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莉容
(宜宾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四川 宜宾 644007)
汉语复合动词零标记名词化的转喻动因
袁莉容
(宜宾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四川 宜宾 644007)
汉语复合动词零标记名词化的过程包含着极强的转喻动因,它是一个动词转喻名词的过程在共时平面的投影,这种转喻与一般转喻有共通之处,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在谁转喻谁的问题上,与一般共时平面的显著度条件有矛盾,而主要与产生时间先后有关。
零标记;名词化;转喻;邻接性;显著度;非范畴化
汉语的动词转类为名词,即所谓动词名词化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引起了语言学者的注意。传统观点认为,动词用作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就获得了名词的性质,已经名物化了。朱德熙认为这是用印欧语的特点来比附汉语,词类与句法成分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动词并没有因此而名化。[1]后来朱德熙的观点有所变化,“汉语的动词、形容词……也可以名词化以后作主宾语。不过凡是真正的名词化都有实在的形式标记。所谓‘零形式名词化’……只是人为的虚构。”[2]姚振武并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认为汉语中也有些谓词性成分不加任何形式标记也可以名词化,而且名词化后的转指与“VP+的”有标记的转指是一致的,都可以转指与谓词性成分相关的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3]王冬梅也论证了转指不需要形式标记。[4]高航认为“认知语法把名词化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把动词所表示的过程识解为一个一个事物并凸画该事物,第二类是把动词的凸画转移到其语义结构中的一个名词实体”。[5]其中,在第二类名词化中有有标记的,如“V+的”结构转指、“裁缝”等转指后变成了轻声(语音标记)等,也有零标记的动词名词化,如“编辑”转指其施事、“包机”转指其受事等。
本文主要讨论第二类名词化中的双音复合动词的零标记名词化。这是一个涉及历时与共时的问题,从动词转变为名词,或者从动词短语词汇化并转变为名词是一个历时的变化过程,但在共时平面上动词义并未消失,与名词义共存于同一个词形下。为了收集材料的简便,我们主要以《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所标注的动名兼类且名词性由动词性转指而来的词作为对象,名词义项是动词义项的引申,这是词语历时发展在共时平面上的投射。对一些虽然可以看出是从动词或动词短语转化而来,但在共时平面上只剩下名词义(即词典只有名词一个义项的)的词语不在考虑之列,如“顶针”“兜肚”“督学”“围脖”“盲流”等。限于篇幅,下面只列其中一些。
(一)动词转指其施事从而转类为名词
保管编辑裁判(并列式)
导演领班捧哏(动宾式)
初犯特护统领(偏正式)
(二)动词转指其受事(广义受事,包括结果、对象等)从而转类为名词
1.动词转指动作的对象
包裹 补助 储蓄(并列式)
包机 标价 藏书(动宾式)
兼职 零用 电传(偏正式)
2.动词转指动作的结果
创作 发明 建筑(并列式)
编码 编号 题词(动宾式)
预言 实录 专访(偏正式)
(三)动词转指动作的内容
报告 劝告 指示 命令(并列式)
褒称 笔录 构想 假设(偏正式)
(四)动词转指其凭借的工具从而转类为名词
装饰包装陪衬依靠(并列式)
摆渡补白刹车分界(动宾式)
证明印证(其他)
(五)动词转指时间地点从而转类为名词
开始煞笔开头拐弯封口
(六)动词转指方式从而转类为名词
开卷面授
从以上转指类型中可以看出,这些词动词义产生在前,名词义产生在后,名词义与动词义合用一个动词形式,这是符合语言发展实际和人们对语义的认知理解的。那么,动词为什么可以转指其联系的语义成分从而转类为名词呢?现在多数学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是转喻的认知和思维方式,这种转指就可以叫转喻。除此之外,转喻同时也触发了动词非范畴化历程,即动词在经历了一个动态不稳定的非范畴化历程后又第二次范畴化,第二次的范畴化后动词从原本的动词范畴转为了名词范畴。
(一)动词零标记名词化的转喻理论基础
现在,人们对转喻的认识已经从原来修辞中一种类似借代的修辞格,变为了将其作为人类的一般认知能力,称之为概念转喻,它在我们的日常语言生活中无处不在。转喻为什么发生呢?认知语言学家认为,语言世界并不完全直接对应现实世界,它们之间还有一个概念层作为认知中介。在概念层里,人们把客观事物及其各种关系凝结成一些相对简单的认知框架并以此对客观世界进行以简驭繁的认知和思维操作,这些认知框架也就是莱考夫1987在《女人,火,危险事物——范畴揭示了思维什么奥秘》中提出来的理想化认知模型(可简称为ICM)。转喻就是在同一个ICM中发生的现象。由于人们具有完形感知的心理,所以容易将同一个ICM中接近的实际并不同一的东西看成同一的,即用具有完形的整体转喻代替局部,或将整体中一个凸显的局部转喻代替另一个不太凸显的局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将其中局部凸显的东西转喻代替整体,发生转喻的二者之间,邻接性和显著度是这种思维运作必不可少的两个条件。这种完形心理在概念的形成中极为重要,它使我们在思维中把认为相关的、接近的概念内容组织联想到同一语言符号下,表现在语言层面上就是我们可能拿同一个词去表示它本来的概念内容,还用它去指称说明相关或接近的概念内容,这种基于相近相关的联想就是概念转喻。这种思维方式在词义衍生中起着重要作用,是词义发展的内在动力。
动词在深层的概念语义结构中实际上是一个网络关系,一个动词在语义上联系了不同的参与角色,动词和其所联系的语义角色之间可以看成是一个个认知框架,或ICM,典型的如“施事-动作-受事”“施事-动作-工具-受事”“施事-动作-结果”“施事-动作-与事-受事”等,它们都是从人们日常体验到的情景、活动、事件中抽象出来的语义结构,人们对它们有一种完形的整体性认识。我们上面收集到的那些动词也是一个个这样的认知框架,或基本的ICM。所以,在同一个认知框架或ICM下,只要符合某些条件,“动作”去转喻与之紧密联系的“施事”“受事”“工具”等是可能的,换句话说,把与动作联系密切的语义角色的概念组织到与动词概念相同的形式下是可能的。
(二)转喻在动词零标记名词化过程中的特殊性
动作与其施事、受事等参与者或语义成分在邻接性上是天然的,这为动词转喻其参与者或者其语义角色提供了一个前提,符合转喻的一个重要条件。
显著度则直接决定着谁转喻谁的问题。转喻工作原理中的显著度问题也是转喻最终形成的另一重要条件,在同一个认知框架或ICM中,突出、易记、易感、易辨别的部分可以指代特征不明显的另一部分,或者具有完形感知的框架整体可以替代其中的部分,也就是说,代体比本体显著度更高。沈家煊认为,“A转喻B,A和B除了必须在同一认知框架内,A还必须比B显著,A能附带激活B。用显著的东西来转喻不显著的东西是一般规律。”[6]如何判别显著度呢?“整体比部分显著(因为大比小显著),容器比内容显著(因为可见的比不可见的显著),有生命的比无生命的显著(因为能动的比不能动的显著),近的比远的显著,具休的比抽象的显著。”[6]此外,显著度还与人的主观认知有关。[6]
但显著度原则在动词转喻名词现象中似乎也存在问题。根据上面的公式,动词概念A转喻名词概念B,它们要处于同一认知框架或ICM内(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动词概念A必须比名词概念B显著,动词概念A能附带激活B。但是在人们的主观认知当中,动作占据时间,事物占据空间,事物比动作更具有认知完形,更易被感知和记忆,事物的可及性程度要高于动作,事物比动作更显著,相应地,名词也就应该比动词更显著。比如“侦探”的行为认知显著度低,因为它没有一个实体,而“侦探”作为人则有实体可以辨别。从抽象和具体来说,也是名词代表的事物比动词所代表的行为动作更为具体,这样看来,名词的显著度高于动词是肯定的,那么为什么用不显著的动词去转喻更显著的名词而不是相反呢?在语言中,动词转指名词的现象远比名词转指动词的现象要多,二者之间呈现出极度的不对称,而且用名词转指动词在手续上要比动词转指名词更为复杂,不仅有转喻在起作用,还有隐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违反转喻特征的状况呢?
人们谈到转喻显著度的时候,往往是在两个事物A和B之间作比较,如果AB同属于一个ICM中,它们具有邻接性,而A比B显著的话,A也可能转喻B。“转喻”最初的含义也是名称替换,这样看来,只有事物与事物之间及其相应的名词与名词之间才有转喻存在,才符合转喻所有的条件,而在动作和事物之间存在转喻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因此,胡方芳不认为动词转指名词是转喻,动名词性的转移要另寻认知动因,她认为转喻必须要在两个对象之间发生,才能比较其显著度,才符合转喻发生的条件。[7]
沈家煊和王冬梅是这样来解释动转名的显著度问题的:他们认为,动词概念和名词概念本身就是不对称的,动词所代表的是一种关系,一个动作概念中总是包含相关的事物概念在内,而事物概念则可以独立存在,不包含或不会联想到动作概念,因此,动作在ICM中本来就是一个整体,而事物在其中只是部分,根据显著度的一般规律,整体比部分更显著,所以动作可以用来转指事物,动词也就可以转类为相关名词了。[4][6]这样,显著度的问题就可以解释得通了——我们前面是把动作与事物都看成了ICM中部分与部分的关系(事物比动作显著,转喻成问题),而沈家煊等人则是把动作与事物看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动作关系比单个事物显著,转喻成立),也就是说,动作实际上是抽象而极端简化的整个框架,用整体转喻部分是很自然的,而用部分转喻整体的情况是特殊的,所以动词转指名词比名词转指动词更普遍,动名互转呈现出不对称现象。这对“V+的”结构的转指是说得通的,因为“V +的”结构本身就是一个隐形的完形认知框架,“V+的”究竟转指什么多数时候是可以由这个整体框架决定的,比方“吃的”(孩子,苹果),因为在框架中施事和受事都是空缺,“吃的”既可以转指施事“孩子”,也可以转指受事“苹果”,“孩子吃的”(苹果)。在整个框架中施事存在,只好转指受事,“吃苹果的”(孩子),受事已存在,整个框架可以转指施事,而“孩子吃苹果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转指什么,因为整个框架中施事受事都填满了,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来转指孩子吃苹果的工具或时间、地点等,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整体转喻部分。但是,沈家煊和王冬梅的解释对动词零标记名词化还是有不妥,因为这样的动词只转指它的一个语义角色,且已经固化,而且之所以要转指这个语义角色并非取决于在隐形的整体认知框架中某些位置的空缺与否,也无法说明在零标记转指完成后,原本晦暗隐含的施事、受事或工具等反而变得比动作更突显了。文旭、叶狂认为,转喻具体发生在两种构型中,一是整体的ICM与其部分之间,一是ICM中部分与部分之间,而动词转指其参与者、工具、内容等属于后者中的行为模式,这个模式下往往出现词形不变而词类不同的特点,即动名互转,所以在他们看来,动词转指其语义角色从而转类为名词的转喻是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转喻。[8]这与沈家煊等人的观点是不一样的。但如果说文旭、叶狂的观察是对的,则又无法解释显著度的矛盾。
虽然我们观察到了与胡方芳同样的问题,但我们仍然认为动词转指其语义角色从而转类为名词是转喻现象。动词之所以能转指名词,不是在共时平面瞬间产生的,这同一般的两个事物之间的转喻可能有些不同:两个事物之间的转喻就是在共时平面中思维在很短时间内的突发转换,如用“新面孔”转喻“新来的人”、用“莎士比亚”转喻“莎士比亚的作品”等。这种短时就要完成的行为需要一个物体有足够的显著度与说话人的心理产生联系,才能通过显著的东西去理解另一个不那么显著的事物的特征。而动词零标记名词化这种转喻有其特殊性,其中动词的产生当在名词之先,在一种语义关系网络中,动作概念在其语义角色之前首先被提取到语言表层来,而其他语义角色概念虽然说与动词概念同时存在,但在语言的表层,它们此时尚处于灰色状态中,还无一个符号来代表它们,这就是一种显著性与不显著的对比——动词是可见的,而名词不是。然后我们可以用这个已经提取出来的先显著的动词去转指(或说转喻)其所联系的一些语义角色,这个过程是一个历时的使用过程,可长也可稍短,而某个语义角色一旦被动词转指,它就从隐含状态被凸显出来,它的完形认知条件和易辨、易记、易感等特点就超过了动词,它的语义比原动词更紧凑,使用率可能超过原动词,它的显著度就高于动词。所以,汉语动词零标记名词化仍然是转喻,而显著度问题因为有时间梯度和先后顺序而呈现出特殊性。这点也可从语义压制和非范畴化因素中得到间接证明。
汉语动词零标记名词化实际上就是概念转喻,这一过程中包含了转喻动因,它们的转化符合转喻特点。从认知语法角度看,“动词名词化中的转指是概念转喻这一认知能力作用的结果,其本质是以过程来转喻过程中的参与者”。[5]
(三)本体优选的倾向
动词不能同时转喻两个以上的语义角色,而只能选择转喻一个,否则就会引起混乱。那么,为什么动词有时候转喻其施事,有时又转喻其受事、工具甚至其他语义角色呢?是什么样的规律决定了哪个语义角色被动词转喻呢?一般转喻中代体选择的优先原则已讨论得很充分,但何种代体更容易被用作参照点代替目标体(即本体),很少涉及讨论代体更倾向于代替哪类本体,但是恰恰在动词零标记名词化中显现出来。根据前人的研究以及我们的观察,主要有这样一些特点:语义角色之间虽然有显著度和可及性等级的存在,如施事一般比受事显著,因为它多为有生命体,但动词转喻施事并不大大多于动词转喻受事,所以不能以此作为优选的原则;如果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是一种职业性或职位性的,或是以某种身份经常发生的动作行为,它倾向于转喻施事,比如动词“警卫”“包工”之所以转指施事,是因为专门有“警卫”“包工”这类人或这样的职业,而“积蓄”之所以转指受事,是因为积蓄这样的行为并不总是在一类人中发生,而且并不与职业、职位、身份挂钩,当然这也不是绝对规律,如有一类专门发表评论的人,他们可以以此为业,但“评论”这个动词,转喻受事评论的内容而并不转喻施事评论者,如果要转喻,那就是有标记的“评论员”;如果动词所表示的动作不仅某些常用于某一领域事物而且影响到此类事物的分类范畴,那么动词就倾向于转喻受事,如“存粮”可以指专门的一类粮食,而“罚款”指专门的一类款项,动词转喻的是受事。而在这个问题上可能还存在未发现的规律。
所谓非范畴化是在语言范畴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也是人类重要的认识能力之一,是语言创新的重要途径,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范畴成员逐渐失去特征的过程。范畴成员在非范畴化后重新范畴化之前处于一种不稳定的中间状态。”[9]动词零标记转指名词,就是先经历了一个非范畴化过程,逐渐失去了动词的属性特征,又经历了一个再范畴化为名词并且获得了名词属性特征的过程,再范畴化后,这些动词又具有了表示某类人或某类物的范畴义。非范畴化有一些可供识别的特征:原来范畴成员语义的抽象与泛化、原范畴典型特征的逐渐消失等。具体到我们前面所举的动词例子中可以看出,从动词义项到名词义项,经历了一个从合成松散到单纯紧凑的压缩过程,很多词在表示动词义的时候与短语界限模糊,比如“捧哏”的两个义项:①相声的配角用话或表情来配合主角逗人发笑。②指相声表演中的配角。从动词义到名词义明显有结构和语义压缩的过程。另外,这些投射在共时平面的动名兼类词,本身呈现出一些不平衡的状况:有的词动词义更浓厚,如“逋逃”“主持”“仇恨”等;有的动词义和名词义平分秋色;有的名词义更浓厚些,如“存款”“编码”等;还有些逐渐失去了动词义,只有名词义存在了,这类词我们没有收集。这些都是动词在非范畴化及再范畴化过程中的不平衡现象。
语言资源是有限的,要表达的概念是无限的,“非范畴化通过扩展或转移语言的实体与功能,使语言实体在原有的基础上表达新的意义与功能。”[9]
动词零标记名词化是转喻的认知模式造成的,它符合转喻的核心原则,但又有自己特殊的方面,同时,它也是非范畴化和再范畴化过程的最终结果,这个过程中转喻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朱德熙,卢甲文,马真.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61(4):52-64.
[2]朱德熙.自指与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J].方言,1983(1):16-31.
[3]姚振武.汉语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的原因及规律[J].中国语文,1996(1):31-39.
[4]王冬梅.现代汉语动名互转的认知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1.
[5]高航.认知语法与汉语转类问题[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6]沈家煊.转指和转喻[J].当代语言学,1999(1):3-15.
[7]胡方芳.现代汉语转喻的认知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8]文旭,叶狂.转喻的类型及其认知理据[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6):1-7.
[9]刘正光,刘润清.语言非范畴化理论的意义[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1):29-32.
〔责任编辑:李 青〕
Study on M etonom y Reason for Non-marked Nom inalization of Chinese Com pound Verb
YUAN Lirong
(College of Literature&Journalism,Yibin University,Yibin 644007,China)
There is strong metonymic reason in the course of non-marked nominalization of Chinese compound verb.The course in which a verb transfers to design a noun ismetonymy projected in modern level.There are common featur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ismetonymy and generalmetonymy,whichmeans the contradiction lies in its significance condition from synchronic phase,and its chronological ordermainly.
Non-marked;nominalization;metonymy;contiguity;salience;decategorization
H146
A
1671-5365(2015)07-0108-06
2015-04-01
袁莉容(1974-),女,四川宜宾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现代汉语语法、词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