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丹,张翔翔,叶金龙
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欠发达地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基于皖北五市的调查数据
王 丹,张翔翔,叶金龙
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基于皖北五市515份农户土地流转问题的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分别从户主自身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农户土地流转政策认知和土地流转外部因素4个方面探究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户主主要职业、家庭劳动力比重、工资性收入比重、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比重以及农户对土地政策的认知等因素都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从增加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以及发挥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关于推进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土地流转;农户意愿;Logistic模型;欠发达地区
改革开放之初,安徽省小岗村将村内土地分给农户承包,拉开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序幕,由此引发了全国性的土地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伴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家庭联产承包制存在的问题已日益突显。从目前来看,集中体现在土地资源零碎化、土地流转严重滞后以及规模效益无法提高等方面[1]。加快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是解决目前问题的关键所在[2]。推进农户土地流转,一方面可以将土地集中在能发挥其最大效率的经营者手中,以提高土地的规模效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化加速,进城就业或迁居的农户增多,土地流转可以有效解决土地闲置等问题[3]。只有合理地流转土地,才能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加快土地流转无疑是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受多种因素影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对此展开了大量的研究[4-6]。梳理以往的研究文献发现,针对欠发达地区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较少,现有对欠发达地区土地流转问题的相关文献也只是在定性的基础上展开研究。本文依据皖北五市的实地调查数据,对影响欠发达地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作实证分析,并以此提出政策建议。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欠发达地区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因此选择经济发展处于欠发达水平的安徽省皖北五市——蚌埠(怀远县、固镇县、淮上区、五河县)、淮北(濉溪县、杜集、烈山区)、阜阳(太和县、颍上县、颍东区)、宿州(灵璧县、萧县、泗县)、亳州(利辛县、谯城区、蒙城县)作为研究区域。该区域地属平原地带,耕地面积约占全省的一半,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业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之一,由于农业结构不合理、资金短缺和自然灾害频繁等原因,导致人均收入偏低。调查过程中,向农户发放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15份,合格率为85.8%。
1.2 样本特征
从家庭与户主看,家庭人口数大多是4人以上,其中4口之家占样本的42.8%;户主受教育程度处于初中及以下的占77.5%,高中以上的仅占22.5%;从职业看,非农占57.7%,而兼业的较少;从土地与土地流转方面看,家庭自有土地面积在0.7公顷以下的占样本比重较大,达76.2%,已发生土地流转的有179户,占样本34.7%,其中流出的占19.8%,流入的占16%,既流出又流入的仅有6户,占1.2%;土地流转合同大多是书面协议,占已产生土地流转的63.5%;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与转包较多,分别占已产生土地流转农户的33.1%和16.6%(表1)。
表1 样本的特征
2.1 变量选择
本文将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作为因变量,设为Y,其中取值1表示农户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取值2则表示农户愿意进行土地流转。根据以往文献研究,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很多,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从户主自身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农户土地流转政策认知和土地流转外部因素4个方面分析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为方便解释,将以上4个方面分成13个变量,各变量具体描述见表2。
表2 变量的描述
2.2 模型选择
由于研究的因变量为二元变量:愿意流转、不愿意流转,故本文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研究。具体模型如下:
式中,Y代表因变量,以表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P1则表示农户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概率;P2表示农户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概率;Xi代表自变量,表示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各个因素。
3.1 估计结果
为了更加全面地分析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因素,本文选取13个变量作为分析因素,但这很可能造成多重共线性问题的存在,因此在进行计量结果之前,有必要先对模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分析结果表明,各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5,因此可以基本排除多重共线性情况的存在。随后采用SPSS13.0软件对515份问卷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并同时对各个变量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模型整理拟合度比较好(表3)。
表3 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模型回归结果
3.2 结果分析
3.2.1 户主特征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作为一个家庭的户主,对土地流转的决策非常重要,因此从户主特征的3个变量来表示对土地流转意愿是否有影响,分别是户主年龄(X1)、户主文化程度(X2)及其职业(X3)。
(1)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户主年龄(X1)以及户主文化程度(X2)对土地流转意愿所产生的影响并不显著。通常认为农户受教育水平较高,技能水平和适应能力愈强,创业或外出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成功率就愈高,因此土地流转意愿就强烈[7]。调查结果显示,样本中户主年龄集中在35~55岁之间,户主受教育程度大多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水平(占样本77.5%),这2个变量并没有呈现显著性差异,所以回归结果并不显著。
(2)从户主所从事的职业(X3)来看,在1%的检验水平下显著,并且回归系数B为正,从中可以看出户主所从事的职业对土地流转意愿产生正向影响。从实际情况看,对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户来说,土地已不是获得生活保障的主要途径,他们可能更愿意将土地转包出去,以全身心投入非农工作。
3.2.2 农户家庭特征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1)表3显示,家庭劳动力比重(X4)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显著,但系数为负,说明家庭劳动力所占比重越大,其土地流转意愿就越低。这可能是由于家庭劳动力充足,在当地或外出非农就业机会不能充分满足这些劳动力的需求,因此他们的土地流转意愿不高。
(2)工资性收入比重(X5)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正向作用,在5%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可能的解释是工资性收入比重越大,对土地的依赖性越低,因此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就越强烈。
(3)家庭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比例(X6)对农户土地流转有一定的影响,X6值越大,土地流转意愿越强烈。这可能是由于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之后,农户医疗有了保障,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弱,进而产生土地流转的意愿。
(4)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比重(X7)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0%的检验,因此对因变量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样本中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很少且参保者大多数在60岁左右,也就是说只是少数人体验到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因此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
3.3.3 农户土地政策认知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1)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认识(X8)在5%的检验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认识越充分,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强烈(表3)。
(2)农户对土地经营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态度(X9)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显著,并正向影响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也就是说农户越认同土地实现规模化发展,其流转意愿就越强烈。
(3)表3显示,土地承包规定期限较短,对土地流转的影响(X10)并不显著。
3.3.4 土地流转外部因素
(1)土地流转是否受到当地政府支持(X11)在10%的水平下通过检验,并且正向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说明当地政府、村委会对土地流转支持程度越高,提供的便利条件和各项扶助土地流转措施越优惠,就越能提高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
(2)规范的土地市场和中介组织可以保证土地流转顺利有效地进行,但分析结果显示,当地是否存在土地流转中介组织(X12)并没有通过10%显著性检验,表明此自变量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并不产生显著影响,这与发达地区存在差异。在发达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中介组织可以提高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8]。这可能是欠发达地区土地市场不完善,涉及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少,农户对土地市场和中介组织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因此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不产生影响。
(3)银行或者在信用社贷款可行性(X13)并不显著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这可能是因为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支持力度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影响农户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认知,进而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较小。
本文利用皖北五市515份农户的调查数据,以Logistic回归模型为研究工具,实证分析了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总体看来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较为复杂。通过以上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户主主要职业、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比重、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认知水平、对土地经营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态度和土地流转是否受到当地政府支持等因素都正向显著影响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而农户家庭劳动力比重和家庭工资性收入比重负向显著影响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对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积极作用。土地作为农户抵御生活风险的持久保证,又是农户在村庄和社区内的一种社会地位表现[9],如何推动和处理好农户土地流转问题,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以保证农户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的稳定。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建议,以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
第一,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为该地区农户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为满足农户的生活物质需求提供了保障,从而摆脱了对土地的过度依赖。与此同时,应组建相应的培训服务机构,以提高农户的就业技能,使其有足够的能力更好地就业。
第二,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户对土地转出后没有后顾之忧。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户对土地的依赖,进而可以增强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
第三,组建和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可以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和信息,比如法律政策、买卖双方对土地流转的具体要求、土地交易价格等信息,帮助农户完成土地流转。同时,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流转。
第四,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在农户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应加强宣传引导。协调和管理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发现土地流转之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应立即制止。土地流转是在公平、农户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政府应杜绝“越位”行为,不能利用其他手段强迫农户流转土地,应该充分尊重农户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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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博)
2015-08-15
王丹(1990-),安徽宿州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创业管理。
F321.1
:A
:1673-2006(2015)12-0014-04
10.3969/j.issn.1673-2006.2015.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