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昕茹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人文学院,上海201418)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日益便捷,许多少数民族亦开始走出大山,流向城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这对于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了解、学习和合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内地提供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活跃市场,丰富城市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起到了推动作用。①李伟粱:《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生存与适应》,《内蒙古社会科学》2006 年第5 期。但是,受历史、文化、经济发展以及民族心理和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产、生活中不可避免地遇到新的问题,对城市民族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增加了城市管理以及民族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其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就是问题之一。
本文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基本人口学特征的基础上,构建社会融合的分析框架,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社会融合现状。对于深入了解流动人口问题,提高城市流动人口社会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一般可以定性地认为,流动人口是指那些经常性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相一致的人口(该部分人口称人户分离人口),并且排除那些经常性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虽然不相一致,但属同一城市市区范围内的人口 (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相应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是指民族成分为非汉族的流动人口。本文所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非本区(县、市)的2013 年5 月年龄在15~59 岁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入人口。
本文基本数据来源于2013 年5 月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全国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社会融合数据来自于2013 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对上海、江苏、湖南、湖北、陕西、福建6 省的松江区、苏州市、无锡市、长沙市、武汉市、西安市以及泉州市等7 个市2000 份调查样本的筛选。
目前,学术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研究并不多,更多是关注流动人口框架下的社会融合。
社会融合的经典定义是一种相互同化和认同的过程。早在19 世纪90 年代,以美国社会学家Park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就开始以欧洲来到美国的新移民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如何进入和适应新的环境,并将社会融合定义为“个体或群体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共享历史和经验,相互获得对方的记忆、情感、态度,最终整合于一个共同的文化生活之中”②③Park R E,Burgess E W.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21.。
国内学者任远将社会融合定义为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①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09 年第1 期。王振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影响因素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 年第5 期。杨菊华认为社会融入不是一层不变的单维度概念,而是动态的、渐进式的、多维度的、互动的,社会融合的基本内涵包括经济整合(integration)、文化接纳(acceptance)、行为适应(adaptation)和身份认同(identity)四个方面。②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09 年第1 期。
王春光将农村进城人口没有彻底融入城市社会的状态定义为“半城市化”,具体表现为流动人口没有完全的市民权,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社会认同上边缘化,并认为这种状态一旦长期存在甚至“结构化”,会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③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7 期。吴炳义认为:社会适应是流动人口通过继续社会化,调整其行为模式和心理状态,使之适合于新环境的过程,是为改变生存状态而单项努力的过程。④吴炳义,董征,郭继志等:《山东省三峡外迁移民社会适应状况的分析》,《西北人口》2010 年第6 期。
周皓总结并比较了已有社会融合测量维度,提出了自己的衡量指标,即经济融合、文化适应(语言、居住时间、外表、饮食等)、社会适应(心理问题、满意度等)、结构融合(社会交往和社会分层)和身份认同五个维度。⑤周皓:《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测量及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12 年第3 期。
黎智辉和黄瑛针对已取得城市户籍的“半城市化”的城市移民,从居住就业层面、社会行动层面和社会心理层面三个维度测量城市正式移民的市民化程度。⑥黎智辉,黄瑛:《“半城市化”与“市民化”——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正式移民问题研究》,《规划师》2013 年第4 期。
1. 社会排斥
户籍对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增加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难度。第一,户口差异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使其某些权利确实,从而很难享受到城市的各种公共资源,加大进入城市的成本。第二,户口差别使得城市人有一种优越感,造成对流动人口的不平等意识。城市居民的接纳意愿影响甚至决定流动人口的融入意愿和行为,⑦宋月萍,陶椰:《融入与接纳:互动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实证研究》,《人口研究》2012 年第3 期。因此,这种不平等意识会降低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信心和努力。
2. 人力资本和社会融合
人力资本是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因素。卢小君重点考察了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发现一方面缘于教育程度较高的个体会产生较高的社交需要,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教育程度较低的流动人口相对较难进入较好的行业和单位就职,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收入水平直接制约了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乃至住房条件的改善,由于基本生活条件方面的差距,又进一步阻碍了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⑧卢小君,王丽丽,赵东霞:《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及其对居留意愿的影响分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12 年第4 期。
3. 劳动力市场状况和社会融合
多数流动人口在非正规部门就业,或者是正规企业的非正规就业形态,因此享受不到一般正规就业者享有的社会福利,也难以通过经验积累而获得职业地位的提升。李强通过调查说明,农民工初次职业流动具有明显的地位上升,但是在城市的再次职业流动基础属于水平流动,很少发生向上的社会流动。⑨李强:《中国大陆城市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社会学研究》1999 年第3 期。
陈云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原因主要是经济性目的,不同的少数民族表现出不同的适应特征,其中回族表现较好的适应性。○10陈云:《城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与适应》,《黑龙江民族论丛》2006 年第4 期。王振卯通过建立因子分析模型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发现个体因素对少数民族的影响与汉族类似,民族类别对社会融合的影响并不显著,地缘差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影响更为显著。○11
1.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男性超过女性,农业户口为主。有数据分析可得,2013 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男性约占52.0%,超过女性,此外,属于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到87.1%。这样从另外一方面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地区,这也符合常人的一般认知。
2.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较低,初婚比例达到七成。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较低,其中初中毕业的比例达到35.5%,小学毕业的比例也占到28.6%,未上过学比例达到17.4%,大学专科以上的比例仅到6.2%。此外,婚姻状况以初婚为主,比例达到54.4%,未婚比例仅占43.4%,这两个比例也比较合理,因为此次调查对象为15 ~59 岁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4 岁,因此未婚以及初婚比例较高也相对容易理解。
3.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各民族构成差别较大,主要来自西南和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比例最大的是回族,约占23.6%,其余比例超过10% 的民族主要包括壮族 (15.6%)、藏族(10.5%)、苗族、土家族、满族所占比重均在6%左右。其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户籍地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如广西、贵州、西藏、青海、宁夏、甘肃等地,其中广西最高,约为16.9%,其次是贵州,约占11.1%。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比较符合我国少数民族的地理分布,回族和藏族主要分布在西北,壮族、土家族等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带。
4.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范围较大,流动原因主要是随迁。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范围较大,跨省流动以及省内跨市流动均超过三成,流动原因以务工经商为主,比例达到56.6%;其次是随迁,比例达到27.8%;其他流动原因比重较小,均在7%以下,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主要是经济型流动,工作赚钱是其流动的主要目的。
1. 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犹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职业“蓝领”分布更为明显。
如表1 所示,与户籍人口相对比,流动人口的职业分布主要从事“蓝领”性质的生产性岗位,两者在各自职业分布中所占比例均超过户籍人口,此外餐饮、建筑、与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职业中,流动人口比例也均超过户籍人口,与此相反的是,代表社会地位更高、收入更好的“白领”岗位,如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中,流动人口所占比重均低于户籍人口,这说明在我国典型的大城市中,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仍然存在,流动人口主要从事“蓝领”性质的生产、服务性质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流动人口内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分布相对于汉族流动人口情况并不乐观,如生产性岗位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比例达到43%,远远超过汉族流动人口的24%,在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以及无固定职业的比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比重也分别超过汉族流动人口2.4 和0.3 个百分点,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经商职业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处于劣势。
表1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分布对比(%)
职业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汉族流动人口 户籍人口保洁0.3 0.8 1.5保安0.6 1.2 2.8装修0.6 2.8 1.2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10.4 14.3 21.0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0.3 1.0 1.0生产43.0 24.0 9.3运输1.5 2.3 2.3建筑3.4 3.2 2.2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11.0 8.6 5.4无固定职业2.1 1.8 5.1其他0.6 1.1 2.5合计100.0 100.0 100.0
2.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关系保障覆盖率有待提高。
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关系制度保障是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制度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某种程度上代表流动人口是否真正融入居住地,是否公平享受社会服务的重要指标。
表2 和表3 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关系保障覆盖率均低于汉族流动人口以及户籍人口。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参保率只有11.0%,低于汉族流动人口的12.7%以及户籍人口的33.0%,具体来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为最低,只有工伤保险以及商业医保高于汉族流动人口,但同样也低于户籍人口。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劳动关系制度保障同样有待提高,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34.4%,高于汉族流动人口的3.5%以及户籍居民的17.2%。
表2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比较(%)
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或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清楚 其他 合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2.6 48.5 1.9 34.4 2.7 0.0 100.0汉族流动人口15.6 54.6 2.1 24.1 3.5 0.1 100.0户籍人口22.4 56.8 0.9 17.2 2.3 0.4 100.0
3.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行为尚未融入居住地生活方式。
行为融入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方式“同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如表四所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活动的比例低于汉族流动人口与居住地户籍人口,综合来看,前者参加过的比例仅有4.5%,后两者参加过的比例分别为6.8% 和23.1%。具体来看,不论是社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政治选举活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参与率均低于汉族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这说明不论汉族流动人口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他们的居住地归属感尚未建立。
从是否经常陪伴子女去公园休闲也能看出,经常陪伴的比例低于汉族流动人口和居住地户籍人口,前者的比例仅有14.3%,相反偶尔陪伴以及几乎没陪过的比例却高于汉族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这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日常生活休闲尚未融入居住地。
表4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生活融入对比分析(%)
表5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休闲时间陪伴子女对比分析(%)
4. 与本地人相处融洽,但主观上认为自己仍然属于外地人。
主观认同是一个表示社会融入状况的综合指标,代表一个人在居住地的生活积累效应以及文化适应。数据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语言、个人身份属性以及与本地人相处三个方面的主观认知相对较弱,甚至低于相对于汉族流动人口。
在语言方面,听得懂且会讲的比例仅占7.7%,不懂本地语言的比例接近四成,而汉族流动人口的前者比例超过20%;此外仅有7.7%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认为自己是本地人,新本地人的比例占27.3%,这两者的比例均低于汉族流动人口;与本地人相处程度的主观认知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认为融洽的比例也低于汉族流动人口,但群体内融洽的比例超过50%,这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本地人的相处状况比较好。
本文利用2013 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比分析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于汉族流动人口以及本地户籍人口在经济就业、行为模式、制度保障以及主观认同方面的社会融入差异进行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1.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在流入地处于边缘化地位,在职业分布结构上处于低端。由于长期以来以户籍制度为主的流入地劳动力市场分割制度的作用,在社会资本、人力资本以及就业机会获取等方面处于劣势的前提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岗位处于职业分布结构的低端位置,以生产性岗位和服务性岗位为主,而在高端的白领岗位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较少。
2. 制度保障有待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乏应有的公平制度保障。制定和实施制度的根本是为了保证公平,但调查数据表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制度保障方面并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在社会保障以及劳动保障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制度制定和实施有待完善;另一原因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分布处于低端有关,非正规的就业单位为了降低运营成本,降低员工的保障水平是主要途径,这就需要增大相关部门的监察力度,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制度公平。
3.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尚未实行行为融入,文化“隔离”现象明显。行为融入是社会融入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融入的重要内涵。笔者通过考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公共行为以及个人休闲行为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流入地的公共行为有限,低于汉族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个人休闲行为也证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假日休闲行为也并不符合流入地户籍人口的休闲行为模式,呈现出较大差异性。
4. 相处融洽并未改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外地人”的主观认同的本质。融入的基本内涵之一就是相处比较融洽,这一点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相处中得到肯定,但是超过6 成少数民族调查对象对本地语言的“不感冒”也间接证明了一个事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本质上认为自己仍然属于外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