万元至10数万不等,拥有较为丰厚的经济资源和一定的象征性资源。这些农户一般占有一定规模的土地,他们主要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不在村内,拥有广泛的超社区关系,所以对村庄内部关系的依赖程度较低。他们当中如果举家外出经商而将老人留在农村,就必须与农村中的中等阶层搞好关系,以图其照料老人,但与其他阶层较少来往。这些农户与村干部的关系较为松散。这个阶层占农户数的10%左右。
3.中等阶层。这部分农户占20%左右,一般耕种30至50亩土地,夫妻在家务农,外加一台拖拉机,就能进行精耕细作,年收入在3~5万元之间。这些家庭生活比较殷实,孩子的学费、建房子娶媳妇、老人赡养都不成问题。这部分农户因为耕种较多土地,务农的收入较高,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家庭任务机动地安排劳动力,如在家庭负担大时减少农业劳动而增加外出务工以扩大家庭收入,在家庭负担小时则减少外出务工,这样家庭生活就较为从容、压力较少。这部分农户主要的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里,且生活较为悠闲,空闲时间较多,用于社会交往的时间就较为充裕,对村庄比较熟悉,与其他各阶层接触较多,相互关系就可能较好,也因此必然最知情农民缺什么、农村需要什么、农业到底怎么搞。另外,他们长期在农村耕种土地,需要与村干部打交道,也就促成了双方的密切交往,同时也就最关心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4.中下阶层。这部分农户包括四类人:举家外出务工农户、半工半农户、以兼业为辅的Ⅰ类兼业农户和以兼业为主的Ⅱ类兼业农户,占总农户的50%左右。夫妻外出务工农户一般承包5~8亩土地,并全部转出去,年务工收入在1万元左右。半工半农户和Ⅱ类兼业农户承包10亩左右土地,家庭年纯收入在1~2万元之间。Ⅰ类兼业农户承包12~20亩土地,收入2万元以内。中下阶层拥有较少的经济资源和社会关系网络,尤其是缺少超社区关系网络。他们主要劳动力需外出务工,留守人员尤其是“老弱病残妇幼”需要在村的中等阶层帮助和照看,因而他们在社会关系上不独立于中等阶层。同时,他们在生产、生活和交往上要求助于精英阶层,使得他们在社会关系上也不独立于精英阶层。
5.贫弱阶层。这部分农户是村庄的边缘人,占10%左右,耕种的土地较少,一般在5~8亩之间。由于鳏寡孤独,既缺少技能又缺少劳动力、常年有病号等缘故,他们不仅土地上的收入较少,而且无法外出务工、经商,没有多少额外收入。他们在村社内部的关系网络较为狭窄,以至于中上阶层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一群人,只有中等阶层会向他们伸出橄榄枝。贫弱阶层有时会利用弱者武器、上访等向基层组织寻求救济,以至威胁村干部。多数时候则是通过中等阶层向上面反映自己的问题和需求,因此也常常交好和尾随于中等阶层。
6.灰色势力。这部分农民主要是指乡村“混混”,他们不务正业,以暴力或欺骗手段谋取利益,危害农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乡村生活正常秩序的群体[13],一般不会超过村社人口的2%。这些人往往欺软怕硬、攀附权势、贪图钱财,与精英阶层关系暧昧,甚至可能结成利益联盟。他们多混迹于城镇,拥有较广的超社区关系网络,但是一旦村庄内部出现资源再分配机会,他们就会集聚而上以暴力攫取之。
据此,可以得出征地拆迁前农村阶层分化的总体状况:第一,拥有资源再分配权力的是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经济精英、中等阶层和灰色势力与体制精英关系较为密切;第二,资源占有较少、但人数最多的是中下阶层,他们对其他阶层的关系依赖程度较高;第三,灰色势力拥有暴力;第四,中上阶层在经济上和社会关系上都独立于其他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关系较为疏离;第五,中等阶层与其他各阶层关系较好;第六,贫弱阶层耕种土地少、社区关系和超社区关系质量都不高。
征地拆迁本身不涉及社会财富的创造,它是对土地增值收益及相关利益机会的再分配过程。这个过程会涉及农村各阶层的利益博弈,并且主要是各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利益博弈。经济利益在不同阶层的非均衡分配,足以对农村各阶层状况产生巨大影响。
(一)征地拆迁使精英阶层的财富猛增
征地拆迁前的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的收入并不高,属于一般水平。征地拆迁对于他们来说,是其跨体制身份和社会关系网络转化为现实利益的最佳机缘。他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使自己的补偿不需要经过博弈而直接增加,他们通过权力直接介入征地拆迁过程而得到巨额利益。另外,他们可以组建建筑队承包工程和管理征地拆迁的中间过程而获得巨额利益。据笔者详细调查,征地拆迁后,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的收入要超过100万元,而主要的村干部则要超过150万元,并且由于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和经济机会,使得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收入进行投资而获得更长远的利益。经济精英原本不在村庄中谋利,但征地拆迁给予了他们介入村庄资源再分配的机会。他们利用雄厚的资金参与征地拆迁过程,如与体制精英合伙购买挖掘机、组建建筑队承包工程建设和小区建设,从而获得巨大的利益。他们的获利一般在100万至数百万元不等。
(二)征地拆迁进一步扩大了中上阶层的财富
中上阶层耕种一定规模的土地并且经营副业,经济水平较高,他们在社会关系上独立于其他阶层,尤其是独立于体制精英。由于不需要求助于村干部,不怕得罪村干部,中上阶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充当村庄中的“钉子户”、“上访户”,极大地阻碍了体制精英的工作,拖延了征地拆迁时间,增加了征地拆迁的成本。但是中上阶层并不是不同意征地拆迁,而是希望通过做“钉子户”、“上访户”得到远远超过补偿标准的巨额利益,在达到他们满意的补偿额度之后,他们一般会同意征地拆迁。据笔者统计,中上阶层的财富在征地拆迁后一般要增加80万至150万元。并且由于他们有较广的超社区关系和一定的经济机会,他们在征地拆迁后可以扩大家庭副业的规模,甚至进行更大的投资经营。所以中上阶层对征地拆迁是持肯定态度的。
(三)征地拆迁扩大了中等阶层的财富,但减少了中等阶层生活的从容性
由于中等阶层跟村庄的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关系较好,在后者来做工作时就得给面子,不好撕破脸皮漫天要价,因此他们的工作较容易做通。他们做不成“钉子户”和“上访户”,也就得不到更多的补偿,只能在耕地上多种树、硬化禾场及搭棚子,以增加附着物补偿。或者鉴于与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的关系,说通后者在丈量土地、测量房屋时,在面积上调高点,增加补偿数额。这些额外的补偿并不多,但由于中等阶层田亩较多,所以整体上可以获得较多补偿。调查发现,征地拆迁可使中等阶层的收入增加50~100万元,因而他们并不反对征地拆迁。但是,由于中等阶层主要是务农,没有其他技能和投资的机会,在征地拆迁后,他们只能在附近务工。由于入住小区后,其生活标准向城市看齐,于是生活费用、货币化开支猛增。要维持这种生活,夫妻俩就得外出务工。这样,之前主要务农、闲时男子务工的那种从容和机动就没有了。所以,征地拆迁后中等阶层对征地拆迁有所抱怨。
(四)增加了中下阶层的财富,暂时缓解了其困难,但其生活焦虑增强
中下阶层在社会关系上不独立于精英阶层,所以在征地拆迁中,他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他们想得到额外的补偿,就只能像中等阶层那样种树和硬化禾场,但他们没有钱在家门口搭棚子。中下阶层的土地较少,征地拆迁后能够得到15~50万元的补偿款,这笔“巨款”对于他们来说最紧要的是给年轻人做房子或装修房子、娶媳妇,这样就缓解了家庭的压力,但余下不了多少钱。中下阶层原本有两笔收入,一是务农收入,二是务工收入。征地拆迁后务农收入没有了,又没有其他技能和社会关系获得其他稳定收入,只能务工。务工是没有保障的,因而中下阶层在征地拆迁后的生活焦虑要比征地拆迁前强烈。
(五)征地拆迁加剧了贫弱阶层贫困状况
据笔者调查,贫弱阶层拥有少量的土地,也没有能力做“钉子户”,因此征地拆迁补偿款较少,一般在8~15万元。这笔补偿能够解决子女结婚、生病医治、养老送终等急需,但不能使其财富增加。相反,由于没有了土地上的收入,家庭生活所需物品都得购买,也就增加了他们的货币压力,使得家庭生活愈发拮据。因此,这个阶层在征地拆迁前反对征地拆迁,但没有能力使自己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
(六)征地拆迁活跃了灰色势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灰色势力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资源再分配的机会:一是通过其暴力威胁或与体制的良好关系,获取远高于正常标准的征地拆迁补偿;二是其暴力被征地拆迁主体(基层政府、企业)看中,受雇参与解决“钉子户”问题,从中收取报酬;三是通过其暴力或与精英的良好关系,获得征地拆迁中工程的承包机会,从而获得巨额利益。通过这些方式,具有灰色暴力的农户可以获取50万元以上的利益再分配额,所以他们是热切盼望征地拆迁。征地拆迁使得灰色势力从之前在村庄混吃混喝的“小混混”,一夜之间变成了村庄的上层人士,并且他们有机会使社会关系这些资源得到更长远的利用,从而使其财富稳定增长。
阶层分化本身最主要的体现是阶层流动,也就是社会成员在社会阶层之间的垂直方向上的移动,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在阶层之间的纵向流动,其实质是社会地位的上升或下降。阶层流动从个体的角度表现为资源占有的变化和个体社会地位的变迁。在征地拆迁的财富再分配过程中,个体先赋性因素、获致性因素和政策安排等都会对财富的再分配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阶层流动的方向和速度。
(一)征地拆迁实现了部分阶层向上流动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征地拆迁使农户脱离了农业生产,住进了城市化的小区,他们生活空间和生活际遇都超越了原有的村庄,社会身份也由“农民”转变为“市民”,这些都体现了农民声望地位的上升。第二,在征地拆迁中,权力、财富和社会关系丰厚的阶层在再分配中占有优势,获得更多财富而实现经济地位的向上流动,如精英阶层、中上阶层、中等阶层以及部分中下阶层农户皆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相当数量的财富,他们的经济地位整体向上提升。第三,征地拆迁让农民更快更彻底地脱离了农业或农业兼业,促使他们向非农经营和非农职业转变。除了务工之外,一些与体制关系密切、超社区关系广的阶层充分利用征地拆迁的丰厚补偿进行投资和创业,如灰色势力从无职业转向搞实业,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买挖掘机、搞建筑队,中上阶层将之前的兼业副业变成主业,等等,都实现了职业地位的提升。
(二)征地拆迁导致了部分阶层向下流动
主要表现为某些阶层的农户在征地拆迁后,经济条件不仅没有提升,反而不如以前了。在客观方面,征地拆迁后阶层地位下降的阶层有中下阶层中的部分农户和贫弱阶层,他们在征地拆迁后收入一次性增加了,但生活的纯货币支出增加,因而获取货币的压力增大,整体的生活质量下降。尤其是贫弱阶层,他们既无技能,又无社会关系,甚至没有完全的劳动力,根本无法外出务工,没有了农业收入,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难以维持。客观上地位下降的农户还有特殊情况:他们从征地拆迁中获得了巨额补偿款,但因懒惰好赌、生活奢靡,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将补偿款耗尽,从此一无着落。这样的农户在每个征地拆迁村都有上10户,他们多来自中下阶层。在主观方面,征地拆迁后觉得阶层地位下降的是中等阶层,主要是因为他们之前在农业与务工之间能够机动安排,从容闲适的生活被打破,代之以夫妻皆按部就班地外出务工,生活不再从容,尽管获得了大量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但觉得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另一个主观地位下降、认为生活大不如前的是老年人群体。征地拆迁前他们种上几亩地,既能打发时间,又不需要向儿女讨生活。征地拆迁后他们无所事事了,时间没处打发,还要依靠儿女养活,生活很不自在,所以他们对征地拆迁的抱怨最大。
农村阶层关系的性质与状况体现了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与整合程度,是衡量农村社会关系发展的重要方面。征地拆迁过程是各阶层利益再分配的博弈过程,必然会对农村阶层关系的性质和状况产生影响。
(一)征地拆迁促成了精英阶层与灰色势力的联盟
在征地拆迁前,纯农业型村庄较少有资源和利益机会,灰色势力混迹于乡镇,与村干部等群体没有一致性利益。征地拆迁是农村集体利益再分配过程,灰色势力要在其中分杯羹,于是便与村庄精英阶层结成利益联盟:灰色精英利用精英阶层的再分配权力介入再分配的核心过程,精英阶层则利用灰色势力的暴力因素使征地拆迁更加迅速,共同攫取再分配资源。这个联盟拥有强大的权力、社会关系、经济财富以及暴力网络,这是其他阶层难以匹敌的,从而可以垄断村庄资源的再分配过程,攫取国家和集体的巨额利益,形成“精英俘获”的局面[14,15]。精英俘获不仅影响到其他阶层农民对自身的安全感受和对国家政权性质的判断,稀释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合法性,还带来了新一轮的政权和治理的“内卷化”[16],即国家本是希望通过征地拆迁补偿等形式向村庄输入资源来“购买”合法性,不料资源输入越多,精英联盟合谋截取的资源也就越多,国家资源和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流失就越多,形成“负反馈”。
(二)征地拆迁加剧了中上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对立
在征地拆迁前,中上阶层与体制精英在某种程度上双方是对立关系,中上阶层看不起体制精英,有时甚至通过上访反映体制精英的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中上阶层通过做“钉子户”和“上访户”给体制精英制造了诸多麻烦,从而加剧了双方的对立。之所以中上阶层能对抗体制精英,一方面是他们在经济和社会关系上独立于体制精英;另一方面他们有政策知识和上访的相关知识,在上访过程中既不怕村组干部打压,又能将问题反映上去。中上阶层的上访和做“钉子户”使得体制精英十分头疼,他们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花费在接访息访的工作上。有的中上阶层甚至将上访当做谋利的手段,中上阶层还可能成为中下阶层“群体访”的带头人,从而进一步激发中下阶层与体制精英的矛盾。
(三)征地拆迁瓦解了中等阶层与其他阶层的关系
在征地拆迁前,中等阶层与其他各阶层的关系较好。中等阶层长期在农村耕种土地,因而与村干部关系较好,村干部需要利用中等阶层落实某些政策、完成某些工程以及协调某些关系,中等阶层也需要交好于村干部,以获得政策上的扶植及相关农业政策信息。中上阶层和经济精英流转出的土地,一般被中等阶层承接,双方在土地上的联系紧密。中下阶层中的半工半农户要安心地外出务工,那么家里的老人、孩子或重体力家务活就需要托付于人,这个工作自然就落到了常年在村的中等阶层身上,双方关系因而较为密切。贫弱阶层在资金、资源、社会关系等方面都需要中等阶层的帮助,也要结交于中等阶层。如此,中等阶层与各阶层的关系都较好,也就使其能够穿梭于各阶层之间,扮演连接、协调和整合各阶层关系的角色。
中等阶层之所以会较好于其他阶层,关键在于相对其阶层,他们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里。征地拆迁后,中等阶层的这个条件就没有了,也就丧失了与其他阶层建立关系的纽带。其他各阶层则在缺乏了中等阶层的连接、协调和整合作用后,关系也就变得更为松散,相互之间的矛盾会愈演愈烈,尤其是体制精英缺乏了与中上阶层、中下阶层打交道的中间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会愈加僵化和对立。
(四)征地拆迁制造了中下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对抗
中下阶层的经济收入不高,要为生计奔波,因此他们没有闲情逸致、精神不充沛、生活不从容,因而对农村政治事务、村社事务没有热情。且由于目前大部分利益关系在村外,他们对农村政策的变动不敏感。这个阶层是农村中的“冷漠者”,他们除了要极力讨好中等阶层外,与其他阶层的关系生疏。若要与体制精英打交道,也主要通过中等阶层为中介而非直接发生联系。体制精英也主要通过中等阶层笼络这部分农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中下阶层没有足够的资源与体制精英讨价还价,所以得到的主要是标准补偿。因此他们对精英阶层联盟获取的巨额利益和中上阶层做“钉子户”获得的超额利益十分不满,认为这是不公正、不公平的,从而产生严重的被剥夺感。他们将这种不公平感的产生归结为体制精英的腐败、利欲熏心和胡作非为,进而对体制精英产生积怨情绪。中下阶层是农村最庞大的群体,占农村人口的一半左右,当他们的怨恨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很可能引发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以上从阶层分化的角度检视了农村征地拆迁,发现不同阶层对征地拆迁的态度以及在应对时的行为策略也大为不同。与学界已有关于征地拆迁的“抗争说”和“盼征说”不同,本项研究发现,真正能做“钉子户”的只有农村中的中上阶层,他们在经济上和社会关系上皆独立于体制精英,从而有可能为了获得更大利益或维护权益而与体制精英展开博弈。其他阶层要么得到了超越标准补偿线以上的巨额利益,或碍于与精英阶层的良好关系,或因为社会资源落差较大而无法与体制精英展开博弈而配合征地拆迁。在农村中,确实普遍存在翘盼征地拆迁的现象,但是贫弱阶层和老年人群体因征地之后其阶层地位和生活水平有明显的下降,所以对征地拆迁并不热衷。
征地拆迁补偿是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过程,这个过程在一定的标准之上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因此必然会带来各阶层的博弈[17]。在这个意义上,征地拆迁也是农村各阶层利益的重组过程,对阶层状况、阶层流动以及阶层关系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征地拆迁后,各阶层的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有的阶层迅速蹿升为农村富人群体,在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上都占据最优越的地位,而有的阶层则境遇更差而在阶层结构中往下流动。征地拆迁过程中阶层间的博弈严重影响了农村阶层关系状况,打破了原来相对缓和、尚有一定整合能力的阶层关系结构;形成了精英阶层之间的利益联盟关系,它们攫取或独占村庄资源,引发了其他阶层的强烈不满;也促发或加强了某些对立和对抗性关系——加剧了中上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对立关系,滋生了中下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对抗关系。农村阶层关系在征地拆迁后变得愈发紧张,而主要矛头对准的是体制精英及其所代理的基层政权。
这些问题的出现不是源于基本的征地拆迁及其补偿制度,而是在政策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只有改进具体操作过程才能使政策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为此,一方面要限制精英阶层利用权势在征地拆迁中谋取暴利,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范围,缩小和规范博弈空间,打击非法牟利阶层,使征地拆迁过程更加公平合理;另一方面要对贫弱阶层进行造血式扶贫,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和谐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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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s of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idents Removal on Rural Class Differentiation——Based on an Investigation in Rural Area of Jingmen
YANG Hua
(College of Marxism,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74,China)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rural class differentiation,the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idents removal are the redistribution process of land value-added income among the rural classes.The requisition and removal involv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classes,so it can affect the class status,class mobility,class relationship of rural area,and can reconstruct the rural class structure.The effects of requisition and removal on different rural classes are different,and in the process of requisition and removal,some classes achieve upward mobility,and some are dropped in the aspects of economy,prestige and occupation.The requisition and removal contribute to the elite internal benefit alliance,and produce or aggravate the confrontation among other rural classes.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idents removal;rural area;class differentiation;redistribution;class relations
F328;C915
A
1009-9107(2015)01-0114-06
2013-11-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CKS016)
杨华(1981-),男,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阶层分化与社会冲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