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敏,张 军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腐败历史上早已有之,也是世界性难题,因而是个普遍问题。在相对民主的现代社会,这一历史的毒瘤将如世界银行行长沃尔森所言会摧毁发展的一切努力。回应腐败问题的挑战正是本文的出发点,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探索其解决的新视角则是本文的着力点。而新视角的展现,有赖于我们对腐败及解决腐败的机制深刻且全面的理解,有赖于我们运用现代化的范式重新解读有益的历史文化资源。
对于腐败,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如从利益关系角度看,有人将之定义为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犯;也有学者从经济学角度把腐败理解为一种不正当的经济寻租活动。这些定义是较为宽泛的。从现实归纳的层次来看,生活中被我们归为腐败的现象多半具有公共权力的非正义使用这一特征,而危害最大的也往往是这一类现象。因此,本文也就立足于“公共权力的非正义使用”这一角度界定腐败。不过,公共权力这个概念一般说来,不仅仅包括政治的权力,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实际上凡是存在公共生活的地方往往也就存在公共权力。为了简化探讨,本文所说的权力以及公共权力则是在狭义的政治权力的意义上使用的。
对腐败的不同理解,同时便指示着解决腐败问题的不同思路。从公共权力的非正义使用的意义上理解腐败,就意味着解决腐败的根本思路是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如何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变成了首要的问题。在提升公共权力使用者的德性的同时,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公正的、真正体现民主的权力制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1.以权力制约权力
传统中对权力制约的思考多出于政治民主化的考虑。不少近代西方的政治学者认为,专制权力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它掌握在一个或是少数人的手里,更在于这种权力本身是绝对的,缺少制约的。“只要有人被认为独揽一切,握有全部立法和执行的权力,那就不存在裁判者;由君主或他的命令所造成的损失或不幸,就无法向公正无私和有裁判权的人提出申诉,通过他的裁决可以期望道德救济和解决。”洛克的这句话既是对绝对权力的批判,同时也指出了制约权力的思路:用权力本身来制约权力。这种思想对西方的政治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在今天西方国家政体层面上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中得以实现。
从反腐的层面上来看,这种制约机制的意义就在于,注重公共权力的相互制约,以防止其使用者在权力过份集中的情况下滥用权力。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则要求公共决策过程中重视集体决策,防止个人独断,使决策过程本身成为相关公共权力合力的结果,而非某一种权力运行、某一人意志选择的结果。
2.以权利制约权力
以权利制约权力与个人主义的理念息息相关,也与国家和社会关系问题的凸现有关。20世纪杰出的哲学家诺齐克正是从国家权力界限的意义上理解个人权利,反对国家对社会的过分干预,力主最小国家的观念。民主问题因此不仅仅是国家内部分权问题,更重要的也是作为整体的国家权力是否侵犯了民众和社会的正当权利,因此所要限制的就不仅仅是某一种国家权力问题,而是整个国家权力,“控制国家”成了民主思想中一个重要的理念。在制度安排层面上来看,人民的权利本身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力量的,以权利制约权力就要求以法律的形式把权力确定下来,纳入到政治决策的过程中,使人民权利成为对国家权力的重要制约因素,将人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纳入权力制约的体系中,就诞生了一种新的权力制约方式——“以权利制约权力”。
从反腐的角度看,腐败作为对公共权力的非正义使用,必然伴随着对公共权力或者个人的正当权利的侵犯,而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必然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形成较为广泛的制约作用,从而对防范权力的滥用起到重要的作用。
可见,无论是权力本身抑或是人民的权利,对于权力的使用都有重要的制约作用。但是作为传统的制约方式,两者都存在一定的欠缺。权力制约权力,虽然具有强制高效的特点,却缺乏广泛性。而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往往也具有滞后性,即当某个具体的对象、具体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时才会发挥明显的制约作用,当被践踏的权利主体是潜在的或未确定的对象时,常常缺乏捍卫者。这就要求我们寻求更为广泛的、更为积极的制约方式以补充传统的制约机制。而对有益的历史文化资源的解读,常能提供新的视角。
如前所述,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都存在一些欠缺,基于此国内外不少的研究者都提出了以社会制约权力的理念。从理论渊源来看,顾昕在《民主理论的前言》一书的译后记中认为,“以社会制约权力,这是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托克维尔——孟德斯鸠的最伟大的继承者——为人类遗留下的另一笔思想遗产,并由本世纪著名的理论家罗伯特·达尔发扬光大。”以社会制约权力,强调政治权力的运用并非完全凌驾于社会之上——如其在传统中那样,恰恰相反,在以社会制约权力的语境下,从政治权力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来看,政治权力与其说是一种统治权力,不如说是一种治理权力,它要受到社会广泛的制约;另一方面,在间接民主的今天,以社会制约权力更具有一定的直接民主的精神,强调社会的参与及自我治理。
从反腐的角度看,以社会制约权力为权力的制约构建了一个更为广泛的平台,同时又具备了以权利制约权力所不具备的积极性,可以说是对这两种制约方式在目前状况下的有益补充。要实现社会对权力的制约,需要各种社会组织及机构的发展及完善,需要这些组织及机构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和监督,需要其自我治理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但是,这种参与、监督、自我治理精神和能力的形成,也需要一种适宜的土壤,需要社会文化的繁荣。社会文化的繁荣对于以社会制约权力的理念起着双重作用:其一,涵蕴积极参与、监督和自我治理的精神;其二,社会文化的繁荣本身就标志着社会大众而非仅仅统治者或少数精英才享有文化生产的权利,这本身已经是一种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腐败本质上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因此反腐的关键便在于对权力的制约。传统制约方式的欠缺、民主本身的发展都使得以社会制约权力成为一个可期待的增长点。社会对权力的制约要求社会自身的发达,尤其是社会文化的繁荣,通过文化的大众化,通过社会自身的繁荣,通过各种组织和机构的积极参与、监督和自我治理,使得公共权力无时无刻不处于制约之中,应该对于我们整个反腐体系的构建具有长远的意义。
[1](美)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2](法)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郭道久.以社会制约权力——民主的一种解析视角[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4]黄宗羲.明儒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