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调解在处理医患关系中的价值研究
——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为例

2015-02-13 00:35
铜仁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患方医疗事故医患

张 磊

( 西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发展,医患矛盾不断加剧,医疗环境很不理想,医患关系比较紧张,暴力伤医事件频发且逐年增多,如何更好地改善医患关系已成为法学界和医学界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学者胡汝为认为医患关系是指,以医生为中心的群体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之间为维护健康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1]。而笔者认为医患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因诊治疾病和医疗保健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

一、导致我国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昔日较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荡然无存,双方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已不鲜见,甚至于出现了对医护人员的人身伤害。导致我国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为:

(一)引发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最主要、最直接原因是医患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当前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相对匮乏,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于大城市的大医院,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加剧和暴力伤医事件也主要集中发生在大医院。究其原因主要是医患沟通不到位,使得医患双方之间缺乏相互的信任和理解。随着人们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及人权理念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人们在生病后总想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于是都纷纷到大医院就诊;造成医务人员的负荷过重,医务人员对病患的病情发展、手术风险及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处置措施与患方沟通不到位,导致患者及家属对整个病情不理解或不完全理解;因此,患者一旦发生病情波动就很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这是医务人员对医患沟通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结果,主要表现在外科系统和手术科室。

(二)政府对医疗投入不足,制度设计不够合理

由于政府对医疗投入不足,制度设计不够合理,医院不仅要维持现状,还要不断发展;所以势必以盈利为目的,难免会有大处方、大检查,加上医保报销比例不适当或不及时,患者自付部分较大,从而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例如从1998年至2005年间,中国门诊就医费用增加了13倍,住院费用增加了15倍;2003年统计我国有48.8%的群众有病不去就诊,有29.6%的患者需住院治疗而没住院治疗[2]。

(三)患方层面的原因

患者和家属误将医疗认为是消费。他们认为花钱看病就应该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医务人员就应该把病给治好,否则就认为医务人员有问题,没有尽到医生的职责,就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没有考虑到病情发展变化可能将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四)社会层面的原因

由于我国社会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因而缺乏对生命守护者的敬畏。加之,新闻媒体对医院的不实报道,歪曲事实;医院缺乏对医疗纠纷和伤医事件的防范及预警机制,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领导总是息事宁人,拿钱消灾;这些都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如贵州省黔西南州某三甲医院2012年、2013年发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分别是34例、33例,经医院内部协商解决的分别达29例、25例,赔付金额分别为596,276元、620,318元①。

二、不和谐医患关系,对医患双方的影响

我国传统儒家思想提倡社会大同,人类和谐的思想。因此,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否对医患双方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不和谐医患关系对医务人员的影响

目前我国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机制不健全。当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发生后,不管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医院和科室首先处罚医护人员;其次,卫生行政部门还可能给医院和医务人员施加压力;再次,病人及家属也会怀疑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有时可能会让其比较尴尬;最后,患者或亲属可能会不分时间和场合,不断地找医务人员的麻烦。这些都会影响医务人员开展正常的诊疗护理工作及病人的后续治疗,使得他们难以安心地开展工作。

(二)不和谐医患关系对患方的影响

当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后,对患者及家属都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首先,患者的身体遭受痛苦或者损害,精神和心灵受到创伤;其次,由于治病可能花费了很多的医疗费用,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钱花了治疗又不理想,给家庭的未来蒙上阴影,确实让患者和亲属很痛苦。

三、医患沟通有利于预防医疗纠纷,增进医患关系

现代医学模式已经由过去的生物医学模式(biomedical model)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bio-psycho-social medical model)。因此,在临床医疗实践工作中,需要医务人员与患者进行良好的医患沟通。良好的医患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医学事业不断发展和进步,使人类不断向更高层次的文明迈进。在医患纠纷的防范中,医务人员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主要是指加强医患沟通,让它成为一种常态和制度。有效的医患沟通能够使医患双方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对患者的诊疗护理,使其恢复身心健康,获得和谐的医患关系。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不和谐,主要原因在于医患沟通还做得不够好,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比了解疾病更为重要的是了解患者。因而,可以说医患关系是医学的本质,要改善医患关系就必须搞好医患沟通,打开医患心灵之间的大门也在于医患沟通,所以说医患沟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医患沟通(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系指:在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中,医患之间围绕诊疗、健康、服务及心理和社会等相关因素,以医方为主导,以患者为中心,将人文与医学相结合;医患双方之间通过各自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渠道交流,使其双方达成共识并建立互信任,指引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达到维护健康、促进医学发展的目的[3]。在日常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人员要根据患方的受教育程度、患者自身的病情、专科疾病的自身特点、患者相关检查资料并结合自己过硬的诊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实现优质的医疗服务。还要根据其入院后的不同时间,不同治疗阶段,采用不同的、恰当的、适宜的方式与患方及时就患者的病情进行沟通,包括病患的病情发展、手术风险及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处置措施及此类疾病的一般发展规律与患方充分沟通,对于危急重病患者随时与患方取得沟通;让患方及时知道病人病情的转归,并使医患双方相互信任和配合,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人文关怀和服务,从而尽可能地使患者的疾病治疗达到最佳效果,这样可使医患双方都比较满意,从而促进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

四、司法行政调解,在医事活动中的运用能极大改善医患关系

当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后,我们处理的目的就是要恢复由于医疗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弥补患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缓解心灵创伤和精神伤害。医务人员应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医疗技术和医患沟通能力,这样医疗机构可得以恢复平静,创造良好的医疗就医环境,恢复医患之间的和睦关系。目前我国已经采取的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办法主要有:医院内部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医疗诉讼。这三种解决办法都有其不足之处,没有很好地兼顾到医患双方的切身感受并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但通过司法行政调解却能兼顾。以下案例是黔西南州司法局首创司法行政调解的成功案例。

(一)案例分析

2013年11月11日晚8时许,黔西南州兴义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患者家属酒后持刀闯入医院寻找接诊医生行凶报复的事件。该家属将值班医护人员挟持到重症监护室内,后被及时赶到的市公安局民警予以制止,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事件的起因:2013年10月14日晚8时左右,谭XX(化名)之妻患者罗燕(化名)因哮喘发作,到兴义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王XX接诊后,开出临时输液卡交值班护士为罗燕输液。至8时50分,患者突发呼吸困难,面色发疳,继而呼吸心跳骤停。医生护士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待心肺复苏后,患者不能自主呼吸,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神志昏迷。于当晚9时21分将其收住急诊科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1、重症哮喘并肺部感染;2、心肺复苏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医院立即下达患者病危通知书,于10月30日转入该院重症医学科诊治。

具有很多优势:一是管理着律师相关行政事务,容易组织律师参与医患调解,并为经济困难患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二是作为行政机关,方便组织同级法检两院、法医专家、医学专家及医事鉴定委

(二)及时成功地化解医疗纠纷

患者病危后,其丈夫和父母从外地赶来探视,家属多次向院方和卫生部门讨说法后无果,于是便发生了谭XX持刀挟持急诊科医护人员的突发事件。事发后,急诊科近30名医护人员联名上书州政府,强烈要求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医务活动。州政府领导给予高度重视,13日下午由主管卫生的副州长黄曼,在州政府主持召开了由州纪委、州司法局、州卫生局等14个州直机关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最后责成州司法局组织调解。14日,州司法局召开专门会议,并成立了由正副局长为正副组长及其他成员组成的调解小组,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小组成员一方面向患方做思想工作并提供司法援助,将其质疑和要求向医方反馈并责成医方给予答复;一方面,组织州法医学专家和州市医学专家参加论证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根据相关资料与会人员达成共识,基本认同患者病情恶化的客观因素,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失,如在接诊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抢救措施不合理等,为调解提供了科学依据。经过 20多天的调查和协调,最后在调解组和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签署了《罗燕医疗纠纷一次性处理协议书》,圆满完成调解工作①。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患方认为既向医方表达了不满和情感发泄并给予其谅解,又及时得到了赔偿,弥补了医疗费用和患者的后续治疗费,缓解了心灵创伤和精神损害;医方认为医院和医务人员后来并没有因为此事而影响医院和科室开展正常的诊疗护理工作和医疗秩序,医务人员也没有太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对个人工作没有影响。

(三)司法行政调解能极大地改善医患关系

司法行政调解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可信赖性及实现医患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因为司法行政机关与医患双方没有利害关系和上下级关系,完全可以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处理医患纠纷。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赖性。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员会专家组成员,对医疗机构和个体职业者的医疗行为进行客观公正地调查和研究定性,以便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科学依据,不至于有失偏颇;三是容易接近医患双方,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并做好思想工作;四是让患方有地方伸冤,医方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护理工作和维持医疗秩序,及时解决医疗纠纷,避免了医疗诉讼耗时、费力、花钱,而又能兼顾到医患双方的切身感受,并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极大地改善医患关系。司法行政调解在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中的创新性运用能促使医患双方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改善医患关系,改善医疗就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因此,该方法不失为一种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首选解决办法。

五、结论

医患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关系,如果损害了一方的权益,那么另一方的权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司法行政调解能够很好地兼顾医患双方的切身感受并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能够有效地改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及医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司法行政调解是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条件下解决医患关系的一种创新性方法,值得进一步推广和借鉴。

[1] 胡汝为.医患关系——责任政府下的法律规制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 马晓伟.在全国大型医院院长研修班上讲话[N].健康报,2005-05-30.

[3] 王锦帆,尹梅.医患沟通[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猜你喜欢
患方医疗事故医患
黑龙江医疗纠纷索赔超过一万元不得“私了”
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患方私自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患方主要心理特征及应对策略
潘耀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改进
患方私自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一句“咱妈的病”让医患成为一家
解开医患千千结
分级诊疗 医患各自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