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中玺
(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 贵阳 551400 )
明清时期乌江流域农耕文化经略
罗中玺
(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 贵阳 551400 )
乌江流域历来是西南地区重要的战略要地和阶级矛盾集中爆发的地区,因此明清最高统治集团对乌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尤其是农业的恢复与发展极为关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倾斜政策和优惠措施,以期尽快恢复与重建流域被破坏的社会经济,以巩固在乌江流域的统治地位。
明清; 乌江流域; 农耕文化; 军屯; 民屯; 赋税
为了屯垦戌边,开发西南,稳定和巩固边疆地区的统治,明中央王朝世袭元制,继续在乌江流域地区推行“以夷制夷”的土司制度。永乐十一年(1413),废思南、思州两宣慰司,设贵州布政使司[1],标志着贵州行省的建立,土司制度的没落。清代雍正年间,在乌江流域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土司制度进一步削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乌江流域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但由于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封建王朝往往对流域地区的劳动人民进行血腥的镇压,使流域地区人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遭到空前的浩劫,因而,在明清这一长达 500多年的历史时段里,乌江流域的农业经济可以说是在衰落中艰难地恢复和发展。
(一)发动军屯,增加耕地面积
针对自然和战争破坏所造成的乌江流域土地荒芜、经济衰败景象,明代以及清代前期,采用了历代特别是蒙元时期“寓兵于农”的屯田制度,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①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卷77。,而在乌江流域,则各卫军士“于诸洞分屯立栅,与蛮民杂耕”②明太祖实录,卷172。。
乌江流域位处西南要冲,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所设卫所较多,在明代,贵州区域先后设卫29 个[2]。卫所的建立,使大批的官吏特别是卫所官兵进入乌江流域。按明制,一卫有5600人,设指挥使;一千户所有1120人,设千户;一百户所有102人,设百户。据《明史·食货志》载:“明初,各镇皆有屯田,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焉。”③明史·食货志,卷77。这说明凡有卫所之处即有屯田。这些卫所官兵“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组成了一支浩浩荡荡的农耕生产大军,农耕生产发展成为卫所屯田区内最主要的农事活动。在屯军的开垦下,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至正统六年(1441),贵州20个卫所开“屯田池塘共95760余亩,所收子粒足以军实”④明实录·英宗正统实录,卷80。;到万历九年(1581)贵州共有民田1344510亩。卫所的设立,一方面巩固了明政府在西南边疆的统治,另一方面打破了这些区域原有的封闭隔绝状态,扩大了耕地面积,有效地促进了这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招徕流亡,民屯垦荒
明清时期,乌江流域民屯较为普遍。明末至清初,由于卫所屯政制度松弛,大量屯军逃亡,造成乌江流域“屯军逃尽田何在,鸡犬无声宿莽滋”①(嘉靖)贵州通志,卷7。的荒凉景象。到了明万历年间,屯军不及十分之一。屯军的逃亡,致使屯田大量荒芜。地广人稀,显然给乌江流域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官府采纳万历时任贵州提学谢东山“招佃于人”②(明)谢东山,屯田议。之建议,首先将一些无人耕种的屯田,分租于民耕种。同时,由明王朝组织的“调北填南”、“调湖广填贵州”的“移民就宽乡”的方式,从中原、四川、湖广、江西等省强行征调大批农民、工匠、役夫、商人、犯官等迁徙至乌江流域。据《明实录·世宗嘉靖实录》记载:“贵州军民鲜少,多系江西川湖流民侨居”。在明代中期以后,因遭兵祸、荒灾,“流民入境者络绎道路,已不下数万”③(嘉靖)思南府志·拾遗志,卷7。,使乌江流域人口猛增,耕地面积扩大。至明末,贵州的田土已约有200万亩。清初,继续采取垦荒政策,新垦田土日益增多。据《大清会典》记载:顺治十八年(1661),已垦田土 276.6万亩;光绪十三年(1887)垦田土276.5万亩,其中民田268.53万亩,占97.12%,余为屯田及其它官田。
为了保障卫所军营粮食的供给,明代时期,除军屯和民屯之外,还招募盐商于边地组织商屯。“岁计军粮七万余石,军食不敷,宜募商人于本卫纳米中盐,以给军食。”④明史·志第五十三·食货一,卷77。商屯的实施,不仅促使乌江流域的土地得到了进一步开垦,增加了粮食产量,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与盐有关的商业贸易的繁荣。
(三)大规模的减免赋税
明清统治者深知,要想尽快恢复与发展乌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必须对人民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所谓“善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⑤,因此自朱元璋开始,明初和清初的历代统治者都致力于减免赋税和徭役剥削。这些蠲免有鼓励垦荒的优惠性蠲免,如为安定移民或流民,吸引更多的人复归田土。明朝统治者大都采取了给予良种、耕牛、农具和免征或缓征三至六年赋税的优惠政策。如,《乌蒙纪年》载:“无论汉、回、夷、苗、僰,概为招抚,共得数万户,给以耕牛谷种,俾各安业”。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安国亨贷给农民农具和种子,受其招抚开垦土地的“流夷”达1518人⑥。有针对自然灾害的赈济性蠲免,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部臣奏贵州租税连年道负,朱元璋回道:“蛮方僻远,来纳租赋,是能遵声教矣。遭负之帮,必由水旱之灾,宜行蠲免”。明永乐四年(1406)“免播州荒田租”。清雍正十三年(1735)“着将今年黔省钱粮,通行蠲免;其被贼残害之州县,蠲免三年钱粮”⑦。还有体现皇恩浩荡的恩宠性蠲免等内容,如清世祖入关之初,即向全国宣布蠲免明末各种苛捐杂税。康熙四年(1407)三月,宣布“直省顺治十六、十七、十八年各项旧欠钱粮,著照蠲免;十五年以前钱粮,一体蠲免。其盐课积逋,催征不得者,著查明,亦准酌量蠲免。”⑧总之,在明清两代,逢灾必蠲,几乎成为两代最高统治者对待灾荒的普遍政策。轻徭薄赋政策,缓解了农耕生产来自农业税的压力,鼓励了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不仅原有的熟田熟土重新得了到耕种,还开垦出更多的荒地,耕地面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据《思南府志》载:“弘治以来,蜀中兵荒,流移入境,而土著大姓将各空闲山地招佃安插,据其为业,或以一家跨有百里之地者。流移之人,亲戚相招,缰属而至,日积月累,有来无云”。他们与当地的土著人民一起共同开垦,土地被大量开垦出来。
(四)允许买卖田地,促进了地主经济的发展
清代,除于“苗疆”新行屯田外,明代卫所屯田制度被废止。自明永乐十一年(1413)开始至雍正年间,乌江流域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思州、思南、普安、播州、水西、金筑等大土司及许多小土司被废除,土司、土官权力受到削弱,其世袭所有权亦随之取消,土司辖区的土地“另行招人承种,纳粮当差”。《清实录·世祖实录》载:“黔省军田许照民田一体买卖,每亩税银五钱,给契为业。”①据《嘉靖·贵州通志》:侨居乌江流域的大量汉族绅商“买田宅,长子孙者益多有之”②。至民国时期,由于土地买卖的盛行,乌江流域的地主经济已基本确立,产生了一些新兴的地主富农,除了少部分偏僻的地区之外,以土地买卖和实行租佃制为特征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渐渐兴起,领主制经济逐渐被地主经济所取代,广大劳动人民成为了地主的帮工、佃户。《明史纪事本末补编·西南郡蛮》载:“其熟者善佃种,居人庄屋”;《黔南职方纪略》载:“依旁汉户而居,佣佃营生,均无田土”,“散居各寨,为汉户佣工,并无产业”。封建地主所有制是一种剥削制度,但相对领主制经济而言,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五)大力兴修水利设施,疏浚河流水道
明清乌江流域的统治者重视水利的兴修。早在明初,乌江流域各地的统治者即致力于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疏浚,一批湮塞的水利设施得到了整修和浚通。明朝时期,各卫于屯田处开塘、筑堰、修渠以灌溉田土。其他地区在各卫屯田区的影响之下,亦重视水利,建设灌溉工程,他们在沿河水、溪流地带拦河围堰,架设水车,制作水筒,修筑水渠,用以灌溉农田。如《明天启实录》载:位处乌江流域东北部的思南府,“相其地形,深浚沟渠,高架圩埂”,甚至“架车引水”③。溱州巡检坝,凿8寸宽,5寸深的石枧一条,长约3里,引龙洞水可灌田150亩。西堡长官司于万历元年(1573年)开修官沟一条,长约4000米,宽1.5米,深1米,盘旋于群山之间,至今尚完好,可灌田700亩。清道光十年(1831),思南磨石溪泡木寨居民集资在北山腰王家沟上游修筑渠道,全长2200千米,可灌田160亩[3]450。在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石阡本庄的“千工堰”。“千工堰”主干渠长达 10.4公里,支渠5条共11公里,可惠泽戴家坝及周边若干农田的灌溉。据民国《石阡县志》载:“千工堰,在城西八十华里戴家坝,水出夹山中、其处石壁耸立,戴民先人于石壁两岸凿堰引水由半岩流出,凡高低田亩均得灌溉,有碑字多模糊,唯‘洪武五年重修’六字可认。”这段资料表明,“千工堰”应该在明之前就已修建,洪武五年(1372)进行重修。之后,清乾隆、道光年间,人们对“千工堰”又相继进行了维修。各地水利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农业旱涝保收的功效。
(一)生产工具的进步
明代中叶以前,乌江流域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工具还是原始的木锄、木耒、木耙和竹刀等,铁器在农业生产中还未得到广泛的使用。随着汉族人口和外来者的大量移入,内地的农耕器具与技术在乌江流域开始得以渗透和扩散。明末,除乌江流域西北等落后山区外,铁制农具已基本取代了木竹工具,铁制的犁、铲、镰、锄等成为人们最为常用的农具。
在这个时期,牛耕也得到普遍使用。“明代在卫所屯田区推广牛耕,耕牛不够,由政府出资给予耕牛”④。可见,当时由朝廷所设置的卫所地区,其农业生产基本上采用牛耕技术。随着牛耕技术的推广,出现了专靠铸犁为生的人群。黔西北地区所铸小铧口,长约3寸,供彝、苗、仡佬等各族耕山种地用。不便牛耕的田地,也采用了人力牵引铁铧进行翻土。从明朝地理学家徐霞客的游记中可以知道:当年他过贵州时,许多地方已“犁而为田”。这表明了这一时期黔西地区稼穑水平已逐渐摆脱了“刀耕火种”的粗放式耕作。
(二)农作物品种进一步推广
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技术的推广,再加上对水利建设的重视,乌江流域的稻作优势得到了发挥。可以说,明清时期,乌江流域以东地区,无论是军屯还是民屯抑或是商屯,其农业的开发是以稻田的大量开垦和生产条件的优化为主要特征的。在新的铁制农具和牛耕技术条件下,不仅水稻种植遍及各地,其稻谷的品种也极其丰富。据乾隆四年(1739)成书的《贵州志略·食货》载:黔中地区,到了清代所种稻谷,除有水稻、旱稻、粘稻、糯稻之分外,还有早谷、晚谷、红谷、羊毛谷之别。乾隆十四年(1749)成书的《黔南识略贵阳府》载:“上田宜晚稻,中田宜早稻,下田宜旱稻……”产量水平为“上田可收米五石,中田四石,下田三石不等”。
除稻谷外,这个时期,旱地作物的种植技术和农作物的经营方式亦得到了进步。乌江流域农业生产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流域以东以西地区农作物种植结构有较大的区别。其西北地区,由于是典型的高寒山区,日照时间短,崎岖的山地难以耕作,直到清代还是“所种宜荞,稻谷不登。”①乌撒“卫人所以资生者,惟苦荞大麦子而已。”②随着屯田的开垦,除传统的荞子和燕麦之外,引进了许多新的农作物品种。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时期,乌江流域的稻谷种植已不仅仅局限于中东部地区,而且开始向西北部地区渗透。在水西、乌撒等局部地区,已出现稻谷种植,品种也相对较多。据《黔西州志》所载:有百日早、红谷、羊毛谷等10多种。
在旱涝灾害迭发,自然条件恶劣的乌江流域,引进高产抗旱抗涝的优质农作物品种,以解灾民的乏食之苦,可以说是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明末清初,原产南美州墨西哥、秘鲁一带的抗灾高产作物“玉米”经内地移民传入到乌江流域中东部地区。玉米遂成为了乌江流域山区最为重要的粮食作物。清道光年间《遵义府志》记载:“包谷杂粮,则山头地角,无处无之,民间赖此者十之七。”③明末清初,又一种耐旱耐涝、不择地而生的高产农作物“甘薯”由云南传入乌江流域。甘薯又称红苕、红薯、甘薯、番薯等,原产南美州墨西哥。由于甘薯具有抗旱涝和产量高、用途广等特点,故一经引种即“以成片丛林垦荒种植。”[4]161同期,其它农作物如小麦、高粱、小米、黄豆等的种植都有着较大的发展。
(三)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上出现新的变化
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加上战乱以及旱涝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广人稀,农业落后,大部分山区,“高山峻岭,穷谷深溪,人迹罕至”④,农业生产“非无田之患,而无民之忧”⑤。这种现状往往促使人们养成不事蓄积,粗放经营的习惯。“梯山为田,烧箐为地”⑥的粗放耕作是这一时期乌江流域较为普遍的耕作方式。清初,大量屯军和移民的进入加上本地人口的增长,乌江流域已不再是“高山峻岭,人迹罕至”之地,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凸显。至清代乾隆年间,在乌江流域中部地区,即出现了“凡山头地角稍可开垦之区无不尽力开垦”的现象[5]593。贵州已不再是一个“人烟稀少”而变成了一个“人口稠密”的地方,其人均田亩数远不够维持当时人口的最低生活程度[6]。
在这一严峻的形势下,人们开始注意到粗放经营的弊端,为了从有限而又贫瘠的土地上最大限度地收获更多的粮食,在汉族军民的影响下,开始摒弃了传统的粗放式的耕作方式,转而采用精耕细作的集约化经营方式。他们利用铁制农具、牛耕以及水车、龙骨车、塘、堰等水利设施,一方面扩大农田生产,另一方面在耕作技术进行改进。如,采用在玉米地中套种豆类、高梁,小米的套种技术和在收获水稻后,接种油菜或豆类的轮作技术。
(四)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促使了市场的繁荣
伴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在明清时期,商品性农业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首先是商品性经济作物得到了大面积的栽种和培植。明弘治时期,思南“因地产棉花,种之获利”,当地人便“弃菽、粟而艺棉”①(嘉靖)思南府志·拾遗志,卷7,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除棉花外,经济作物还有苎麻、葛麻、香油、桐油、油菜、芝麻、蓝靛、甘蔗、土烟、油桐、乌桕、油茶、核桃、漆树、五倍子等;牲畜家禽类有猪、牛、羊、马、狗、鸡、鸭、鹅等;还有竹木、水果、药材等类多种。山地农业、山区经济成为乌江流域社会经济的一大特色。
然而,在清代中后期,乌江流域境内普遍种植罂粟,从乾隆末年(1791)始,至光绪初年(1871),几乎无地不种罂粟。《贵州通志》载:“上游(贵阳、安顺、兴义、大定、遵义诸府)鸦片弥山满谷。下游思南、平越、松桃二府一厅,亦与上游无异。”“每户种植罂粟,或数亩,十亩不等。”②清实录·道光实录。这严重地影响了种植业的正常发展,使得秋冬季作物种植面积大大缩减,粮食产量急剧下降。
总体而言,乌江流域的农业生产在明清时期就处于衰退状态。然而,在统治者的重视和流域广大人民的辛勤垦殖下,明代中前期和清前期乌江流域的生产还是处在不断的恢复与发展之中。清代改土归流以后,乌江流域的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直接推动了乌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昭示着乌江流域农业发展格局正在孕育着一场新的变革。
[1]郑维宽.论明代贵州地方流官政权的建立过程及特点[J].贵州文史丛刊,2011,(3).
[2]贵州通史编委会.贵州通史·卷2[Z].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3]思南县志编纂委员会.思南县志[Z].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4]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贵州省志·农业志[Z].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
[5]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奏折汇编(农业·环境)[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罗尔纲.太平天国革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J].中国近代史论丛,1958,(2).
Agriculture in Wujiang Basin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LUO Zhongxi
( Guiya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 Guiyang , Guizhou 551400,China )
Wujiang basin had been an area of strategic importance and class contradictions in southwestern China, and the highest ruling groups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paid much attention to its social economy,especially the resto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giving it privileges both in policy and management in order to recover social economy and consolidate the central domination in this area.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ujiang basin, agriculture
K203
A
1673-9639 (2015) 05-0049-05
(责任编辑 黎 帅)(责任校对 郭玲珍)(英文编辑 谢国先)
2015-05-24
本文系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乌江流域农耕文化研究”(12xsh011)阶段成果。
罗中玺(1965-),男,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研究方向:区域民族文化及地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