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缩影与历史传承:行政法治的一个备忘录
——西政行政法学科60年

2015-02-20 13:02王学辉王留一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行政法学行政法法学

王学辉,王留一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时代缩影与历史传承:行政法治的一个备忘录
——西政行政法学科60年

王学辉,王留一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学科史研究的价值在于更好地规划未来。在“两条线索、三个参数”这一新的学科史研究方法的指导下对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进行分析后发现,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是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1953年,西南政法大学首开行政法课程,行政法学科萌芽。1982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在全国率先开始了中国行政法学的探索。此后,该学科不断涌现出出色的学术成果。学科成员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着行政法治的实践。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不仅在新中国成立后较早开设行政法课程,同时也是最早探索中国行政法学的学科建设的院校之一。建设者在进行行政法教学与科研的同时,也积极践行着行政法治理想。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行政法治;法学教育;学科史研究方法

引言:法学学科史研究的价值与方法

对于一个学科,我们总是喜欢规划其未来。但当我们放眼于未来时,也须不忘回眸其源头。惟有熟知起源,我们才能清晰应当去往的方向以及将要抵达的地方。追溯源头有时甚至比追逐浪潮更为重要。在追本溯源中我们不仅能感触这个学科的厚度,同时也能收获可贵的信心并达至一个对本学科愈加清晰的认识。

法学学科史是指一个高校法学一级学科或者其二级学科发展的历史。准确界定法学学科史的概念,首先需要对学科史的概念有一个清楚的把握。学科史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学科史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一般以国家为界)某一学科发展的历史,狭义的学科史仅指一个高校或科研机构某一学科的发展历史①广义地使用学科史的概念如“中国法学史”、“中国行政法史”等,狭义使用学科史的概念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史”。。法学学科史专指法学这一学科的发展历史。因本文要研究的对象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的发展史,所以这里采用狭义的学科史概念。法学学科史的研究属于交叉学科的研究。从高校教学角度来讲,可将其归入教育学的研究范畴;而从法学角度来讲,又可以将其划入法制史中的法学教育史范畴。

研究法学学科发展史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该学科本身,更在于其对其它相关研究的价值。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所言:“历史不仅是知识的宝贵组成部分,而且是通向其它很多学问的大门,而且能为大多数科学提供材料。”法学学科史的研究不仅能为本学科的发展提供历史经验和启示,而且还能为法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提供素材。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学研究长期忽略了这一领域。这导致许多高校对自己学科发展的历史都不太了解,更何谈整个国家的学科建设,要知道我国法学学科的建设终究还是要从高校法学学科的建设历程中吸取经验教训。

法学学科发展史研究的价值有三点:其一是从该高校法学学科自身建设来讲,可以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其二是从该学科在全国的学科建设来讲,可以通过对某个高校的考察为该学科的建设提供个案素材;其三是从宏观上来讲,法学学科史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法治发展中的问题,进而为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鉴于法学学科史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相伴相生的关系,笔者认为法学学科史研究的方法应当是“两条线索、三个参数”①当前学科史的研究相当薄弱,研究方法则更少有人提及。由于笔者资料所限,目前搜索到的资料表明仅有孙家红博士在经济学科史的研究中提出过一种学科史的研究方法:即学科研究应当从教员、学生和课程设置三个参数进行考察。此方法有一定合理性,但我们认为这一参数范围过于狭窄,只涵盖了学科发展史的一个方面——学科教育。完整的学科史研究还应该包括其它两个重要方面,即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只有结合此两个方面,才能对一个学科作出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评估。尤其是结合法学学科与国家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特征,其后两项参数显得更为重要。(参见:孙家红.通往经世济民之路——北京大学经济学科发展史(1898-1949)[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6.)。所谓“两条线索”是指既要考察学科对国家法治建设的影响和贡献,同时又要分析国家法治建设对学科发展的影响,也就是说要作双向考察。“三个参数”是指一个学科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两条线索”是学科史研究的基本思路,是“虚”的方面;“三个参数”是学科史研究的基本内容,是“实”的方面。“两条线索、三个参数”虚实结合,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史研究方法。依据这一方法,基本能从整体上把握一个学科发展的历程。以下我们将根据这一方法对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的发展历史进行考察。

一、筚路蓝缕:开中国行政法学教育之先河

一般来说,一个学科发展的内在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制约,二是学科本身的学术传统②张淑芳教授认为:首先,如果该国社会意识形态对其制约的程序是理性的,该学科就会发展良好。其次,如果该学科的学术传统能以自我价值为根本,也能发展良好。(参见:张淑芳.论我国当代行政法学的发展脉络[G]//中国行政法之回顾与展望——“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论文集.2005.)。西政行政法学科发展史同样体现了这两个因素的作用。在我国法治建设的不同时期,法学的发展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因此可以将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划分为几个阶段③王连昌教授将我国的行政法学发展归纳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1957年,第二阶段为1957-1977年,第三阶段为1978 -1988年,第四阶段为1989-1993年。(参见:王连昌.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32-33.)。西政行政法学科是全国行政法学科发展的一个缩影,其发展历程也基本可以在这一阶段划分的框架下进行考察。

在对教育史进行历史考察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学科教育的构成要素。这些要素应当能够反映该学科教学的全貌,因此应当力求全面,凡是与该学科教学有关的要素都应当纳入考察范围。这些要素包括人、物,甚至意识上的存在,具体为教员、学生、教研室、课程设置、培养方案、教材、教学方法等。下文的考察主要是围绕这些要素展开。

(一)晨光初现:新中国成立后较早开展行政法教学

西政的行政法教学开始于1953年,这在全国属于最早开始这一课程的高校之一①根据胡锦光教授的考证,中国人民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开设行政法课程的高校,其开始于1950年。(参见:胡锦光.人大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特色与学术贡献[J].法学家,2010,(4).)。新中国成立之后法学师资紧张,尤其是行政法的师资更是奇缺。西政能够在新中国成立后短短的4年时间内就开展行政法教学,这主要得益于赵崇汉教授。②赵崇汉,河南淮阳县人。1933从北平中法大学毕业后,公费留学法国,于1943年获得法国里昂大学行政法博士学位。1945年归国开始任教于云南大学,是我国最早获得海外行政法博士学位的归国学者之一。(为新中国行政法制作出过开创性贡献的王名扬先生于1953年在法国获得行政法博士学位。)赵崇汉先生回国后积极参加民主运动,在1946年与闻一多、费孝通等共同发表了著名的《昆明二十教授致马歇尔将军书》。1953年院系调整时调入西南政法学院,之后,担任国家与法教研室主任。国家于1958年取消行政法学科后,他又担任汉语和外语教研室主任,为西政乃至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做出过较大贡献。不幸的是,赵教授1973年因车祸致严重脑外伤,经长期医治无效,于1982年逝世。可谓是我国行政法治事业历史上的一个重大损失。(信息来源于西南政法学院校报刊登的赵崇汉同志悼词(载于《西南政法学院报》1983年1月3 日)。)1953年院系调整后,赵教授调入西南政法学院担任国家与法教研室主任。随即开启了行政法教学历程,创建了西政的行政法学科。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表现为:(1)开设了行政法课程。1953年,西政开设了《资本主义行政法》和《苏联行政法》,主讲教师即赵崇汉教授。(2)编写了行政法讲义。应教学之需要,赵教授自己编写了《资本主义行政法》和《苏联行政法》两本讲义。(3)培养了一批老师和学生③著名法学家董鑫教授、黎国智教授和王连昌教授都曾是他的助教或学生(信息来源同上)。。在赵教授担任国家与法教研室主任期间,一些老师和学生受其影响,开始接触并投入到了行政法的研究和学习之中。虽然1958年国家取消了行政法学科,但以上这些方面为1978年之后行政法学科的恢复奠定了基础。1953-1957年西政在行政法教学上的这些探索虽然并没有形成很大的规模和影响,但是这些探索可以说不仅是西政行政法学科的晨光初现,也是中国行政法学的晨光初现,给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带来了希望。

(二)破旧立新:1982年开启中国行政法学的新篇章

1950年代的中国,是苏联法学一统天下的时代。④参见:何海波.中国行政法的外国法渊源[J].比较法研究,2007,(6).行政法也不例外,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法的教学内容主要是苏联行政法,还有少部分内容是介绍资本主义行政法。唯独没有中国行政法的内容,更没有中国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真正以讲授中国行政法为内容的教学开始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法学教育开始恢复。部分高校开始恢复行政法教学,西政于1982年春季给当时的79级本科四年级学生开设了行政法课程,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最早恢复行政法教学的高校之一⑤关于三中全会后最早恢复行政法教学的高校,存在疑点。杨建顺教授曾提到北大是1981年以来率先开设行政法的高校,但是根据笔者对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建者之一王连昌教授以及西政资深行政法教授贺善征的采访,他们都提出西政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最早恢复行政法教学的高校。(参见:杨建顺.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1999,(8).)。有的高校虽然也恢复了行政法的教学,但是其教授的内容仍然是外国行政法,没有中国自己的行政法⑥例如,北京大学虽然也较早的恢复了行政法教学,但是其教授的课程仍然为外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中国行政法的内容。(参见:杨建顺.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1999,(8).)。从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中国的法治建设迫切需要了解中国自己的行政法制包括哪些内容,是个什么样的体系。这就需要更新教学内容与学科体系,西政行政法学科率先进行了探索。1982年开设的行政法课程即以中国行政法命名,并且以讲授中国行政法为主要内容。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的中国行政法课程。讲授中国行政法的第一位教师是西政的贺善征老师⑦贺善征(1934),男,1956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在对王连昌教授和贺善征教授的采访中,两位教授均提到贺教授是1982年于西政最早讲授中国行政法的教师。。由于当时还没有中国行政法的教材,所以当时上课时使用的是贺老师自己手写的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学概论》⑧这份讲稿共6章,分别是:我国行政法的对象、我国的行政管理及其基本指导原则、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系统、我国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国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我国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教材的缺乏给行政法的教学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西政行政法学科小组进行了教材的编写工作。以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为依托,王明三、贺善征、王连昌、钮传诚等五位同志为满足教学需求,不辞辛苦,加紧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概论》,终于在1982年4月完成并在校内印刷。这是我国第一本中国行政法教材①1982年6月,北京政法学院国家法教研室编印了《行政法概要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作为校内教学用书,西政比其早两个月。(信息来源于2014年5月13日对王连昌教授的采访录音)。尽管不是对外公开出版,但毕竟是以印刷的方式公开呈现出来的第一本中国行政法教材。在当时那个资料奇缺、行政法理论研究极其薄弱的状况下,能够以印刷版的方式出现并在高校使用,已是一个莫大的贡献。编者的辛苦可想而知。这本著作也为后来1983年编写司法部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提供了重要参考。

综上所述,西政行政法学科不仅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最早恢复行政法教学的学科,开复办行政法之先河;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开始中国行政法教学的学科,具有破旧立新的意义,体现了西政行政法人敢于开拓的勇气。西政行政法学科在这一阶段的贡献不仅体现在直接推动中国行政法教育的进步,并且还为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培养了一批骨干学术人才②根据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1978-2008)》中我国三代行政法学者谱系表的归纳,自1978年以来在对中国行政法学做出过重要贡献的62为学者中,从西政毕业的或者具有西政教育经历的共有7位,约占总数的12%。他们是王连昌、江必新、于安、莫于川、杨小军、王学辉、高家伟。这些学者要么坚守在西政进行行政法学研究,要么调任其它高校或研究机构继续为中国行政法学贡献力量。(参见:刘书燃.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1978-2008)[G]//姜明安.行政法论丛.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578-600.。

(三)继往开来:21世纪之后学科教育日臻成熟

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成立行政法学院。这是国内首个以行政法命名的学院,足以体现学校对于行政法这个年轻学科的重视。行政法学院的成立,为行政法学科的发展带来了的新的契机。首先是教学规模的扩大。在教员方面,由原来的5人逐渐壮大至20名专职教师③西政行政法学科现任专职教师有:杨明成、谭宗泽、王学辉、曾哲、刘艺、喻少如、舒适、孙兵、陆伟明、蒋后强、唐尧、邓蔚、张向东、曾海若、岳丽、邓肄、马立群、杨添翼、张鲁萍、汪梦。,并形成了以王学辉教授为负责人的重庆市优秀教学团队。在学生方面,行政法方向的研究生从1990届的2人发展到2014届73人。并且从2006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是我国第二批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其次,是培养方案的完善。在课程设置方面,已经形成了包括中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外国行政法、部门行政法等课程在内的完整的行政法学课程体系。最后,是教学方法的改进。由王学辉、谭宗泽在全国首创的“双师互动式教学法”获得“2005年重庆市第三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此方法首先在西政行政法学教学中推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后全国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另外教研室建立的“宪行天下”网站已经成为学生利用互联网学习的平台,也成为了国内重要的公法网站。

教育的价值主要在于国民性之塑造而不在于个人之成才。正如梁启超所言:“教育之意义,在养成一种特色之国民,使结团体,以自立竞存于列国之间,不徒为一人之才与智也。”[2]西政行政法学科教育60年的主要贡献不在于培养了一大批行政法人才,而在于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思想得以传承和宣扬,并使其渐渐浸润社会、深入人心。正是由于这些观念的浸润,才使得这个民族和国家燃起了复兴的希望。

二、艰难求索:成西南行政法学之流派

流派化是法学研究繁荣的标志,谢晖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所做的一场主题为“关注中国法学的流派化发展问题”的演讲中曾指出:“法学的流派化对于中国法学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3]虽然对于中国法学当前有没有形成学术流派的问题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各个高校因知识背景、学术渊源的区别形成了不同的学术风格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如果不那么严格的考究学术流派形成的标准,而仅把其视为具有一定风格的学术团体,那么在我国法学研究中形成了一些不同流派这一事实则应当能够得到认同,并且现已有相关高校开始对自己的学术流派之特色进行研究④韩大元教授就曾对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流派进行了总结。(参见:韩大元.中国法学的人大流派[DB/OL].(2013-12 -25)[2014-9-9].http://www.aisixiang.com/data/70820.html.)。西政行政法学科就是一个具有特殊学术风格的学术流派。

西政行政法流派是西政行政法学者在对如何实现行政法治的艰难求索中形成的。影响一个学科学术风格形成的因素有许多。包括该学科教师个人的知识背景、学术渊源、学术风格,也包括该学科所依托学校的地位、历史以及学术传承等等。以下笔者就将结合西政行政法学科的学术贡献对西政行政法学科的学术风格进行考察。

(一)以理论创新为动力

学术研究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保持其生命力。西政行政法学科的一大特色即在于敢于创新。当然,这种创新并不是毫无根据地胡言乱语,而是以问题为导向、以理性思考为基础、以充分论证为前提的。西政行政法学科的这种品质不仅为本学科学术研究提供了动力,也为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做出了突出贡献。

1.在行政诉讼方面,较早提出了借鉴法国的越权之诉建立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观点。早在1946年赵崇汉教授就在熊庆来主编的《中法文化》第一卷、第11期发表论文“越权之诉——法国监督行政、保护人民最有成效之诉讼”①本文中所引用的赵崇汉教授的相关资料均来源于赵教授儿子、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的赵亮教授提供。在此深表谢意。。在1953年调入西政之后,赵教授继续对行政诉讼进行研究,在《外国行政法》课程中介绍法国行政诉讼。

2.在监督行政方面,最早提出了重建国家监察机关的建议。王连昌教授于1981年就撰文“建议重建国家监察机关”[4],后来这一建议被国家立法所采纳。该文也在2004年被编入人民日报出版社的《盛世中华·理论动态篇》,并被评价为“立意新颖独到,具有较高的指导和参考价值。”在当时,提出重建国家监察机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理论创新。这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最早的行政法学研究成果之一。此后西政行政法学科一直将监督行政作为一个研究重点,为学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②1993年司法部在统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时,其它学科都只有一本,唯独只有行政法的教材出版了两部统编教材。一部是由罗豪才教授主编,一部由王连昌教授主编。其中主要的区别是王连昌教授主编的《行政法学》将监督行政单列一章进行介绍。司法部在统编教材的这一特殊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对西政监督行政理论研究的充分肯定。。

3.在行政执法方面,1999年提出“执法就是服务”的观点,在学界和实务界产生了广泛影响[5]。

4.在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方面,西政行政法学科共提出了三个理论,其一是王连昌教授提出的“兼顾论”,即行政法应兼顾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这一理论对我国的行政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二是曾任西政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导的文正邦教授提出的“职责本位论”③参见:文正邦.职责本位论初探——行政法理论基础试析[J].法商研究,2001,(3).。其三是现西政行政法学教学团队负责人王学辉教授提出的“控权—服务论”④参见:王学辉.控权—服务论——当代行政法的一种认知模式[G]//应松年,马怀德.当代行政法的源流.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68-74.。

5.在行政法教学方面。西政行政法学科一直比较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早在1957年赵崇汉教授即发表论文《我们怎样提高教学质量》,从撰写讲义、补习理论、社会调研、研究教学法等多个方面探讨了如何提高行政法的教学质量问题。而此后由王学辉、谭宗泽教授在全国首创的“双师互动式教学法”更是将行政法教学方面的研究推向高潮⑤“双师互动教学法”写入教育部2006年中国高等教育白皮书。。

(二)以中国问题为导向

法学研究应该以中国问题为导向,西政行政法学者一直以其为座右铭。这一学术特色自赵崇汉教授起传承了几代学者,直至今天,西政行政法教师仍然以此关注中国问题为学术研究的主旨和皈依。以中国问题为导向是指西政行政法学科一直对中国行政法自己的问题比较关注,而且理论研究的目的是要使理论能够服务于中国的实际,能够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使中国的行政法具有自主性。邓正来教授曾说过:“这一探寻中国主体性的努力,可以说是中国当下思想的最为重要的使命之一。”[6]西政行政法学科探寻中国行政法自主性努力的首次集中体现就是第一本中国行政法教材的编纂。当时的编写组没有介绍外国的行政法理论与制度,而是对中国行政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建构了中国的行政法学体系。此后王连昌教授提出的我国监察机关与纪委应当合署办公的观点更是使该理论具有自主性的生动表现⑥我国行政监察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的观点是王连昌教授首先在“建议重建国家监察机关”一文中提出,并在此后于多次学术会议上阐述这一观点,最终国家采纳了这一建议。。而目前王学辉教授的研究课题建构“和谐行政法”⑦关于“和谐行政法”的思想,详见:王学辉.迈向和谐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则是对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行政法,以及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法?这一使中国行政法具有自主性的元命题的继续追问。

(三)以基础理论研究为重心

西政行政法学的研究始终以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为重心,这一努力不仅加深了西政行政法学的深度,同时也提升了其学术品格。使得西政行政法学科能够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思考当前行政法的问题,对如何实现法治政府作出回答。这个特点也使得西政行政法学科表现出一种宏观性特色。所谓宏观性即指学术研究关注的对象为较为宏观的命题①有学者试图将我国行政法学界划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种学派,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参见:刘书燃.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1978-2008[G]//姜明安.行政法论丛(第1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64.),比较侧重于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②在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方面,西政行政法学科的代表性成果有:文正邦教授专著《法治政府建构论》、谭宗泽教授专著《行政诉讼结构研究——以相对人权益保障为中心》、王学辉教授专著《迈向和谐行政法》、陆伟明副教授专著《服务行政法论》。。根据笔者统计,西政行政法学科从1981年至今,共公开发表了论文约318篇论文(参见表1),而这其中属于基本原理类的论文就有100篇,占所有论文的三分之一。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该学科对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的研究倾向。

(四)以清末民初公法制度研究为特色

清末民初宪法与行政法制度的研究是当前西政行政法学科的一个重要特色,并且在当前的公法研究中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在清末民初宪法的研究方面,已经公开出版了多部专著和数篇论文④代表著作有汪太贤教授专著《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陈建平专著《湖南省宪研究》。。此外以汪太贤教授为核心的研究团队一直致力于清末民初宪政资料的搜集,目前应当是国内掌握清末民初宪政资料最多、最权威学者之一。在清末民初行政法制度方面,王学辉教授的研究团队一直关注民国平政院制度的研究。已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论文成果⑤参见:赵勇,王学辉.《平政院编制令》草案与正式文本的比较分析[J].河北法学,2015,(8).。

三、践履理想:为行政法治而奔走呼号

如上所述,我国的法学研究是与法治实践相伴随的,国家推行法治的政治需求是法学得以发展的重要动因。因此,法学研究表现出很强的实践性。在法学研究与法治建设的双向互动中,高校无疑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行政法方面,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维度,其不仅需要法学理论的支持,更需要行政法学者的躬身践履。西政行政法学科在进行法学研究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法治实践中去,践履自己的法治理想,承担起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西政行政法学科对行政法治事业的贡献表现在推动创建学术组织、建言立法以及指导法治实践三个层面。

(一)中国行政法学的“五月花号公约”——推动创建学术组织

行政法在我国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学科。自1982年开始,部分高校进行了行政法教材编写工作,也开始探索行政法的研究。但当时全国各地高校在研究中各自为政,研究力量分散。因此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学术组织来团结全国的行政法学者,统一与协调全国行政法学研究和教学相关事务就成为了当时的一个重要任务。

1983年5、6月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举办“西方文官制度研究班”,王连昌教授代表西南政法学院参加了该会议。在会议期间,王连昌和与会代表方彦、应松年、朱维究、张焕光、姜明安、胡建淼等十三位同仁聚会酝酿、发起倡议建立全国行政法学学术团体[7]。学者们在会上达成一致协议,南方学者与北方学者精诚团结、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凝聚全国的行政法学力量,扩大行政法学的影响,争取早日建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法学研究机构。这一协议虽然只是口头形式的,但是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当时的行政法学骨干力量之间形成了共识和约定,为后来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建立奠定了基础①根据笔者对王连昌教授的采访:这个会议达成一致协议,大家各自回去之后继续行政法的教学科研,南北学者相互支持鼓励、凝聚力量、为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创建打好基础。王教授表示这个会议确实增强了全国行政法学者的信心、起到了激励作用。王教授说从这个会议回来之后,西政行政法学科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法学的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工作。。可以说,这是一次具有开拓性意义的会议,是行政法学的“五月花号公约”,它将永远被铭刻在中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历史上。经过学者们的共同努力,1985年秋天,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常州成立,王连昌教授被选举为该学会的第一届副总干事(副会长)。此后,王连昌教授连续担任了四届行政法研究会的副会长和两届学术顾问,不仅为研究会的创建做出了突出贡献,也对研究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建言行政法制

行政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所以在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过程中,行政立法的任务就显得极为紧迫。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开始,几乎每一部比较重要的行政法出台之前西政行政法学科都参与了其制定过程。

1.孕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颁布是中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开启了中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新的历程。尽管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是在北京制定的,但其酝酿却是在重庆完成的,西政行政法学科在其中承担了部分重要工作。1986年在重庆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年会的主要议题就是讨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草案,此次会议的承办单位即是西南政法大学。其间,西政行政法教研室承担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参与了草案的提出和讨论,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1988年,中国首部规定“民告官”制度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颁布,西政行政法学科承担了主要的法规起草工作。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吸收了其中许多内容。典型的条文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所确立的行政诉讼的双重目的,既要监督又要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就是由王连昌教授基于“兼顾论”的思想所提出来的。这个观点自1989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来,一直影响了中国行政诉讼20多年。

2.参与其它重要行政法的制定。西政行政法学科不仅为《行政诉讼法草案》的形成做出了重大贡献,而且还参与了其它许多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如《教育法》、《教师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在进入21世纪之后,西政行政法教研室更多地转向服务地方法制,承担了重庆市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起草、论证工作。例如《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草案)》、《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提出诸多立法建议。除了直接参与行政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西政行政法学科的老师以书面形式回复国家多部行政法律制定的立法意见征询,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三)大力加强依法行政的宣传

除了立法工作,法制宣传和教育也是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对党政领导干部,提高其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化解矛盾冲突的能力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关键。西政行政法教研室的老师在进行教学科研的同时,积极走出校园,为我国西南地区尤其是重庆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开展了大量的法律培训课程和讲座②近年来,西政行政法教研室所有教师平均每年承担的讲座次数不低于50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对于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代结语:迈向回应型学科发展模式

研究历史的意义不在于关注过去,而在于追问未来,学科史的研究也是如此。梳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60年的历史,可以发现这个学科的发展始终与国家法治的命运息息相关。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西政行政法学科萌芽。1958年又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停止,1978年之后恢复,再到21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而不断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教材的内容、教师的质量、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科研选题以及教师所参与的法治实践都无不受到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可以说西政行政法学科发展60年就是中国行政法发展的60年,西政行政法学科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国行政法发展史。

从西政行政法学科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认为,一个学科要得到很好的发展,关键就是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把握历史机遇,确定适合自己的发展路线,回应国家现代化发展和社会变迁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发布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评估一个高校学科的一级指标包含四项内容: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声誉[8]。尽管这个指标体系无法全面的反映一个学科的整体状况,但是对于衡量一个学科的发展水平确实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尤其是第四项学科声誉这一指标更是扩大了学科软实力的权重。参照这个指标,结合上文提到的学科史研究的三个方面,笔者认为要提升一个学科的整体实力,要做到“三个回应”。第一,学科教育应当回应职业市场的需求。高校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培养满足国家需要的高级法学人才,而检验高校教育质量的最终标准就是市场,人才培养质量是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第二,学术研究应当回应中国的实际问题。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法学理论的指导,这种理论不是简单的引进西方的理论,而是需要思考中国问题、解决中国问题的理论。第三,实践活动应当回应社会实际的需要。高校法学学者参与国家或者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宣传要能够回应社会的需求,提出的理论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学科的声誉,进而提升学科的整体实力。

[1]休谟.休谟散文集·论历史学习[M].肖聿,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36.

[2]梁启超.论教育当定宗旨[C]//梁启超全集:第2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3]谢晖.沟通理性与法治[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6-16.

[4]王连昌.建议重建国家检察机关[J].现代法学,1981(3):22.

[5]王连昌,王学辉.析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11.

[6]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22.

[7]莫于川,徐继敏,刘艺.情系宪政 求索法治的公法学人——王连昌教授八秩暨从教60周年 祝贺文集[A],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5.

[8]2012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EB/OL](2013-03 -06)[2015-06-20].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xxsb dxz/277134.shtm l.

A M emorandum of Adm inistrative Law:The 60 Years'Development of Adm inistrative Law in SWUPL

WANG Xue-hui,WANG Liu-yi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The 60 years'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study in th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s a microcosm of the 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China.After the funding of new China,th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was the first college to teach administrative law.After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the Western political resume was the first administrative law being taught in colleges and th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s the first to explore the Chinese Administrative Law.Conducting administrative law teaching and research,scholars hasmad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by actively participating in the practice of law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law.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ule of administrative law;legal education;a research method of disciplinary history

DF3

A

10.3969/j.issn.1008-4355.2015.05.09

本文责任编辑:林士平

2015-07-28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源与流: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60年”

王学辉(1965),男,四川南充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留一(1990),男,湖南攸县人,行政法专业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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