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征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成都 61002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重新修订学科目录的基础上,于2011年3月增设艺术学为新的学科门类。这意味着在我国艺术学终于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结束了从属于文学的历史。但是,在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人才激励、科研成果的界定及评价体系等方面还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尚未形成独立的艺术学科评价体系
高等艺术院校科研成果该如何界定与评价,究竟艺术创作与实践算不算科研成果?该如何量化?这是笔者多年来从事高等艺术院校科研管理工作倍感困惑的问题。长期以来,艺术学科没有其独立的评价体系。例如,目前国内各高等艺术院校科研成果申报,要么从属于文学学科,要么从属于综合学科,艺术学科至今没有独立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目前这种现状存在着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不统一、评价方法不科学、评价结果欠公平等问题,不符合艺术学科自身的规律性和特殊性。
众所周知艺术学科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其自身的理论、方法和学术内涵,套用一般文科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科研量化指标进行衡量,是不可取的。按照目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办法规定,把成果形式分为8类:1.专著;2.编著、教材;3.工具书、参考书;4.古籍整理著作;5.译著;6.论文;7.研究与咨询报告;8.音像、软件等。这种成果分类形式可能适合于一般文科院校,而对于各艺术院校可能不太适合。高等艺术院校获奖成果大多是通过作品、舞蹈、表演、美展、设计等形式来体现,但这类成果按照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办法却无法归类统计。艺术类科学成果很难用理工科或文科科研成果的鉴定标准来衡量,也很难用固定的标准来量化。其实,文学与艺术都是思想和学术的体现,文学是以文字为媒介进行创作,把思想转化为文本著述;艺术也同样表达思想,但它主要是通过旋律、音调、姿态、图像等媒介来表达。人们往往有一种错觉:认为只有文字化的东西才是学术,艺术纯属人们茶余饭后的消遣品,谈不上什么学术内涵。这其实是一种偏见。表演、创作、美展等获奖成果往往都代表了各艺术院校自身的科研特色,彰显了各院校的办学实力与特点。毋庸置言,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方法亟需改进和完善。事实上这种统计法显露出不够科学、不够严密,不够合理,极容易造成艺术类科研成果为“0”项的缺陷,它极不利于艺术学科理性回归其本身的评价体系。
(二)以综合性大学的办学模式及标准来衡量艺术院校
例如,学校办学规模有多大,有多少国家级的奖项,有多少院士、长江学者,社会贡献有多大,等等。这样的评价标准并不适用于众多的高等艺术院校。按这样的适用于综合性大学的办学模式及标准来衡量艺术院校,其结果显而易见,自然是办学规模不合要求,科研水平薄弱,人才匮乏,社会贡献较小。
在目前国内现行的学科建设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评估中,国内独立建制的9所音乐学院、6所艺术院校、3所舞蹈院校以及各师范院校,均不同程度遇到了不相适应的客观现实困扰。如果这种不相适应的现状长期得不到改变,它将会严重制约我国艺术创作、教育和研究的发展,对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为此,针对现行的国内高等艺术学科的现状,国内同仁学者对建立艺术专业评价体系问题,提出了众多的呼吁。
(三)高等艺术院校表演、创作、美展等获奖成果长期被忽视
目前国内各类高等院校的学科建设评价体系中,高等艺术院校获奖成果(主要指表演、创作和美展等成果),长期以来被忽视,哪怕是在国际或全国性比赛上荣获金奖也归为零项,这类奖项在现有的成果中没有统计容纳的空间,而理工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的各类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就可以获得较高的分值,其结果会导致各高等艺术院校受到极大地伤害。
(一)文化艺术对民族、国家的重要影响
文化艺术是支撑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精神命脉的重要源泉,是国力竞争的“软实力”,也就是说文化艺术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文化艺术的高低,是反映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习总书记在最近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的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艺术通过审美愉悦而提供智慧,而这种智慧是科学发现与进步不可或缺的。自然科学是人类用以征服自然的科学,科技进步与科技发明,使世界发生巨大变化,既探索了世界,改造了世界,人类也由此而获得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类历史发展早已证明:艺术与科学的发展不可偏废。但是,有时候人们往往忽视了艺术的智性力量和启示作用,把艺术看作只是科学的点缀品。
(二)文化艺术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各种艺术说到底是一种释放,一种调节,由心理直接作用于生理,是人生不可或缺的抒情活动。各种艺术都是人类情感和精神生活的创造性表现。绘画、音乐、舞蹈、书法、影视、戏剧等艺术形式,是开启人生智慧之门的金钥匙,是陶冶人们情操最好的方式。例如,贝多芬认为“音乐当使人类的精神爆发出火花”,“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理都具有更高的启示”。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类需要各种艺术来描绘自己的生活,表达自己的感情。人的情感创造了各种艺术,成为人的生活需要。反过来各种艺术又丰富了人的情感。二者彼此具有互动关系。人类既创造了各种艺术,又受益于各种艺术。当人们用灵敏的耳朵和智慧的心灵聆听音乐时,优美的旋律,刺激听觉器官,使人的身心得到极大的释放和调节,产生更多的愉悦。伴随着跌宕起伏的旋律,让人产生由此及彼的想象和联想,从而激发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音乐对高尚人格的形成,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音乐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它可以鼓舞人去拼搏、去奋斗,学会坚强;可以分享人生的欢乐与幸福;同时还可以释放人生的悲伤和痛苦。优美的旋律,带给人们审美愉悦的同时,让人产生丰富的联想,陶冶情操,提高人的思维敏捷性。
(三)文化艺术对培养创新人才的影响
轻视文化艺术教育,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智慧。如果说目前国内经济建设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缺乏创新能力,那么切实加强艺术教育就显得尤为必要。可以这样说,文化艺术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条件。
我国伟大的科学家钱学森在谈到培养创新人才时,鼓励理工科学生提高艺术素养,一边学习科学知识,一边学习文化艺术,通过提高艺术修养来加深对生活哲理的理解,学习形象思维。科学上的创新光靠严密的逻辑思维是不行的,科学上有所成就,还必须要有形象思维及艺术修养的熏陶。艺术熏陶可以开拓创新思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说的那样:艺术可以放飞想象的翅膀。如果没有想象,何来创新?从大跨度的联想中得到启迪,然后再用严密的逻辑论证加以验证。爱因斯坦就曾经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历史上的科学大家往往都是文、理、艺兼通的。如:国外的哥白尼、爱因斯坦、伽利略,国内的钱学森、李四光等。目前,我国大学在创新人才的培养方面尚有欠缺,其原因之一就是没有重视艺术教育与科学教育、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的有机结合,忽视了培养人的健全思维,忽视了艺术教育对社会进步和科学创新的重要促进作用。
(四)党的十八大强调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指出:文化软实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发挥文化引领风尚,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再次讲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基石。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艺术作为文化有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家都知道,文化的传承,主要靠历史文献的文字记载和相关的资料考证,而我国有些少数民族本身就没有文字,其文化传承主要依靠和借助音乐、舞蹈、绘画等艺术得以流传至今。例如四川羌族这个古老的民族,有着几千年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然而羌民族本身没有文字,羌族文化的传承,主要靠羌族释比、羌族民歌、羌族舞蹈等得以流传并发展至今。四川的摩梭人也是如此。
(一)尽快建立独立的艺术学科评价体系
国内已有一些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呼吁。例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音协副主席、陕西省文联主席、西安音乐学院院长赵季平先生建议我国应该建立艺术专业评价体系;天津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明言先生提出构建当代中国表演艺术学科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寻找合适的“新鞋子”,等等。长期以来,艺术专业尤其是表演、创作专业缺乏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体系,在国内现行的学科建设与评价体系中,艺术学科专业机械地套用综合性大学或一般文科院校科研量化指标模式进行量化,没有充分认识到艺术学科自身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忽视了艺术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这无疑是削足适履、凿方就圆。这些情况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艺术学科的正常发展,急需加以改革和创新。就当前现状而言,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就艺术表演、教育、创作评价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国内深入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新的评价体系。设立国家艺术学研究基金;解决评价体系不适应艺术事业的发展问题;分别建立艺术表演与艺术创作学科独立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如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评价体系,建立美术创作、音乐创作、舞蹈创作等一系列评价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艺术学研究从一般哲学人文科学中独立出来,从而避免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混淆问题,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评价体系适应性问题。
(二)不要以综合性大学的办学模式及标准来衡量高等艺术院校
国内现行的教学评估体系适合于理工科高校或综合性大学,忽视了高等艺术类院校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应根据高等艺术院校的学科特点,制定新的切合实际的标准来衡量艺术院校。高等艺术院校至今没有自主独立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把理工科高校或综合性大学的评估制度强加给高等艺术院校,无疑会扼杀高等艺术院校的创新力,严重制约我国高等艺术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给艺术教育、创作、研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建立、健全高等艺术院校表演、创作、美展等获奖成果的表彰奖励机制
第一,应制定奖励政策和措施,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大型的由文化部组织的国际艺术比赛。第二,除文化部规定参加项目外,在国际享有很高声誉和权威的专业艺术比赛,应酌情给予奖励。第三,由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组织主办,如,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文华艺术院校奖是其子项之一)、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书法兰亭奖、舞蹈荷花奖等应给予奖励。第四,获省、自治州、直辖市主管部门及省级文联、音协、美协、舞协等主办的国内专业艺术比赛、展演、展览等获奖成果也应给予奖励。
由文化部或全国性专业学会等以上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竞赛中获奖的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美展作品等应算作获奖成果,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分值,纳入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之中,给予适当的表彰,以激励广大师生参加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美术展览的热情。
立足国内高等艺术教育现状,总结我国现行的评价标准、评价体系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探索出一套符合当代中国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律的科学评价体系,对于促进当代中国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针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