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志愿服务的三大领域

2015-02-13 21:41赵宏宇乔世燕
探求 2015年5期
关键词:救济慈善志愿

□赵宏宇乔世燕

(21、广州行政学院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70;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广东广州510800)

论志愿服务的三大领域

□赵宏宇1乔世燕

(21、广州行政学院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70;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广东广州510800)

在当代社会,志愿服务作为一种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的行为,更多地体现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它既是公民个体参与社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公民承担公共服务与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为了更好理解志愿服务的精神实质,本文尝试从慈善募捐、社会救济、环境保护这三个领域来概括当今志愿服务的主要发展方向,通过对这些志愿活动的分析与描述,以更加切近地认识志愿服务在促进公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志愿服务;慈善募捐;社会救济;环境保护

在人类历史上,从事慈善公益活动向来被认为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利益的一项崇高事业,只不过在人类步入现代文明之前,承担这项事业的主体除了国家之外,即以宗教团体的力量最为重要。在古代社会,东西方各大宗教传统中都强调悲悯慈爱、利益众生的慈善精神,中国自汉代以来,佛、道二教就通过寺院自办、发动募捐、动员信徒参与、与官绅及地方政府合办等方式,设立悲田养病坊、福田院等公益设施,广泛开展赈灾济贫、施药治病、扶孤助残、护生戒杀等慈善活动,在我国古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而西方的基督教传统也向来重视参与教育、医疗、赈灾等公益慈善活动,西方早期的学校、新式医院、育婴堂、孤儿院等各种公益慈善机构都与教会背景密切相关。[1]而在当代社会,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大军中又增添了一支重要力量,这就是志愿组织。一般而言,当代志愿组织从事的工作所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大部分领域几乎都可以看到志愿服务的身影。这其中,除却旨在维护成员内部利益的组织形式,如行会、商会、协会、工会等,单以纯粹促进公共利益的志愿组织为例,其活动领域主要涉及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公益维权等方面。在本文中,我们将集中讨论三种志愿行动中最为活跃的类型,通过对这些志愿活动的分析与描述,以更加切近地认识志愿服务在促进公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一、志愿服务与慈善募捐

从性质上来说,志愿组织所从事的工作以自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为主要特色,这就决定了它的运作模式既有别于政府部门也有别于企业组织,但志愿组织作为独立的社会团体要实现其社会功能,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源是无法正常运转的,所以在资金筹集方面如何多渠道广开财路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志愿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包括会员费、直接为客户服务所得的服务收费、投资收益和所有出售物品的服务所得;二是来自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和项目支持及补贴经费;三是来自慈善和各种形式的捐赠。[2]在这三种筹措经费的方式中,前两种涉及如何处理志愿组织与企业的商业合作及获取政府支持的问题。就前者来说,在志愿组织中引入商业化的经营管理手段,这看似有违志愿行动的初衷,但只要正确处理好二者的边界,并在财务管理中做到公开透明,采用商业化手段不仅不会妨碍志愿组织的公信力,反而能够大大提高其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事实上,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其合法性也被公民所广泛接受。就后者来说,政府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主要部门,在资源调动、财力保障、政策扶持等各个方面都可以为志愿组织提供支持,所以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志愿组织的工作开展也是至关重要的。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志愿组织无论与企业合作还是与政府合作,都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而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无不是以确保志愿组织的独立社团地位为前提的,它的运作也自始至终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一般而言,志愿组织既不会因为引入商业化手段就被看成是披着公益外衣的中饱私囊,也不会因为与政府合作就被看做是官方利益的代言人,而这一切都源于志愿组织背后强大社会公信力的支持。由此看来,公众的信任是志愿组织存在发展最重要的基石,而这也是慈善募捐活动能够赢得人心而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前提。

慈善募捐在西方最早的起源与基督教传统密切相关,开展募捐活动不仅是信徒践行基督教教义、传播宗教思想的一种重要方式,某种程度上也被纳入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范畴而受到法律的保护。[3]但在现代社会,虽然在精神气质上仍能看到慈善募捐所承载的宗教人文传统,然而其运作模式与服务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通常来说,慈善募捐既是志愿组织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也在志愿服务的活动领域中占有很重的分量。所谓募捐,由“募”和“捐”两方面的含义构成,募是“劝募”的意思,即通过劝说、宣传等方式来进行慈善财产的募集,“捐”则是指捐赠或信托等转移慈善财产的方式。根据捐款目的的不同,募捐行为可以被分为公益募捐和私益募捐,前者是为社会公益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后者则是为帮助特定人摆脱困难而组织的募捐活动。[4]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公募抑或私募,各种类型的基金会都是进行慈善募捐活动与履行善款管理职责的主体,也就是说,基金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承担着汇聚民间爱心与财力并将之妥善合理利用的职责与功能。一般而言,除了像美国的盖茨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实力特别雄厚的基金会之外,一般的基金会都需要社会资源的帮助,而劝募活动也就成为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事实上,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各种形式的慈善募捐不仅为支撑民间社团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某种程度上也为培育全社会形成乐善好施的风尚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据美国学者萨拉蒙提供的数据显示,美国21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46%的人为各种志愿服务或慈善组织做过包括现金在内的慈善捐助,42%的人既进行慈善捐助同时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5]而加拿大的调查数据则比例更高,以2000年为例,约2200万人(占加拿大15岁及以上人口的91%)为慈善和志愿组织捐过款或做过其他实物形式的捐赠。这些数字充分说明慈善捐助作为一种志愿行动的重要方式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公民的认同。

二、志愿服务与社会救济

长期以来,帮危济困、扶弱助残一直是志愿行动中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与帮助不仅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疏解怨恨情绪的有效途径。从人类历史的经验来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抹杀富人与穷人、强者与弱者的差别,但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有大量民众挣扎在饥饿、贫困、疾病的边缘而得不到社会救济,这时受到威胁的就不只是底层民众的生活,为此付出代价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为社会的边缘人群及弱势群体提供及时、必要的社会救济,受益的就不仅仅是得到救济的人群,从长远来看,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都将因之而增进。不过,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的兴起,特别是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的“从摇篮到坟墓”社会福利体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为解决社会成员的教育、医疗、失业、养老问题搭建起一张社会保障网,从而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提升到一个很高的层次,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讨论社会救济问题实际上已经与其原意产生了很大距离。在此,将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的概念作适当的区分,对于理解这种差别就十分必要。

简言之,社会救济是指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的扶持和帮助形式,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四个方面。[6]而所谓社会福利,则是基于国家责任或政府责任而在社会成员之间对社会财富的制度化分配,在分配过程必须体现两个原则,即在受惠者方面普遍的平等主义原则和在国家或政府方面的责任原则。[7]这也就是说,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至少有两点区别是实质性的:一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救济体现的都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怜悯与同情而给予作为社会生活弱者的受惠者的一种不求回报的施舍,弱者优位是社会救济最显著的特征,而社会福利则具有普遍主义的取向,并不特别照顾弱者。二是在承担社会福利的责任方面政府是唯一的主体,而社会救济则既可以包括政府救济也可以包括慈善救济,并且在某些特定的时间与地域,民间的慈善救济往往还可以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志愿行动作为一种民间行为,它所提供的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公益服务确切来说属于社会救济的层面,而与普遍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并不相同,这是在概念上要首先明确的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社会福利水平的高低与其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社会福利水平已经达到很高的覆盖率,但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贫富分化等种种原因,社会中仍有大量的灾民、贫民和孤弱病残人群需要接受救济,而在发展中国家,限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社会救济作为一种必要的保障机制则显得更加重要。在我国,传统上由政府包办的社会救济模式在专项资金扶持、整体性开发、覆盖人群比率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有效解决被救济人群的需要。[8]因此,积极发挥民间优势,培育促进志愿组织的成长,使之成为参与社会救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就成为全社会必须正视的课题。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志愿组织呈快速发展之势,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约6000万,其中注册志愿者有4500多万人。以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为主体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初具规模。而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慈善捐助年度报告,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救济中,平民捐赠升温,企业巨额捐赠出现,助学、扶贫、济困、救灾成为救济中占比最大的项目。[9]应该说,目前民间慈善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好,特别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民间慈善的热情已经被充分激活,在这种形势下,大力培育慈善文化,淡化志愿组织的行政色彩,积极助力志愿组织身份“由官而民”的转变,发挥其灵活机动的优势,使之在社会救济中扮演更加突出的角色,应成为今后我国志愿组织发展的重要方向。事实上,只要有通畅的渠道和透明的机制,民间爱心的热度始终不会降温,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在志愿行动的大爱中也一定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志愿服务与环境保护

工业革命之后,在“征服大自然”、“向大自然宣战”这类振奋人心口号的鼓动下,人们开始疯狂采伐森林、污染水源、开垦荒地、采掘资源,原本静谧安详的大自然被狂妄自负的人类践踏得千疮百孔,而生态的持续恶化与环境污染也成为现代社会挥之不去的一块顽疾。

令人担忧的是,面对自然的大规模破坏,人类并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很少为人所知。直到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森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详细讨论了使用DDT等农药的后果如何导致对生态的灾难性破坏,这才引发了人们对环保问题的关注。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在为《寂静的春天》中文版所写的引言中,这样描述这本书的价值,他说:“《寂静的春天》播下的新行动主义的种子如今已成长为历史上伟大的群众力量之一。当1964年春天蕾切尔·卡森逝世时,人们已经明白她的声音是不可能被掩盖的。她唤醒的不止是我们的国家,还有整个世界。《寂静的春天》的出版可视为当代环保运动的起始点。”[11]戈尔的这番话无疑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就在《寂静的春天》出版后不久,美国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诞生了,美国环境保护局也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环保问题由此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受到越来越多的讨论,环保NGO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寂静的春天》出版后的第十个年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并签署了《人类环境宣言》。自此,环境保护事业作为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开始了世界范围的传播,环保运动作为一项世界性的公益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目前,环保NGO作为志愿组织中最活跃的一支力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是遍地开花,其深远的影响力已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并在国际舞台上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民间组织,环保NGO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环境宣传、参与环境决策、承担环保课题、推动绿色经济、吸引环保资金、对政府与企业的环境责任开展社会监督等,并在动物保护、生态保护、制止污染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事实证明,环保NGO是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和一般的公众参与环保相比,环保NGO更具组织性、有序性和稳定性,由于它们有自己的章程、宗旨、组织原则等,所以也更有号召力和影响力。

我国的环保NGO肇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已壮大到约4000家的规模。近年来,我国环保NGO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诸如在“保护藏羚羊”、“保护母亲河行动“、“26度空调”、“怒江水电争鸣”、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等问题上都能看到其活跃的身影。[12]环保NGO已成为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今后其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这已是全社会形成的共识。可以预见,在未来社会志愿行动的导向上,环保NGO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共建绿色和平家园”的理念,在保护环境的漫漫征程中继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精神价值层面来看,志愿服务的普及流行体现了人道主义与公共精神在现代社会的胜利,它所推崇的公益至上、扶危济困、奉献爱心、无偿劳动等价值观念不仅是对人之存在价值的一种认可与提升,也是对人之自由与尊严的一种肯定与张扬。当前,除了上述三种最具代表性的志愿服务类型之外,在涉及教育、卫生、维权等公共生活的广阔领域,志愿服务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伴随西方世界不断涌现的反战和平运动、绿色生态运动、种族民权运动、妇女权利运动等各种社会运动的大规模开展,志愿组织不仅在公共生活中发挥作用,还发展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而由此衍生出的“第三部门”社会治理形态也成为后现代语境下一种颇具影响力的话语模式,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期研究公共政策的美国学者萨拉蒙认为我们目前正处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而这场全球社团革命运动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13]可以预见的是,在21世纪,志愿服务会朝着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拓展,我们期待着这种变化能为全方位提升志愿服务的水平产生积极的推动效果;而“第三部门”治理则会成为社会治理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课题得到广泛的研究讨论,希望这种讨论也会为探索新的社会治理机制提供破解之道。

[1]张弩.我国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宗教,2011,(4).

[2][5]莱斯特·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吕鑫.慈善募捐的自由与限制——美国经验的启示[J].浙江学刊,2011,(4).

[4]韦祎.慈善募捐行为的法理及社会学思考[J].法治研究,2009,(6).

[6]陈文庆.从“救助”情结走向“制度公正”理性[J].广西社会科学,2010,(3).

[7]姚建宗.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到法律权利[N].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7—7.

[8][9]朱银端、王征、徐冬原.从道义到制度: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济的运作模式[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4).

[10]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11]彭分文.环保NGO:公众参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生力军[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1).

[12]李惠斌.全球化与公民社会[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周权雄

C916

A

1003—8744(2015)05—0071—05

2015—8—6

赵宏宇(1980—),男,广州行政学院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政治哲学;乔世燕(1981—),女,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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