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是台湾的耻辱

2015-02-13 07:46
台声 2015年15期
关键词:产子加害人公共部门

台湾短短一周发生4起虐童事件,受虐儿童竟然两岁都不到就丧命,加害手法从摔死到闷死,一件比一件凶残,很难想象怎能对童稚的笑颜下此重手?加害人泯灭天良,追查祸因包括酗酒、吸毒、单亲、年少产子等不一而足,相互加成之下,愈敢恣意妄为。我们台湾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应如何及时救援受虐阴影下的孩子?

台湾公共部门社工系统的救援行动,现况是待加害人入监后才行动,而且还是被动介入。之前,加害人的未婚产子、嗑药、酗酒等潜在虐儿诱因滋生之际,当局只旁观不行动;即便触法遭查缉、送办,也需要治安及司法单位回应,否则没有社工介入的空间;直到加害人入监,关系人表达需要社工系统协助,社工人员才有使力的空间。从受虐到安置的巨大时间差,受虐儿早陷于危境。

对于不幸的儿虐事件预防当然重于后续救援,但公共部门介入时间的迟滞,能发挥的作用,局限在不幸事件发生后的辅导、安置与防范遭二度伤害,这样的局面与其责怪社工,不如说整个当局都不重视儿虐事件,警政、民政、教育及邻里等第一线触觉不够敏锐,不做通报,社工没有管道得知滋生中的儿虐事件。

针对台湾当局处理儿虐案件的触角迟钝,推动修法落实儿童权益保障有其迫切性,至少介入时机可以提前到加害人触法送办那一刻,不是缠讼定谳入监后才启动;治安及司法单位应主动访视加害嫌疑人家中孩子的生活与照顾状况,若发现有受虐的可能,第一时间就通报社政单位启动救援及安置工作。若等到加害人入监、或通报后才启动救援,等于是坐视、纵容儿虐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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