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连梅,王电海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安徽滁州 239000)
CBA与NBA裁判员执法关键球的比较*
沈连梅,王电海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安徽滁州 239000)
通过文献资料法、录像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对CBA和NBA比赛最后关键球执法行为进行研究,发现:CBA赛场执法方式简单、受主场因素干扰大、个人倾向严重、配合默契度低、自我效能感水平低等;NBA赛场关键球以球员发挥为主、尊重录像回放、配合倾向高、改判及时等。为营造良好的比赛环境,CBA裁判员在个人素养、执法方式、配合默契度、自我和集体效能感等都需要全面得到提升。
裁判员;关键球;执法行为;CBA;NBA
一场精彩的比赛,比赛的最后几分钟,特别是比赛最后关键球的裁判执法行为,无论是对整场比赛的走向、还是对比赛精彩程度,都起着极其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随着我国CBA职业联赛职业化程度的提高,裁判员关键球的执法行为,不仅体现着裁判员执法能力,也暗示着CBA裁判整体水平能否与跟上职业联赛发展的进度。落后就需要改革,问题存在就需要改进、提升。CBA裁判员比赛关键球的处理模式,对比赛本身及联赛的品牌影响力日益加大。本文试从两大联赛裁判员临场比赛关键球执法行为进行比较,以期从NBA职业裁判中取长补短,更好的为我国男子篮球联赛服务。
比赛中关键的进球有时不止一个,对于攻守双方来说,可能有一个,也可能有多个,但对比赛起着承上启下或决定比赛结果的绝杀进球只有一个。一般所说的关键球,是在比赛的读秒阶段,也就是比赛的最后一分钟的得分,包括三分、两分和罚球。关键球,在每场比赛都会出现几次,甚至十余次。但是绝杀,却并不是每场比赛都能出现的。绝杀在最后24S内得分,进球之前球队落后或平局,球进后球队领先,球进后双方都不再有得分。如果说关键球考验的是一个球员的心脏能力,那么绝杀更是球员大心脏的表现。一场比赛中,关键球对比赛的走势、进程起着重大效应或对比赛结果产生决定性作用。关键球影响着运动员的情绪,观众的激情,进而影响比赛的进程,而在比赛读秒阶段的绝杀进球,决定着比赛的结果,故关键球包括绝杀。
现代篮球讲究身体接触、剧烈对抗,无论NBA还是CBA,由于运动员求胜和自我的强烈展示意识,造就了球员之间身体接触不可避免,而且这种接触日趋激烈。由于CBA裁判员非职业性特点,裁判员临场出现关键球时,执法时仅凭简单的手势和哨音,对录像回放借助较少。在NBA,每场比赛裁判员对关键球执法上从不简单进行处理,对于细节上,尊重比赛录像的回放,往往对比赛录像进行数次回放,有时甚至与技术台反复进行沟通,力求对关键球处理上做到公平、公正。关键球裁决后,对球员和教练的疑问,NBA裁判员一般是及时交流、解答[1]。而CBA裁判员总是以简单的方式即要求队员和教练无条件的服从,对球员和教练员的疑问,总是采取回避或装聋作哑。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场上球员心存不满或产生消极心理,将比赛注意力转移到球员之间,势必为比赛冲突埋下隐患。
主客场的设置是职业联赛发展的成功之处之一。球队和教练往往都寄托于主场因素,战胜对手,获得比赛的胜利[2]。NBA赛场,主场优势一般是在于球员对场地的熟悉、球迷的加油助威等,处于职业纪律,球员和教练基本上不奢望裁判有所相助。在CBA赛场,裁判员由于心理素质不过硬,对于主场优势过于重视,在关键球判罚上,对主队总是或多或少有利。关键这种有利会变成主队的一种需要,加上主场球迷的热情氛围,裁判往往被主场因素所控制,导致对比赛的掌控力逐渐丢失,特别是在比赛最后关键时刻[3]。无论主场还是客场,NBA裁判通常是让球员的能力来决定比赛,而不是主场因素或球迷氛围等来决定比赛结果。CBA二十年来的篮球文化积累,公正的结果,主场球迷能够理解和接受,这点反而是CBA裁判在主场执法时的一个误区之一。
“看菜吃饭”、“先入为主”的比赛观念,使得CBA一些裁判员在比赛前就认为双方实力悬殊,胜负悬念不大,不相信好的球队状态会有差的时候,一旦比赛出现关键球时,执法时总是带有个人倾向,判罚尺度不统一,否定了弱队爆冷的概率和机会,抹杀球员的正常比赛的努力,裁判员自然也会对比赛双方失去信任,使得比赛失去控制,引发各种不该发生的后果。显著的案例之一,如:2011年3月25日CBA季后赛首轮第二回合北京队和新疆队比赛中出现一些关键球的争议判罚[4]。在争议事件发生后,中国篮协分别找到三位裁判进行了沟通。结果发现,三名裁判均不同程度地认为,常规赛只输了一场的新疆队实力很强,以第八名进入季后赛的北京队,估计很难有所作为。反观NBA赛场,裁判员虽有偶像崇拜但一般不会将个人倾向带到临场比赛,尤其在关键球的裁决上,通常是三名裁判聚集沟通、借助电子设备,始终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裁判,无论明星球员还是“菜鸟”也一视同仁。可见,个人倾向性对于裁判员关键球的执法上影响力巨大,使得裁判员执法观念进入一个误区,比赛实际已经完全掌控在裁判员手里。
2013年12月20日,CBA联赛福建对阵天津时出现了7分钟之内3次改判的罕见现象。原因就是当时主裁判对比赛争议球判罚上,犹豫不决,无法做到对改判结果的准确、及时。导致比赛暂停7分钟,比赛双方都不满意、场面几近失控。可以理解的是,现代篮球对抗激烈,虽然有3名裁判进行临场执法,但一些细节裁判员仍然无法观察到,只能借助录像回放进行细致观察,力争做到准确无误,改判务必准确、及时。这样才能使得比赛双方信服,比赛才能顺利得以进行。此类判罚从NBA赛场可以窥觑一二。2014年12月20日NBA常规赛马刺对开拓者,双方共进行3个加时方才分出胜负。马刺队本可以在前2个加时赛里取得胜利,但当时主裁判根据比赛数次录像回放,2次把马刺队的得分因24s违例而取消,而这2次24s违例仅仅只超过了0.1s。但裁判员经过回看录像,准确而又及时的对分数进行改判,比赛也得以继续顺利进行,双方包括主场球迷都甘心接受,争议没有得以出现。都是改判,及时、准确的效率高低,决定了比赛能否顺利进行。这些方面,都是CBA裁判员需要强化的裁判技能。
20世纪7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提出自我效能感,即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某一行为所进行的推测与判断。其中,个人自身成败行为的经验对自我效能感影响最大。由于CBA联赛虽打着职业联赛的旗帜,其裁判员队伍、联赛推广、联赛运作等,基本上没有与职业接轨,有些一味的照办NBA模式又由于基础不同,力不从心而又失去自身特色。裁判员没有职业化,依照一定的程度来说,CBA裁判执法其实虽比不上NBA职业裁判,但也不算差。在联赛早期,裁判员能够完满承担执法任务,执法关键就在于随着联赛水平逐年提高,更多高水平外援的加入,加上媒体的漫天炒作、俱乐部对胜绩的要求等,如今的CBA裁判执法水平受到广泛质疑,导致裁判员临场执法自信心不足,在关键球的处理上,往往优柔寡断,不敢当机立断[5]。在央视转播赛场上,竟会出现裁判员观看比赛回放,教练员却在一旁指手画脚而得不到任何相关处罚。这些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或降低裁判员多年来建立起来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自我效能感。在另一个完全职业化的NBA赛场上,裁判员敢于正面与竞技者理论,对于影响比赛的行为,无论对象是谁,敢于以规则为基础给予惩罚。日积月累,NBA这些职业化裁判员自我效能感水平就会随之提高,面对突发矛盾和事件时能够及时、恰当的进行处理。当个人效能感水平得到提升后,集体自我效能感也随之上升,这样就会更好的促使裁判在临场执法时的合作、分工,更加科学的处理一些关键球和应对一些突发矛盾及实践。可见,如何增强CBA裁判员自我效能感水平,也是裁判员队伍建设和今后的职业化道路上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渐提高,CBA联赛在职业道路上正大跨步前进。一方面是联赛本身水平在提高,另一方面是市场和观众的欣赏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而与联赛职业化进度不能同步的裁判员队伍,始终成为一种比赛的诟病。受到传统理念的约束和各种媒体的压力,CBA赛场裁判员在关键球处理上显得执法方式简单、受主场因素干扰大、个人倾向严重、配合默契度低、自我效能感水平低等;而NBA联赛裁判员则以球员自身努力为主、尊重录像回放、配合倾向高、改判及时等。为营造良好的比赛环境,努力同步与CBA联赛的职业化发展,CBA裁判员在个人素养、执法方式、配合默契度、自我和集体效能感等都需要全面得到提升。
裁判员的职责是引导比赛的顺利、公正的进行,激发运动员靠自身努力、意志力和正确的方法获取比赛的胜利,仅仅是为了比赛的良好运转而服务。CBA裁判的某些裁判员,在执法时充当着决定比赛走势和结果的角色,对比赛本身不用公平公正的理念引导比赛,而是用权衡利益、依取个人喜恶来平衡比赛,甚至为了彰显自己的手中执法权力,恣意裁决。执法理念是一种比赛解读,是裁判员需要认真领悟和正确认识、掌握。裁判员职业化是种趋势,是高水平联赛必须所匹配的一种常规“武器”,执法理念却是这种“武器”威力最优化的先决条件[6]。理念又是一种思想,是裁判员公正执法的基础,失去公正理念和为比赛服务的理念,一场比赛事必将无法顺利进行、争议不断。尤其在关键球的裁决方面,没有正确理念的指导和支撑,比赛瞬间将改变结果,失去原有的对抗意义,各种突发事件也会被点燃。故CBA裁判欲使自己的公信度增加,最终走向职业化,首要条件是对裁判理念的学习和精髓的掌握,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认为来执法比赛。
联赛的职业化本身就是一种游戏,规则需要双方、甚至多方共同遵守,这样联赛才会有市场。针对现有CBA联赛裁判和球员、教练员素质综合状况,联赛管理部门应利用联赛体测、裁判员培训等机会,进行三者的“同场竞技”。实际是很多教练员、球员对裁判规则也没有完全吃透,对裁判尺度、对抗方面无法与职业化接轨,更多的是在规则之外的自我理解。这就需要“同场竞技”,即裁判员对两者进行规则和判罚讲解、球员、教练员对裁判员进行规则和尺度询问,这样,在关键球的处理上,本着公平的理解,裁判员只要公正执法,矛盾和突发事件就可以避免。增加三者的交流、沟通。
自我效能感影响决定个体对行为的选择,以及对该行为的坚持性和努力程度;同时,自我效能感影响人们的思维模式和情感反应模式,进而影响着对下一个新行为的习得和习得行为的表现。当前,CBA裁判不仅场上被双方球员、教练员、球迷等所议论,场下更受到来自各个媒体和舆论的压力。稍有判罚不到位便会把裁判员自身推向风口浪尖,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裁判员自信心,日久必然降低裁判员自我效能感水平。研究表明自我效能感高的人,遇事理智处理、乐于迎接应急情况的挑战、能够控制自暴自弃的想法,关键时刻能发挥智慧和技能。自我效能低的人,畏缩不前、情绪化地处理问题,在压力和矛盾面前束手无策、易受惧怕、恐慌和羞涩的干扰,关键时刻,其知识和技能无法正常发挥甚至无以发挥。所以,CBA联盟在提升裁判员执法素养、技能的同时,应注重对裁判员自我效能感水平的提高,注重裁判员队伍集体效能感的培养,使得裁判临场合作、分工等更加科学和默契。
[1]严精华,王小安,潘宁.CBA和NBA临场裁判员执法效能的比较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5,41(5):68 -72.
[2]魏晓磊.CBA职业联赛文化阐释[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9,27(6):48 -49.
[3]初永和.CBA与NBA之比较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6,25(2):84 -85.
[4]朱敏志.CBA篮球裁判问题研究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3,(5):166.
[5]谢自豪,王新乐,林家仕等.CBA和NBA裁判员综合素质的比较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6,28(2):54 -56.
[6]张培峰,唐刚,张觅.CBA职业联赛裁判员职业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3):21 -24.
Comparison of Referee Action for Match between CBA and NBA
SHEN Lian-mei,WANG Dian-hai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Chu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Chuzhou 239000)
Conduct research on the CBA and NBA games last key goals of law enforcement through literature,video analysis,mathematical statistics,etc.found:CBA arena enforcement approach is simple,by the home factor interference,individuals tend serious tacit degree low,low level of self- efficacy;NBA players play the game with the main key to the ball,respecting video playback,with high propensity,such as timely commuted.To create a good game environment,CBA referees in personal accomplishment,enforcement approach,tacit understanding of the self and collective efficacy and so need to be raised overall.
Referee;Key goals;Law enforcement;CBA;NBA
G841
A
1004-1869(2015)03-0035-04
10.13388/j.cnki.ysajs.2015.03.044
2015-02-01
沈连敏(1978-),女,安徽省宿州人,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