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福振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改良派对中国通过法国式大革命实现自由的思考
——以《新民丛报》为考察对象
周福振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辛亥革命时期,革命派主张通过法国式的大革命挽救民族危亡,实现中国人的自由。这种主张遭到了改良派的反对,改良派一方面认为中国人已经有自由,没有必要以革命为号召;另一方面认为法国大革命提倡自由的理由不适合于中国,中国当时的情势决定了中国人不能通过法国式的大革命实现自由。
《新民丛报》;改良派;革命派;法国大革命;自由
法国人通过法国大革命建立了共和国,这为孙中山革命派树立了一个通过革命建立共和实现自由的光辉典范。因此,孙中山革命派紧紧抓住法国大革命所取得的重大成绩,积极宣扬法国大革命,鼓吹在中国实施法国式的大革命,而且还把法国大革命中提出的“自由”口号作为三民主义的基础。这引起了改良派的不满,他们从法国大革命中所发生的惨剧入手分析法国大革命与自由的关系,认为虽然法国大革命以自由为旗帜,但是大革命并没有使法国实现自由秩序,从而否定革命派通过法国大革命实现自由的理念。实际上,在法国大革命进行之时,英国人柏克就与美国人潘恩进行过一场关于法国大革命与自由的争论。潘恩曾指出,柏克几乎把英语中凡属怨恨、偏见、愚昧或知识所能揭示的一切都来教训法国人、批驳法国大革命,目的就是想用黑暗来照亮光明。[1]113,119改良派与革命派关于法国大革命和自由的这场争论把一百多年前的争论又重新翻了出来,双方势同水火,各不相让。
不论是革命派内部、改良派与革命派之间,还是改良派内部,关于中国人到底有没有自由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看法,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看法(如孙中山起初认为中国人没有自由,后来却认为革命难以成功的原因是中国人太自由了,已经自由成一盘散沙了;梁启超同样开始认为中国人没有自由,后来又认为中国人的自由比西方国家还要多)。中国人出现这些不同看法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在于自由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和标准,即使西方自由主义者也不能给自由下一个标准的概念,但是一般认为的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另一方面在于每个人对自由的认识和理解并不一样。这也导致了改良派内部在关于自由问题上的混乱。梁启超开始认为中国人没有自由,指的是西方式的那种遵守法律以及规章制度下的自由,后来认为中国人太过了的自由是指中国人那种不遵守法律及规章制度下的自由,因此中国人的自由相对西方自由来讲确实更自由,这与孙中山等人后来的理解是一致的。从此而论,实际上中国人的自由是该有自由的地方没有自由,如政治自由,不该有自由的地方反而特别自由,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讲信用、没有契约精神等。
在自由问题上,康有为与梁启超的善变形成鲜明对比,他的思想几乎没有变化。康有为一直就认为中国人非常有自由,并且指出中国的统治者不与人竞争,“但统大纲以清静治之,一切听民之自由”,这是中国秦汉二千年以来的政术①。也就是说,中国人已经有自由达到二千多年了。在这里,康有为所说的自由实际上讲得是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于是,康有为说,中国很早就废除了封建,“自由平等已二千年”,与法国十万贵族的压制不同,在中国“倡革命言压制者已类于无病而学呻”②。康有为所讲的封建制是周朝时的分封制,与西方古代的封邦建国有一致性,所以他认为中国秦朝就废除了封建制,与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所讲的封建社会的封建是不同的,而法国在大革命前仍然是封建制。
康有为还把中国汉朝时期的自由与西方古罗马时期的自由相比,认为中国的自由比古罗马更为广泛和深远。康有为认为主要包括二点:一是中国与古罗马享有自由的人数不同,即罗马人的公民权利仅限于一城之中数十万人,而汉朝则“扩之百郡万里五千万人之远”;二是古罗马主要是贵族统治,下层上升到上层的空间有限,但是中国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至卿相,执掌政权。③康有为还进一步指出,中国既没有世袭诸侯大夫,人人平等,也没有封建压制,人民久已得自由,在学业、宗教、士、农、工、商皆听自为之外,没有兵革徭役,而且可以为公卿将相。④这是康有为过多地看到了我国政治制度中好的方面,实际上中国下层上升到上层的机会也是有限的,特别是古代“学而优则仕”的传统造成了中国大量不识字的人的出现,这些人想上升至上层是很难的。
康有为为了说明中国人已经有自由的情势,还引用了英国人齐路士的话作为印证。齐路士认为中国人最有自由,包括卖买自由、营业自由、筑室自由、婚嫁自由、学业自由、言论自由、信教自由,“一切皆官不干涉,无律限禁,绝无压制受毒”,因而中国人学习西方讲自由是令人发狂之妄行[2]22。毋庸置疑,这是康有为夸大了中国封建统治的良好局面,认为中国的平等自由已多。实际上,康有为所引用的齐路士的这些自由在中国也是受到很大限制的,但是他却忽略了这一点。如,他所引用的言论自由,并不是“官不干涉”,而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康有为还从中国文化出发,认为“孔子之教,文明美备,万法精深,升平久期,自由已极,诚不敢妄饮狂泉,甘服毒药也”④。康有为在这里就讲明了中国是尊崇孔子的,与前面所论官不干涉的言论自由就不一致了。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期所写的变法的理论著作《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因为挑起了今古文之争,特别是冲击了顽固守旧势力,都被清政府列为禁书,这怎能说明言论自由呢?梁启超曾经认为中国人没有自由,恰恰是因为他看到中国人没有政治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等,这与康有为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但是当他看到许多中国人不遵守法律恣意妄为之时,就转而认为中国人太有自由了。这个自由实际上与他前面所论的政治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等无关了。
齐路士关于自由的思想,在梁启超看来是“无形之专制”,与西方等级森严的有形专制完全相反,如法国大革命前有三个等级,即教士、贵族和第三等级,中国反而没有明确的等级划分。也就是说,从表面上看中国人是自由的,普通人也可以通过考试当上宰相,但是实际上这只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方面,中国还是一个专制社会。所以,梁启超说,中国人“凡各国宪法所定形式上之自由几皆有之”③,但是实际上中国人并不自由。于是,梁启超认为数千年来中国人没有无自由二字。④梁启超并且提出当时的中国是专制与自由的过渡时代。⑤在这里,梁启超对自由的认识是深刻的,但是,后来梁启超又认为中国人太自由了。⑥这说明梁启超关于自由的思想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多地看到了中国人不守规矩、不负责任、自行其是的一面。实际上,康有为、梁启超所讲的中国人已经有自由的思想,不是西方自由主义者所讲的自由(法律下的自由),而是中国自古以来的自由的概念,也就是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所讲的自由,有散漫、无纪律之谓。当然,梁启超等人起初认为中国人没有自由,很大程度上出于对清政府镇压戊戌变法的憎恨,但是当他们看到革命派以自由为号召要进行法国式的大革命时,他们看到了法国大革命的危害,因此也就转变了他们的思想,这与康有为一直强调中国人有自由的目的是一致。
自由与专制相对立,是批判专制的最好武器。法国大革命提出自由的口号,影响到了世界各国的改革与革命,也深深地影响到了革命派。革命派正是要通过体制外的革命,推翻清王朝的君主专制政体,建立西方式的共和国,实现自由。改良派却认为中国与法国国情不一样,不能通过法国式的革命实现自由。康有为认为法国大革命提倡自由有其深刻的原因,最根本的是法国统治者残暴不仁,压迫太甚,“封建僧寺之贪横,税敛刑法之苛重,民困苦不聊生,其可骇可悲,实中国人所未梦想者”④。康有为认为法国的暴政在中国并不存在,也就是说法国大革命提倡自由的原因不能施于中国,甚至康有为还说,“若使吾中国有十万淫暴之诸侯,占国地三分有一专横之僧寺,举中国平民不得任权要之职,则鄙人必先奋笔焦唇而倡自由,攘臂荷戈而诛民贼”④。康有为的这些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中国统治者自古以来实行薄税政策,比法国要轻得多,甚至“美国尚远远不及我国,况其他乎?”④康有为认为自从春秋战国孔孟主张仁政之后,仁政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崇,设官少,养兵少,“行极薄之税而绰绰有余裕”④。这是康有为用中国历史上的强盛时代作例子,忽略了在王朝衰亡时代仁政已经转化为暴政的现实。康有为为了说明法国式的大革命不适合于中国的情况,还将法国的重税与中国的轻税相比,认为中国既没有法国二十佛郎的人头税,也没有法国什一税、夫家十圆盐税、百之十五的侯税、百之十四的僧税,中国国税仅千分之一,有田之人民纳此税外,一切营业筑室蒸酒皆无税,非常自由,如果无田之人营商千百万金尚不须纳分毫于国,直到咸丰时期兵乱才始有商税千分之一的征收。④康有为为了否定革命,还指出在康熙时期“薄税之制尤为中国数千年所无,亦为地球万国古今所未有,而康雍乾百年间用兵于准回青海西藏者数四,拓地万余里,而户部之库尚常余七千余万两”,而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十五、十六时期“封建厚征而民困苦蠢愚”④。于是,康有为说,革命派“欲引法之革命自由以行于中国,以为无病之剖割”④。康有为虽然说出了一部分事实,但是他忽略了乾隆之后清王朝衰弱的现实,特别是清末时期清政府已经是百弊丛生。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中西赋税的轻重背后是自由的不同,这也为《新民丛报》学人所引用,即“国家收纳赋税,苟民得自由虽多出亦固其宜”⑦“立宪国之自由,实重租税之赔偿。”“专制国之轻租税,乃向自由而赔偿者”⑧。简单地说,就是立宪国比专制国的税更重,但是立宪国给人民很多自由,而专制国虽然征收少的税,但是专制国很少给人民自由。实际上,《新民丛报》学人早就用孟德斯鸠的观点否定了康有为的思想。如果通过西方国家高税收高福利来看,税是比中国重,但是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好,中国的轻税反不如西方国家的重税为好。
其次,相对法国而言,中国刑罚很轻。康有为认为法国统治者非常残暴,面积稍大于中国四川之地却有十万诸侯可操刑杀之权,而且法令不统一,令人民无所从,但是在中国则与法国相反:(1)中国古代刑罚虽重,但是汉文帝、隋文帝后,已改去肉刑;(2)中国法律统一,举国相同,贵贱平等,虽帝者无道误杀,尚畏史书,其余自亲王宰相不得妄杀一人,有者科罪;(3)讼事惟知县乃得决狱,佐杂官不许问焉,违者罪之;(4)知县不平者可上控于知府,知府不平者可上控于臬司,臬司不平者可上控于督抚,仍不平者可上控于都察院,且叩阍焉,虽亲王宰相督抚皆可控;(5)御史可风闻入告,以达民隐;(6)天子杀罪人须经秋审三次,必须三宥不得已,然后杀之。④从这里可以看出,康有为夸大了中国刑狱的公正性,忽略了它的残暴性。实际上,中国古代社会的酷刑令人谈虎色变,如凌迟的酷刑就是将活着的人一刀一刀割死,腰斩将人拦腰斩断,甚至还有的诛杀九族,乃至十族(如明成祖朱棣将方孝孺诛十族)。即使康有为所在的清朝的酷刑也是非常严重的,如1903年沈荩因揭露清政府与俄国签订的密约,在朝廷上被杖笞200多下后用绳勒死;即使康有为自己在光绪帝支持下进行的戊戌变法在失败后被清政府处死六人,史称“戊戌六君子”。这又怎能说明中国的统治者实行仁政,刑罚较轻呢?如果按照康有为所讲,中国早已实现法治社会了,各个强盛的王朝也就不会灭亡了。
最后,法国十万诸侯可以先宿民女,而中国绝无此种情况。康有为指出,在中国有豪强夺民妻者,虽在亲王刑诛无赦,如澂贝勒以恭亲王议政之尊身为其子则以幽禁民妻被囚禁;如果督抚卿贰有娶部民女为妾者,立行革职,如陕西巡抚冯誉骥;更没有法国民女将嫁领主先宿之蛮行。④实际上,这是康有为将中国好的方面与法国坏的方面相比较。法国贵族之所以可以先宿民女是因为当时人们认为处女的血是一种不祥之物,而领主可以抵抗这种不祥,这是当时的人让领主去给消灾解难的。当然,这在现在看来是一种没有科学根据的恶行。中国人在这一方面确实要比法国人好得多,但是也有很多强抢民女的不法行为。
康有为认为法国统治者的残暴使法国大革命以自由为号召,有其合理的原因,而中国不存在统治者残暴的情形,没有必要以自由为旗帜进行革命。所以,康有为说,“我之享自由盖自汉时,凡法政之苛暴大约在我中国三四千年前各土司之世或间有之,而有书传以来侯国已大灭,神权不甚迷,已无有如法之十万淫暴侯者”④。而革命派“不察本末,妄欲以法国革命自由之说,施之中国以为无病之呻”④。显而易见,康有为看到了法国统治者的残暴,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为了反对革命派的革命,明显夸大了中国社会中好的一面,对一些中国的暴政行为听而不闻,甚至将一些暴政说为好,则违反了事实。
美国人通过独立战争也就是革命的方式击败了英国殖民者,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自由,这给了法国人以革命争取自由的勇气,况且法国大革命的领袖拉飞咽等人还亲自参加过美国独立战争。拉飞咽在离开美国时,在美国国会作了一次演讲,声称美国人已经实现了自由,他也要回法国去发动一场革命来实现自由。然而,法国大革命的发展与美国独立战争的形势不甚一样,因为法国大革命带来了很多杀人流血的恐怖事件,这是美国人在实现自由时不可想象的。于是,康有为认为法国人拉飞咽等“能成大功于助美,反贻大祸于祖国”,主要是因为美国与法国的情势不一样,即“拉飞咽以美国政治之平等政治有效,欲以美国之政施之法国而不审国势地形之迥异,于是在美行之而治,在法行之而乱。”“是犹医者治病,不审表里虚实,而以验方施之其病,在实在表者而效,则病在里在虚者必反而不效。”②康有为的话有一定的道理,主要包括三点。
首先,康有为认为美国在独立战争中所追求的人权平等、主权在民、普通选举等思想都是世界上“至公至平之理”②,都是“公理之极”④,但是法国人的智识程度不够,不能灵活运用之。在康有为看来,“政学之博大、法意之深远”,即使是“专门硕学名臣老儒犹或难之,古今才人曾有几见而谬戾百出”,而当时法国人“举国之民读书识字者尚少”“不知政学乃至不能识国会布公之法令”,这些人握选举权、政议权、司法权之后必不能灵活运用,“惟有纵其悍戾贪横之性以仇异己,强者肆其杀戮,贪者肆其刦夺”④。因此,康有为指出,“法人若知少止,俟全国人皆学,乃渐求进焉,则可免恐怖之大祸,而得陇望蜀,冒进不止,贪求无厌,不知别择己之宜否,妄慕美国之人参而法人服之化为乌头”④。简单地说,就是美国争取的人权平等公理很好,但是法国人不能真正理解它,因此在实行时反而导致了混乱。
其次,康有为认为法国大革命时,民权既盛,慓悍持权,“良善皆诛,而惟悍敢狡鸷之人可以在位”,以致妄行杀戮,暗无天日。②在康有为看来,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悍鸷之人,若罗伯卑尔、马喇、段敦、埃卑尔、易伯尔诸人,皆以屠伯之性充法吏,“始以除王党,继以除异己,不择善类,不论民党,互相争权,流血遍地,断头台上无能免者”,以至于“首创变法,始倡革命,诸功人莫不戮屠无遗种,以是酿成恐怖之世”。因此,康有为认为法国大革命“凶横有过于无道之秦政、隋炀万万倍者,以是诸因民权之害,遂如洪水决堤,浩浩荡荡,懹山襄陵,大浸稽天,无所不溺,亦若猛兽出柙,无所不噬”,并且指出这是“拉飞咽误师美国之毒”②。在这种意义上,康有为指出如果中国进行革命,则“酷毒至于极点,人理可以绝无,比罗伯、马拉而倍蓰之。”“不尽杀四万万人不止,即幸能存者,亦留为白人之奴隶马牛而已”②。这是康有为看到了法国大革命中的悲惨现象,指出革命领袖之间本来是联合争取自由的,结果导致相互残杀,因此认为中国人如果学习法国式的大革命也会发生这样的惨景。
最后,康有为认为法国大革命所争的人权平等、主权在民、普通选举,相当于中国“大同世之极则”,而大同世的实现要经过三个步骤。在康有为看来,这三步骤就是由据乱世,到升平世,再到太平世,“苟未至其时,实难躐等”,但是拉飞咽等人“不审先后缓急之宜”,施行普通选举,“当时法二十五岁男子仅五百万,而选举人已四百二十九万余人,凡乡市之吏任参议参政之职者多不能读法令,以此愚氓任官,安能不乱”②。这是康有为认为争取真理也应该拾级而上,法国革命因为违反了这个道理,反而导致革命后不能建立真正共和国,因此中国不能像革命派一样要将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可以说,康有为认识到了法国大革命所争的民权“固为公理”,但是他又认为“不知製之,乃以不教之民妄用之,此则误服人参十数斤,误饮补酒百石,只自速其死而已,况于服砒霜饮乌头而又无分两之度限乎,死矣,无可救矣”②。于是,康有为中国不应该以法国大革命为典范,否则“恐革夙昔自由之命而国人一切举动益不自由”,并希望“有幕法之革命自由者,其深思明辨之”④。这也是康有为对中国革命提出的一种警示。
当时还有一种非常普遍的观点,认为在中国“革命可也,惜无人才;假得真人,义热实心,以救国救民为事者,则可矣,惜吾国民智未开,人格未至”,所以不能“假托革命,谬谈自由”[3]25。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正是从法国国民性低而奢谈自由导致大动乱中得出的教训。但是,康有为却认为并非如此。他说,“假令吾国民智大开,人格皆至,才哲如林,义热实心救国之人无数,以言革命,则其祸酷更烈,而亡中国愈速焉”[3]25。这是因为在康有为看来中国人即使民智大开,人格皆至,也不如法国革命时期的领袖及伦的党诸贤,他们都是“大哲禄特尔之徒,一国之才秀,人望归之”,而且诸贤愈多,爱心未除,则必不能行无道之事,导致杀戮不断。于是,康有为指出,“今伪慕革命者,心仪自由,畏称专制,浮慕共和,谬事开议,虽操一舟不可行,治一家不可举,而欲革一国之命,不其远乎?”②梁启超曾经与其师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中国人与法国人正好相反,法国人好动,中国人好静,因而“路梭诸贤之论,适之于法国,诚为取乱之具,而施之中国,适为兴治之机,如参桂之药,投诸病热者,则增其剧,而投诸体虚者,则正其衰也”[4]235-237。但是,后来梁启超却认为中国国民性低下根本不能实行自由,只能受专制,这是梁启超看到了中国人不能中规中矩地实行自由。
总的来说,康有为认为中国国势与法国不一样,中国不应该通过法国式的大革命实现自由,并指出如果中国“妄引法国夙昔野蛮之俗、压制苛暴之政,以自此而亦用法国革命自由之方药以医之,安平无忧而服酖自毒,强健无病而引刀自割,在己则为丧心狂病,从人是庸医杀人”④,犹如“已饱而再强食,势必裂肠而死,已位极人臣而再进,必为杨再思而后可也,今后生少年不知其由慕自由之便于己也,乱舞傞傞,至以绝父母攻师长为维新能事,此则误于服药而毒中于身矣”④。康有为并且指责革命者说,“所谓自由者若是矣,今吾国愚者不求其实,而慕袭其名,而主革命者尚以此诱人,果如所愿,则不过如法之凄惨困苦而已”④。可以说,康有为看到了法国大革命的悲剧,主张在中国避免法国式的革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明显夸大了法国统治者的残酷和中国统治者的仁政,很容易成为革命派攻击的依据。康有为等改良派原本想通过论述法国大革命与自由的关系以及比较法国与中国的情况,希望中国避免法国式的大革命,反而在客观上推动了革命的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中国人对清政府长期的不满,导致他们已经不认同清王朝的统治了。
注释:
① 见《官制议·序》,载于《新民丛报》,1903年,第35号,第34页。
② 见《法国革命史论》,载于《新民丛报》,1906年,第85号,第9-25页。
③ 见《罗马四论》,载于《新民丛报》,1905年,第67号,第72-100页。
④ 见《法国革命史论》,载于《新民丛报》,第87号,第14-225页。
⑤ 见《子墨子学说》,载于《新民丛报》,1904年,第49号,第14页。
⑥ 见《新民说·论自由》,载于《新民丛报》,1902年,第7号,第7页。
⑦ 见《忧患余生生.重赋与轻赋》,载于《新民丛报》,1902年,第7号,第88页。
⑧ 见《一语千金》,载于《新民丛报》,1902年,第40、41号,第221页。
[1]潘恩.潘恩选集[M].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蒋贵麟.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第十五册[M].台北:宏业书局,1987.
[3]沈云龙.清议报全编:卷二[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4]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责任编辑:王 露〕
Delibration of Reformists on Realizing Freedom through a French Style Revolution:Take Miscellany for New Citizens as Object of Study
ZHOU Fuzhen
(Department of Party Construction and Party History,Jiangxi Provincial Party School,Nanchang 330003,Jiangxi,China)
In 1911 Revolution,revolutionaries suggested to save the nation and achieve freedom by following the mode of French Revolution.However,reformists were against revolution.On the one hand,they thought Chinese people were free,and it was not necessary to realize freedom through revolution;on the other hand they thought that the freedom advocated by French Revolution were not applicable for China and that it was not possible for China to achieve freedom through French style revolution given the situation of China at that time.
Miscellany for New Citizens;reformists;revolutionaries;French Revolution;freedom
K257.07
A
1671-5365(2015)01-0059-07
2014-09-27
周福振(1979-),男,山东潍坊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自由民主共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