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树民
(北华大学 文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社区语言文字生态系统及其和谐建构
——以吉林省吉林市为例
任树民
(北华大学 文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语言文字的生态建构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和谐的语言文字生态可以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通过对吉林省吉林市4个城区语言文字生态的走访调研,发现当下城市社区的语言文字生态还有待于进一步建构。建设和谐的社区语言文字生态,既需要城市管理系统从上到下的宣传和监管,又需要社区人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
和谐社区;语言文字生态系统;吉林市
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全国大中小各类城市的社会结构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以往单一的链式社会结构正逐渐演变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型社会结构,社区成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载体。城市社区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聚合体,影响着人们的权益、幸福和归属感,和谐的社区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因此,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城市社区建设就成了城市管理者必须系统建构的复杂工程。在笔者看来,社区语言文字的生态建构也应该是社区和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下的研究对此却鲜有涉猎。基于此,课题组设计了一份“社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情况调查表”,对吉林省吉林市内4个城区的语言文字生态进行了走访调查,并据此探讨城市社区语言文字生态系统及其和谐建构的相关问题。
2000年10月31日,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语言生态的生存与发展,与国家在未来社会的生存及发展命运攸关。一个国家的语言生态,甚至联系着国家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生态等。”[1]那么,推广普通话是否就意味着拒绝或者排斥方言?汉字只要做到了规范使用就意味着已经建立了良好的文字生态吗?本文拟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深入探讨社区和谐语言文字生态系统建构过程中普通话和方言使用的辩证关系,并且追问规范背后的文字“温度”问题。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空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细胞和基层行政单位。吉林市4个行政区——龙潭区、昌邑区、船营区和丰满区,下设183个社区。吉林市将社区定位在居委会层面,实行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体制。作为人们日常生活聚合体的城市社区,其内部除了“家里人”和“左邻右舍”之间的语言交流外,以吉林市为例,可以发现,社区的语言文字生态主要指向三个系统,即社区管理系统、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以及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和商户等的标志系统。这三个系统互为支援,组成了一个生活综合体,它既是社区人最基本的生活环境,也是社区语言文字应用最基本的生态环境。
首先是社区管理系统。社区管理系统是指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即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国家基层工作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编制。依照《语言文字法》第9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在处理辖区工作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理应讲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从我们在吉林市的走访调查来看,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基本上做到了讲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但是,大部分人普通话讲得都不够标准。这些人除了在入职时参加过普通话测试外,工作期间就基本上没再参加过相关培训,也基本上不知道《语言文字法》的存在,宣传、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就更谈不上了。律己不严,从来不“苛责”于人,是社区管理系统语言文字的基本生态。而这种状态显然需要校正。对于社区管理人员来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当然的工作语言和文字,必须规范使用是由其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所决定的,尽管无法“苛责”于人,但律己须严。
其次是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小区,全称住宅小区或居民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成片的居民住宅,其中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医疗、绿化等成套的生活服务设施。通常若干住宅小区组成一个城市社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商品住宅小区的高速发展,伴生了一些新的现象:一方面,部分农民进城买房,搬进了小区,成了“新市民”;另一方面,城里的“单位”不再集资建房分房,“单位人”也住进了小区。于是,小区甚至成了“城里人”的“身份地标”。住宅小区的语言文字生态是社区语言文字生态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小区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所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小区的语言文字生态对居民语言文字应用的影响还要超过社区。住宅小区的语言文字生态由物业管理系统和小区内商户标志两部分组成。小区内商户的牌匾、广告宣传等可以纳入社区标志系统一并考察,这里重点探讨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社区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在工作时需讲普通话,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需要讲普通话吗?在“社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情况调查表”中有这样一个问题:“您觉得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说好普通话’重要吗?”答案选项有3个,分别是“非常重要”“一般”“不重要”。从收回的问卷来看,选择“非常重要”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计,选择“一般”的约占30%,选择“不重要”的约占70%。由此可见,对于小区居民来说,物业工作人员是否讲普通话根本不重要。而在笔者看来,和谐的语言生态应该是主体化(普通话)和多样化(方言)的有机结合,配合得当,相得益彰,而不是摩擦、碰撞,甚至割裂。方言承载着特定的感情,能够在社区人之间建立起亲切感。因此,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只要与居民交流无碍,那么,是否讲普通话真的就是无关紧要的了。培养对社区的归属感恰是当下社区和谐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此而言,作为重要情感纽带的方言,应该是社区和谐语言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必要求物业管理人员也必须讲普通话。
与普通话相对,小区居民普遍要求,小区的板报用语用字以及小区设施标注用字应该使用规范汉字。他们如此考虑的理由之一是基于下一代教育的需要。他们认为,小区的文字生态对于成长中的孩子而言,是学校教育的自然延伸,对孩子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调查中的小区居民普遍反映,即便为了孩子考虑,也需要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使用规范汉字,构建和谐的文字生态。在走访调查时,小区居民还有一个反映,那就是物业部门对外来广告宣传单的监管问题。如何监管?这的确是个问题。新建住宅小区一般都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系统,具备一定的监管能力,而有些旧式小区或者城中村则根本没有配备物业管理部门,对于这些广告宣传单所强加的文字暴力就只能是“逆来顺受”了。这是当下社区管理的一个盲点,只能寄希望于城市管理部门的统一整治,抑或发放者的个人自觉及其社会公德意识的觉醒了。要想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字使用环境,让社区居民满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最后是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和商户等的文字标志系统。这一系统是社区文字生态的基本组成部分,因为这些标志是社区人生活环境的一部分,是社区居民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所在。同时,这一标志系统也是一个社区文化面貌的反映。正因如此,这一系统的文字使用不仅应做到规范,而且还应考虑社区居民的心理诉求。调查期间的一个例子足以反映人们对于这一系统文字使用的关注度以及心理诉求。在吉林市丰满区医科社区内有一处写着“掉头”的牌子。对此市民胡先生向吉林市《江城晚报》反映:“‘掉头’这个词不太吉利,而且也不正确,应写为‘调头’。”经有关人员查证后,认为就文字使用规范来说,“掉头”和“调头”都有“(车、船等)转成相反的方向”的意思[2],应该没错,但用“调头”会比用“掉头”使人在心理上感觉舒服些。可见,在文字使用上,仅仅做到规范是不够的,还需兼顾居民的心理诉求。事实上,文字是有“温度”的,用准了,用巧了,会给人以温暖,否则甚至可能变成伤人的利器。这是城市管理者应该加以注意和认真反思的。
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社区语言文字的生态建构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我们在吉林省吉林市的走访调查,发现城市社区语言文字的生态系统显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今后努力的方向应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应加强《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它首次明确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为加强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社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情况调查表”中有这样一个问题:您知道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吗”?大部分调查对象的答案是“知道”。但当再追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意思时则不大清楚。更有甚者,我们走访过的大部分社区工作人员也基本上不知道《语言文字法》的存在。可见,人们对于讲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都存在模糊认识,他们不知道讲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是法律的规定。这显然是由于《语言文字法》宣传得不到位。只有宣传到位了,人们才会有意识地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对《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国家和媒体责无旁贷,而社区也不例外。而且,社区宣传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那就是能够直接面对社区人的生活。《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已近十余年,但人们对它仍然还很陌生,就是因为它并没有真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因此,社区管理部门应该利用自身优势,联合有关机构,在诸如“国家推普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期间加强《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有效促进人们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并自觉提高应用能力。社区宣传,除了社区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外,社区内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诸如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也要走出“象牙塔”,将示范作用延伸到单位外、社区内,并将这一工作作为考核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只有通过这样的有效推动,才能提升整个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能力。
其次,应加大社区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的监管力度。当下社区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现象的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尽管各个城市均设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宏观管理,对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但是,“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只有监督、建议权,不具备强制性。因此,政府部门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的一项重要指标。只有这样,社区管理部门才能行动起来,联合下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规范水平方面做出积极努力,营造社区和谐的语言文字生态,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良性开展。此外,为了实现对社区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有效监管,还需要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的监督力量以及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这就迫切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引导,及时将其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并且提供财政资助。社区可以借助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以民间组织为载体,鼓励公务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青年学生及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社区的和谐语言文字生态建设,进而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再次,处理好普通话和方言的辩证关系。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对于社区管理人员来说是工作语言和公务语言,而方言则是生活语言,二者并不冲突。在社区日常生活与交流中没有必要拒绝或排斥方言,普通话和方言各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和使用环境。社区语言和谐的生态应该是普通话和方言和谐共存,并且满足社会交际和维系情感的需要。
最后,应自觉提高社区语言文字和谐生态建构的参与度。这里的“自觉”关涉两个维度,一个是城市和社区的管理者、建设者,一个是社区人个体。管理者和建设者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好社区,管理好城市,进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每一个社区人个体也应把规范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作为一种文化责任,而尽自身最大努力。文字不仅仅是信息交流的符号,它更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几十年的城市化运动,经济理性的渗透和体制化的运行让人心变得精致而僵硬。但是,社会的和谐共建,需要人文呵护。因此,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在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时,更要注重呵护民族心理,多些人文关怀,在保证文字规范使用的情况下,让文字释放出温暖的力量。
综上所述,社区语言文字的生态建构是社区和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设社区和谐的语言文字生态,既需要城市管理系统从上到下的宣传和监管,又需要每一个社区人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进而以社区和谐的语言文字生态推动整座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1] 张普.论语言的动态[J].长江学术,2008(1):1-9.
[2] 马若凡.“掉头”还是“调头”市民看着发蒙[N].江城晚报,2015-03-20(4).
(责任编校:白丽娟)
On the Linguistic Ecosystem of Community and its Construction:a Case Study of Jilin City
REN Shu-min
(College of Literature,Beihua University,Jilin 132103,China)
The harmonious society is based on harmonious communities and the linguistic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building a harmonious community. The harmonious linguistic ecosystem of communities can shape and enhance the image of the city. 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have surveyed the linguistic ecosystem of the 4 districts of Jilin City,Jilin Province and found that the current linguistic ecosystem of urban communities needs to be improved. In order to build a harmonious linguistic ecosystem,the top-down propaganda by urban management is required and it is also necessary for community members to participate actively.
harmonious community;linguistic ecosystem; Jilin City
2015-04-0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项目(YY2014-15)
任树民(1979-),男,辽宁葫芦岛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学研究。
H102
A
1672-349X(2015)04-0050-03
10.16160/j.cnki.tsxyxb.2015.0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