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伟(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 政法委, 广东 广州 510655)
自媒体时代下政法工作的应对策略
□谢 伟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 政法委, 广东 广州 510655)
自媒体时代,信息来源广、传播实效强、言论尺度大、传受互动快,参与意见表达的主体扩大且呈多元性,舆论传播产生网络异化。从自媒体民意与政法工作的价值共性与冲突看,政法工作媒体时代面临诸如应对网络舆情能力不足、自媒体建设滞缓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要转变思维和理念,做好“品牌营销”,提高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处置能力和政法干部媒介素养,以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力,及时消弭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媒体;网络舆情;政法工作
在我国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背景下,自媒体凭借平台开放、平等表达、虚拟身份、无界传播等特性和功能,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广度和深度有了质的飞跃,成为民众表达诉求、宣泄情绪的公共平台。虽然政法工作与自媒体具有一致的价值目标追求,但面对强大的自媒体发展浪潮,政法工作的被动性和滞后性也得以显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法委将政法机关如何应对新媒体时代的要求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时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如何适应自媒体发展步伐,增强舆论引导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的迫切需求。
政法工作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政法工作实践中得到实现,是民众关心的问题。民意基于对公平正义目标的追求,对政法工作的态度、意见和情绪,又会借助开放自由的自媒体平台进行表达,给政法机关依法履职和化解社会矛盾形成有效监督。在自媒体时代,自媒体民意监督与政法工作相伴而生,相互影响,既有价值共性,又存在碰撞冲突,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法治社会之桥。法治社会需要法律的顺畅、有效运转,自媒体通达民意,则成为法治社会政民互动之“桥”。在自媒体时代,网民基数大,特别是手机网民占比高,网民年龄结构趋年轻化,参与意见表达热情高涨。自媒体平台为民众提供了大量信息和表达机会,网络已成为监督政法工作的重要渠道。同时,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抢占自媒体平台,以法治理念面对和服务民众,塑造了良好的外部形象。截至2013年4月15日,全国政法机关微博有20456个,发布微博信息1500万余条,拥有粉丝超过4.3亿;政法干警微博8432个,发布微博信息700万余条,拥有近1亿粉丝[1]。自媒体将民众与政法机关紧密联系,加强了民众与政法机关、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联系和互动,使法治的实行,在政法机关和民众之间产生正向作用,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运行,公民权利依法得到保障。
(二)价值追求之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又是社会公众的价值追求。在自媒体上发表对政法工作的看法、意见和建议是公民行使法定的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是保障公民自身合法权利的体现;政法工作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同样着眼于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自媒体舆论汇聚民意,有助于公众了解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司法公开和公正又会对网络民意起到一定的牵引作用,弘扬法治社会正能量,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自媒体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公信力、说服力,是政法工作在信息化时代不可或缺的依靠力量。政法机关用好自媒体,协调好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利益,疏通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渠道,有助于实现政法工作发展和满足公众诉求的双赢。例如,在广州发生的许霆案,经自媒体对该案持续、多角度和较全面的报道,为案件的传播、研讨与思辨提供了基础和平台,影响案件从一审到二审,从再审到再次上诉,从无期到五年,最终符合法理和民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立场分立之别。自媒体表达的民意多以道德习惯为基准进行舆论监督,从而追求社会的基本公正,政法工作追求的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公正。两者基于不同的理念、规则和思维方式,加上法律和政法工作自身的局限性,法无授权不可为,网络民意与政法工作的碰撞与冲突难以避免。对政法机关而言,自媒体舆论传播过程无法轻易审查,监控难度较大,如果应对不当,可能引发诸多负面效应:
一是折损司法公信力。古斯塔夫·勒庞指出的煽动信众的三个方法,“断言,重复,传染”[2],在自媒体那里全都具备。自媒体以空前的广度、深度和强度对政法工作进行报道和监督,通过情绪煽动和操纵的民意,有时被放纵滥用,制造质疑、批评、指责的巨大声浪和网络谣言,出现“网络审判”、民意充当诉讼一方代言人等,对司法进行干预。例如,2011年的“药家鑫”事件。随着网友的“调查”,他被贴上了“军二代”、“富二代”的标签,被舆论推上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势,影响了司法审判。
二是制造“蝴蝶效应”。由于自媒体报道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自媒体信息发布者的素质良莠不齐,有的视网络为法外之地,导致发布内容杂乱,容易引发公众的“情感沸点”,加上在传播链条上的碎片化和裂变性,信息呈现螺旋式扩散,往往使一个小的事件迅速蔓延,最后聚沙成塔,出现意想不到的“蝴蝶效应”,特别是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上,不实信息和谣言经过无数人的转发,就会披上貌似真实的外衣,在极短的时间内干扰人们的视线和判断力,很可能使单起事件的处置酿成公共危机事件,增加了政法机关处置的难度。
三是催化社会矛盾。一些自媒体行为人围绕利益产生的冲动,自觉担当了凝聚网民意识和表达思想的“隐身代表”,来自自媒体的“议论”、“炒作”,有意或无意地夸大事实,加剧冲突,扰乱社会秩序,把个体案例炒作成为大众事件,间接损害了公序良俗。以谋求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进行的网络炒作,追求眼球和点击率,既不顾事实胡乱捏造,也罔顾道德伦理甚至是法律的约束,利用网络“民意”取代事实认定,制造“热点事件”,激化社会矛盾。
应该说,各级政法机关尽管正逐步加强自媒体平台建设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也建立了相应的机制,但总体而言,在应对自媒体方面仍处在基础性起步阶段,且务虚多于务实。
(一)应对网络舆情能力不足。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政法机关的监督无时不在。“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舆论监督的身影无处不在,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使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时刻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但目前政法干部媒介素养水平差异较大,有些政法部门还不适应自媒体时代的社会监督,在顺应网络潮流方面仍显得步伐迟缓:一是对自媒体的特征和运用不了解,存在认识误区,有“怕”、“躲”、“赌”的心理,对于网上的一些批评、意见和曝光,怕接触网民,怕听到批评的声音,对负面舆情应对乏力;二是对舆情反应时间与舆情传播速度不相称,在舆情的初级阶段,缺乏足够的敏感性,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没有及时抓住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主动权,丧失了处置先机;三是舆情的引导方式也存在草率应付,有的面对网络负面信息常常采取删除、封堵等传统措施,不仅不能减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造成政法工作不“接地气”,甚至可能进一步引发过激反应。
(二)自媒体平台建设步伐迟缓。近年来,政法微博发展速度迅猛,自媒体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司法公开、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已经被各级政府部门认识到,但在自媒体建设上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一是东南沿海地区增长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相对滞后;二是公安微博占政法微博比例高,检察、法院、司法微博发力不足,在自媒体建设方面仍持谨慎、观望态度或各自为战,不利于形成自上而下、衔接顺畅和均衡发展的局面。
(三)自媒体管理机制不完善。一些政法机关处置网络突发事件时仍沿用传统思维,抱着想“捂”的心理,对自媒体上的海量信息,依靠人工进行收集和分析,信息技术的运用与时代脱节;在进行自媒体信息研判、策划、回应等方面,官方决策程序多,难以做到灵活、快速和有效处置;从专业队伍、应对程序和信息发布等方面,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常态有效的处置机制;有的政法微博功能和定位不清楚,疏于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发挥问政互动、便民利民和舆情监测等基本功能。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媒体展现了有史以来最快速的沟通媒介穿透率,成为自下而上的话语权新形态,为民众释放情绪提供了平台。政法机关应该从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的角度出发,发现并把握自媒体时代舆情的规律,主动接受,因势利导,以便更好地承担社会管理职责。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的舆论环境,政法机关要以开放、自信的态度,看支流更看主流,顺应时代潮流,抢占宣传舆论“制高点”,打造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导向正确的政法宣传阵地,有效传达政法机关的法治强音。
(一)以“品牌营销”增强政法工作公信力。在自媒体信息泛滥、碎片化的环境下,公众对政府的工作天然地存在质疑情绪,而如果政府部门在应对的过程中处置不当,则容易形成“塔西佗陷阱”[3]。即当政府失去公信力时,不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而引起人们的厌恶。现在不少政法机关开通了微博问政平台或者微信公众平台,但实际效果不太明显。如果充分利用好自媒体,树立好“自有品牌”,则能增加工作的公信力。
一是做到专业水平,成为平民中的精英。作为官方微博平台,其内容必须保持专业正规,不能做成大杂烩。一般而言,政法机关的网络门户中最应该提供的是涉及民众的工作动态,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更新,内容必须专业。公开是让社会消除顾虑,增强认知,让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要将各项应公开的工作制度、办事规则都在网络上公开,置政法工作于阳光之下。虽然在自媒体大潮中,政法机关的平台也是万千门户中的一个“平民”,但也必须做平民中的精英,专业才能赢得权威。例如,@正义天河微博因为发布内容信息量大、专业性强,2013年被新浪网评为全国十大政法委微博。
二是贴近群众,做精英中的平民。在自媒体时代,典型报道、正面报道有认真加以改进的必要,否则难以奏效。程式化的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历来受到诟病,也必须进行大的改进。自媒体平台需用民众能听懂的话,愿意听的话来沟通,让民众产生认同感。虽是精英,但沟通要平民化,做精英中的平民。例如,@广东政法(广东省政法委官方微博),慎重回复每一条网络问政信息,避免官话、大话、套话,充分展示了沟通交流与解决问题的诚意,受到公众的好评。要贴近群众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推广社区网上警务、数字法庭、法院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等为民服务的机制和经验,积极搭建服务群众的有效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受理、查询、审批、办公、咨询、引导,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了解群众诉求的窗口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
三是加强引导,避免负面的连锁反应。政法机关应该针对自媒体领域因个别失范行为而出现的不实信息,及时辟谣,纠正负面舆论,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避免造成负面的连锁反应。高度重视自媒体不实信息引发的负面舆论,对于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及时干预,有效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形成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舆论环境。尊重和肯定自媒体围绕特定案件的正当诉求、合理意见表达,借助网络载体构建政府与民众之间互动平等的对话机制与平台,并加强互动,让司法工作接受民意监督,又让民意了解司法工作。充分发挥政法系统专业人员的知识优势建设意见领袖队伍,通过创立类似@平安南粤、@广东政法这类实名认证加V微博,主动在网络上发声,及时传递客观事实,解答、解决网民对关注问题的疑问,使更多民众感到困惑的事件得到澄清,不同意见和建议得到平等表达,形成对舆论事件的共识和彼此信任的态度。
(二)提高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处置能力。
网络舆论危机作为一种能够带来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威胁的、特殊的非常规性舆论,通常由国内外的突发事件,如社会事件、群众性事件、重大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并迅速成为网络上的舆论和焦点,再加上处理不当而迅速通过网络蔓延开来,因而成为局部甚至地方性的舆论危机。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预判,及时收集各类舆情,分析评估发展趋势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如果已经成为网络公共事件,则应及时处置和尽快平息,积极应对,避免进一步发酵成为危机事件。对于事件的最后处置,相关部门必须将最后的后续处置结果发布公开,避免形成新一轮的危机。
(三)提升政法干部的媒介素养。政法干部要正确认识自媒体的功能与规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网络知识,带头接纳和使用自媒体,提升信息采集、处理、传播、利用能力,努力成为自媒体推广应用的行家里手。政法单位要组建专门队伍,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分析方法和舆情监测机制,准确掌握涉稳舆情的爆发点、风险点,引导公众增强认识、分析、运用和检查媒介的能力,能够辨析和抵制网络谣言。要强化与大众媒体的沟通互动,增强媒体对政法工作的理解,用微速度回应公众关切,以客观公正、有益于社会稳定的态度解读事实,揭示真相,通过大众传媒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环境。
[1]李恩树.全国政法机关和干警开通微博28888个拥有粉丝超5亿[N].法制日报,2013—5—2.
[2][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3][古罗马]普布利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历史[M].王以铸,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7.
□责任编辑:李三虎
D926.1
A
1003—8744(2015)01—0071—05
2014—11—21
谢伟(1975—),男,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政法委书记,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