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国内
2015年6月27日,全国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试点工作总结会暨货运与物流工作座谈会在江苏镇江召开。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指出,道路货运业要立足自身特征和定位,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推进一体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
刘小明表示,经济发展新常态决定了道路货运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道路货运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特征和定位,一方面要站在综合运输的大视角下,科学审视和把握道路货运业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自身“多、小、散”的特征,利用高效的组织,促进集约运作,实现“零而不乱、散而有序”。
据悉,交通运输部下一步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业“五化”建设。一是打造一体化的交通网络体系,形成综合运输服务的硬环境。加快推进物流大通道货运集疏运体系建设、货运枢纽场站体系建设和“一带一路”国际大通道建设。二是打造集约化的货运组织体系,支撑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发展,引导和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三是打造标准化货运装备体系,促进运输装备现代化。健全货运车辆标准体系,强化监测维护和路面治理,健全生产源头管控机制,强化法规政策引导。四是打造信息化的技术支撑体系,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引导和鼓励平台型物流企业的发展,加快推进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五是打造法制化的综合治理体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加强道路货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道路运政信息系统联网建设,强化道路货运行业运行监测工作。
6月27日,全国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指数(CFI)首次对外发布。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顾敬岩介绍,此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价指数源于2013年7月起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全国道路货物运输价格与成本监测试点工作成果。试点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道路货运市场监测网络,监测内容包括煤炭运输、集装箱运输、普货整车运输3大类别,监测范围涉及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350多家规模运输企业、500多条运输干线,货运区域覆盖全国30个省份,累计采集数据样本超过1.5万个。
道路货物运价指数主要体现了一个时期内价格波动情况,分为线路指数、区域指数和全国总指数,各试点省份已经先期发布了线路指数和区域指数,此次发布的为全国总指数。截至2015年5月,全国道路货物运输价格与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组共编制了17期煤炭运价指数、22期集装箱运价指数和普货整车运价指数。
经样本数据统计,普货整车平均运距为1 000 km左右,超长线路最高达到4 000 km,普货整车平均合理运输成本按里程分布约在0.233~0.424元/tkm。在总成本构成中,油耗、通行费、驾驶员薪酬、车辆折旧、轮胎损耗和保险税费占较大比重,分别约为26%、24%、20%、9%、5%和5%。
6月30日,由国家邮政局指导,国家邮政局新闻宣传中心主办的快递“最后一公里”峰会在京举行。峰会首次对外发布了《中国快递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和《中国智能快件箱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
《中国快递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显示,我国2014年快递业务量前50位的城市中,有40个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其中有10余个城市、近500辆纯电动汽车实际投入快递业运营。城区快递车辆因行驶范围固定,车辆使用频率高,且城区环境对于环保要求较高,与快递电动汽车区间运行、使用成本低和零排放特点契合,使快递电动汽车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也将成为推动运输节能减排、促进绿色邮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近日,汽车行业标准《商用车液力缓速器》发布征求意见。该标准由陕西法士特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制动分技术委员会要求,组建标准起草小组,陕西重汽、北奔重汽、深圳特尔佳、宇通客车、丹东黄海、吉林大学、长安大学参与起草。
标准规定了商用车辆用后置液力缓速器及其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变速器与驱动桥之间的串、并联结构的气控液力缓速器。不适用于前置液力缓速器、集成于变速器的液力缓速器,以及非气控后置液力缓速器。
由于目前国内液力缓速器应用主要以国外公司产品为主,国内外无公开的、可参考的产品标准,因此本标准的液力缓速器及控制器试验项目,主要在陕西法士特研发的液力缓速器及控制器中进行试验验证,同时,部分关键性指标与国外样品进行对标测试,通过对试验验证数据的分析,工作组成员认为标准各项指标确实可行、试验方法合理。
目前,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行的液力缓速器标准。该标准的制定,为液力缓速器的质量特性指标是否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提供了检测或试验的方法,为判定产品的合格与否提供了定量的依据,是实现产品标准检验的重要手段。标准实施后,将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提高整车安全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可在较短时间内缩短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给行业带来技术进步、性能提高的发展局面,更大程度促进我国的汽车工业发展。
7月1日,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2015年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要超过1万辆,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超过2万辆,公共领域普遍应用新能源汽车。
在总结沈阳、大连2个推广应用城市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将优先考虑将沈阳经济区城市群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把具备条件的省内其他城市申请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政策支持上,辽宁省将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鼓励电网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商。省级党政机关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将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鼓励省内各旅游景区优先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相应的换乘和充换电设施建设。
据人民网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按照推广应用目标,2015年广西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自治区级、市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5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50辆、纯电动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专用车50辆。
2016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1 0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5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300辆、纯电动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60辆、纯电动专用车70辆、燃料电池汽车20辆。
2017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2 0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1 0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600辆、纯电动客车1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50辆、纯电动专用车100辆、燃料电池汽车50辆。
在产品研发奖励方面,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并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对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支持新能源汽车公共平台建设。
山东省财政厅消息,截至2015年5月31日,山东省累计审核通过提前淘汰黄标车9万5 569辆,兑付补贴资金7亿7 823.88万元;其中货车5万9 885辆,兑付补贴金额5亿5 656.85万元;客车3万5 684辆,兑付补贴金额2亿2 167.03万元。
据了解,补贴兑付金额前3位的分别是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和大型客车,其中,轻型货车淘汰4万937辆,补贴兑付金额2亿9 806.46万元,分别占淘汰总量、补贴兑付额的42.84%和38.3%。政策实施以来,济南市、潍坊市、烟台市累计提前淘汰数量和补贴兑付金额居山东省前3位。此外,山东省累计审核通过“黄改绿”黄标车2 574辆,补贴兑付金额3 231.39万元。据统计,重型货车的改造数量和补贴金额最高,分别为1 632辆、2 265.91万元,占比达63.4%、70.12%。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为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北京市对在用的8 800余辆国Ⅳ、国Ⅴ排放标准柴油公交车进行排放升级改造。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在该地方标准发布前,北京市尚有8 800余辆在用的国Ⅳ、国Ⅴ排放标准柴油公交车选用的选择性还原催化SCR系统,其排放的NOx浓度较高,北京市环保局决定组织相关企业对这部分在用公交车进行改造,以降低这些现有国Ⅳ、国Ⅴ排放标准公交车的污染物排放。据测算,完成该项改造工作后,预计每年将减少NOx排放2 800 t。
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7部委近日联合发布方案,要求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2016年1月1日起,在东部11省份实施国Ⅴ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2017年1月 1日,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国Ⅴ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
据介绍,目前中石油汽柴油年加工能力已达1.6亿t。其中,汽油加工能力为5 000万t,全部达到国Ⅳ标准,15%达到国Ⅴ标准;柴油年加工能力为9 000万t,车用柴油全部具备国Ⅳ、部分具备国Ⅴ标准的生产能力,普通柴油已基本达到硫含量50 mg/ kg标准。为满足国家提前于2017年全国实施国Ⅴ车用油品和国Ⅳ普柴、2018年国Ⅴ普柴升级的要求,2016年,中石油将继续实施升级改造项目22项,到2016年底,中石油的汽柴油将全部达到国Ⅴ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