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芹, 欧阳娇
(1.海南师范大学, 海口 571158; 2.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口 571100)
海瑞精神研究
王芹1, 欧阳娇2
(1.海南师范大学, 海口571158; 2.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口571100)
摘要::海瑞为官清廉,他留给后人的精神财富包括刚正不阿精神、为官清廉的精神、当官为民的精神、执法如山的精神。海瑞精神对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关键词:海瑞;清官;法律思想;法律实践
中图分类号:D691;K207
文献标识码: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15)10-0112-04
Abstract:Hai Rui was an honest and upright officer, and he left for descendants’ spirit wealth including honest and upright officer spirit, the spirit of being firm as a rock in administering justice and becoming an official for the people upright and outspoken. Hai Rui spirit has important drawing lessons and enlightenment significance to the society in nowadays.
收稿日期:2015-03-30
基金项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专项课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经验、基本规律研究”(zdzx1403)
作者简介:汪守军(1970—),男,四川什邡人,副教授,研究方向:统战理论、协商民主等。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15.10.020
Research on Hai Rui Spirit
WANG Qin1, OUYANG Jiao2
(1.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Haikou 571158, China;
2.Hai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Haikou 571100, China)
Key words: Hai Rui; honest and upright official; law thought; legal practice
海瑞,号刚锋,明代政治家,他为官清廉,终其一生为国家、为百姓、为家乡殚精竭虑。近年来,探讨海瑞的法律思想和研究海瑞的法律实践成为热门的话题,“海瑞现象”的确值得深思。虽然海瑞那时的许多意识、理念与当今社会对比起来是落后和愚昧的,但他留给后人的精神财富,特别是根植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精神的刚正不阿、为官清廉、当官为民、执法如山的精神仍有着积极意义,值得我们去弘扬和借鉴。
一、刚正不阿的精神
嘉靖三十二年海瑞步入仕途,初任福建南平县的教谕。南平县深受当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一些生员不苦心读书,却专心钻研请客送礼以达到以此为进身的捷径。海瑞察看县学后,开始整饬县学的风纪,制定《教约》十六条,根据县学的全体生员成绩按照成绩优劣,分为4个等级。为保证生员完成作业,还建立记载生员学业、道德成绩的两种簿籍。海瑞在《教约》规定:“诸生接见上人,《会典》诸书明有礼节。今后于明伦堂见官,不许行跪,学前迎接亦然。本学在郭外接官,不许离关门出郊外。宪司官至本县,一见后不许再同有司行三日揖。”[1]266海瑞教导县学生员,言谈举止都要以礼教、道德为标准,海瑞自己也身体力行,作出表率。延平府负责管理府学、县学的官员来南平县视察,海瑞中间挺立、拱手施礼问候而已,不向上官屈膝,不向世俗的淫威屈服,因此得了个“笔架博士”的雅号。人们都敬重地传诵着海瑞的为人,生员们也以有了这样一位恪守礼法、不畏上官,且具有高尚品德的师长而自豪。“笔架博士”的绰号也表明了海瑞的刚正不阿的精神。
海瑞任县令时,一心为减轻百姓负担,杜绝一切迎来送往、用公款吃喝招待的风气。嘉靖三十九年,也是海瑞任县令的第三年,都御史鄢懋卿借巡查盐政之机,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敲诈勒索,使得各地县府苦于承迎。海瑞得知他要到淳安,便写了《禀鄢都院揭贴》这封信,以鄢懋卿平素标榜的“素性简朴,不喜承迎”为由,巧妙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迫使其绕道而行。海瑞敢于斗争,也善于斗争,他以耳闻目睹的事实,把鄢懋卿“苦官属利贡谀”的行径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2]。
海瑞与徐阶的斗争也说明了他的刚毅正直。徐阶是嘉靖晚年时期的当朝宰相,而且在海瑞身陷囹圄最困难的时候,徐阶曾在皇帝面前替他说过不少好话,保住了海瑞的身家性命。徐阶应该说是海瑞的救命恩人,但海瑞知道徐阶侵占良田造成许多人无家可归的事实后,特别是海瑞到徐阶家乡任职时,仅举报徐阶及其兄弟的百姓就几千人,为了平民愤,海瑞义无返顾选择了正义之剑斩向徐阶,丝毫不心慈手软。经过艰难斗争,海瑞将徐阶的两个儿子拘捕,没收田产,并判以充军流放,还将另一个儿子削籍为民。
海瑞从政20余年,曾担任过县令、巡抚、户部主事、理寺丞、吏部侍郎、都察院御史等职务。这一阶段是明朝政府从鼎盛走向衰落的转折时期,整个社会的官员腐化堕落,海瑞却能“唯我独清”,一身正气,而且在经历“九死一生”的挫折和打击之后,仍能勇往直前,死而后已,所以史书上称海瑞为“粤东正气”,其刚正不阿精神值得后人学习。
二、为官清廉的精神
为官清廉是海瑞精神的核心,人们提起海瑞多称之为“清官海瑞”。他一生廉洁俭朴、反对贪污,任福建南平县教谕时,一到任便申明教约,禁止学生送礼送酒食:“诸生参见拜揖外,不许更执礼物以进,凡俗例所云送酒食馔先生者,俱不许举行。”[1]266
海瑞在淳安任上时,按当时社会的规矩,每三年之内就会遇上一两次到京给皇帝祝寿、庆贺之类的活动,这种朝觐需要送去一大批金银珠宝、土特名产,自然也是在京官员收礼的好机会。海瑞在淳安任上四年,遇到两次赴京朝觐,除了带给皇帝的必有物品外,对朝中大员的礼品一概免除,两次朝觐仅用银48两,既不给京官送一分钱的礼,自己也不占官府一分钱的便宜。为此,海瑞还立下誓言:“充军死罪可甘受,不可如此穿窬举动。”[3]
据史料记载,海瑞任淳安知县时,曾在县衙门贴《告示》,要求县衙史胥以上,须了解民情,关心百姓疾苦,不准收受贿赂,不准索取百姓财物,不准请客送礼,巴结上司。海瑞认为“衙门一堂之上,二十五人指视,可行之乎?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一事私,百事之私随之,不论大小,是柬伪耶?”[1]686行贿者是以为其办事为目的或偿还为代价的,这样一来,千千万万件私事会接踵而至,这是无法遏制的。因此,为了革除全社会性的行贿和受贿的积弊,整风肃纪,订立《督抚条约》。禁止迎送、禁饬馆舍、禁崇饮食、杜绝浪费,特别规定“县府官吏不得私馈过客”[4]。
身为县官的海瑞以身作则,他靠仅有的俸禄和祖田养活全家和雇佣的仆役,穿的是布袍子,吃的是粗米饭,生活非常清苦。他的仆人在衙门里种菜,家人上山砍柴,力求“樵薪自给”。天寒地冻还穿着一件破丝棉袍子,史部侍郎劝他置件官服,才买了件黄绢的袍子。就是在为老母亲过70岁大寿时,也只买了2斤肉,这事被传为佳话。从不占公家的一分钱便宜,是海瑞的誓言,他也是这样做的。他在琼山老家闲居期间,别人少给他量出一亩八分的地,意味着他就会少交这一亩八分地的赋税,他发现后就制止了;在他临死前三天,吏部给他送来柴火钱,无意中多了7分,他马上派人退了回去。
海瑞官至巡抚,做官20余年,只买了一所值120两银子的住宅,还是从薪俸节余的钱存起来的。田产只有祖传田10亩,此外身无他物。万历十三年,72岁的海瑞被重新起用为南京右吏部侍郎,不久,升南京右都御史。万历十五年十月十四日,死在任上。死后,同官替他清点遗物,全部家财只有月俸10多两银子。御史王用汲看了,禁不住哭出声来,海瑞的丧事还是大家凑钱为他办的[2]。
三、当官为民的精神
在学而优则仕的封建社会,读书人要想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只能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海瑞并没有很急于进入仕途,相反其出外求学时间比较长,并在求学时始终关心国家社会的实际问题。据史料的记载,海瑞“出外就傅”时间较长,在外出“就傅”的过程中始终能严格要求自己,其求学时所著的《严师教戒》和《训诸子说》,都体现其治学的目的。如在《严师教戒》一文中,假借“召神”对自己进行教诲,通过一系列的质询进行自我反省,从而表明自己对人生的态度。在参加乡试第三场考经史时务对策时曾写下《治黎策》,提出有关海南黎族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主张澄清吏治,缓和封建统治者与黎族人民的矛盾。史料记载中对《治黎策》评价极高:“此策出,传诵一时。其生平经济,留心时事,即于此见之。”[1]815他在入京会试中,写了《平黎疏》一文,提出“以书下兵部议覆,卒不施行”的观点[1]111。从这可看出,海瑞在就学期间就非常关心国家社会问题,所以能针对社会时弊,以解决国计民生为己任,处理问题贯彻求真求实的精神。海瑞日后能成为一代名臣、成为历史上万民景仰的清官,都与其青少年时就立志“必为圣贤,不当乡原”[5],并形成的刚直不阿疾恶如仇的坚贞品格有着深刻的关系。
海瑞通过苦读圣贤书考取举人进入仕途,目的是为了“干国家事”。当官后的他并没有在那肮脏不堪的官场中随波逐流,而是身处于污泥之中而不染。他每到一地任职,都体察民情,深入实际地调查研究,了解饥民、贫民的疾苦,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他推行的“一条鞭法”, 这个办法把复杂的赋役制度简化了,把实物赋税的大部分改为货币赋税。这样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还增加了国家的收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进步意义。“一条鞭法”的实施少了中间的层层盘剥,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但却触动了封建朝廷和各级官吏的利益,也触动了封建大地主、大恶霸和乡官的利益,而且在根本上触动了整个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海瑞做了9个月的巡抚就被罢黜回乡。海瑞下台之后,张居正虽然一向和海瑞有矛盾,而且对海瑞有反感,但这位明朝的著名改革家,还是在万历九年(1581年)下令将海瑞在江南推行的“一条鞭法”推及全国。“一条鞭法”的执行结果是田不荒了,人不逃了,钱粮也不拖欠了,生产发展了。海瑞还裁节邮传冗费,按制度办事,这样一来,很多人利益受损,因此恨海瑞,先后向皇帝告状说海瑞矫枉过正,说海瑞“庇奸民,鱼肉缙绅,沽名乱政”,为此,海瑞成为大官僚、大地主的公敌。明人李贽赞扬海瑞说:“海瑞卵翼穷民,而摧折士大夫之豪有力者……小民始忻忻有更生之望矣!”[6]33
海瑞关心百姓疾苦,还表现在积极主张“事事存抚恤”,极力“挽民疲”,“脱小民于水火之中”[1]407,以致“民得安业乐生”。他批评政府见“小民困亡,莫为之恤”,严斥官吏“视民冤而不为言,知奸发而莫一告,慢上残下,何以为民父母哉!”极力提倡为官者不仅要“专牧养、理幽抑”,而且心中时时有“民隐民情”,要“知明处当”,做到“以上利国,以下便民”[1]407。
对于法律条文没有规定到的地方,海瑞则主张在有利于民的前提下,忠实地理解法律精神,而不是无法可依而忽略对百姓的保护,他在南直隶巡抚任内,遇到大量农民因借贷抵押土地,无力还贷时丧失土地的案件,如按当时的法律,典当的田产在5年内可以用原价赎回,超过5年,视为死当。海瑞为了安抚民众,不顾高利贷富户们的反对,下令把因高利贷典当而当死的田产归还原主。
四、执法如山的精神
海瑞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精神表现在不畏权贵和整饬吏治上。他不但自身严格遵守国家制度,而且善于以立法为手段,规范下属的行为,厉行节俭,考核官吏,整顿吏治,以求最大限度地防止官府扰民。
海瑞在淳安、兴国任上时,亲自审理过许多案子。他在办案中观察细微,重事实,不重口供。他针对许多贫民不识字、不会写告状书的情况,改变以前的诉讼办法,要求放告之日,允许原告口述,当面对质。此外,海瑞不畏强权,以一个七品芝麻官的职位将总督胡宗宪的儿子绳之以法,还用智慧使胡宗宪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说。时人朱世守评价海瑞说:“一生名业光大,如雷霆震撼;对仗敢言,法在必伸;视强御如蠛蠓;墨吏望风解印。”(《题海忠介公遗文》)就因为海瑞对豪强恶霸势力铁面无私、毫不留情,才使天下的老百姓称他为海青天、南包公。他的这种不讲情面,执法如山,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寸步不让,坚持到底的精神是值得称颂的[3]。
海瑞进入仕途后,还制定了较多的地方法规,包括告示、禁约、条约、条例、则例等多种类型,几乎囊括了已知明代地方立法的所有种类。从内容上看,包括“整顿官吏、民间事务管理、经济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7]。他主张革除弊政,整饬吏治,他提出居官之道在于严格遵守“清、慎、勤三者”[1]269。海瑞任淳安知县时,对于一系列不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旧例”,统统予以废除。为反对官吏之间互相送礼请托,海瑞还专门发布了一个《禁馈送告示》,对当时官场弊端进行整治。海瑞任应天巡抚时,为除吏弊、振风肃纪所订立的《督抚条约》,条约共35款。海瑞还提出,欲正百官,必自御史始。御史是监督官吏的,应当“率先垂范”。海瑞的上述主张和措施,虽然在实际上并不能取得“革除弊政”的重大成果,但是也可看出他已认识到,“整访吏治”对维护封建法制的重要性。
他在从政期间,共制订了《教约》《兴革条例》《参评》《禁约》《申军门吴尧山便宜五事文》《督抚条约》《续行条约册式》和与现代的布告相当的《劝赈贷告示》《禁馈送告示》等一系列有关的行政法规。颁行《禁馈送告示》禁绝馈送,通过加强检查来防范县官接受馈送。可见,海瑞力图用各种办法来禁绝馈送和纠正不正之风。从以上可看出,“海瑞制订的这些行政法规,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这样重视和积极建立封建行政法规的,海瑞当为第一人,在我国法制史上有一定的进步意义”[2]。
海瑞,身历嘉靖、隆庆、万历三朝,一生刚直不阿,清正廉明,被后人誉为“海青天” 。 当时的明朝官场贪腐,社会动荡,可海瑞却执着地以“三生不改冰霜操,万死仍留社稷身”[1]745的勇气和决心,尽己全力去改变当时的社会风气,其“洁人洁己”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不过,海瑞毕竟是个封建官吏,也深深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比如断案时不是慎重调查,而是按封建礼法的标准断案,等等[8],因此,海瑞是有局限性的,也不是那么完美。探讨海瑞现象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清官”对社会治理是很重要,然而要做到善治,最根本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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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阎根齐,陈涛.粤东正气——海瑞[M].广州:南方出版社,2008.
[4]常校珍.海瑞的“清廉为政”之道[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2(1):39-46.
[5]陈耿.特刊《清官海瑞》:梳理海瑞家史 剖析治世思想[N].海南日报,2014-01-13.
[6]李贽.传·太子少保海忠介公传[M]//海瑞集.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31.
[7]才媛.试析海瑞的地方立法活动及其立法成就[G].法律文化研究:第3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8]罗文兴.海瑞的另一面:断案凭封建礼法 不凭慎重调查[EB/OL].[2014-10-13].http://news.ifeng.com/a/20141013/42188215_0.shtml.
(责任编辑张佑法)
引用格式:汪守军.依法治国视野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有关问题探讨[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5(10):116-121.
Citation format:WANG Shou-jun.Problems on Constructions of Socialist Consultative Democracy in the View of Ruling by Law[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5(10):1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