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法禁止自愿加班吗?

2015-02-12 22:00
南方周末 2015-02-12
关键词:郭军正方反方

日前,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称,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富士康给出了官方回应,认为郭军“从未来过富士康的任何一个园区”,但将员工加班与“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变成一种因果关系,未免草率。跳出全总与富士康的具体争论,有一个一般性的问题值得一辩:应该立法禁止工人自愿加班吗?

正方:在富士康流水线上工作的普工,一天到晚机械重复几个动作,就像一部复杂机器上不断运转的零部件一样。如果八个小时工作制外还要加班三四个小时甚至更多,那是不是很像持续运转不得停歇的零部件一样呢?人超负荷工作会带来身心健康问题,就像零部件用久了会磨损与报废一样。应立法禁止长时间加班。

正方:不就是因为富士康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收入太低,不足以维持体面的生活,才不得不加班的吗?要是正常工作时间内收入够,谁愿意牺牲闲暇时间或放弃与家人朋友在一起的机会长时间加班呀?所以,富士康员工“自愿长时间加班”,表面上是自愿,但其实也是因为收入低被迫的。表面的自愿掩盖不了实质的强制与剥削。应立法提高工人工资并禁止长时间加班。

正方:加班成风是不良企业文化。一些人为了更多收入或在管理者要求下,选择长时间加班,对另外一些不愿意加班的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后者如果坚持不加班,就会与企业加班氛围格格不入,甚至会被管理者视为异类,个人职业发展会受影响;如果不得不加班,就会陷入比拼谁更努力、谁更愿意加班的恶性竞争,从而进入加班越来越长的恶性循环,对工人都没有好处。

反方:工人自愿加班有什么问题呢?或者是为了多挣一些钱,或者是本人很上进、想提升自己。工人选择加班,肯定是因为成本高过收益,加班对个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属于成本的一部分,已经纳入考虑了。2014年10月,重庆富士康上千名员工聚集,不是抗议强制加班或加班过多,而是抗议加班时间减少,加班多才能挣钱多嘛。

反方:工资水平是由市场决定的,要工人的所得超过其能力与贡献,谁来出这个钱呢?中国工人的薪资水平目前是东南亚的两倍左右,这几年制造业在向东南亚加快转移。再压榨企业,就业机会将流失得更快。不过,提高工人工资,政府也可以有所作为:减税尤其降低社保费率。中国低技术但月入轻松过万的行业:建筑装潢、保姆月嫂与送递业,共同特点是不用缴社保。

反方:请问:在大学,别人努力学习对一般努力的你,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小学中学,一些家长亲自辅导孩子、给孩子请家教或让孩子参加课外培训拓展,对只学习校内课程的孩子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有人愿意在给公司创造更多价值的同时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收入,那是专业精神与工作伦理的体现,不可否认会让懒人在公司不好过,但并没侵犯懒人的任何权利。

【点评者说】支持立法禁止“自愿长时间加班”的,不外乎上述三个理由:加班损害工人身心健康,加班是因收入低而被迫的;加班的对不加班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工人作为有自由意志的人,选择加不加班、加多长时间的班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如果不是因为加班的收益高过对身心健康之害等成本,不会有人选择加班。加班者即使比不加班者更有竞争力,也不侵犯不加班者的权利。工人希望加班,被许多人视为黑色幽默,可换成作者希望更多约稿、演员希望更多片约,却被视为人之常情。看来,许多人骨子里还是认定工人是被剥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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