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儿的身份隐喻
——《傻瓜威尔逊》和《一个原有色人的自传》的比较研究

2015-02-20 13:56李蓓蕾谭惠娟
关键词:混血儿黑奴吐温

李蓓蕾 谭惠娟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浙江杭州 310058)

混血儿的身份隐喻
——《傻瓜威尔逊》和《一个原有色人的自传》的比较研究

李蓓蕾 谭惠娟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浙江杭州 310058)

在这两部作品中,主人公进行种族冒充的社会环境、主观动机,以及种族冒充造成的生活轨迹、命运结局各不相同。其种族冒充行为的社会根源和文化内涵,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时美国种族关系的现实和本质。吐温和约翰逊分别作为白人作家和黑人作家在此类小说创作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与作家的创作环境与创作意图、个人经历和艺术风格关系密切。对这些差异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细致地探索黑人、白人作家在以“种族”为题材的作品中,体现出的创作思想和实践方式。

冒充;小说;混血儿;身份;隐喻

马克·吐温(Mark Twain,1835-1910)的小说《傻瓜威尔逊》(The Tragedy of Pudd’nhead Wilson,1894)和詹姆斯·韦尔登·约翰逊(James Weldon Johnson,1871-1938)的小说《一个原有色人的自传》(The Autobiography of an Ex-Colored Man,1912),均以黑白混血儿冒充白人为主要情节展开故事,两者分别将背景置于美国内战前后,表现黑白“混血儿”在这两个不同时期的生存状况。

《傻瓜威尔逊》是吐温的一部重要小说,写于19世纪90年代。故事以18世纪上半叶、内战前的美国南方密苏里州为背景,围绕道森码头镇上的贵族珀西·德里斯科尔家的女黑奴罗克萨娜将其与塞西尔·埃塞克斯上校的混血儿私生子和珀西·德里斯科尔的侄子调包的情节,展开了一个犯罪故事,将滑稽剧和悲剧糅合为一体。罗克萨娜的儿子尚布尔虽仅有1/32的黑人血统,肤色与白人几乎无异,但由于传统的“一滴血”人种划分原则他同样被视为黑奴。罗克萨娜害怕自己的孩子将来被主人卖到密西西比河下游受尽苦难,便把尚布尔同主人的孩子汤姆·德里斯科尔在摇篮里偷换了。从此,两个孩子被交换了身份,一个是假白人少爷,一个是假黑奴。他们在不同的环境中长大,形成不同的秉性,勾画出不同的人生轨迹。正如吐温自己所言,在小说的写作后期,他试图割舍滑稽剧,保留悲剧。他尽管以爱好收集指纹的纽约州的外乡青年大卫·威尔逊的名字为题,将小说探讨的种族主题隐藏起来,却巧妙迂回地把他对混血儿身份问题、黑白种族关系的探讨内嵌于故事中,表面上主要探讨道德和人性命题,实质上兼论种族关系和种族偏见——因为黑人孩子与白人孩子汤姆的互换身份本身就是一个内涵深刻的文化隐喻。而女黑奴罗克萨娜、尚布尔和汤姆3人的心理创伤则是一个纠缠着道德与人性的难解之结。

《一个原有色人的自传》(以下简称《原有色人》)是詹姆斯·约翰逊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于1912年匿名出版,1927年实名再版,被誉为美国非裔文学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小说共11章,讲述了一位南方贵族白人和混血女仆的无名私生子,为了生存和寻求在美国社会的物质成功而冒充白人的一生。主人公在首章声称将自己的生活悲剧袒露,一方面是借此对社会施行一个恶作剧和一种有意为之的嘲讽,另一方面是为了消除自己的愧疚感[1]1。他对叙事动机的阐明为整个故事的发展预设了悬念。故事发生在内战刚结束不久的南北方的几个城市,是一部伪装成自传的小说。它的标题直接表明是关于“原有色人”的故事,强调小说的种族题材,混血儿冒充白人、他的文化身份的构建、他对种族问题的观察等,在小说中都得到了生动呈现。一个遭受种族偏见困扰、自我意识强烈的黑人痛苦呐喊的形象跃然纸上。

笔者通过比较研究以上两部作品,探讨两个文本中的混血儿的身份隐喻,阐释吐温和约翰逊对混血儿人物的刻画、对种族关系的洞察以及他们对人性的解读。两位作家虽同是描述混血儿的经历,但是在人物刻画的侧重点、叙述心理、主题表现等方面各有不同。这将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美国种族“冒充”小说(passing novel)①和“混血儿”(mulatto)小说带来启发。

一、混血儿的身份隐喻

从血统上分析,《傻瓜威尔逊》中的混血儿罗克萨娜和她的儿子既是白人也是黑人,但根据种族主义的“一滴血”人种划分原则,却被当作黑奴对待。粗鄙的黑小子尚布尔与贵族白人家的少爷汤姆互换了身份,演绎了一出白人冒充黑人,黑人冒充白人的双重闹剧,尽管这种冒充并非两位主人公本人的主观所为。白人少爷变成了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一个满口黑人土话,善良温顺、勇敢耐劳的黑人青年,随时有被卖到密西西比河下游做苦工的危险;出生底层的黑小子成为了溺爱惯养、心狠毒辣和自私胆小的白人上层阶级,继承了南方贵族白人至上的优越感和种族偏见的心理,极其厌恶黑人。混血儿与白人少爷的身份互换与其说是一部悲剧,更像是一部反讽剧。在两位青年的人格塑形过程中,家庭教育、社会环境和大众文化心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吐温犀利的笔锋直指“白人生来优越,黑人生来劣等”的种族偏见,正是凭着这种人物身份对调的情节,使白人与黑人的处境在艺术世界中互换。这种身份的对调揭示了个人文化身份的含混性和不稳定性,喻指种族偏见定义个人身份的权力运作和心理因素,给予读者得以在这个虚构世界透视种族偏见荒诞性的机会。

罗克萨娜是个典型的女黑奴,不仅代表苦难的黑奴大众,而且是一位被白人社会性剥削的黑人女性。与假黑奴汤姆一样,吐温对这个人物的塑造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美国文学、尤其是白人作家笔下的黑人刻板化形象,但亦有所超越。这个人物表现了混血儿因受到奴隶制和种族偏见的渗透式影响,在身份认知上产生的矛盾和困惑;一方面她被奴隶制驯化,崇拜白人贵族、白人血统和他们的德行标准与文化传统。在小说中,她崇拜白人贵族埃塞克斯的血统、自己的曾祖父的祖父史密斯老船长的血统;尊重白人主人,安分地遵循着自己作为黑奴的地位和生活方式,还因为黑小子的父亲是镇上的另一位权贵——埃塞克斯上校,罗克萨娜骄傲地告诉儿子,“这镇上再也找不出另外一个黑人像你这么出生高贵的 你尽管抬起头来,爱抬多高就多高——你有这份权利,我敢保证”[2]61。她崇尚白人的德行标准,坚定地认为决斗是维护个人和家族荣誉的至高仪式,是凌驾于法律等其他裁决公义的方式。当假汤姆由于胆小懦弱,不敢用决斗的方式与孪生兄弟中的路易吉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时,她将这种没有男子气概的行为归罪于他天生的黑人血统,“这可真叫我恶心!这只怪你有黑奴的种,你身上有31分是白种,只有1分是黑种,偏巧这可怜的一分就成了你的灵魂。你的指甲上看不出多少黑人的血统,那只有很少的一点儿——可是这也足够把你的灵魂涂黑了”[2]100-101。这里,她接受了“黑人生来在灵魂和德行上是卑污和劣等民族”的种族主义观点,这是黑人自我憎恨心理的表现。然而,另一方面罗克萨娜又是坚强倔强、勇于为自己和孩子悲惨的命运反抗的。在极度恐惧尚布尔会被主人卖到密西西比河下游时,出于母性和报复被白人压迫的动机,她“英勇”地对换了襁褓中的两个婴儿,既保住了尚布尔的性命和安全,又何尝不是对白人施行了一个恶作剧——让白人把自己的孩子当作“黑奴”役使,把黑人的孩子当作心肝宝贝宠爱娇惯。

作为美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大师的吐温擅长讽刺,没有直接鞭挞种族偏见和种族身份的含混性,而是让“故事”自己去言说,让读者通过故事理解这一深刻的主题。混血儿的社会文化身份并不仅仅是故事线索和关键情节,也是隐含于故事中的、作家力图探索的重要命题。同时,种族偏见给黑人造成的精神创伤也得到了一定表现:黑小子因对亲生母亲罗克萨娜恶语相加,导致后者一怒之下告知他的真实身份是黑奴,之后他的心态和行为举止全变了。吐温描绘了他此时的黑人卑怯心理——尚布尔“的胳臂耸拉着,抬不起来 涨红了脸,害起羞来 不由自主地站到人行道旁边,给那些白种的无赖和流氓让路”[2]63。吐温曾客观地评价黑白种族关系——他们之间像主人与财产,货主与货物的关系;“财产”始终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恐惧着被主人抛入最残酷的境地。表现混血儿身份的含混性是吐温人物刻画的一个重要意图。

《原有色人》中,无名无姓的原有色人充分地诠释了一个知识分子阶层混血儿的形象。原有色人的冒充经历了一个从孩童时期无意识的冒充,到成年后有意识冒充的变化过程。内战刚结束不久,主人公出生在佐治亚州,他的父亲是一位年轻的南方贵族白人,母亲是一位美丽的浅肤色黑人女子。这位白人男子因即将迎娶一位同样贵族出身的白人女子,将自己的黑人情人和刚出生的孩子送到北方的康涅狄格村。由于肤色白皙,主人公孩童时期就已开始冒充白人,只不过那时他对自己的过去和种族标记一无所知,因此这一时期的冒充大多是无意识的。在学校里,他和白人学生一样,认为黑人学生在地位上是劣等的。但在两次“失败的冒充”后这一切彻底改变了。第一次是,某天下课后白人学生嘲笑黑人学生,一个黑人男孩反击,扔石板瓦砸中其中一个白人男孩,主人公与白人学生一起辱骂和用石头扔掷那个黑人男孩,回家后得到母亲的训诫——今后不能再用“黑鬼”(nigger)这个词。第二次是校长巡查时,主人公与白人学生一同起立,却被老师命令坐下,继而被白人学生嘲笑“你也是黑人”。第二次“失败的冒充”令他自己和其他同学都发现他“黑人”的真实身份。主人公如此年幼就已形成由种族主义和种族偏见导致的心理创伤,而他回家后反复照镜的举动是其种族意识萌动,呼唤主体性和自我认知的表现。

自认识到自己黑人的种族标记之后,主人公的一系列经历展现他的个人成长和生命体验,同时也解读着黑人标记在美国社会的完整含义。他在后来的生活中逐渐成熟,但总是保持缄默、克制和自我孤立,把大多数的时间投入到书本与音乐中,对受到的差别对待也越发敏感。他在杰克逊维尔的烟厂剥过烟草叶,当过讲读者,在纽约的闹市区当过赌棍和拉格泰姆钢琴手。在跟随一位愤世嫉俗的白人恩主在欧洲游历一段时间后,他最终厌倦了这种放逐自我的生活方式,离开白人恩主回到南方找寻他的音乐梦想;在建构自己的文化身份的同时,观察和体验着美国的种族关系。他计划在南方对黑人音乐进行第一手研究,以从中创作出优秀的古典音乐;他认识到南方黑人恶劣的生活条件和落后的文化水平,也感受到他们丰富的民俗。然而,在亲眼目睹小镇上白人暴徒将一名黑人施私刑活活烧死后,原有色人带着强烈的耻辱感逃离南方回到了北方。在那里,他继续冒充白人,获得了物质上的成功和一定的社会地位,并娶了一位白人女歌手为妻,育有一对混血儿孩子。

相较于《傻瓜威尔逊》,这部小说中混血儿的身份隐喻更为深刻,是对混血儿双重身份更为复杂的演绎。原有色人具有黑人和白人的双重身份。作为黑人,他生活在追求同化和文明的社会大环境中却遭受排斥和歧视,“白色”的威慑感无处不在,甚至表现在黑人日常生活的家用品色彩上。加之黑人同胞之间缺乏认同,他“有时觉得自己似乎从未是个真正的黑人,只是一个对于他们内心生活颇有特权的观察者;有时又感到自己是一个懦夫、一个弃儿,一种对母亲民族的奇特向往占据着内心”[1]99。作为白人,主流社会的价值观早已植入他的思想,他在践行个人主义、实现美国梦的过程中又保有对黑人文化传统的追求,为自己掩盖黑人身份、逃避族群责任的行为感到羞耻。《傻瓜威尔逊》中的尚布尔和罗克萨娜则沉默地接受自己被歧视、压迫的社会地位,对种族不平等只感到愤怒和痛苦,却远没有认识到奴隶制和种族偏见的实质和必须被根除的真理。原有色人远远不同,虽然他也如尚布尔和罗克萨娜那样把自己的内心生活隐藏起来,作为一种自我保护的壁垒,不愿展示自己的真实感受和思想变化,不愿让白人真正了解自己,但他是一个自我意识强烈的黑人,观察着生活中的黑白种族关系,并力图揭示种族偏见的心理、解构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约翰逊是美国哈莱姆文艺复兴的奠基人和美国非裔现代文学的开拓者。作为一位黑人作家,他以小说冒充自传,不仅通过《原有色人》这部小说直接表现黑人混血儿的经历和心态,表达自己关于种族问题的见解,而且注重打破以往美国文学中的黑人刻板化形象和表现黑人生活的传统方式。身份作为一个人存在的重要标记,它既是小说中的主人公一直在苦心寻求和建构的命名方式,也是约翰逊力图透过文学着力探索的、美国黑人(不仅是黑白混血儿)长期以来都在追问的命题。混血儿成功地冒充白人确是一个对肤色界限和种族偏见的有力颠覆,更重要的是约翰逊透过这个人物真诚地表现了黑人在身份问题上的困惑与伤痛。

二、吐温与约翰逊的种族“冒充”小说创作比较

著名的美国非裔作家兰斯顿·休斯(Langston Hughes)曾如此评价吐温:他“将黑人描写为人,超越了其他与他同时代的南方作家”。的确,马克·吐温没有像同时代的许多白人作家一样,把黑人描绘成动物或故事布景,而是将两位黑人(女黑奴罗克萨娜和黑小子尚布尔)作为核心人物来叙事。这两个人物血肉丰满,并非性格单一、形象刻板化的平面人,具有超越性;对奴隶制和种族偏见的批评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吐温早年便已开始了解奴隶制。1839年,4岁的吐温随家人迁往密苏里州的汉尼拔。当时的密苏里州是蓄奴州,吐温是了解那里的畜奴与反畜奴斗争的。他在自传中提到,起初他的父亲拥有黑奴,但慢慢都把他们卖了,接下来几年都从别的农场主那儿雇佣黑人。他曾记叙黑奴们在种植园苦作和他们被用铁链拴在一起被买卖的情形,也描述过母亲对雇佣来的小黑奴桑迪的同情:“可怜的东西,他唱歌时,说明他没在回忆往事,这让我宽慰;要是他安静下来了,我担心他在想以前的事,我会为他心碎的。他也许再也见不到他的母亲了,要是他能唱出来,我绝不会阻止他,只会为此感到欣慰”[3]9。吐温还记录自己对肤色界限的敏锐观察,“所有的黑人都是我们的朋友,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我们实际上就是同伴。这里所说的‘实际上’,是经过修正的。我们既是同伴,又不是同伴。肤色、社会地位在我们之间画出了一条微妙的、双方都意识到的线,而这细线使我们之间不可能有完全的融合”[3]8。在《傻瓜威尔逊》中,汤姆的结局尤引人深思,“真正地继承人忽然得到了自由,而且成了阔人,但是他的处境却非常尴尬。他既不会读书,也不会写字,他说的话是黑人区最鄙俗的土话。他的步法、态度、举止、笑声——一切都是鄙俗而粗野的;他的习气是奴隶的习气。金钱和漂亮衣服都不能掩饰这些缺点,也不能把它们隐藏起来,相形之下这些缺点反而更加刺眼,更加叫人难过。这个可怜虫一进白种人的客厅就感到恐怖,简直受不了,除了在厨房里以外;无论到什么地方,他都觉得不自在、不安宁。他家里的人在教堂里占的座也使他很苦恼,但是他却再也不能到‘黑人座’里去,把那儿当成安身之所——那地方永远也不许他进去了”[2]165。汤姆成为黑奴长达23年,当其白人少爷的真正身份被证实后,却既回不到假黑人的生活,也无法融入白人的生活,这正应了他对奴隶制的批判——它是“一种赤裸裸的、畸形的、不正当的掠夺”[3]41。

然而,矛盾而又不可让人忽略的是,吐温的思想受到美国南方文化传统的影响,隐秘地存在着种族偏见。虽然他在其自传中多次表达自己对黑人的好感和同情,“正是在农场里,我对他们这个种族产生了强烈的好感,开始欣赏这个种族的某些优秀品质,”[3]9但其思想深处还是不免带有偏见,尽管这些偏见在他对黑人的态度中所占成分较少。例如在《傻瓜威尔逊》中,我们不难观察到,他倾向于将黑人刻画为鄙俗粗野的形象;将尚布尔塑造成了一个黑人罪犯;强调黑人的道德缺失和犯罪意识,而这正是种族偏见者所持有的观点。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吐温在为小说命名时选取了威尔逊这个远不及尚布尔和罗克萨娜显著的人物,而且使用的是第三人称叙事,这与他在许多其他作品中使用第一人称叙事形成鲜明对照,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他有意隐蔽小说的种族题材色彩。这当然与他当时的创作环境有关,但也表现了他作为白人作家在处理种族题材作品时的谨慎心理。

结语

相较吐温故事先于主题的创作风格,约翰逊往往在文学作品中表现出较强的创作意图,《一个原有色人的自传》尤其如此。他曾谴责以往的文学作品塑造了单一和刻板化的黑人形象,使大众长期不对黑人的处境持严肃态度,同时指出:“这个事实也为将来的黑人小说家和诗人创造机会,以向这个国家呈现一些新的、未知的东西,描绘种族中那些努力打破传统桎梏的同胞的理想、挣扎和热情”[1]79。他始终主张发展文艺对黑人争取自由与平等的事业意义重大,并相信文学是黑人主动与社会、世界交流的一个重要媒介。黑人通过文学和艺术创造展现自己并不逊色的智慧和创造力,从而改变社会主流心态和提高自身地位[4]。约翰逊具有高度的自我意识,讲究主题与故事并重。约翰逊与吐温虽同在描述混血儿的经历,但在人物刻画的侧重点、叙述心理、主题表现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与作家的创作环境与创作意图、个人经历和艺术风格有着紧密的联系。

注释

① 冒充小说广义上是指描写主人公冒充非自身社会群体成员的生活的小说。冒充的方面可以是种族、族裔、社会阶级、性别、年龄等,旨在获得常态生活和社会接纳。美国种族冒充小说的主人公大多是冒充白种人的黑白混血儿。一般认为,美国第一部种族冒充小说是威廉·威尔斯·布朗(William Wells Brown)的《克洛特尔,或总统的女儿》(Clotel,or the President’s Daughter,1853)。

[1] Johnson,James Weldon.The Autobiography of an Ex-Colored Man[M].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1995.

[2] 马克·吐温.傻瓜威尔逊[M].张友松,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3] 马克·吐温.马克·吐温回忆录[M].谭惠娟,等译.北京:团结出版社,2006.

[4] Johnson,James Weldon.The Book of American Negro Poetry.Preface[M].New York:Harcourt Brace and World,1922.

The M etaphor of M ulatto’s Identity:A Com parative Study of The Tragedy of Pudd’nhead Wilson and The Autobiography of an Ex-Colored Man

LIBei-lei,TAN Hui-juan
(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58,Zhejiang,China)

In the twoworks,the protagonists are in different socialmilieu and have diverse subjectivemotives for passing off,and their life trajectories and endings of fate shaped by passing off differ from each other.The social roots and cultural connotations of their passing off reveal to some extent the reality and nature of the American race relations at those times.Twain as awhitewriter and Johnson as a black writer have differences in thewriting of this type of novel,which are intimately associated with theirwriting environment and intentions,personal experience and artistic style.A research of these differences is nomerely luminous,but could help us explore thewriting intellect and modes of practice embodied in their works with race as the subjectmatter.

Passing novel;Mulatto;Identitymetaphor

I106.4

A

1672-4860(2015)04-0020-05

2015-03-01

李蓓蕾(1985-),女,贵州清镇人,讲师,博士在读。研究方向:美国文学。

谭惠娟(1962-),女,湖南长沙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美国文学、西方翻译学。

本文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称为“詹姆斯·韦尔登·约翰逊的文化批评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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