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应链金融的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

2015-02-20 14:02
关键词:福建省供应链商业银行

林 青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

林 青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目前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供应链金融作为实现银行、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共赢的融资模式,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为此,在简要归纳供应链金融模式在福建省中小企业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供应链金融支持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期为解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供应链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质押; 存货融资

0 引 言

近年来,福建省中小企业虽然在稳定增长、推动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融资难问题却成为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在此状态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特色产业集群在福建省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些稳定的区域性产业链,这为供应链金融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加之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金融不断发展壮大。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不但为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盈利契机,而且逐渐凸显了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优势。所谓供应链金融就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物流和资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1]363。但在供应链金融实施过程中,由于银行、企业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因素,供应链融资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1 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

近年来,有关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供应链金融的思想理念与风险管理方面。例如,2005年,Hofmann.E分别从微观、宏观层面剖析了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构成要素、运作流程及其合作特征等。Gonzalo与Guillen等人提出了供应链管理融资和整体优化流程的新方法[2]25-27。Pfohletal为了弥补在供应链金融研究中对资本成本及其最优化的研究不足,建立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供应链金融的数学模型[3]149-161。Moritz Leon Gomm构建了供应链金融立方体模型,并认为通过供应链金融能够实现资本的成本率和折旧率的降低[4]36-37。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及其管理的角度,Bartholomew指出由于供应链上的企业是相互依赖的,其中任何一个主体的风险问题都有可能波及到其他企业,从而导致整个供应链的破裂。Leon Busch认为通过供应链金融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他还从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参与主体的利益偏差以及核心企业的缺失方面探讨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聚集特征[5]25-27。

国内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及特点。目前学术界对供应链金融还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定义,但已有相关学者对其定义进行了概括归纳。闰俊宏、许祥泰结合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践方面的经验,从产业链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宽泛的定义[6]14-15。王禅认为供应链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将供应链企业视为一个整体,以此执行综合授信,再根据供应链的行业背景与企业的交易特点,制定出合理的“一揽子”融资方案;二是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徐欣将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分为两种,即:以银行的金融资本为主导的融资模式和以物流企业的产业资本为主导的融资模式。李茜阐述了在供应链金融中引入应收账款证券化模式的可行性;三是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7]89-99。姜超峰从两个角度提出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防范建议。熊熊、马佳等运用建模的方式实证分析了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信用风险评价,提出考虑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芮婧、潘淑娟针对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结合BP 神经网络模型,建立了相应的信用风险评价系统[8]131-134。

目前,国内外专家和学者虽从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界定、融资模式、发展管理和风险研究等角度进行了阐述,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作为一个崭新领域,国内外学者对供应链金融研究的文献相对不多,尤其是对于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还属于探索阶段,且大部分研究成果只是论证了供应链金融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缺乏从供应链角度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如何扩大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以及激励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等方面的研究。

2 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2.1 目前福建省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目前我国经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4%,呈平稳下降态势,中小企业总体景气程度也逐步下降。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四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92.8,比三季度下降0.3点,仍处于景气临界值100以下。截至2013年底,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17万家,其中,中、小、微工业企业(含个体工业户)23.3万家,比上年增长9.5%,占全部工业企业数的99.5%。2013年,全省中小微工业企业增加值7 336亿元,增长15%,比全部工业高2.2个百分点;实现利税总额2 466亿元,增长19.4%。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的福建省工业增加值、税利总额、就业岗位和出口总额分别为:73%、70%、80%和55%*数据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此可见,中、小、微企业是福建省稳定增长、推动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福建省中小企业数量虽然在增加,但是发展景气度却在下降,这固然与当前的经济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关,但其自身在发展中所面临的诸如原材料价格上涨、能源价格高、劳动力成本上涨、融资困难、税收政策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关,这些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讲,目前福建省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依然突出。受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普遍银根收紧,贷款投放量减少。目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受其自身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财务数据失真、担保有效性差的影响,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据近期福建省统计局对170家中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反映流动资金紧张的企业有50家,占29.4%,反映融资困难的有53家,占31.2%。而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融资的中小企业,其融资成本相当于银行贷款的三倍以上。从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福建省商业银行小额信用贷款的年利率普遍在8%~12%之间,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年利率在20%以上,而典当行30天的融资费用普遍在4%以上。由于中小企业在融资市场议价能力弱,且风险相对较高,银行一般都会要求较高的资金价格来抵消风险。目前,福建省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执行利率基本上都要上浮,幅度大约在20%~80%之间。除了贷款利息高以外,企业可能还要缴纳大小不等的其他费用,如:部分银行通过收取管理费、咨询费、风险保证金,或者要求企业将部分贷款用于购买指定的金融理财产品或定存银行等途径,变相增加利息收入,导致一些小、微企业的实际贷款成本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甚至更高。作为抵押贷款,企业还要支付资产评估、资产保险和抵押登记费用,如果是担保贷款,还需加上担保机构1.4%~3%的担保费用。

(2)民间资本缺乏进入中小企业的规范通道与“接口”。据估算,目前福建省民间资本存量不少于1.2万亿元,但受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限制、投资渠道少及实体经济回报率低等影响,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的“接口”与通道不顺畅、不规范,除小部分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外,不少民间资本只能转入地下金融活动。据调查,福建省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一般在1.5%~2.5%之间,一些小企业甚至开出了高达2.5%~5%的月利率。不可否认,民间金融多为地下或半地下状态,这不仅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增加了民间投资和金融运行的风险。

2.2 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宏观约束——金融抑制是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之一。从现行金融管理体制来看,银行缺少对中小企业的有效支持。中央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取向在传导过程中,面临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策略的障碍。尽管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支持民营企业贷款,但实际情况却是银行普遍对大企业“争贷”,对以民营经济为主要成份的中小企业“惜贷”。在授信管理上,明显存在对基层银行信贷授权不足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人民银行出台了不少政策和具体措施,但实际情况则是各个国有商业银行对基层银行步步收紧,贷款审批权日益集中。

(2)微观锁链——信息不对称是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之二。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困扰银行和企业的重要问题。通常而言,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比较透明,银行容易掌握其必要的信息。而中小企业大多创业时间不长,缺乏历史信用记录,其财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不易判断,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也不规范。在信息不对称的借贷市场中,银行一旦观察不到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就会提高利率或干脆不受理中小企业业务,转而将贷款放给有保障的大型企业。

(3)信用羁绊——缺乏有效信用体系是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之三。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福建省征信系统建设起步较晚,且仅限于福建省内各部门的信用体系,人民银行开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仅仅限于商业银行查询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记录,非银行信息无法查询,还没有形成跨部门的信息共享系统,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机制也不完善。同时,商业银行在给企业贷款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更容易选择不贷款。

3 供应链金融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可行性分析

相比大型企业来说,中、小、微企业难以进入银行的视线。近几年来,虽然因监管部门的政策介入等,融资难问题有所改善,但仍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进行融资。究其原因,主要是银行出于自身资产质量的考虑,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而供应链金融的目的便在于通过“捆绑”供应链上的企业,盘活企业生产经营资产,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另一个解决思路。

3.1 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

供应链金融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物流和资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8]131-134,从而有效地盘活上下游配套企业的非货币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具体融资模式有以下几种。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中、小、微企业相对于核心企业来讲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供应链中的上游中小企业,其应收账款必须占用其较大的资源,这些应收账款的特点是付款期限长、付款确定性高,因此,对银行来说,其可以成为有效且可靠的质押品,而这些上游的小企业便可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其操作模式如下:需要融资的上游小企业提供与下游企业进行货物交易的材料,并将其应收款单据质押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确认交易以及付款的真实性后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登记系统登记债权,并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向上游小企业发放贷款,待下游核心企业将应付账款支付到融资企业在银行的指定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划转该笔资金用于偿还相应贷款后,同时解除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2)存货融资模式。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一般为了减少资金占用,每次采购的原材料较少,这样便导致了其每次采购的成本较高(如未满车、满船运输,采购量小带来的溢价),而中小企业若通过一次采购较多原材料,在获得大批量采购而带来的折价后把原材料质押给银行,以此获取一定的生产运营资金,并根据自己的生产进度,提取质押的原材料,并相应偿还部分贷款,这就是存货融资模式。存货融资模式既可有效地盘活存货,又可为银行贷款找到合适的风险缓释方法。另外,这种模式还可在上游核心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下游中小企业将此产品质押给银行,银行对其发放贷款以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方式一般用于零售业上,比如,服装生产商对下游服装经营商的承诺回购,核心生产企业为了激发下游经销商、零售商的积极性,扩大铺货、销售,愿意承担回购责任,从而为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融资提供信用。当然存货融资模式下银行和企业双方必须借助第三方物流等对货物进行有效监管。

(3)未来存货融资模式。未来存货融资模式是银行借助于物流企业,实现对未来商品的货权控制,它主要基于对贸易背景的把握和对货权的控制而融资,也称为海陆仓模式。其具体做法:银行在未收到货物之前,将中小企业未来货权作为抵押品而对其进行融资,当抵押品到货后,则委托物流企业提供监管。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存货融资的进一步延伸,它实现了中小企业购货全流程的融资,这对未能满足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中小企业来说,进一步降低了融资的门槛,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面。

3.2 供应链金融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供应链金融的出现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为商业银行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供应链融资服务不同于传统的银行融资产品,其创新点是抓住大型优质企业稳定的供应链,围绕供应链上下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有稳定销售渠道和回款资金来源的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并以大型核心企业为中心,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这种业务既突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也无须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从而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供应链融资模式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它除了需引进第三方机构(如: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以外,必须基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信用以及供应链上各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以未来现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的出现无论是对商业银行,还是对中小微企业都有很大的价值。

3.2.1 供应链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价值

(1)供应链金融降低了商业银行风险。相比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供应链金融以真实的商品贸易为基础,以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为质押,以核心企业担保(承诺回购或确认付款待方式)提供增信,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破除了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障碍。

(2)供应链金融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监管压力。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则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扩大中小企业融资,但因受经济景气度的影响,符合各银行信贷要求的中小企业仍然较少,由此迫使商业银行降低标准增加中小企业授信,这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方面的压力,而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则使这个矛盾得以解决。

(3)资本充足率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贸易融资项下的风险仅为一般信贷业务的20%,因此,在当前各银行资金充足率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资本消耗,降低风险压力。

(4)供应链金融增强了产业链和商业银行的关系。随着商业银行对供应链上下游的渗透,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分别进行融资,可以说,供应链金融把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融合到了一起,在此,任何一方若要退出融资链条,则其成本就会增加,因此,供应链金融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银行都有好处。

3.2.2 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的价值

(1)盘活了非货币流动资产。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是非货币流动资产占用过多的问题,比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这些资产挤占了企业用于其它正常经营周转所需的资金,使企业生产速度变慢,企业效益受到影响。而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地盘活这些资产,从而为企业注入更多的周转资金,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2)增加了中小企业的信用。部分中小企业虽然有好的项目,但因为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就难以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但这些中小企业若利用供应链金融上的核心企业为自己提供反担保,或用自己生产经营中可以变现的资产作为风险缓释措施为自己在银行的融资提供增量资产,从而增加银行对其融资。

(3)稳定中小企业订单。随着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发展,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因此,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若不积极进取,其所获取的订单很可能越来越小,并最终被排除在供应链之外,这对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来讲,则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利用供应链融资来盘活本企业的资产,提高本企业资产的效率,将本企业做大做强,以适应核心企业的要求,促进本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协同关系,增强本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上的竞争能力。

4 供应链金融在福建省中小企业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1)民营企业为主,供应链企业成员关系松散。首先,福建省以民营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供应链管理意识比较薄弱,链条上的企业缺乏足够的信任与合作,彼此间的关系较为松散。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上其他成员间关系的管理难以上升到制度化层面,所以,很难形成一个真正可以提升上下游所有企业共同发展的供应链[9]164。其次,处于供应链环节上的企业实力不同,一般核心企业规模较大,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强势地位,其往往将自身的资金压力转嫁到处于相对弱势的原材料供应商、协作企业和销售商身上,由此使资金缺口的压力在整条供应链上下游间传导,最终影响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业务难以顺利进行,并由此影响物流业务的开展。最后,随着供应链上企业的增多,供应链系统愈来愈复杂,信息传递失误也会逐渐增多,这可能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供应链上银行以及企业的判断,从而出现潜在风险。

(2)金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相对落后。目前,国际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方面已经运用了许多先进技术,如:荷兰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中合理运用了因特网技术,他们主要是通过开发一套系统将信用证下的多家银行以及买方的单证进行统一处理,从而实现了金融业务的自动化,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放宽,国内银行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在不断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如: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了线上供应链金融“商品统一编码”,并完成了与中铁现代物流管理系统的直接对接,中信银行通过公司网银系统、现金管理系统和银企直联系统开展了供应链金融电子服务。但福建省金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滞后,创新不足,许多银行在单证、文件传递、出账、赎货、应收账款等具体业务办理中仍然靠人工确认,这极大地影响了业务办理的效率。

(3)缺乏有效担保体系,供应链融资的信用基础薄弱。近年来,福建省的担保业虽然发展迅猛,但其整个担保体系的发展却十分缓慢。由于目前担保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个别担保机构鱼目混珠等各种不规范的现状让福建省担保业行走在诱惑与危机之间[10]28-30。此外,由于担保机构不是内生性从银行系统中分离的,很多担保机构在中小微企业事前审查、事后控制等环节上并不比银行的优势大,交易费用也难以降低,加上担保机构良莠不齐,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难度较大,因而供应链融资的信用基础也较为薄弱。

(4)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供应链金融经营风险增大。供应链融资涉及不同主体和行为,要求法律对相关主体和行为的责任及权利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我国的立法明显滞后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尽管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中小企业信贷的政策,比如《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计划合作框架》等,但是,这些政策往往将重点集中在传统的信贷业务上,尚未出现关于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相关规定。这使得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缺乏相应的指导准则。同时,供应链金融涉及到一些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而这些法律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内的动产担保物权相关法律不健全,银行在业务操作中依然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这可能导致供应链金融经营不确定风险的发生,从而限制了该业务的迅速发展[11]20-21。

5 建立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措施

由于供应链金融实现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统一,因此,对于银行和中小企业来说,能够各取所需,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要促使这种长效机制的形成,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1)突出政府在供应链金融推广中的主导作用。要实现供应链金融效应的最大化,不仅需要供应链的各个利益方能够意识到供应链金融给各方带来的收益,从而能够积极主动地推动供应链融资的发展,而且还需政府的介入。政府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支持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其一,充分发挥其推广的主导作用,包括:督促各地金融办召开供应链融资讨论会,银行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政府与物流企业的沟通等,使供应链金融各方都能够清楚供应链金融的效益。其二,政府可设立供应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表彰和奖励那些对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其三,政府可牵头举办由银行和企业共同参加的座谈会,也可由金融办等机构举办或邀请银行举办业务培训会,增进银企双方的了解。

(2)促进商业银行对公融资业务的主动转型。目前大部分银行已有供应链融资产品,主要为国内保理、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除此之外,银行还应加大创新力度,适时推出新的供应链业务。银行应意识到供应链融资可以为银行带来贷款溢价相对比较高的中小企业融资,也可让企业的存款在供应链中循环,这对当前以利润和存款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银行业来说,发展供应链金融对于商业银行对公业务适时转型,提高竞争力有较大益处。

(3)加快物流建设,再造物流企业利润增长点。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起着存货监管的作用,这也是供应链金融不可缺少的一环,但是从目前福建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少数的几家物流企业,如中远、中集等中央企业外,很少有其它物流企业介入其中,并且这几家物流公司收费高、积极性低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目前,对于传统物流企业来说,竞争非常激烈,而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提供监管服务,既是其业务种类的创新,也是物流企业利润的一个增长点,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加快物流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快扶持一些有发展前途的物流企业,以此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供应链金融提供信用基础。在此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海关等机构合作,形成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的基本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财务信息、公共管理信息、纳税信息、第三方外部评级信息等。在此,不仅要关注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各种信息,还要将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纳入征信系统,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12]38;第二,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大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入征信系统,引导中小微企业培养信用意识;第三,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规范化发展,对各种担保机构的准入、运营、退出、监管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以保证供应链金融更好地发展。

(5)建立供应链金融的各方利益共赢机制。一个运转顺畅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应是各方均能获取均衡利益的系统。即: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可以提高竞争力,供应链的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取资金而加快企业发展,银行也可以从中小企业贷款中获取溢价,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资产的质量,物流企业可以获取监管收入。而要形成这种各方利益共赢的局面,除了依靠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以外,还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积极引导,不断协调各方关系,逐步达到各方利益的均衡,实现供应链金融中各方利益的共赢。

[1] 潘贵芳.供应链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22).

[2] Gonzalo,Guillen.Mariana Badell a holistic framework for short-term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tegrating Production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lanning[J].Production Economies,2006(5).

[3] Pfohletal.Supply chain finance:optimizing financial flows in supply chains Logist[J].Res,2009(1).

[4] Moritz Leon Gomm.Supply chain finance:applying finance theory t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Logistics:Bob Dyckman.to enhance finance in supply chain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2010,13(2).

[5] Leon Busch.Supply Chain Finance:Flexibility and Ease of Implementation[J].AFPExchange,2008(28).

[6] 闰俊宏,许祥秦.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分析[J].上海金融,2007(2).

[7] 李茜.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证券化模式探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1(7).

[8] 芮婧,潘淑娟.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评价系统设计[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5).

[9] 徐慧强.我国供应链融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商业时代,2014(2).

[10] 林青.基于供需矛盾视角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研究: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11] 杨硕.供应链金融环境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保定:华北电力大学,2013.

[12] 米娟.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泉州:华侨大学,2011(4).

(责任编辑 王栓芹)

Study on the Financing Model of Small-Medium Enterprises in Fujian Province Based on Supply Chain Finance

LINQing

(PartySchoolofCPCQuanzhouMunicipalPartyCommittee,Quanzhou,Fujian,362000,China)

At present,one important factor to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medium enterprises is the difficulty of financing.But supply chain finance,as one all-win financing mode for banks,key enterprises,and small-medium enterprises,takes the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for small-medium enterprises.Based on the brief summary of practical situation and problems about the financing mode of supply chain in small-medium enterprise of Fujian,some permanent mechanisms are presented in order to promote supply chain finance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medium enterprises,and thus provide some reference basis for the solution to the difficult problem in the financing of small-medium enterprises.

supply chain finance;small-medium enterprises;financing mode;pledge of accounts receivable;inventory financing

2015-04-25

林青,女,福建龙岩人,中共泉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F832.41

A

1008-5645(2015)05-0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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