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伦理:儒家德性伦理的有效生长点

2015-02-13 22:52
宜宾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赵 浚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长春130024)



关怀伦理:儒家德性伦理的有效生长点

赵浚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长春130024)

摘要:关怀伦理以知识为基础,以尊重为前提,以关切为核心,以责任为准绳,体现为一种广泛的“爱”。这种“爱”关照个体、家庭、国家,表现为修身之德、齐家之德和治国之德,而“修身、齐家、治国”正是儒家德性伦理的内核。离开了关怀伦理,难以养成伦理的德性,“修身、齐家、治国”是儒家德性伦理的关怀路径,“平天下”是儒家德性伦理的政治理想和终极德性关怀,因此,关怀伦理是儒家德性伦理的有效生长点。

关键词:关怀伦理;德性伦理;儒家伦理

在伦理学视角下,关怀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观点和态度,又是一种关爱的行为,强调关怀者和被关怀者的关系建立和角色定位;德性是一种对人类、自然、社会道德关怀品质的能力。关怀伦理促成德性伦理形成正确的伦理形态和道德范式,也是人类对自身伦理本质的诠释和解读。由此,关怀伦理使德性伦理发展成为不断适应人类社会与生活实践的伦理样态,也是儒家德性伦理之始。

一关怀伦理之维

关怀,基本含义为“关心”,英语对应词“care”“concern”。“关心”强调其对象的行为具体性,而“关怀”强调对象的崇高和普遍性。从伦理学的角度讲,关怀是一种主动、自然、功利的情感表达,蕴含着一种责任和义务,使之成为一种道德体系内的情感诉求。由此,关怀和道德之间发展成为一种必然的联系。伦理,是指“通过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并使之符合人和社会的本性”[1]69。关怀伦理体现为一种广泛的“爱”,这种爱包含着关切、责任、尊重和知识[2]30,这也构成了关怀伦理的基本要素。

第一,关怀伦理以知识为基础。苏格拉底首先提出“美德即知识”的重要命题,将道德与知识有机结合,说明知识与道德存在的伦理关系,但知识不等同于道德。首先,知识可以润养道德。知识帮助人们在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这一过程是认识、感觉、推理和交流的过程,可以净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这种知识养成的过程就是道德不断催生和成熟的过程。道德修养随知识的不断提升而增强。其次,知识是道德养成的途径,是认识论的客观反映,具有指引道德的功能,能够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再次,知识可以规范道德。知识是理性认识的智慧结晶,具有明辨是非的功能,促使正确道德观念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第二,关怀伦理以关切为核心。关切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情感表达和态度体验。休谟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人类行动的最终目的都决不能通过理性来说明,而完全诉诸人类的情感和感情,毫不依赖于智性能力。”[3]145可以说,关怀伦理的直接表现形式便是关切,关切即关怀,是对关怀对象的仁爱与仁慈之情。儒家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悲悯仁爱思想,这种情感形式是对关怀对象内在情感的关怀和外在道德义务的践行。儒家“恻隐之心”就是与关怀密切相连的自然情感,孟子的“四德”就是关怀的道德情感,体现仁爱、仁慈的伦理关怀。因此,关切是关怀伦理从理想走向现实的动力之源,是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和内在结合。

第三,关怀伦理以责任为准绳。“任何一种生活,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所作所为只关系到个人的还是牵扯他人的,都不可能没有其道德责任;因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而一切无形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致。”[4]91因此,责任是关怀伦理的重要组成要素,是道德和法律的承担者。在关怀伦理中,主要分为个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个体责任就是个体对自身所承担的义务。个体作为社会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角色,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关怀伦理视角下,个体责任就是将责任的重心分摊在每个独立的个体上,将社会责任分化为个人责任。社会责任就是个体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每个个体都具有社会属性,自然要对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履行作为社会中存在个体的法律与道德义务,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和谐。儒家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个体责任与社会责任的道德体现。

第四,关怀伦理以尊重为前提。关怀伦理的实践,首先要尊重关怀的对象,这种尊重体现为两个层次:一方面,尊重人的人格。“人格平等和人格自由是人格尊严的基础”[1]183。人是道德的主体,“人格,亦即超越了整个自然的机械作用的自由和独立性”[5]94,这种超越性显示了人根据道德意愿来践行自由,这种自由是尊严的象征。关怀伦理就是一种对关怀对象人格实施的平等和自由。另一方面,尊重人的权利。尊重权利尤其是指尊重人的精神意志。儒家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士可杀,不可辱”,在德性伦理中,尊重则为人的精神动力和有力支撑。

二德性伦理之度

《中庸》有言:“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府,温故而知新,敦厚以祟礼”。儒家学派首先提出“德性”一词,认为君子要“尊德性”,主张君子要遵循道德原则处事。在《欧洲伦理生活史》中,莱基将德性分为四类:严肃的德性,如虔诚;壮烈的德性,如忠烈;温和的德性,如仁慈;实用的德性,如坚韧。[6]73在伦理学视域中,广义的德性指一种素质和品质,狭义的德性指道德,德性作为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使德性伦理成为美德伦理、道德伦理。德性与伦理的有机结合,突显出德性偏重于道德,伦理偏重于规范的特性。因此,德性伦理是以美德、品德等为核心内容,以伦理规范为准绳的伦理学类型。儒家伦理就是德性伦理,“仁”为道德之首,是道德的理想境界,教导人们以温、良、恭、俭、让等道德品质去践行道德,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修养人们的德行。从德性伦理的构成要素分析,德性伦理具有自然性、情感性和实践性。

其一,德性伦理具有客观性。人是社会中的人,其成长和认知必然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道德伦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道德法则,对个体进行规范,使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不断了解社会对其成员德性养成的目标和要求,了解社会对个体德性的评价标准,个体在其观念中也不断笃行这种道德标准,养成德性自觉。德性伦理蕴含着德性智慧和德性知识,是构建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道德法度,是使社会成员养成高端德性的深厚知识基础。因此,德性伦理是人类社会和客观世界中的客观存在,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行、人类正常生活的精神内容。

其二,德性伦理具有情感性。德性伦理的情感性是德性主体在现实社会德性养成过程中产生的情绪与态度,是主体在道德实践中因德性需要而产生的积极或消极的情感体验,是主体对道德生长长期体验的结果。儒家认为道德情感是与生俱来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①。在儒家思想家眼中,“四心”与“四德”(仁、义、礼、智)”紧密联系,他们用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之心说明“四德”是“四心”的外在体现,将“四心”归属为道德情感所具备的四种德行。因此,德性的形成离不开情感,德性与情感形成了一种逻辑关联。德性中的情感包含了对道德的守护,浸染着浓郁的伦理关怀思想,这为关怀赋予了精神的慰藉和灵魂的温馨。

其三,德性伦理具有实践性。德性伦理的客观性和情感性使德性伦理贯穿于整个人类世界之中,这也必然使德性主体的道德品行表现在生活实践中,德性主体的行为也必然在生活实践中受到其道德涵养的内在驱动。麦金太尔认为,“德性必定被理解为这样的品质:将不仅维持实践,使我们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也将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遭遇的伤害、危险、诱惑和涣散,从而在对相关类型的善的追求中支撑我们,并且还将把不断增长的自我认识和对善的认识充实我们[7]277”。因此,德性伦理产生于生活实践,运用于生活实践。如果“某人真正拥有一种德性,就可以指望他能在非常不同类型的环境场合中表现出它来[7]258”。

三关怀伦理与儒家德性伦理的关联性

关怀伦理与德性伦理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离开了关怀伦理,就难以养成伦理的德性;另一方面,离开了德性伦理,也难以形成伦理关系的关怀。在儒家德性伦理中,关怀伦理表现为对自身、家庭和国家的伦理关怀,这也正是儒家提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一)自身关怀:德性养成的修身之德

儒家提倡修身以养德,修身即提高自身道德情操与思想素质,体现对主体的自我关怀。曾子有言:“吾日三省吾身”。《大学》中也指出:“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可见,儒家学派将修身养德、自省反思作为自我道德完善的重要途径,儒家的“仁、义、礼”便是实践自我德性关怀的重要内容。

第一,仁之德性。“仁”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是中国古代推崇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儒家的“仁”主张从人到物都要施以“仁爱”,这是一种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是德性养成的先决要素,是自身德行的内在修为,体现自我修身对万物的关怀之德。在《论语·颜渊》中:“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主张要广泛地去爱所有人,且根据远近亲疏实施有差别的爱,然后推己及人,实现“泛爱众”。《论语》还强调,“仁”也表现为尊重、爱护、关心他人,倡导多站在他人的角度为他人着想,通晓情理而不自私自利,宽以待人而不轻视傲慢,正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仁爱”思想,提出了“仁爱而爱物”的理念②,将爱人与爱物纳入到自身德性修养的范畴中。汉朝董仲舒也提出:“质于爱民之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为仁?”③更是明确将对鸟兽昆虫的爱作为关怀仁爱的内在要求,说明“仁”之关怀是世界主义的广博之爱,具有普遍性,反映人文关怀与自然关怀、关怀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内在统一。

第二,义之德性。儒家认为义包含仁、礼、忠、信等内涵,“仁义”“礼义”“忠义”“信义”说明了义的寓意广泛性。《礼记·中庸》言:“义者,宜也”,将“义”定义为应该、应当之意,深刻地指出,“义”是人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是人修身养德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仁”的内在体现,是“爱”的外在反映。“义”与“仁”“爱”紧密相联,密不可分。《论语·里仁》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述而》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将“义”作为君子德行的价值准绳,与小人作了明显定义区别,这里的“义”强调君子有所为的“道义”,体现出“义”为做人的固有责任。孟子对“义”又作了深入的解读和概括,他强调“居仁由义”,将“义”放在行为处事之首,凡与“义”发生矛盾或冲突,必先选择取义而舍其他。在《孟子·告子上》中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将“义”上升到超越生死的精神高度,杀生成仁,舍生取义,提出了儒家道德修养的终极目标,这也是儒家德性养成的最高诉求。由此,儒家“义”之德性,教化人们“义”是“正道”,是一切行为规范的执行法则,是自我修身提升发展的境界,折射出关怀伦理中蕴含正义伦理的思想内涵,是关怀伦理与正义伦理的有机结合。

第三,礼之德性。儒家十分注重礼仪的教化,处事皆要遵循相应的“礼”,认为“礼”是衡量一个君子修为和德行的重要标准,是内在道德素养的外在表现。《论语·季氏》云:“不学礼,无以立”“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克己复礼为仁”。“礼”是君子约束自己行为的重要手段,是人在社会中调节各种关系的行为模式,不学会“礼”,无法成为一个社会的“人”;先学会“礼”,才能做到“仁”。《荀子·修身》中也强调:“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因此,人类生活本质是“礼”的道德生活,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才可以正身、为师。反之,“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④。

纵观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礼”,是主体自身关怀的三个维度,也是儒家德性养成的思想基础。在儒家文化看来,“仁”是实施自我道德修养的内在动因,“义”是德性养成的价值标准,“礼”是践行“仁”和“义”的具体行为规范,三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正是三者的合力,将人的道德尺度和价值标准约定俗成为对自身关怀的模式,使君子谦谦,举止有度成为可能,从而实现对人的主体思想行为的伦理教化与人文关怀。

(二)家庭关怀:人伦纲常的齐家之德

《大学》有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所以,不修身无以齐家,不齐家无以治国。齐家是儒家倡导者备受尊崇的信条,是以自我修身养德为基础,从而实现治理家庭,达到平定天下的最高理想。因此,治理家庭便是一种对家庭的伦理关怀,是修身之德的进一步深化,齐家也要遵循儒家的行为法则和道德规范,这着重表现为一种人伦纲常的孝悌之伦和不可僭越的关系之伦。

第一,孝悌之伦。儒家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孝”文化。孔子言:“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⑤,孔子认为孝悌之道是仁义之德。孟子在其思想基础上,提出父母是实施孝行之首:“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⑥。而后详细地论述了不孝的五大类:“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⑦。从人性的角度讲,“百善孝为先”正是反映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中重要的“恩”与“情”的文化精神,儒家认为“生育之情”“养育之情”“教育之情”构成中国的孝文化。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⑧。《诗经》言:“生我养我,育我鞠我。”《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因此,子女在父母年迈时承担家庭重担,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作为“人”的义务和责任,是社会生活中的“人”知恩图报的直接行为,是“反哺”的齐家之德,浸透着深厚的关怀思想和伦理道德,这对于提高人的道德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特殊意义[8]6。

第二,关系之伦。费孝通指出:“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就是从自己推出去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9]25家庭是构成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儒家思想中的家庭主要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构成,家庭的伦理关系就是三者间存在的关系。早期儒家认为,夫妇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因此《礼记·昏义》云:“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有夫妇然后有父子”。然而,孟子对家庭关系之伦提出了五伦说,明确了儒家对家庭关系的层级和地位,即父子关系居首,君臣关系次之,夫妇关系第三,长幼关系第四,朋友关系第五,家庭各种关系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孟子认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社会人伦法度的道德规范,是对仁、义、礼、智、信的有力维护。无论是父子关系在先,还是夫妻关系在后,都说明了儒家对家庭伦理的重视和关怀,以严格的层级关系治家、理家,调和家庭中的矛盾与纠纷,使礼教行之有效、规范有序,体现了儒家道德社会中对家庭关系的约束和建构。

(三)国家关怀:仁善为民的治国之德

儒家以“德治”的方式来管理国家和民众,欲求能够使社会秩序有条不紊,百姓安居乐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所以,仁善为民的治国之德是相对于修身、齐家的高端关怀,是对国家政治的关怀。儒家“德治”中的德不仅局限于道德、品德之义,还包含“仁”与“善”。这一思想兴于周公,成于孔孟,定于董仲舒,完善于韩朱,成为儒家“德治”的基本思路。

一是“善”之德。儒家将“善”作为一种治国的法则,具体表现为“敬天、诚祖、严己、善人、怜民、畜民、少刑、轻罚”[10]92。儒家主张通过对民众施以善行之德,在潜移默化中对其实现思想和行为的引导与教化,使其明理通义,养成德性自觉,整体提高国民素质,达到“以政为德”的治国目的。在《为政》中有相关阐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强调,治理国家应以道德对民众进行引导,用礼仪规范其行为,让民众从内而外地懂得羞耻,从而遵循社会规范。可见,孔子注重以善行治国的施政过程,强调道德感化和心理疏导方法,凸显道德关怀与伦理教育在儒家治国思想中的显著作用。孟子进一步继承与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将“善”逐步发展成为“善心”,即“恻隐之心”,倡导君主要实施“推恩、施爱”,继续以柔性手段于内感化民众,于外广推恩泽。“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⑨。孟子的“善”已经演变为“仁政”思想。

二是“仁”之德。儒家广推仁政来实现国家组织行为。其“仁政”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其一,“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孔子提出“修己以安百姓”“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主张君主应该通过修身养性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这样才能去爱自己的百姓,对百姓广施恩泽,使其安居乐业。孟子发展了孔子以民为本的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⑩。孟子认为,百姓最为重要,君主的重要程度在百姓和社稷之后,能够取得百姓欢心,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的才能成为君主,孟子将民本思想升华到政治自觉的道德境界,是“仁政”的核心思想。其二,“制民之产”的民生思想。孟子主张:“明君制民之产,必先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认为,让民众拥有稳定的生产资料才能让民众的心踏实下来,而土地是生产资料中最为重要的。即使民有“百亩之田”“五亩之宅”“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其三,“以德治国”的执政思想。董仲舒坚持:“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薄赋敛,省摇役,以宽民力”。同时,他认为“德治”还要重教化,“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于邑”。儒学发展到汉代已趋于成型,其提倡治国要施仁政,要轻刑罚,轻徭役,尽量减轻民众的负担和惧怕之心,以仁德的方法对民众进行管理,使“德治”在汉代广泛推行,诸子百家,独以儒术治国,形成德刑兼用的治国原则,体现了儒学对治国理政的深度关怀。

结语

现实生活中的人,在追求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不断履行着关怀伦理向德性伦理的转化,使其成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真正意义的“人”。而在这个德性养成的过程中,人又不断实现关怀与道德的统一,以此获得现实道德品格,展现不同时代的道德风貌。从历史的维度讲,儒家德性伦理推动了社会的有序发展、自然的和谐演进,对人类提升精神境界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当代社会仍然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主要命题,关怀之德与德性之伦的探讨也将会为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型社会提供智慧的启迪。

参考文献:

[1]沈晓阳.关怀伦理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德]弗洛姆.爱的艺术[M].陈维刚,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3][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古罗马]西塞尔.西塞尔三论[M].徐奕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王国银.德性伦理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7][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袭群,戴扬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8]耿有权.儒家教育伦理研究:以西方教育伦理为参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9]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10]刘泽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

〔责任编辑:李青〕

注释:

①参见《孟子·告子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下述关于《孟子》的文献同样为此版本。

②参见《孟子·尽心上》。

③参见《春秋繁露·仁义法》,中华书局1989年版。

④参见《论语·泰伯》,中华书局1999年版,下述关于《论语》的文献同样为此版本。

⑤参见《论语·学而》。

⑥参见《孟子·万章篇上》。

⑦参见《孟子·离娄下》。

⑧参见《论语·阳货》。

⑨参见《公孙丑章句上》,中华书局2011年版。

⑩参见《孟子·尽心下》。

Care Ethics: The Effective Growing Point of the Confucian Virtue Ethics

ZHAO Jun

(DepartmentofMarxism,NortheastNormalUniversity,Changchun130024,Jilin,China)

Abstract:Taking knowledge as the basis, respect as the premise, concern as the core, responsibility as the criterion, caring ethics manifests a wide range of love. The love concerning individuals, families, countries reflects cultivating virtue, virtue of regulating the family and governing the country, and it is the rational kernel of the Confucian virtue ethics. It is difficult to develop the virtue of ethics without care ethics. Cultivating, regulating and governing are the approaches of care ethics, therefore, care ethics is the effective growing point of the Confucian virtue ethics.

Key words:Care ethics; virtue ethics; Confucian virtue ethics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15)05-0034-07

作者简介:赵浚(1987-),女,吉林长春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关怀道德教育研究。

基金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课题“从东北方言特点研究东北文化”(2013B254);吉林工商学院2015年校级重点课题“网络视域下德育关怀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收稿日期: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