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欲转型要求变更合同 雄志所律师解读相关法规

2015-08-15 00:49雄文
台声 2015年15期
关键词:公司员工有权合法权益

7月22日,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询,对位于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内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给予法律说明。

7月20日,该公司员工和公司负责人到雄志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该公司员工表示,公司近日新推出的劳动合同,取消了员工的底薪保障,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公司负责人则表示,由于部分员工绩效连续不达标,公司背负巨大的运营成本压力,所以希望这部分员工选择新的运营模式,并已拟订好了补充协议。

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双方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参考意见。

事务所律师姜健表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要求改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要求劳动者签署离职申请书也是在让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化,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劳动者完全有权拒绝单位不合法的要求。拒签后,如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承担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姜律师同时强调,劳动者也有权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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