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鹏1 林清彬2(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2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广东 深圳 518100)
信息化视角下涉车犯罪研究
刘 鹏1 林清彬2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2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广东 深圳 518100)
当前汽车作为重要的作案工具频繁地出现在各类刑事及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中。汽车在犯罪活动中可发挥交通工具、运输工具及犯罪场所等作用。在涉车犯罪中,涉案车辆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侵财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驾车连续集中作案特征明显,犯罪嫌疑人租车作案较多。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社会车辆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强化高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辆的严格管理,及时对高危车辆实施预警,提高对涉案车辆的发现识别能力,全面整合涉车信息系统,强化对涉车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
涉车犯罪 信息化 侦查
随着汽车的普及率以及保有量的不断提高,汽车除了给城市带来拥堵、污染等问题外,“车轮上的犯罪”也急剧增多。当前,除了直接针对车辆本身或车内物品的盗窃犯罪外,无论在杀人、绑架、贩毒、爆炸等“大案”中,还是在跨区域的系列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等“小案”中,汽车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公安基础信息的支撑下,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智能卡口、移动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灵活运用“信息定车,以车找人”的策略是打击涉车犯罪有效途径之一。
1.1 涉车犯罪中汽车的角色定位
1.1.1 充当交通工具
犯罪嫌疑人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移动速度快,便于作案后快速逃离现场;二是活动范围广,便于跨地区长途奔袭作案。犯罪嫌疑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在作案地留有住宿等相关痕迹信息,往往会选择“即作即走”的移动犯罪模式,汽车也就成为长距离、跨区域流窜犯罪的必备工具。
1.1.2 充当运输工具
在特定类型犯罪活动中,汽车会扮演运输工具的角色。运输的对象包括物和人。物,主要是指作案工具以及侵财犯罪活动中获取的赃物,如体积较大的文物、保险柜、稀有动植物、牲畜、工业用品、路边停放车辆油料等。人,主要指被害人,如在绑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劫持人质后往往会通过汽车将人质运送到提前预谋的关押地点;在杀人碎尸、抛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杀害后,往往会使用汽车将尸体或尸块运送到距中心现场较远的偏僻区域抛弃。
1.1.3 充当犯罪场所
在有的案件中,主要犯罪活动会在车内进行:比如在“拉人上车”抢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直接在车内对被害人实施威逼、猥亵、强奸等犯罪行为;在毒品犯罪活动中,毒贩会在车内进行毒品交易。此外,我国部分地区还出现在大型改装车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犯罪活动。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4年8月21日,广东省河源市警方成功捣毁一个设在改装大巴车上容留他人吸毒、卖淫的窝点,现场抓获涉黄涉毒人员 9人,缴获毒品若干以及吸食毒品工具一批。
1.2 涉车犯罪中车辆的种类
1.2.1 普通车辆
普通车辆是指以日常使用为主要用途的公车或私家车辆。按照车辆与犯罪嫌疑人的所属关系,涉案普通车辆又可以分为自有车辆、借用车辆与盗抢车辆。对于驾驶自有车辆或借用车辆作案的情况,由于车主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关系人,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只要查明车辆真实信息就可以根据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结合摸底排查、调查访问等传统侦查措施或通过话单分析等信息化侦查手段确定犯罪嫌疑人。对于驾驶盗抢车辆作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选择做比盗抢机动车性质更为恶劣、犯罪收益更大的严重犯罪案件,如爆炸、杀人、抢劫等。对于为实质性犯罪做准备的盗抢车辆环节,犯罪嫌疑人的警惕性会相对较低并且会在盗抢车辆过程中留下较多的犯罪痕迹,从盗抢车辆入手往往是通向疑难、重大案件的有效途径。比如在沈阳“2003·01·18”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中,侦查人员就是通过对抛弃在现场附近的作案车辆(后经查证该车系被抢车辆,车主被杀)的仔细勘查并对车辆信息及车主的手机通讯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后,最终锁定以张显明为首的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特大抢劫杀人犯罪团伙。
1.2.2 出租车辆
出租车辆是指以营运为目的、按照行驶里程数向乘客收取一定费用的车辆。近年来,犯罪嫌疑人通过打车出入犯罪现场的案件频频出现。通过查找、确定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所乘坐的出租车辆并结合对出租车司机的调查访问工作,往往对犯罪嫌疑体貌特征、来去现场路线刻画以及落脚点的确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出租车辆按照是否具有合法运营资格为标准可分为正规出租车和非法营运车辆。
所谓正规出租车是指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并登记在册的出租车。为了便于管理,出租车公司往往会为出租车安装GPS系统或车内视频监控系统。如果案件中涉及此类出租车,侦查人员就可以结合案发时空条件,通过对GPS信息的分析,发现、确定涉案出租车辆,并通过车内视频监控系统确定嫌疑人的外貌特征。
此外,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打车方式已经由路边随机叫车向“滴滴打车”等手机打车转变。手机打车App在使用过程中会在运营商的服务器及客户手机终端上产生大量的打车数据,如起始位置、终点位置、打车日期及时间、车牌号码、出租车司机及乘客手机号码等信息。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打车”的方式乘坐出租车出入犯罪现场,那么,一方面,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保存在运营商及司机端手机中的打车数据进行分析,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及其使用的手机号码,为进一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当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手机中保存的历史打车信息进行取证、分析,从而为审讯及进一步拓展侦查提供依据。
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黑车由于缺乏监管且黑车司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往往会被犯罪嫌疑人加以利用。在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安全起见,作案后可能还会将黑车司机杀害从而割裂自己与案件的联系。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因约车事宜通常会与黑车司机进行电话联系。因此,当确定涉案车辆为黑车后,通过对黑车司机手机存储信息及话单信息的分析往往能够迅速确定犯罪嫌疑人。
1.2.3 租赁车辆
当前,方便、快捷的租车服务不但满足了无车族、自驾游爱好者即时用车的需求,也为各类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租车作案已经成为侵财犯罪团伙的常用手段之一。犯罪嫌疑人会通过本地或网络租车、异地还车、频繁更换租赁车辆并对租赁车辆使用套牌、假牌等方式大范围大跨度的移动作案。比如,江西宜春寨下籍技术开锁入室盗窃团伙在大跨度流窜作案过程中,其作案交通工具就以租赁车辆为主,车辆类型多为凯美瑞等中高档车辆,租赁方式由本地租车逐渐向外地租车、二手租赁市场租车转变。[1]租赁公司在租车过程中往往会要求客户提交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信息,为了便于对车辆的管理,往往还会为车辆安装 GPS系统,以实时掌握车辆动态。因此,如果案件涉及此类车辆,一方面,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租赁公司相关租车人登记信息的查询,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详细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根据通过视频侦查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移动轨迹、作案时空条件等信息,通过对租赁公司GPS数据的模糊分析,查找符合该移动轨迹的作案车辆,进而锁定犯罪嫌疑人。
2.1 涉案车辆与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2.1.1 信息关联
当确定涉案车辆、查清其真实号牌后,通过对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交通违章信息、维修保养信息、车辆租赁登记信息、同户人员信息等相关车辆、人员信息系统的逐层查询以及对相关出租车驾驶人员的调查访问,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进行分析和确定。
2.1.2 痕迹关联
痕迹又可分为传统痕迹和电子痕迹。传统痕迹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遗留在车内的各种痕迹物证,如指纹、烟蒂、毛发、血迹、汗渍、衣物纤维等,这些痕迹物证对犯罪现场重建并进一步证实犯罪具有重要价值。电子痕迹主要是指视频图像信息、手机通讯信息等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行为和移动轨迹的各种信息:比如智能高清卡口系统所记录的车辆抓拍图像中可能会体现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及盗抢赃物等特征;沿途多点视频监控系统、卡口系统所记录的过车信息能够还原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的移动轨迹。结合涉案车辆移动轨迹,通过对沿途基站及电子围栏数据的模糊分析、比对碰撞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所携带的通讯工具识别号码(IMSI),进而锁定犯罪嫌疑人。
2.2 侵财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驾车连续集中作案特征明显
对于侵财类的涉车犯罪,犯罪嫌疑人往往驾车跨市、跨省流窜作案,每到一处,犯罪嫌疑人会选择类似的作案目标连续集中实施犯罪,作案后迅速逃离。从案发情况看,会表现出同一区域在某一特定时段内,连续发生多起性质相同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在串并案过程中尤其要重视对涉案车辆的发现与查找,通过调查访问以及视频图像侦查,发现、查找在不同案发现场及周边频繁出现的相同、相似车辆。
2.3 犯罪嫌疑人租车犯罪情况较多
犯罪嫌疑人租车作案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租用他人驾驶的车辆犯罪,如出租车、“黑车”,比如广西凤山籍撬盗企业保险柜犯罪团伙成员习惯打出租车到犯罪现场,作案后再打车离开;另一种是自驾租赁车辆犯罪,这在多发性跨区域侵财犯罪中比较常见。租车作案不但能够满足犯罪嫌疑人对车型的要求,还能够使犯罪嫌疑人频繁更换作案车辆,并且能够实现租车地与作案地分离等目的。目前,尽管各租赁公司都有对租车客户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和备案等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监管以及租车市场竞争激烈,因此,只要客户能够保证付清租金并支付一定额度的押金,租赁公司对客户身份信息审核环节就不会那么严格,这就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2.4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
2.4.1 针对车牌的反侦查行为
犯罪嫌疑人深谙如果暴露真实车牌号码就等于暴露自己的道理,在作案过程中会用套牌、假牌、盗牌等虚假号牌替换车辆真实号牌或者采取遮挡、摘除号牌等手段逃避侦查。
2.4.2 针对车辆的反侦查行为
除了使用虚假号牌外,针对作案车辆,犯罪嫌疑人还可能会实施以下反侦查行为。一是改变车辆局部特征或破坏车辆部分功能,比如不断变换前风挡上年检、保险、环保标志的黏贴位置以干扰视频比对;对于租赁车辆,作案前拆除、破坏车辆的GPS装置。二是改变车辆常规行驶路线,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驾车跨区作案时,上下高速不按常规选择本地高速收费口,而选择临近收费口上下高速,而后改走国道出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三是改变常规停车位置,比如犯罪嫌疑人会把车停放在临近的其他小区后,通过隐蔽道路步行回自己居住的小区。四是及时清理车内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会将车内的烟蒂、食品、包装袋以及相关收费票据及时清理。五是作案后对车辆实施改装、喷漆、焚毁或丢弃等破坏行为,从而让作案车辆“变脸”或“消失”。
2.4.3 针对车内人员的反侦查行为
为了避免暴露,犯罪嫌疑人在驾车经过视频监控区域时,往往会采取在车内戴大檐帽、戴墨镜、戴口罩、放遮阳板、用手臂遮脸等方式防止自己的面部特征被各类监控系统捕获。
3.1 加强对社会车辆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种类丰富、质量可靠、及时更新的车辆信息是打击和预防涉车犯罪的基础。因此,公安机关除了要加强对机动车及驾驶人员等静态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销售、使用、维修保养等动态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3.1.1 车辆的销售信息
当前,犯罪嫌疑人购买二手车专门用于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目前,除了传统的二手车市场外,各种网上二手车交易平台已经成为二手车交易的主要渠道。网上车源比较复杂,有的本身就是赃车、走私车,在交易过程中有的车辆甚至不要办理过户手续。这为公安机关通过车辆交易信息查明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公安机关应联合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传统及网络二手车阵地的控制,对二手车的车辆信息、交易信息进行严格的备案和登记,实时掌控车辆交易动态信息。
3.1.2 车辆的使用信息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数据,如停车、加油等信息,这些信息会随着车辆的使用而不断发生变化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对车辆使用信息的采集、分析研判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以及行为特征的把握起到积极作用。比如,如果涉案车辆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晚上停车位置较为稳定,那么犯罪嫌疑人在该停车位置附近可能有落脚点;如果涉案车辆加油频率明显高于平时,那么犯罪嫌疑人近期可能比较活跃,作案时间间隔可能缩短。
3.1.3 车辆的维修保养信息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各种反侦查伎俩以逃避侦查,但是在汽车的清洗、保养、维修过程中的警惕性会相对较弱,容易暴露其个人信息。然而,目前除了4S店以外,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小型汽修店、洗车行对相关维修、保养信息基本不作任何登记,这就会导致大量涉车基础信息流失。公安机关应将车辆的维修保养信息纳入到基础信息采集范围之内,从而夯实涉车犯罪打击与预防的基础。
3.2 强化高新技术的普及应用
汽车是高科技的产物,而预防、打击涉车犯罪同样需要高新技术予以支撑和保障。捕捉清晰影像、还原完整轨迹、识别车辆真伪是侦办涉车案件亟需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目前的智能卡口技术和RFID无线射频技术以及视频结构化描述技术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
3.2.1 智能卡口技术
智能卡口技术是指在传统治安卡口中,引入网络、自动识别等技术,并与公安网络中的各种信息系统对接,实现道路实时监控、车辆识别报警、信息远程对比等功能一体化运作的技术。[2]智能卡口系统能够实现区间测速、轨迹分析、车辆布控、套牌识别等功能。从智能卡口应用和技术发展趋势来看,集中体现在卡口监控的智能化和高清化。
3.2.2 RFID无线射频技术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 (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是一种利用射频通信方式实现的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需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RFID技术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并可同时识别多个标签。[3]将存储有车主信息以及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相关车辆信息的RFID芯片标签(又称电子车牌)贴于车身某处后,只要该车路过装有射频读写设备的特定“基站”覆盖区域,车辆的相关信息就会被识别并被保存到后台的数据库中。该技术一方面能够弥补智能卡口系统由于天气、外界环境等因素影响而漏拍的情况,另一方面能够对遮挡号牌、套牌、假牌等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识别。
3.2.3 视频结构化描述技术
视频结构化描述技术 (VSD,Video Structurized Description)是一种视频内容信息提取的技术,它对视频内容按照语义关系,采用时空分割、特征提取、对象识别等处理手段,组织成可供计算机和人理解的文本信息的技术,是一种让机器读懂视频中的含义并将之描述出来的技术。[4]视频结构化描述技术将非结构化的视频数据转化为类似于网页的结构化文本信息。侦查人员可以使用像Google的搜索功能从海量视频数据中检索特定目标。目前,利用该技术基本能够完成对车型、车身颜色、车牌、车标、车窗状态、安全带状态、遮阳板状态、年检标志位置等特征的自动识别与解析。这对快速、准确从海量视频信息中寻找、定位涉案车辆具有重要意义。
3.3 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辆的严格管理
在涉车案件中,由于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热衷于租车作案,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联合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加强对正规出租车、黑车及租赁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对于正规出租车,车内要强制安装车载 GPS系统及车内音视频监控系统,所有产生的数据信息要及时接入公安机关相应的情报信息平台。对于非法营运的“黑车”,一方面要及时打击、清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公安机关的各类情报功能及时、动态的掌握黑车底数及相关人员信息并建立相应的黑车及驾驶人员数据库。对于租赁车辆,要建立健全租车人员信息系统及登记审查制度,确保租车人员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该系统应统一纳入DBQ平台。如果租车人员系侵财犯罪前科人员,系统应及时做出预警。
3.4 及时对高危车辆实施预警
所谓高危车辆是指具有潜在作案可能性或作案后未被及时发现的车辆。及时发现高危车辆并落地查证,一方面能够有效防止暴力恐怖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在案件发生后迅速锁定作案车辆,从而及时有效的侦破案件。高危车辆往往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
3.4.1 车辆挂虚假牌照
车辆挂虚假牌照是涉车犯罪最为普遍的现象。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套牌、假牌行为。目前,针对海量的车辆信息只靠人工查验显然不能满足办案需求,智能卡口技术、RFID无线射频技术就能够有效解决对套牌、假牌车辆的识别问题。比如智能卡口系统会将捕获的车型、品牌、车牌、颜色等信息通过格式转换后自动与车管部门所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对比,从而辨别两者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虚牌车辆将被识别。同样,在 RFID读写器采集到车辆信息后,会自动与智能卡口系统所捕获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如不一致会立即发出预警指令。
3.4.2 车辆来自高危地区或车主系高危人员
高危地区是指符合某些犯罪特征的人群,其籍贯指向相对集中的地区;高危人员是指符合某些犯罪特征或来自高危地区的人员。[5]比如江西宜春系技术开锁盗窃的高危地区,如在宜春以外地区发现“赣C”牌照车辆,应重点关注其动向和可疑情况。此外,应充分发挥智能卡口的数据远程自动比对功能,及时将卡口所捕获的车辆信息与驾驶人员信息、同住人员信息、犯罪人员信息、逃犯信息、涉毒人员信息、涉恐人员信息等信息系统进行多维度、深层次关联比对。如果以上车主或驾驶人员及其社会关系等高危人员被比中,那么应将该车立即列入重点车辆库并适时启动查控机制。
3.4.3 车辆的行驶状况及车内驾驶人员行为异常
涉案车辆在作案过程中行驶状况及车内驾驶人员行为有可能异于常态,比如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驾车频繁夜出;在抢劫、绑架、爆炸等有预谋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踩点,可能会驾车多次在案发现场周边区域出现、徘徊;在杀人抛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选择在夜间驾车出城抛尸;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视频监控系统,可能会在夜间或光线不强的状况下放下遮阳板。通过对特定行为进行数学建模并结合数据挖掘技术、积分预警技术,就能够实现对高危车辆的识别和预警。
3.5 提高对涉案车辆的发现识别能力
当案件发生后,如果涉及犯罪嫌疑人驾车作案,那么如何迅速准确地锁定涉案车辆是案件得以突破的关键。提高对涉案车辆的发现识别能力应主要围绕“四个结合”展开。
3.5.1 与现场勘查相结合
现场勘查包括现场勘验和现场调查访问。通过现场勘验,可以对涉案车辆的轮胎印痕、油漆、玻璃碎片等痕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这对确定车辆的种类、型号和品牌的信息具有重要价值。通过现场调查访问,可以及时获取涉案车辆的外形、颜色、品牌、车牌号以及来去现场路线等特征。这会对查明车辆真实信息以及视频侦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5.2 与视频监控信息相结合
由于车辆的目标较大,无论犯罪嫌疑人对车辆采取怎样的反侦查手段,都很难逃脱“天眼”的追踪。因此,通过对犯罪现场及周边沿途视频监控信息尤其是智能卡口信息的分析研判是发现涉案车辆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利用视频监控信息发现识别涉案车辆主要有以下几种技战法。
套牌、假牌分析法。对于套牌、假牌涉案车辆的分析主要遵循“视频定车,以假治假,断点分析,拓展侦查”的思路进行。所谓“视频定车”主要是指以犯罪现场为中心,由近及远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沿途所有视频监控录像并结合案发时空条件及现场访问等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最终锁定可疑车辆。确定可疑车辆号牌后应及时在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系统中核查,从而确定号牌的真伪。所谓“以假治假”是指当确认嫌疑车辆号牌为套牌、假牌后,就以该虚假号牌为关键词在智能卡口系统中对其行驶轨迹进行检索或通过视频接力的方式对该嫌疑车进行沿线追踪。通过行驶轨迹的还原以确定该嫌疑车进出现场的路线及作案规律,有时可以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交巡警在例行查验中发现该车的套牌、假牌情况,最大限度降低被发现的可能性,在对作案车辆悬挂号牌时往往会表现出“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规律,即犯罪嫌疑人在进入作案区域之前正常行驶过程中悬挂真实号牌,等快接近作案区域时更换虚假号牌,作案后逃离作案区域后再换成真实号牌,从而逃避打击。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反侦查手段的应用就会在视频侦查中造成“断点”的出现。所谓“断点”是指在侦查人员利用虚假号牌通过卡口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在对嫌疑车辆进行轨迹追踪时出现轨迹突然中断的情况,即嫌疑车辆在某个时空范围内突然消失,对沿线及周边可能通行道路的智能卡口及视频监控信息的检索或查看,无法发现该车的踪迹。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可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视频监控的盲区范围内对车辆号牌进行了更换。因此,圈定断点区域,根据对相邻卡口及视频监控系统间的距离及车速等情况估算通过时间,通过对所有可能通行车辆特殊特征比对(如年检、保险标签的粘贴位置、车辆的破损、划痕、改装等),查找特征相同而号牌不同的车辆,从而发现嫌疑车辆的真实号牌。此外,如果涉案车辆为本地或周边地区车辆,还可以通过“拓展侦查”的方式,首先将嫌疑车辆在视频监控图像中所反映出的品牌、型号、颜色等基础信息与本地或周边地区机动车管理部门所登记备案的具有相同特征的车辆进行比对,做初步筛选,然后通过视频监控图像所反映的细节特征的比对来认定涉案车辆。
异常过车分析法。异常过车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驾车通过两个相邻视频监控区域的时间“过快”或“过慢”。所谓“过快”体现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为了急于逃离案发地,往往会超速驾驶。因此,案发后一定时段内案发现场周边道路有“超速”等违章记录的车辆应值得关注。所谓“过慢”体现在犯罪嫌疑人在两个相邻视频监控盲区内下车作案往往会持续一段时间,在车速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犯罪嫌疑人在驾驶车辆通过两个视频监控区域时所耗用的时间比正常通过时有一定幅度的延长,比如在砸车玻
喆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杀人抛尸案件中,涉案车辆往往会表现出以上特点。
尾随车辆分析法。在雇凶杀人、绑架、抢劫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会驾车对被害人所驾驶车辆进行跟踪以便掌握其活动规律并伺机作案。因此,在视频监控图像中往往会表现出“伴随”的状态,即涉案车辆会紧随被害人所驾驶车辆通过一个个视频监控区域。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应以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为参照物,通过对沿线视频监控图像的分析,发现识别尾随的嫌疑车辆。
3.5.3 与通讯信息相结合
手机是犯罪嫌疑人的必备作案工具之一。当犯罪嫌疑人携带手机驾车或乘车作案时,就会表现出“犯罪嫌疑人、手机、车辆”三者同轨。手机的移动轨迹可以通过手机话单或基站信息进行分析,车辆的移动轨迹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卡口系统所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因此,在涉车案件侦查中,一方面可以“以手机找车”,即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手机通讯信息的研判,查找确定符合该手机移动特征的嫌疑车辆;另一方面可以“以车找手机”,即通过对涉案车辆轨迹的研判,通过电子围栏、基站数据模糊比对等技术,查找确定符合该车辆移动特征的可疑手机。
3.5.4 与GPS信息相结合
出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为了便于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一般会在车内安装GPS系统,车辆的轨迹信息、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及运行速度等信息都可以精确的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这些信息对于租车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查找具有重要价值。比如通过调查访问、视频侦查获取犯罪嫌疑人打车到达或离开现场的时空信息后,就可以通过在 GPS管理平台上设定时段及经纬度等条件来迅速筛选、确定涉案出租车,再通
过对相关出租车司机的询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上车及下车地点等更深层次的案件信息。
对涉车犯罪的打击与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场需要多警种、多技术共同参与的“合成战”和“信息战”。只有打破地区间、警种间的信息壁垒,使各种涉车公安类信息与社会类信息能够围绕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规范、顺畅、安全地流转、共享,只有使各类涉车系统得到全面整合和升级并强化对涉车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对涉车犯罪的打击与防控才能够达到理想效果。此外,由于车辆信息的管理主体分散在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公司企业中,并且大部分车辆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因此,国家对于相关车辆信息的采集、应用和管理应做好顶层设计,尤其在法律法规层面以及信息安全层面应寻求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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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 帅)
涉车犯罪侦查流程图
D918
A
2095-7939(2015)03-0023-06
2015-05-0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编号:2014JKF01046)。
刘鹏 (1980—),男,辽宁大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技术侦查与信息化侦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